跳至內容

土耳其LGBT權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土耳其LGBT權益
{{{caption}}}
{{{caption}}}
土耳其性少數者象徵之一:虹色土耳其地圖
性別認同表達完成變性手術者可變更性別
同性伴侶關係不承認
收養
兵役議題
  • 同性戀者不得被徵召入伍
  • 男同性戀者不得公開從軍服役
反歧視保障憲法保護起草中,但尚未執行

土耳其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可能會面臨一些非LGBT群體不必面對的法律挑戰。同性性行為在鄂圖曼帝國時代的1858年即合法化。而自1923年土耳其共和國成立以來,同性性行為亦一直合法。[1]自1951年起,LGBT群體可依《日內瓦公約》在土耳其尋求庇護。[2]然而,同性伴侶關係並未得到該國承認。自1988年起,變性在該國得以合法化。雖有對LGBT群體的反歧視保障提議,但該提議尚未合法化。與其他伊斯蘭教國家一樣,土耳其民眾對同性戀議題的態度普遍保守,LGBT群體近年在該國飽受歧視、騷擾甚至暴力。

歷史

[編輯]
18世紀鄂圖曼土耳其的一幅展示群交的作品

2018年6月,土耳其大使館與來自51個國家的大使簽署了一封支持波蘭LGBT權益波蘭語Sytuacja prawna i społeczna osób LGBT w Polsce的公開信。[3]

概況

[編輯]
同性性行為合法 是(自1858年起)
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是(自1858年起)
反歧視法執行(僱傭) 否(提議中)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否(提議中)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否
同性婚姻 否
承認同性間的伴侶關係 否(提議中)
同性伴侶可收養繼子 否
同性伴侶可共同撫養 否
LGBT群體可公開從軍服役 否[4](提議中)
重新指定性別的法律程序 是(自1988年起)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否
男同性戀者進行商業代孕 否(全體國民均不允許)
允許男男性行為者(MSM)進行捐血 否土耳其紅新月英語Turkish Red Crescent不接受男男性行為者之血液)[5])

參見

[編輯]

參考來源

[編輯]
  1. ^ Tehmina Kazi. The Ottoman empire's secular history undermines sharia claims. the Guardian. [2015-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2. ^ islam and homosexuality. 2015-11-11 [2018-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25). 
  3. ^ Turkey among signatories of open letter supporting LGBT rights in legally-restrictive Poland - Turkey News". Hürriyet Daily News. Retrieved 29 June 2021
  4. ^ 存档副本 (PDF). [2018-04-1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6-13). 
  5. ^ 'Have you had MSM?'. [2018-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04) (土耳其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