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東亞傳統指女子已訂婚而未嫁,或已嫁而被休回娘家,後來泛指女子未婚。宋代之後對女性貞操的要求加強,反對女性婚前性行為和改嫁,於是「在室」一詞也隱喻著處女的意思。
《儀禮·喪服》:「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鄭玄 註:「言在室者,謂已許嫁。」
《唐故贈絳州刺史馬府君行狀》唐 韓愈:「女子二人在室,雖皆幼,侍疾居喪如成人。」
《大學衍義補·慎刑憲·謹詳讞之議》明 丘濬 :「婦人從夫者也。在室之女當從父母,已醮之婦則當從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