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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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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亮
北宋政治家
曾公亮像,取自清顧沅輯《古聖賢像傳略》。
明仲
樂正
封爵魯國公
族裔漢族
出生北宋咸平二年(999年)
泉州晉江縣
逝世北宋元豐元年閏正月二十四日(1078年3月10日)
東京開封府
諡號宣靖
親屬
父親曾會
姊妹妹 金華縣君曾氏(1000年~1078年)
曾孝寬
《武經總要》

曾公亮(999年—1078年3月10日),字明仲,號樂正泉州晉江縣(今福建晉江市)人,北宋政治家[1]

天聖二年(1024年),曾公亮登進士第,仕宋仁宗宋英宗宋神宗三朝,歷官參知政事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司空侍中等,封魯國公。死後追贈太師中書令,諡宣靖,為昭勛閣二十四功臣之一。他曾主持編纂《英宗實錄》,參與《新唐書》的編纂,與丁度承旨編撰《武經總要[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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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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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亮,宗聖曾子四十四世孫,出身於名宦世家,曾祖曾纘曾擔任泉州錄事參軍,祖父曾穆,曾擔任過德化縣縣令,父曾會是刑部郎中。乾興元年(1022年),以父蔭授大理評事,但曾公亮拒絕赴調[1]。天聖二年(1024年),曾公亮考中為進士甲科第五名,知會稽[1]。當地百姓在鏡湖旁種植田地,時常擔心鏡湖泛濫。曾公亮設置斗門,將湖水泄入曹娥江,百姓享受到他的好處。之後因父親在境內購買田地,貶為監湖州[2]。不久後,他任國子監直講,後改任諸王府侍講。官位任滿後,本當按照舊例通過考試選任館職,單獨進獻自己所寫的文章,授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修起居注。曾公亮被提升天章閣待制,賜予金紫衣。在這之前,待制不改換服裝。仁宗當面賜給曾公亮金紫衣,說:「朕在講席上賞賜你,是由於尊重寵愛儒臣。」於是主管制誥兼史館修撰,為翰林學士、判三班院。三班院的屬吏都很鄙陋,不賄賂就不辦事,貴族子弟,大多依靠勢力請求拜見。曾公亮選取前後章程,依據情況辦事,屬吏不能插手[3]

曾公亮以端明殿學士職位擔任鄭州知州,因治理政事有才能獲得名聲,盜賊全部逃竄到其他州縣,使鄭州到了夜不閉戶的境地。曾經有過客丟失口袋中的財物,發布文書詰查盜賊,曾公亮上報:「我所轄境不窩藏盜賊,大概是同行的人隱藏起來罷了。」進行搜查,果然如此[4]。又任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不久,升為給事中參知政事。兼任禮部侍郎,升為樞密院使。嘉祐六年(1061年),授職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5]

曾公亮熟習寫文章的章法,任職以後,熟悉懂得了朝廷台閣的規章,首相韓琦每每向他諮詢訪問。仁宗末年,韓琦請求設置皇儲,與曾公亮等共同商定大計。密州民田盛產銀子,有人偷取銀子,大理寺把他們按強盜處理。曾公亮說:「銀子屬于禁物,偷取銀子雖然是強盜行為,但與從百姓家中盜取財物有區別。」為此事堅持展開爭論,於是皇帝就下達給有關部門議論,比照搶劫盜竊財物的法律,這個強盜得以不被判死刑。起初,東州人大多因此法被處死刑,從這以後再無人因此而死[6]契丹指使人在宋遼界河捕魚,又多次開通鹽船,官吏不敢禁止,都說和他們較量將會滋生事端。曾公亮說:「在萌芽時不禁止,以後又該怎麼辦呢?雄州的趙滋有勇有謀,可以勝任。」宋神宗派使者告訴趙滋,邊境禍患於是平息[7]

宋英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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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宗即位後,曾公亮擔任中書侍郎禮部尚書,不久加任戶部尚書。英宗身體不適,遼國使者到來不能接見,讓曾公亮在館中設宴,使者不願赴宴。曾公亮質問使者說:「皇帝賜宴不到場,是對君主命令的不敬。君主有病,卻一定要他親臨宴會,你能安然處之嗎?」使者於是赴宴[8]

宋神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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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即位後,加封曾公亮為門下侍郎吏部尚書[9]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除去喪服後,得到詔令要求赴京。王安石屢次稱病請求分司辦公,神宗對輔臣說:「王安石在先帝朝時,屢次徵召都不能被起用,有人認為他不恭敬。現在徵召又不到,是真的病了,還是有所要求?」曾公亮說:「王安石擁有文學方面的才能學識,應當被重用;屢次徵召都不能被起用,必定是得了疾病,不敢欺騙。」吳奎說:「王安石過去任職糾察刑獄時,爭議刑罰名稱不恰當,皇帝有旨免去其罪,他也不肯入謝。王安石認為韓琦抑制自己,因此不肯入朝。」曾公亮說:「王安石確是輔相之才,吳奎所說是在蠱惑聖聽。」吳奎反對無果,神宗下詔任王安石為江寧知府[10]。熙寧二年(1069年),曾公亮升任昭文館大學士,累次加封為魯國公。曾公亮因年老離開職位,熙寧三年九月,曾公亮被授職司空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11]

第二年,曾公亮被起用為永興軍長安通判。在這之前,慶州士兵叛亂被誅,但餘黨四處逃匿,陝州以西都警惕戒備。政府檢閱義勇,增加邊境守兵,調整內地租賦,人情騷動。曾公亮鎮靜對待,依次上奏罷免,專門裁減抑制多餘的費用。長安豪強喜歡製造謠言,聲稱士兵埋怨削減費用,打算在元宵夜勾結西夏軍隊發動叛亂,長安人十分恐慌。有人勸曾公亮不要出遊,曾公亮不為所動,張燈盡情觀賞,和賓客佐僚直到傍晚才回來[12]。曾公亮任職一年,回到京師,很快就在太傅任上退休。元豐元年(1078年),去世,終年八十歲。神宗臨喪哭泣,停止上朝三天,追贈曾公亮為太師中書令。初諡忠獻,禮官劉摯批駁說:「曾公亮位居三公,沒聽說有舉薦過一位士人,怎能稱『忠』!家中積累千金,卻未曾捐獻過一件物品,怎能稱『獻』!」眾人不能定奪,於是改諡宣靖,配享英宗廟庭[13]。曾公亮墓位於河南省新鄭市八千鄉親店村,安葬時,神宗親自撰寫碑首:「兩朝顧命定策亞勛之碑」[14]宋理宗寶慶二年(1226年),列為昭勛閣二十四功臣之一[15]

曾公亮端莊忠厚深沉,辦事細緻周密,平時謹守禮儀,遵守規矩,但性情吝嗇,積累財富達巨萬。曾公亮起初因為忌憚韓琦,推薦王安石,到和他一起輔政,才察知神宗袒護王安石,曾公亮暗中替子孫謀劃,大凡改變行事計劃,都聽從王安石,但表面上好像沒有參與一樣。曾公亮派遣他的兒子曾孝寬為其謀劃,到神宗面前陳述與王安石沒有什麼差別,這樣神宗更加信任王安石。王安石為了感激他幫助自己,因而引見提拔曾孝寬到樞密院來報答他。但王安石由於曾公亮並不完全依附於他,於是聽任他被罷相[16]蘇軾曾經神情嚴肅地責備曾公亮不能糾正當時弊病,曾公亮回答說:「皇上與王安石如同一個人,這是天意。」世人譏諷他保持祿位加固寵幸的行為[17]

曾公亮的父親當過刑部郎中,曾公亮自己的兒子曾孝寬又當上右丞相[18],到了南宋又有曾懷曾從龍等人位極人臣,一家共出了四位宰相一位狀元,人稱「四相一魁」、「一門四相」或「曾半朝」。曾公亮的歷史巨著《武經總要》是一部國防軍事的百科全書,裡面記載了世界上第一支「火藥火箭」。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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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李啟宇. 第二章 宋元先賢‧第二節 《武經總要》主編曾公亮. 《閩南先賢》. 河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9-08: 27–28. ISBN 978-986-6346-03-3. 
  2. ^ 宋史》(卷312):「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晉江人。舉進士甲科,知會稽縣。民田鏡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門,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坐父買田境中,謫監湖州酒。」
  3. ^ 宋史》(卷312):「久之,為國子監直講,改諸王府侍講。歲滿,當用故事試館職,獨獻所為文,授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修起居注。擢天章閣待制,賜金紫。先是,待制不改服。仁宗面錫之,曰:「朕自講席賜卿,所以尊寵儒臣也。」遂知制誥兼史館修撰,為翰林學士、判三班院。三班吏叢猥,非賕謝不行,貴遊子弟,多倚勢請謁。公亮掇前後章程,視以從事,吏不能舉手。」
  4. ^ 宋史》(卷312):「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為政有能聲,盜悉竄他境,至夜戶不閉。嘗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書詰盜,公亮報:「吾境不藏盜,殆從者之廋耳。」索之,果然。」
  5. ^ 宋史》(卷312):「復入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未幾,擢給事中、參知政事。加禮部侍郎,除樞密使。嘉祐六年,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6. ^ 宋史》(卷312):「公亮明練文法,更踐久,習知朝廷台閣典憲,首相韓琦每咨訪焉。仁宗末年,琦請建儲,與公亮等共定大議。密州民田產銀,或盜取之,大理當以強。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雖強,與盜物民家有間矣。」固爭之,遂下有司議,比劫禁物法,盜得不死。初,東州人多用此抵法,自是無死者。」
  7. ^ 宋史》(卷312):「契丹縱人漁界河,又數通鹽舟,吏不敢禁,皆謂:與之校,且生事。公亮言:「萌芽不禁,後將奈何?雄州趙滋勇而有謀,可任也。」使諭以指意,邊害訖息。」
  8. ^ 宋史》(卷312):「英宗即位,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尋加戶部尚書。帝不豫,遼使至不能見,命公亮宴於館,使者不肯赴。公亮質之曰:「錫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親臨,處之安乎?」使者即就席。」
  9. ^ 宋史》(卷312):「神宗即位,加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
  10.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09):「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既除喪,詔安石赴闕,安石屢引疾乞分司。上語輔臣曰:「安石歷先帝一朝,召不起,或為不恭,今召又不起,果病耶?有要耶?」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時之全德,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爭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羣牧,備見其臨事迂闊,且護前非,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公亮熒惑聖聽,非臣熒惑聖聽也。」上未審,奎重言之。癸卯,詔安石知江寧府,眾謂安石必辭,及詔到,即詣府視事。」
  11. ^ 宋史》(卷312):「熙寧二年,進昭文館大學士,累封魯國公。以老避位,三年九月,拜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12. ^ 宋史》(卷312):「明年,起判永興軍。先是,慶卒叛,既伏誅,而餘黨越佚,自陝以西皆警備。閱義勇,益邊兵,移內地租賦,人情騷然。公亮一鎮以靜,次第奏罷之,專務裁抑冗費。長安豪喜造飛語,聲言營卒怨減削,謀以上元夜結外兵為亂,邦人大恐。或勸毋出遊,公亮不為動,張燈縱觀,與賓佐竟夕乃歸。」
  13. ^ 續資治通鑑》(卷73):「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年八十。帝臨哭,輟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初諡忠獻,禮官劉摯駁曰:「公亮居三事,不聞薦一士,安得為忠!家累千金,未嘗濟一物,安得為獻!」眾莫能奪,改諡宣靖。及葬,御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勛之碑」。公亮性吝嗇,殖貨至巨萬。力薦王安石以間韓琦,持祿固寵,為世所譏。」
  14. ^ 宋史》(卷312):「居一歲,還京師。旋乙太傅致仕。元豐元年卒,年八十。帝臨哭,輟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諡曰宣靖,配享英宗廟庭。及葬,禦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
  15. ^ 夜航船》(卷3):「宋理宗寶慶二年,圖功臣神像於昭勛閣,趙普、曹彬、薛居正、石熙載、潘美、李沆、王旦、李繼隆、王曾、呂夷簡、曹瑋、韓琦、曾公亮、富弼、司馬光、韓忠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浚、陳康伯、史浩、葛邲、趙汝愚,凡二十四人。」
  16.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15):「庚子,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仍五日一奉朝請。公亮初薦王安石可大用,及同執政,知上方向安石,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置條例司更張眾事,一切聽之。每遣其子孝寬與安石謀議,至上前無所異。於是上益專信任。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故推尊公亮而沮抑韓琦。御史至中書爭論青苗事,公亮俛首不答,安石厲聲與之往反,由是言者亦以安石為專而公亮不預也。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同己,數加毀訾。公亮雖屢乞致仕,上輒留之,公亮去亦弗勇,安石黨友尤疾之。上御集英殿冊進士,午漏,上移御需雲便坐,延輔臣,賜茶。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於地,上遽命左右掖起之。明日,以告病連乞致仕,於是乃聽公亮罷相。」
  17. ^ 宋史》(卷312):「公亮方厚莊重,沈深周密,平居謹繩墨,蹈規矩;然性吝嗇,殖貨至鉅萬,帝嘗以方張安世。初薦王安石,及同輔政,知上方向之,陰為子孫計,凡更張庶事,一切聽順,而外若不與之者。嘗遣子孝寬參其謀,至上前略無所異,於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寬至樞密以報之。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世譏其持祿固寵雲。」
  18. ^ 《泉州人名錄·曾孝寬、曾孝廣、曾孝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