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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民 (19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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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民(1920年—1993年),河北省肅寧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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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參加革命,193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區「青救會」主任、抗日先鋒隊隊長。1944年至1945年6月,擔任四區(楊營)區公所區長[1]。之後擔任壽張縣委組織部部長。1952年5月至9月,擔任壽張縣委副書記[2]。他在山東壽張縣工作時與丁華結婚,婚後有兩個孩子[3]。李民在綏陽縣縣長兼綏陽縣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偽造自己證明,與結婚。為此丁華從山東趕來,並上書鄧小平。鄧小平隨後批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立案審理,並將其作為典型教育剛入城的西南幹部[4]。1953年1月2日,李民重婚罪進行公開判決,大會在兩路口重慶鐵路局大禮堂舉行,2000人參加,院長張曙時認定其重婚罪、判處李民五年有期徒刑[5](一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4][6]),隨後他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7]。1963年至1964年2月,擔任貴州鋁業公司籌備處副主任(主任為張振林)。1964年2月至9月,擔任籌備處主任[8],之後擔任貴陽鋁鎂設計研究院黨委書記等職。1993年去世[9]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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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梁山縣委組織部,中共梁山縣委黨史資料徵集研究委員會,梁山縣檔案局編.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梁山县组织史资料 1933-1987.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1989.12: 21. 
  2. ^ 中共河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編. 中共平原省简史. 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5.12: 375. ISBN 7-215-03856-4. 
  3. ^ 《情系大西南》編委會編. 情系大西南.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 1992.10: 395–396. ISBN 7-5409-1001-1. 
  4. ^ 4.0 4.1 袁險峰,姜淑平主編. 邓小平与当代中国 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论文集 下.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2.03: 675. ISBN 978-7-5073-3499-9. 
  5. ^ 中共重慶市紀委宣教室,中共重慶市委黨史研究室編. 廉政文化丛书 廉政风范. 重慶:重慶出版社. 2013.03: 137–139. ISBN 978-7-229-06374-0. 
  6. ^ 周煥強;郭永彬;重慶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重庆市志 第14卷 公安志 检察志 审判志 司法行政志 军事志 外事志. 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5.11: 299. ISBN 7-5621-3448-0. 
  7. ^ 中共重慶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 邓小平与大西南 1949-1952.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0.01: 305. ISBN 7-5073-0699-2. 
  8. ^ 貴陽市志編纂委員會編. 贵阳市志 铝工业志. 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 2000.12: 201. ISBN 7-221-05349-9. 
  9. ^ 貴州年鑑編輯部編. 贵州年鉴 1994. 貴州年鑑社. 1994.08: 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