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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理事會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與性虐待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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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委員會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與性虐待公約
簽署日2007年10月25日
簽署地點西班牙加那利群島蘭薩羅特島
生效日2010年7月1日
生效條件由五個國家批准,其中要有三個是歐洲委員會成員國
簽署者47
締約方34
保存處歐洲委員會秘書長

歐洲理事會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與性虐待公約》(英語: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gainst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Sexual Abuse)是歐洲理事會多邊條約英語Multilateral treaty,宣告對兒童的性虐待是非法行為。是第一個提及兒童在家中性虐待或性剝削的條約。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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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此公約的國家同意對於和年齡在最低合法性交年齡以下的兒童從事性行為(不論實際性行為內容為何)處以刑事處份,此公約也強制對於雛妓兒童色情處以刑事處份。歐洲委員會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與性虐待公約提出許多措施避免性剝削與性虐待,包括對於兒童的教育及訓練、罪犯的監控、篩選和培訓和兒童有關工作的職業人員或是義工。

簽署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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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約在2007年10月25日在西班牙蘭薩羅特島完成並且簽署。所有歐洲理事會的成員國都簽署了,最後一個簽署的國家是捷克,在2014年7月簽署[1]。2010年7月1日時,此公約已由五個國家批准,正式生效。

簽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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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4年10月,已有以下34個國家簽署此公約:

此條約雖是針對歐洲理事會成員所訂定,世界其他地區的國家仍可以簽署,不過還沒有其他國家簽署或批准此條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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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5-0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1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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