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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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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中南半島的內陸國家,漁業是居住在河流、水庫和池塘附近的人們的主要食物和糧食安全來源。除了捕撈漁業,水產養殖在該國也有重大發展。歷史上,捕魚活動記錄在1560年瑯勃拉邦香通寺的門和牆上[1]。對於許多寮國人來說,淡水魚是蛋白質的主要來源[2],但參與定期商業捕魚活動的人口比例非常小,僅在主要河流或水庫附近,因為大部分的捕漁是兼職活動[3]

捕魚區域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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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地面積超過120萬公頃的淡水水域是寮國捕撈漁業的主要區域,每年產量為167,922噸,人均每年魚類消費量估計為24.5公斤[1]:10。湄公河及其支流,大型水電站和灌溉項目的蓄水池,池塘和湖泊以及濕地是主要作業區域。在雨季期間,湄公河平原和稻田的洪水區域也是捕撈捕撈作業區域的一部分[1]:12

在該國最大的水庫之一南俄湖,全年也有商業化捕撈作業,因為最近的銷售中心是萬象。占巴塞省的Khong Island的水上覆蓋區域也是受歡迎的釣魚場所[3]

魚類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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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告,寮國的魚類有481種,其中包括22種外來物種[1] :10。10個主要的品種是黑野鯪歐洲鯉穗鬚原鯉湄公河𩷶、鯰魚等[3],也有一些是引進魚如草魚鰱魚尼羅口孵非鯽尖齒鬍鯰[1]:30

人工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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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有四種水產養殖方法。這些是:籠養或網箱養殖(籠子由鋼架,竹籠或網或木製成)、灌溉地區的稻魚共養、在低地地區農村的小池塘養殖、在雨水灌溉的稻田飼養。在網箱養殖中中,主要是羅非魚、鱧魚、鯰魚和鰱魚。稻魚養殖下,有鯉魚和鯽魚和尼羅口孵非鯽。據報導,寮國在2007年水產養殖產量為54,750噸,面積超過42,000公頃,其中包括來自湄公河及其部分支流的網箱養殖[1]:46

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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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關捕魚的法律規定載於1998年《農業法》、1990年《刑法》、《自然資源和環境部門法》[1]:52

寮國沒有單獨的法律,專門界定內陸漁業和水產養殖。但是,為此目的政府製定了一個法律框架,統一了所有現行法律,確定了漁業和水產養殖養護和管理的法律原則。它被起草為一個「授權立法」,被認為適合寮國的漁業多樣化,需要靈活和適應性管理方法。它將使地方一級的措施能夠與「當地現實和做法」相一致[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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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An Introduction to the Fisheries of Lao PDR (pdf). Mekong River Commission: 4–5. [11 November 20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27). 
  2. ^ Hopkins, Susannah. "Fishing". A country study: Lao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ndrea Matles Savada, editor). Library of Congress Federal Research Division (July 1994). 公有領域 本文含有此來源中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
  3. ^ 3.0 3.1 3.2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General Economic Data (PDF). FAO Organization. November 2006 [11 November 201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