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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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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理寺卿蔡公錫(清代畫家虞琴所繪,出自《四明人鑑》)

蔡錫,字廷予,號鄮山,浙江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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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年間,鄉試中舉;洪熙初年,任兵科給事中。宣德年間,升任福建泉州府知府,為官廉潔清正。官至大理寺卿湖廣巡撫[1]

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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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錫守泉州時,欲修萬安橋,發石刊,曰「石頭若開,蔡公再來,檄海神遣醉卒自投於海,若有神擎之者。俄易書一醋字,必八月二十一日酉時也。」[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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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學曾等纂,《道光晉江縣誌·卷之三十四·政績志》:蔡錫,字廷予,鄞縣人。永樂癸酉舉人,洪熙初授給事中,宣德間升知泉州。廉慎勤敏,孜孜為民。均徭役,興學校,奏除洛陽、東山、大橋三鎮戍兵,公私便之。尤善摘伏,時泉衛卒悍,城中居民放鵝東郊。卒驅入其群。競訴至庭,錫問曰:「汝輩鵝以何時放?」卒曰:「早食間。」民曰:「某適放爾。」錫令民認鵝,籠而置之。日暮,卒鵝矢草,民鵝矢谷。杖卒遣之,人服其明斷。自是,卒不敢為暴。洛陽橋圮廢,故石有刻文云:「石摧頹,蔡再來。」至是,錫捐俸修之。海深不可址,鍚檄文海神,遣卒投之。卒醉臥海上,寤視檄面題一「醋」字。錫曰:「酉月廿一日,是其期也。」至期潮果不至。橋成,民祠於蔡忠惠祠畔。歷官至大理卿,出撫湖廣。舊志,參《閩書》。
  2. ^ 《棗林雜俎》:萬安橋 泉州萬安橋,俗呼洛陽橋,長三百六十丈。萬歷口丹陽姜志禮守泉州,修萬安橋,得石刻,曰「同節來修」,即公號也。又鄞縣蔡錫,永樂癸卯鄉試入胄監,仁廟以學行授兵科給事中,出守泉州。欲修萬安橋,發石刊,曰「石頭若開,蔡公再來,檄海神遣醉卒自投於海,若有神擎之者。俄易書一醋字,必八月二十一日酉時也。」事載錫家傳中。今廟像皂服,行人過,焚草履一輛。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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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四明人鑑·明大理寺卿蔡公錫》,出自《四明人鑑》
官銜
前任:
馮禎
泉州府知府
宣德年間
繼任:
尹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