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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競爭性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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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競爭性監管(英文:Financial Competitive Supervision)是相對於傳統金融風險性監管的監管模式,它是實現金融反壟斷的重要手段,以金融反壟斷制度為核心[1],以維護金融市場競爭為終極目標。

金融競爭性監管與競爭性金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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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競爭性監管與競爭性金融監管有實質性的差異。競爭性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存在著競爭或者博弈。例如:中國大陸至2012年6月為止的金融監管格局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即傳統所稱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四家行政執法部門出於各自的法定職責而依法履職。但是,由於存在金融監管利益,所以,「一行三會」有時會出現競爭或者博弈。競爭性金融監管是監管套利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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