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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房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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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34°15′50″N 108°48′35″E / 34.26389°N 108.80972°E / 34.26389; 108.8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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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房宮遺址
阿房宮前殿遺址夯土台西側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
座標34°15′50″N 108°48′35″E / 34.26389°N 108.80972°E / 34.26389; 108.80972
分類古遺址
時代
編號1-151
認定時間1961年

阿房ㄜ ㄈㄤˊ,是一組始建於秦朝的宮殿,始建於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秦朝滅亡前後廢棄,相傳其被項羽縱火焚毀。1923年,考古工作者開始尋找阿房宮遺址,並最終確認一組位於今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未央區交界處的夯土基址為阿房宮遺址,這些基址主要位於阿房村的周圍,其中主要遺蹟包括前殿、上天台、磁石門等遺址。1961年,阿房宮遺址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2002年的考古發掘中,考古工作人員發現該建築並沒有被火焚燒過的痕跡,而整個阿房宮在被毀之前並未建成。2012年,阿房宮遺址公園正式立項建設。

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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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阿房宮」的「阿房」,現代標準漢語中有「Ēpáng/ㄜ ㄆㄤˊ」、「Ēfáng/ㄜ ㄈㄤˊ」、「Āfáng/ㄚ ㄈㄤˊ」三種讀法。主張「Ēpáng/ㄜ ㄆㄤˊ」的觀點認為,「房」是「旁」的通假字,意為廣大[1];同時也有其他觀點利用《康熙字典》的示例來證明「Ēpáng/ㄜ ㄆㄤˊ」為古音,同時也是最合適的讀音[2]。而「Ēfáng/ㄜ ㄈㄤˊ」的讀音則出自2004年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阿房宮」條目中,並將「Ēpáng/ㄜ ㄆㄤˊ」定義為不再使用的古讀音[3]:344。主張「Āfáng/ㄚ ㄈㄤˊ」讀音的觀點則將「Ē/ㄜ」的發音定性為了當地的方言,原音應為「Ā/ㄚ」;而「房」字則被解讀為位於鎬京附近的「房京」,讀音應為「fáng/ㄈㄤˊ」[4]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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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與被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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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日本木村武山所繪的以傳說阿房宮為項羽所焚為題材的畫作《阿房劫火》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阿房宮正式開始興建[a],而阿房宮只是暫定名[b],原計劃在該宮殿建成之後更名。建造阿房宮的目的,存在「原有宮殿不夠用,需要另建」[7]和「統一六國後展示國力」[8]等說法。建造時修建阿房宮的勞役和修建秦始皇陵的勞役合計70餘萬人[9]。秦始皇去世後,修建阿房宮的勞役被調去給秦始皇陵覆土,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四月,秦始皇陵完工,阿房宮工程復工[10]。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右丞相馮去疾、左丞相李斯和將軍馮劫上書秦二世,以「國內起義四起、賦稅繁重,而建造阿房宮太過耗費國力」為由,請求停建阿房宮。秦二世並未採納,將三人打入獄中問罪,並革除了三人的職位[11]。之後劉邦率起義軍攻入咸陽,秦朝滅亡。項羽率軍抵達咸陽後,在咸陽劫掠並屠城,還放火燒毀了咸陽的宮殿[12],但燒毀的宮殿中是否包括阿房宮,阿房宮此時是否已經完工,史籍並未寫明[6]。出於政治的目的,自西漢開始,阿房宮作為秦始皇的重要罪證而在諸多文學作品中被故意誇張化處理[13]。唐朝時,杜牧所寫的《阿房宮賦》認定項羽燒掉了阿房宮,文中還認定阿房宮被燒毀前已經建成,這種觀點影響了後世很長一段時間[8]。北朝時,此處曾建有佛寺,唐宋之後成為農田[14]:389

調查與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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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袁耀《阿房宮圖》

阿房宮的具體位置在《史記》中並沒有記述。後來《水經注》稱阿房宮位於漢代長安城西南,而《括地誌》記載阿房宮位於唐代長安城西北。時人對於阿房宮的認識源於《史記》,將一座東西長南北窄、除南面外三面環牆的夯土基址認定為阿房宮的遺址[15]。1923年,國立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所在陝西開展考古工作,參與此次工作的蘇秉琦在相關的著述中稱,1923年的調查中,他們得知位於明清長安城西側二十餘里的阿房村南有一座人稱「上天台」的大土台被當地人認為是阿房宮遺址,但根據考古工作人員的調查,真正的阿房宮遺址位於「上天台」西側約1公里的位置[16]:8-11。蘇秉琦的這個論斷也被認為是第一次於近代認定阿房宮遺址具體位置的論斷,但是這次考古工作的負責人徐炳昶常惠卻認為阿房村及「上天台」才是阿房宮遺址[17]:38-45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1年至1956年,蘇秉琦和石興邦帶領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員再次在陝西調查古蹟位置,這次調查的配圖中標出了阿房宮遺址的位置,該位置位於阿房村的東南[18],與1923年蘇秉琦的調查結果基本一致[15]。1956年8月6日,陝西省人民委員會公布阿房宮遺址為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時,給出了兩個不同編號的阿房宮遺址[19]:100[c],這個編號在1961年公布阿房宮遺址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時消失[20],兩處遺址此後均被認為共同組成了阿房宮遺址[15]

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考古工作者對阿房宮遺址進行了多次調查和試掘,探明和認定了多處遺址[21]:355。20世紀70年代,阿房宮遺址在農田基建中遭到嚴重破壞,上天台遺址頂部被農民平整,大量柱礎和甬道遺蹟被毀,這一平整活動在被發現之後被國務院叫停,並安排考古人員進行了搶救性發掘,這次發掘在一組基址群中發現了大量巨型石柱礎,並且出土了大量寫有小篆「北司」、「左宮」、「右宮」等字樣的瓦片,考古工作者認定這組基址群即為阿房宮的北司遺址[7]。2002年10月,國家文物局批示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和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組成阿房宮考古工作隊,對阿房宮遺址進行考古勘探、試掘和局部發掘。這次發掘的重點為阿房宮的前殿遺址。這次發掘證實了阿房宮在被廢棄之前並未建成,同時也並未發現任何被火燒過的跡象,這次發掘的結果徹底推翻了《阿房宮賦》的內容[22]。但有意見認為前殿遺址已被當地農民平整過,不能排除是否有紅燒土的存在,對此當地農民表示,當年平整的土並沒有運走,只是就地推平[15]。2002年至2007年,相關機構對阿房宮遺址進行了為期5年的考古調查,明確了阿房宮遺址的範圍[23]

遺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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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房宮遺址總面積達6平方公里,位於長安區和未央區的交界。遺址總共分為七個大區[7][14]:389-390[5]

  • 第一區位於阿房村南側,共有三處建築基址。一號基址為三座中最大的一座,高14.98公尺、周長230.4公尺的呈不規則圓形遺址,即上天台遺址。該遺址周圍除南面外均有夯土分布,西南側分布有6小塊殘存的夯土基址。上天台遺址北側疑似有一處院落遺址。二號基址位於一號基址北側,總面積16354平方公尺,應為一座大型院落宮殿建築群。該基址西側被現代土壕破壞以至於露出斷面,東北部被小學操場蓋壓。三號基址位於二號基址北側,是一座面積289平方公尺的獨院建築,頂部為耕土所擾亂。此外上天台遺址東南方向還有一處湖泊遺蹟,面積約0.2平方公里。一號建築基址南側有一座戰國時期的烽火台。
  • 第二區位於第一區西側,是阿房宮前殿遺址及前殿廣場所在地。其中前殿遺址現存東西長1,200公尺、南北長410公尺、高7至9公尺的夯土台基,遭毀壞之前的範圍則為東西長1,320公尺、南北長420公尺。該台基為夯築,平面自北向南略微傾斜,台基東側和西側被現代活動挖出斷崖,北側呈五級台階,每級台階寬1至2公尺,高2至4公尺。台基頂層北側殘存土梁,高出台面2公尺左右,厚3.6公尺,應為倒塌的夯土牆[d]。台頂出土大量瓦片。台基南側為一座大型廣場,廣場南側有4條道路向前延伸。
  • 第三區位於阿房村北側,第二區的東北方向,共有四處建築基址,其中一處由4塊大小不一的夯土台基組成的建築群,即為北司遺址。其餘三組建築均保存較為完好。該區另有一座8萬餘平方公尺的湖泊遺址,部分位於村落之下。
  • 第四區位於第二區北側,主要遺蹟為一座480平方公尺的單體建築基址。
  • 第五區位於第四區北側,藺高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工程大學附近,主要建築為武警工程大學操場上的磁石門遺址,該遺址實測面積為4000平方公尺。
  • 第六區位於第四區北側、第五區西南側、西戶公路以東,有一片由四處基址組成的建築群,總面積1274平方公尺。
  • 第七區位於西戶公路以西,有三座建築基址,遺蹟普遍被磚瓦廠嚴重破壞。

保護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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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房宮景區,2000年建成,2013年拆除
阿房宮遺址公園

1994年,陝西省高等公路管理局擅自在阿房宮前殿夯土台基南側取土築路,前後共挖走2,000立方公尺的土。此次施工很快被國務院叫停。隨即西安市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對阿房宮遺址展開考古調查,並制定了《秦阿房宮遺址保護規劃》[7]。2000年,在阿房宮遺址的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起了西安阿房宮景區,該景區曾為重點招商項目。2013年時出於保護阿房宮遺址的目的,該景區被拆除[24]。2012年,陝西阿房宮遺址的保護規劃獲得國家文物局批准同意[25],當年阿房宮遺址公園開始規劃建設[23]。2013年,有消息稱陝西省將花費380億元人民幣重建阿房宮,但該消息隨即遭到陝西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管委會否認[26]。2015年,陝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關於批准公布西安城牆等五處全國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通知》,阿房宮遺址在該文件的保護之列[27]。2017年3月,當地村民在阿房宮遺址旁挖土造墓,被文物部門發現後勒令回填[28]。2017年8月16日,阿房宮遺址公園被列為陝西省「十三五規劃」的重點項目[29]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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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輔黃圖》中稱阿房宮是在之前宮殿的基礎上進行的擴建,並非新建[5]
  2. ^ 主張「阿房」讀「ā fáng」的觀點則將《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記載的「作宮阿房,故天下謂之阿房宮」解讀為「在『房』建造宮殿,故名為阿房宮」[4];而主張「ē páng」的觀點認為「阿房宮」代指「深曲廣大之宮殿」[1][2]或者「阿城旁邊的宮殿」[6]
  3. ^ 這兩個遺址範圍分別是:北至車掌村,東至皂河岸,南至上天台南300公尺,西至車掌村西200公尺,這個結果與徐炳昶的調查結果相同;北至古城村,東至上天台(巨家莊東),西至吳村,南至上堡子,這個結果與蘇秉琦的調查結果相同[19]:100[15]
  4. ^ 在20世紀50年代時,東西兩側的台頂也曾有土梁遺存,三面土梁相連[14]:38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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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秦二世元年)四月,二世還至咸陽,曰:「先帝為咸陽朝廷小,故營阿房宮。為室堂未就,會上崩,罷其作者,復土酈山。酈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復作阿房宮。
  11. ^ 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將軍馮劫進諫曰:「關東群盜並起,秦發兵誅擊,所殺亡甚眾,然猶不止。盜多,皆以戍漕轉作事苦,賦稅大也。請且止阿房宮作者,減省四邊戍轉。」二世曰:「吾聞之韓子曰:『堯舜采椽不刮,茅茨不翦,飯土塯,啜土形,雖監門之養,不觳於此。禹鑿龍門,通大夏,決河亭水,放之海,身自持築臿,脛毋毛,臣虜之勞不烈於此矣。』凡所為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主重明法,下不敢為非,以制御海內矣。夫虞、夏之主,貴為天子,親處窮苦之實,以徇百姓,尚何於法?朕尊萬乘,毋其實,吾欲造千乘之駕,萬乘之屬,充吾號名。且先帝起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邊竟,作宮室以章得意,而君觀先帝功業有緒。今朕即位二年之間,群盜並起,君不能禁,又欲罷先帝之所為,是上毋以報先帝,次不為朕盡忠力,何以在位?」下去疾、斯、劫吏,案責他罪。
  12. ^ 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使人約降子嬰。子嬰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沛公遂入咸陽,封宮室府庫,還軍霸上。居月餘,諸侯兵至,項籍為從長,殺子嬰及秦諸公子宗族。遂屠咸陽,燒其宮室,虜其子女,收其珍寶貨財,諸侯共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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