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法,字憲章,山東青州府安丘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舉人[1],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三年授鎮江府推官[2],擢戶部主事[3]。
- ^ 《山東通志》
- ^ 《天啓壬戌科序齒錄》:高可法,山東青州府安丘縣民籍,附學生,字憲章,號〇〇,治書經,行二,庚辰年七月十三日生。鄉試五十二名,會試五十三名,廷試三甲二百四十一名。癸亥授鎮江府推官。曾祖福;祖選,訓導;父昌新,庠生;母徐氏。永感下,兄可嘉、可親、可愛,儒士;弟可慶、可受,生員;可觀、可欲。娶曹氏。子玄霽、玄澄。
- ^ 《青州府志》
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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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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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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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2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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