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起鳳
龔起鳳(1524年—1574年),字瑞周,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籍崑山縣人[1][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龔起鳳曾用名周江中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舉人,四十一年(1562年)中壬戌科會試副榜,復本名後授定州學正,朝廷降任的知州譏諷他,他為免得失對方沒有回應,負責河南鄉試時又曾和御史爭論,陞大理寺司務,例應捐納免役錢,大理寺卿王篆向他徵收沒回音,王篆怒而鞭笞其僕役,他也鞭笞對方僕役遭彈劾,貶謫為嚴州教授。
隆慶三年(1569年),龔起鳳改官杞縣知縣,審訊獄中囚犯三百人,釋放大部分含冤入獄者,剩下十二人繼續囚禁;歸德府的李豪殺人後賄賂知縣而免除死刑,監司徵召他前往審訊,未到二十里知縣派下屬私下拿著千金前來迎接,他極為生氣,用錢囊擲向吏員,對方流血披面而去,李豪最終被治罪。縣內有馬夫五百金例入知縣私財,他就拿來興建倉庫供驛遞往來,而餘下費用都歸公帑,每天只吃蔬菜一盤,僕人都不勝困苦逃歸,他卻處之泰然;某御史到杞縣巡視,他因為供給不令對方滿意,而在考察中被評為不及而遭罷官。杞縣習俗會由父老率領子弟,盛大的帶領賢明知縣走遍大街小巷才送別,他離任時縣人爭相聚集在縣庭請求帶領遊歷,他不能推卻,於是自縣齋出門,人們都歡呼唱歌、手持瓣香嚮導前行,數日不止。離去時眾人再湊錢三百金給他送行五百里,使者說:「君郎不念家,只行路嗎?」他回答:「勞苦了父老,我獨行可沒有恐懼。」周王朱在鋌聽聞其賢行也送贈他厚禮,他也力辭,說:「罷吏感謝王爺,願留金錢惠及百姓。」回鄉後以種韭菜為業,鄉民給錢就可以到田裡收割,人稱「龔公韭」,四年後在萬曆二年(1574年)去世,享年五十一,女婿卻因為自己曾冒充受金錢被他厭惡,準備棺材時就憤怒的說:「即管親近螻蟻吧,不要弄污我。」友人張振之出資處理後事,他的屍體才能下葬,王錫爵為他寫下墓誌銘[1][3][4][5]。
引用
[編輯]- 王世懋《故杞縣令龔君瑞周墓誌銘》
- ^ 1.0 1.1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九·人物三》:龔起鳳,字瑞周,始冒周姓名江,嘉靖三十七年舉人,復姓名授定州學正,時知州由中朝左遷諷起鳳,拜持不可,曰:「無兩失也。」應聘典中州試,數與御史爭,尋擢大理寺司務,胥例納免役錢,正卿王篆屬起鳳徵不應,篆怒笞其役,起鳳亦笞篆役被劾。謫嚴州學正,遷知縣,見囚三百人多冤濫悉縱去,留十二人;歸德府李某殺人賄令脫死,上官移起鳳訊,未至二十里令欸迎惟謹,至則私致千金,起鳳叱退窮治伏罪。縣故有馬價,夫價金五百,起鳳以歸官,日蔬菜一簋,僕不勝困皆逃歸,則日給小史銀二分具飲食;御史行縣供帳儉,率監司謂曰:「按君嚴重,奈何令坐折腳床?」起鳳曰:「瑣事安問此?」監司匿笑:「亡何以不及論罷縣為罷市?」既行,泣送者萬人,又醵三百金請曰:「使君郎不念家當顧行路?」起鳳曰:「勞苦父老,我單行可無恐。」郤去周王以百金,贐亦郤不受,曰:「罷吏謝王,願留惠百姓。」既歸灌園,園惟種韭,里中持錢往則開園韭刈,若不知為官,時人稱龔公韭,如是積年乃卒。卒時壻為具棺,先是壻嘗冒受金為起鳳所惡,至是張目云:「即親螻蟻,毋污我。」友人張振之合錢治後事,始得殯云。
-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十八·選舉表二》: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龔起鳳 瑞周,榜姓周,太倉籍,杞縣知縣,見政績
-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二十五·政績》:龔起鳳,字瑞周,從父瑾以貢授曲江諸縣,有清廉名;起鳳以太倉籍舉嘉靖戊午鄉試,壬戌中乙榜,授定州學正,清強有守,應河南聘為考官,以薦入為大理司務。寺卿王篆屬徵免役錢甚急,起鳳弗與徵,篆怒笞其隸,起鳳亦笞篆役被劾。謫嚴州教授,遷杞縣知縣,獄內有囚三百人多冤者,訊得遺之留十二人,歸德府李豪殺人賄其令脫死,監司檄起鳳往訊,令使吏持千金以進,起鳳大怒以囊擲吏,流血披面而去,卒伏豪辜。縣故有馬夫值金五百例入令,起鳳貯庫供驛遞往來,費俸薪所餘悉歸公帑;御史某行縣,銜其無所供,坐以不及罷,既歸居荒圃中,課小學數人,灌園自給,園惟種韭,人稱龔公韭,年五十一卒,無以為殮,同年生浙江副使太倉張振之倡捐以殮且葬之新塘里,同年生王錫爵誌其墓。
- ^ 乾隆《杞縣志·卷九·職官志》:龔起鳳,太倉州人,隆慶三年以舉人知杞縣,性狷介慈仁,人稱「龔佛子」,在任不攜眷屬,布衣脫粟僅僅自給而已,時里甲負累則極力挽之,即權要過杞亦傳廚不供,以此獲戾上官,垂橐而去,邑人稱其清介第一云。
- ^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卷六百四十九·縣令部名臣列傳四》:按《明外史循吏傳》:「起鳳,字瑞周,崑山人。嘉靖三十七年舉於鄉,為杞縣知縣。一意愛民,諸所興革,直行己志。獄囚三百,訊問多冤者,止留十二人,餘悉縱遣,即上官勾捕,執弗與。所頒令有不便者,輒格之。商丘大猾,恣睢殺人,賄其令為脫罪。監司檄起鳳覆讞,未至二十里,令出迎甚恭,囑起鳳毋竟。至縣,密遣人致千金,起鳳大怒,舉囊提其額,流血被面,竟窮治伏辜。縣有馬夫價五百,或謂令得自取,起鳳貯之庫,以供郵傳資,自月俸外,毫釐無取,官舍蕭然,兩蒼頭不勝困,先後逃去,夜自闔門而寢,處之晏如。御史按部至,供張陋甚,寒夜罏火勿繼,銜之,出俸金自市,起鳳亦不顧。監司召謂之曰:「按君嚴重,可令坐折足床耶?」對曰:「此瑣事,令安從知?」監司為掩口。御史怒,故久於杞,欲伺其陰事,竟不可得。乃檄開封長吏,盡集杞考覈以疲之。事竟,語之曰:「吾知若廉,但不任治劇,吾為若移之。」對曰:「令即不可,荷一肩行李去耳,何移為?御史?」竟注不及當調,遂治行。杞故事:有賢令去,父老率其子弟盛儀從,擁令游衢巷,乃聽去。至是爭集縣庭請游。起鳳辭不得,從之縣齋,不扃而出,萬眾歡呼,各手瓣香,行歌前導,即委巷無不至,如是屢日不休。既去,醵白金三伯,追五百里送之。周王聞其賢,亦有厚遺,皆力辭不納。歸四年卒。鄉人共殯殮之。
參考文獻
[編輯]-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九·人物三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十八·選舉表二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二十五·政績
- 乾隆《杞縣志》·卷九·職官志
-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卷六百四十九·縣令部名臣列傳四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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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武邦翰 |
明朝定州學正 嘉靖年間 |
繼任: 曹鳴鵠 |
前任: 林相 |
明朝嚴州府教授 嘉靖年間-1569年 |
繼任: 韓博 |
前任: 王象坤 |
明朝杞縣知縣 1569年-1570年 |
繼任: 黃虞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