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被定義為平衡滿足人的需求與保護自然環境,使這些需求能夠得到滿足,不僅在目前的,也在遙遠未來的。這個詞被用來創造布倫特蘭委員會(Brundtland Commission)已成為最經常被引用的可持續發展定義為: 「滿足目前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的能力來滿足他們自己需要的發展。」
在可持續發展領域中,在概念上一般可以分為四個維度:社會,經濟,環境和體制。前三個維度解決可持續性的重要原則,而最後的維度解決了重要的體制政策和能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