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何鴻燊家族分產糾紛事件
外觀
新條目推薦不通過
[編輯]-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有「賭王」之稱的何鴻燊因哪個糾紛事件而一度指自己被「搶劫」?
- 「何鴻燊家族分產糾紛事件 由作者自薦,主編者為sdee [論·獻],屬於event類。c58e093299e3b0dfe2de941a151f9a43e0ec2f4d
- (+)支持--B2322858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1:37 (UTC)
- (-)反對,究竟現在寫的是維基新聞還是維基百科?我越讀下去就越覺得像看報紙,資料內容太過細瑣,例如「手持無綫電視咪牌」做訪問、「據了解」這些新聞字眼等。還有條目內容充斥不少只是傳聞的消息,請留意Wikipedia:不要模稜兩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1年7月29日 (五) 02:05 (UTC)
- (:)回應;
- 假若不寫得清楚,恐怕閣下又會批評為「單薄」、「沒有提到」、「隻字不提」(見閣下就賴勇霖及塔石體育館推薦時之留言);反觀閣下編撰的綁架華年達案較這個條目寫得更加細瑣及仔細;
- 何超雲確是「手持無綫電視咪牌」,有別於記者親自手持咪牌採訪的慣常做法(註:這是時事新聞而非娛樂新聞);
- 「據了解」並不是新聞字眼;加上全是根據報章所述而編,並且不難在別家報章找到;
- 在有些內容(特別是有指中央干預)在多份報章均以「據指」、「據解」、「消息人士透露」等報道,因此認為引用Wikipedia:不要模稜兩可並不適用。
- 以上所言:--TINHO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5:15 (UTC)
- (:)回應:
- 我想您在單薄和過多之間取得平衡的技巧還要改善,上次隻字不提固然不妥,但今次提得太多也會有問題。如果我用新聞的角度去寫綁架華年達案的話,絕對會寫得更瑣碎,但這可行嗎?
- 那又如何,司警開記者會有時也不是記者親自手持咪牌,難道我又要寫「司警在眾多傳媒的咪牌前說...」?
- 您也懂得說這個詞「不難在別家報章找到」,但您要搞清楚的是,百科不是報章。
- 我看到您只是引述x果日報。而且就算是多份都是這樣寫,也應盡量避免,因為他們本身就很模稜。(題外:「消息人士」這四個字其實也很新聞化的)
- 本人覺得已經「下刪三千字」了,如要真的「過多」,恐怕真的會更長、更細節外,還可加入花絮。
- 時事新聞被訪者手持「咪牌」是有別於慣常,但我覺得這個不是大問題,已刪有關字眼。
- 本人認為閣下只是轉移視線,而且條目只是錄述事件經過。
- 其實這個是用詞的問題,已經一併改善。
- 上述所言。--TINHO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5:19 (UTC)
- (:)回應,其實不太明白您的意思,但是我認為就算是下刪一萬字,只要裏面仍留有不適合的東西的話,也不行的:又如何鴻燊獲胡錦濤接見及握手慰問,我不知道這跟他分產有何關聯。還有只是把這些字眼消除並不代表是脫離模稜兩可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1年8月2日 (二) 09:19 (UTC)
- (:)回應:
- 咪牌?--俠刀行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1:23 (UTC)
- (:)回應;
- 強烈(-)反對,完全同意街燈兄,該文不只是瑣碎而已,該寫不該寫的都有。如大元配哪一年過世,還有引自清朝法律而立妾這種牛馬不相及居然放入內容(扯到清朝作何?跟大清有何關係)。總之,內容細碎卻不盡如人意,失格。--俠刀行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9:13 (UTC)
- (:)回應;元配夫人於何年離世是因條目創建者User:Cdip150所編,因而保留,現已刪去。何鴻燊有四位太太,但只有元配夫人及妾室只有法律上的承認,較不客氣地形容三四房則可以說是「情人」關係,為免讀者理解有混淆或不清晰而作備註(現己修改有關字句)。--TINHO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5:19 (UTC)
- (:)回應,怎麼看都還是不對,你可不可以只寫重要的內容?比照福島會津若松事件--俠刀行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01 (UTC)
- 友善提醒一點,發生在澳門竟然有香港社會案件分類,很明顯的錯誤。--俠刀行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06 (UTC)
- (!)意見;整件事情發生於香港,何誤之有?(*)提醒:最後呼籲閣下不要為反而反,否則只會弄巧反拙。--TINHO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3:16 (UTC)
- (*)提醒:呼籲投票人發言,請對事論事即可,個人行為純屬私人之事,與條目改善與否是沒有關連,還請投票人理性發言才是上策。--220.131.140.134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16:20 (UTC)
- (*)提醒俠刀行:何鴻燊是香港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1年8月2日 (二) 09:19 (UTC)
- 友善提醒一點,發生在澳門竟然有香港社會案件分類,很明顯的錯誤。--俠刀行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06 (UTC)
- (+)支持-治癒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7:13 (UTC)
- (+)支持,內容已經有很大改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7:58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1年7月30日 (六) 11:35 (UTC)
- (-)反對,看到又有抄襲了,其中兩小例:
- 來源:他表示,很疼愛家人,未試過採取法律行動[1]
- 條目中:何鴻燊表己自己非常痛愛家人及未曾對家人採取法律行動(還是用錯別字來掩飾)
- 來源:長房獲分淺水灣一號大宅及現金,合共不少於 30億元,二房繼續掌管信德及新濠兩公司[2]
- 條目中:長房獲分淺水灣道一號大宅及不少於 30億元現金;二房則繼續掌管信德集團及新濠國際
- 別以為全部採用沒有免費網上版的生果日報我就查不到,我還看見其他直接抄下用引號括住當引述便算,真懂得節省時間。--建燁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12:15 (UTC)
- (:)回應;本人沒有抄襲,只是有些地方是改不了的情況,請閣下慎言。--TINHO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4:33 (UTC)
- (:)回應,我就改給你看:
- 何鴻燊說自己對家人十分愛護,從來也沒動用法律控告家庭成員
- 位於淺水灣一號的洋房和現金至少30億元分配給長房,信德集團及新濠國際則維持由二房負責管理
- 如果這樣也叫「改不了」的話就真的說不過。還有其他的我不全部舉出來。--建燁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6:12 (UTC)
- (:)回應,我就改給你看:
- 來源:他表示,很疼愛家人,未試過採取法律行動[1]
- (-)反對,本人認為事件不完整, 原因是此分產糾紛由來已久, 並不是自分配Lanceford公司股權開始, 而且後續還多. 本人認為未完整條目不是推薦時候.--18164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18:30 (UTC)
- (!)意見;如果不是因Lanceford公司股份分配問題開始,請問是以何為始?另一方面,有後續的話,每一個人都不會知道,正如很多人都「相信」2012年就是世界末日,但這日都還未到來,試問如何編撰呢?--TINHO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4:33 (UTC)
- ~移動完畢~--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8月9日 (二) 02: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