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1998年南城鄉鄉長選舉
外觀
1998年南城鄉鄉長選舉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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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優良條目落選 |
優良條目評選(第一次,撤回)
[編輯]1998年南城鄉鄉長選舉(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活動與選舉——中國大陸,提名人:Zrsv07(留言)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23 (UTC)
- 投票期:2021年11月27日 (六) 15:23 (UTC) 至 2021年12月4日 (六) 15:23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1月3日 (一) 15:24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看到步雲鄉直選條目底下這場「未公開結果」而「鮮為人知」的選舉,就去知網超星等平台查了查資料,幾無所獲,但手頭另有一本蔡定劍的書做參考。參考資料相對較少,唯書和論文各自的關鍵信息(選舉制度、詳細過程、結果等)都不約而同地一致,暫且先試試提名。另外對上一次評選的拉票行為再次表示歉意。Zrsv07(留言)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23 (UTC)
- (!)意見:僅有六份參考文獻,文章內容尚不完備的情況下就提名GA,有些操之過急。
-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鄉長的權力在鄉人大。南城鄉1998年的做法實際上是違法的(除非另有授權)。而文章裡的背景一節卻把這場選舉的背景僅僅追溯到縣、鄉一級。這明顯不合情理。縣、鄉級機構有膽量、有權力做這麼大膽的實驗嗎?
- 實際上南城鄉選舉有更多的歷史背景(除了例行公事抄錄的在幾個條目里都有的那一段話)。例如四川組工網,原載《四川日報》的文章,之前中共四川省委就在推動公選。
- 隨手Google了一下就查到了更多的資料。例如南風窗《四川政改調查:中國基層民主創新最活躍地區》、《鄉鎮長直選與鄉鎮人大的角色轉換》,載於《人大研究》。--如沐西風(留言)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52 (UTC)
- 謝謝閣下,已添加參考資料和內容。--Zrsv07(留言) 2021年11月28日 (日) 06:33 (UTC)
- 另外閣下倘有條件能否幫忙尋找《中國基層民主發展報告 2000-2001》(李凡主編)一書的電子版?超星上看他一本寫步雲鄉直選的書《乘風而來》第65頁注釋提了一嘴南城鄉選舉,說比較詳細的選舉過程在這本書裡有,但超星方正搜了一圈都無電子版,希望閣下能幫助一下,謝謝!另暫時撤回投票吧,還是不夠完備。--Zrsv07(留言) 2021年11月28日 (日) 07:03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撤回)
[編輯]1998年南城鄉鄉長選舉(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活動與選舉——中國大陸,提名人:Zrsv07(留言) 2021年12月4日 (六) 14:05 (UTC)
- 投票期:2021年12月4日 (六) 14:05 (UTC) 至 2021年12月11日 (六) 14:05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1月10日 (一) 14:06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根據已被評為GA的1998年步雲鄉鄉長選舉創建和編輯。Zrsv07(留言) 2021年12月4日 (六) 14:05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三次,違反方針)
[編輯]1998年南城鄉鄉長選舉(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活動與選舉——中國大陸,提名人:Zrsv07(留言) 2021年12月10日 (五) 15:56 (UTC)
- 投票期:2021年12月10日 (五) 15:56 (UTC) 至 2021年12月17日 (五) 15:56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1月16日 (日) 15:57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根據GA1998年步雲鄉鄉長選舉編寫。Zrsv07(留言) 2021年12月10日 (五) 15:56 (UTC)
- (=)中立:仿的挺像,但是由於沒有這類內容的相關經驗我不好給支持票。看看其他人的看法吧。 --Milky·Defer 2021年12月10日 (五) 17:30 (UTC)
- (!)意見:主編連續三周提名此條目(11月27日至12月4日,28日撤回提名且未予存檔、12月4日至12月11日,5日撤回且未存檔)。其中第一次提名(11月27日至12月4日)有回覆意見。12月10日是否可以再次提名、評審收到意見的情況下不做存檔的做法是否合宜有待商榷。(根據前兩次提名,有可能這次是11日撤回且不做存檔)--如沐西風(留言) 2021年12月10日 (五) 17:57 (UTC)
- 謝謝閣下指正,已添加於討論頁,另外撤回是沒有限制的,確實可以這樣鑽空子(逃)--Zrsv07(留言) 2021年12月11日 (六) 02:22 (UTC)
- 這正是方針帝的主張。--7(留言) 2021年12月11日 (六) 02:38 (UTC)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撤回了不仍然代表評選結束了嘛?這是遊戲維基規則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2月11日 (六) 12:06 (UTC)
- 看了下方針,鄙人確實對方針不熟,那麼即時 不合要求。--Zrsv07(留言) 2021年12月11日 (六) 14:29 (UTC)
- 謝謝閣下指正,已添加於討論頁,另外撤回是沒有限制的,確實可以這樣鑽空子(逃)--Zrsv07(留言) 2021年12月11日 (六) 02: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