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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S099001/Archive/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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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討論

閣下前次曾參論,續請關注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5:27 (UTC)

邊吹中國喇叭邊編輯I have no idea what I talking about cuz I’m 雲林國中生~

但我相信砸們的熱情與幻想和腦洞足以彌補我們受傷的渣渣編輯能力 汪餅中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9:01 (UTC)

已在您的討論頁回復。--S099001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3:26 (UTC)

回信

您好,您要求查詢的已刪除內容已獲查詢,請在7日內前往查看Bluedeck 2018年1月19日 (五) 13:46 (UTC)

您創建的條目翁鎮發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翁鎮發」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1日 (四) 04:58 (UTC)

Re

雷同程度太高,僅有簡單的替換,因此認為仍然侵權。--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日 (五) 02:15 (UTC)

@Panzer VI-II既然您這麼堅持,就只好先創建草稿了,您再看看Draft:翁鎮發。--S099001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03:05 (UTC)


嗨,我發現你剛創建了這個條目,想請問條目名稱「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臺灣省國民中學教室」的來源是哪裡?謝謝。燈火闌珊處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03:10 (UTC)

@燈火闌珊處因為找不到統一稱呼,先原創這個暫定名稱,但找不到模板標記...--S099001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03:21 (UTC)

關於公告

公告在「Wikipedia:主題公告欄/最新消息」似乎不太佳,直接寫在「Template:Bulletin」感覺會比較快,因此是公告在「Template:Bulletin」和「Wikipedia:協作計劃/Bulletin」2個,望了解下,謝謝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05:23 (UTC)

沒問題,感謝您幫忙。不過因為修改規則好像要在Wikipedia_talk:協作計劃討論,所以改了一下連結。--S099001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07:08 (UTC)
抱歉,搞錯了。--S099001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07:11 (UTC)

封禁申訴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使用的IP位址36.233.130.197被管理員Outlookxp據「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見同條目」為由封鎖(ID:#249646),Outlookxp雖未附其所謂條目連結,應是指48330000編輯(ROC行政院),而與之前的同條目破壞者user:蔡文曲的行為雷同而封禁一週;這並不是我做出的編輯,而我當前使用的IP位址與之相同,請求IP封禁例外權。--S099001 💬 2018年2月17日 (六) 11:47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賦權。有效期1個月。
  處理人:Techyan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3:58 (UTC)

在這全域調查中分享您作為一名維基人的見解和意見

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58 (UTC)

Draft:賴清德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Draft:賴清德」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B dash留言2018年4月4日 (三) 08:13 (UTC)

提醒:通過此次維基媒體調查分享您的反饋意見

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2 (UTC)

您的反饋意見很重要:最後一次提醒您參與全域維基媒體調查

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1 (UTC)

給您一個星章!

編輯星章
感謝閣下對"八百"之去雜染、情緒化用詞,將條目修的精簡中立客觀,此與"繆德生"在Wildcursive履次將臆測非關鍵死亡原因之來源內容牽連影射入條目而誤導社群 ,進而影響條目之正確與中立客觀,幸後由管理員Outlookxp中和調節之版本,是同一涵義手法,我與許多人都還不及於此。並感謝閣下日前對"228"之參研,祝編安。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18:14 (UTC)

邀請您參加第十六次動員令

第十六次動員令邀請函
維基娘——第十六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維基娘——第十六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S099001/Archive/2018您好: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第十六次動員令正在2018年7月7日至9月9日期間舉行,目的為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現誠邀閣下參與,共襄盛舉。

詳細動員事項請參見第十六次動員令主頁,您也可以從動員令說明書中了解什麼是動員令。參加動員令前,請先參考主頁的報名指引(用戶可在即日起報名)。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三類。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中動員令的主題包括文物遺產、體育及行政區劃,而小動員令的主題則包括基礎條目及傳統百科全書條目、文學、工程技術及生物學。

希望各位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能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或參考查詢聯繫),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 由於技術問題所致,部分維基人可能會收到兩次邀請。

續論228「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編修

修編版本為:「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倒退、歧視打壓[5]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

本人已徵詢Matt_Smith續論228「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看法,感謝Matt_Smith"認同與支持"該版夲,該調修版夲Matt_Smith既然認為尚可不必修,我也"支持"該版夲並"認同"其看法,我不會再提修改。此案我預定於9、10月提出,而此"續論頁"之Matt_Smith、我和B君之"支持認同與否"意見,將併移入屆時討論之理據與意見,Matt_Smith閣下如無再議,就以此為之,最後的結果就由社群耒決定)。對此,Matt Smith回覆-Ok)。

擬再徵詢閣下之看法,端看閣下在幾個條目之"簡介"編修功力自不在話下,去雜染、情緒用詞,保留原意、來源來精述,採客觀、平衡、中立之編述能力甚佳,如也認可行續論,或可先提卓見,或待本人9、10月提出時再細議,而此"續論頁"之閣下"支持認同與否"意見,將併移入屆時討論之理據與意見。

屆時續論之版本,煩請參研卓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4:05 (UTC)

草稿

閣下之"草稿"我已看過,你之強項-在保留原意、來源之下來精述,去雜染、情緒用詞,採客觀、平衡、中立之編述。但就以往論述經驗,你將簡介"大幅"編修要過關之機率實在不大,我也記得以前你曾提拆分條目之看法,都無妨,你修看,提出來眾論。但有"幾處幾句"是以往"有過多次"討論而成之處,希望你"保留來寫入",也是尊重以往"共識"論述之人,該處我以()處示之,如下:

1.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2.中華民國政府後來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建碑並對受難者家屬賠償和恢復名譽,但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

3.三、四段合修之版本: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於是在政策不善、軍紀不佳、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02:39 (UTC)

Re:

根據學生會,六個月不參與活動的用戶將會被逐出學生會。但這個學生會也快沒救了,我也很難做。要不我申請當副會長後補,自動通過吧!--H2244932留言·DC16·Sign發表於 2018年7月25日 (三) 12:18 (UTC)

有關Draft:二二八事件/50416401的速刪理由

您好,速刪理由應從WP:CSD選用,而非自行編寫。以此例而言,應選G10(原作者提出刪除),「{{Editprotected}}模板錯誤讀取」適合當作「合理原因」。--Kolyma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03:57 (UTC)

好的,感謝您,沒注意到G10。--S099001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03:58 (UTC)

負面新聞要多查證

政治會讓人失去查證的理性、人性,我在維基上見太多了[1]。這也是為何我寫人物傳記時,要去找專家問的原因。--Outlookxp留言

請閣下不要未經討論就逕行更改二二八事件條目

請參見Talk:二二八事件/存檔9,主要指「段落「歧視臺灣人民」之修改(已結案)」一段。--S099001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12:23 (UTC)

@S099001Matt Smith請問S099001閣下沒有看到閣下的編修已經發生嚴重編輯爭議了嗎?彼此互相尊重好嗎?--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23:18 (UTC)

@S099001Matt SmithOutlookxp就S099001閣下逕行更改的「歧視臺灣人民」段落來說,第一句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級官員並不信任經歷過皇民化運動的臺灣本省人」就犯了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邏輯錯誤。外省官員歧視台灣人的原因絕非本省人經歷過1930年代的皇民化運動造成,而是其本身就討厭日本風格的台灣,以及看不起根本不會說國語的台灣人、以及看不起被戰敗國遺棄的次等國民,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就自我定調是皇民化運動因素造成,沒有與人討教就直接編輯條目,這等於在編造不實資訊,損害維基百科,請閣下注意。--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4:48 (UTC)

敝人發覺S099001閣下喜歡壓縮語句,以及刪除自認為是多餘的字句,但問題就在於這只是閣下獨自出發的判斷標準,敝人認為不可或缺重要的字句卻被閣下逕自刪除不說,連壓縮的字句,以及改寫的字句也造成偏離了文獻原意。別的先不說,就閣下造成的這個問題,請問閣下到底要怎麼收拾?[2][3]--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5:10 (UTC)

您好:皇民化運動一句,係參考原本而成,若社群認為不妥,歡迎移除。如何收拾段,國民黨掌控黨政軍,也就說明了軍隊是效忠國民黨的。這點如果擔心有人誤會,也可保留該句,但我覺得這是二二八條目,這些東西到國民革命軍條目去寫就可以了。維基百科內連網路是有其效用的。仍請不吝賜教,惟因現實生活中學業繁忙,恐怕不能無時無刻回應您的質疑,此點難處請見諒,也請代為轉告關注者們(如果他們沒看到這裡,手機很不方便)。您願意用討論頁,我也覺得很好,您和@chinuan1223積怨已深,(我和他有透過電子郵件聊過維基百科的事情,不必瞞您)。希望兩位能摒棄情緒上互相攻擊言論,也不要嚇跑其他參與者。也很好奇為什麼標注獨漏他?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04 (UTC)

您好,該來源並沒有說是皇民化運動造成,而奴化這詞也不等同於皇民化。至於「掌控黨政軍」這詞並沒有說明軍隊是效忠國民黨,只有上對下控制的關係,在民主時代,民進黨的蔡英文當總統也是「掌控黨政軍」,但是兩者哪裡不一樣了?這就是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的地方。至於內連,並沒有幾個人會選擇跳過去看,請閣下去看看條目文章中各個"內連條目"的「本月頁面瀏覽統計」就知道了,數字就是證據,條目文本沒寫,漏掉的意義就是空白了。至於Chinuan1223是抱著什麼意識形態強欲編修改造二二八事件條目,茲列舉如下,閣下看完會去認同Chinuan1223的觀點嗎?會發出如下這種言詞的用戶,其有無編輯二二八事件條目的正當性相信自有公評,最後祝閣下編輯愉快。

  • Chinuan12623說:「我的立場當然也很鮮明,我是歷史、地理、血緣、文化的中國人,也是台灣人,不恥日倭殺我數十萬先民,感謝老蔣帶60萬大軍來守護台灣」[4]
  • Chinuan12623說:「貌似媚日、媚美,自我否定是中華民國之人,在談到228條目時,已失立場之偏頗,我不想跟他往後有任何對話。美國都建國130多年,中華民國才起步,台灣又慢卅餘年,中華民國播遷來臺,政治事、求民主不可能一次到位,美國也沒那麼神,政府施政有錯則改,或賠償、恢復名譽,但對藉故滋事之人,也沒人敢追了,歷史可當借鏡,不是每年炒、鬥臭,擴大裂痕。」[5]
  • Chinuan12623說:「目前228研究基金會之報告與先前228維基之內容有選樣偏頗,背景原因僅述省籍情結那般,而美國、共產黨、潛台日人、教會、流氓真無介入?當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老蔣派兵,與現今民眾陳抗,政府派警維安道理一般。」[6]
  • Chinuan12623說:「228當時也有部分趁機打殺之地痞混混,現也全都變了英雄,拿了賠償金,嘆在現今本土意識高張年代,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憐,報告、條目、碑文中沒人幫他們說個話。」[7]
  • Chinuan12623說:「如果真相是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在1304至1512人之間,而不是原先既有概數好幾萬人,那應該是慶幸,還好沒枉死這麼多人,我們不是應該更要高興嗎,怎好一直去排斥呢。」[8]
  • Chinuan12623說:「原本省人傷亡各版本我並沒動,只是把台大生研究的總死亡總數1304至1512人列在"其他說法",如果爾後證實真是如此,我們不該慶幸沒枉死那麼多人嗎,還是你們心底真希望要死幾萬人才夠。」[9]
  • Chinuan12623說:「但不認同使用「屠殺」一詞,不要拿二二八研報、基金會、紀念館和碑文之措辭來說服我,很多人也不能認同,所以基金會和二二八報告會遭人質疑立場偏頗,碑文也屢遭破壞」[10]
  • Chinuan12623說:「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11]
    --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09:04 (UTC)

二二八事件之編修同一般條目,不必被誤導

  • 不需在意Barter84"自創"之編修要求,二二八事件條目在未保護編輯之狀況下,同一般編修方式。
  • 這裡面有Barter84自創之二二八事件條目編修要求,但未獲討論共識之認同,有違編修方式。
  • Barter84片面自訂此條目之編修規則,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所以曾"全盤式"的回退了6個人之合理編輯,Barter84的反覆回退,而誤導管理員是發生"編輯戰"而保護條目(此事常生),當時業已由管理員回復此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正當編輯。
  • 此條目敏感度較高,連管理員也少涉裁,故閣下在編修時請注意:
  1. 對此條目如有新編修看法,應先對照這二年之討論頁編輯歷史,已有論述"共識"之內容,不應推翻(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如欲對此有新的編修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絕大多數共識基礎或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徑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
  2. 而對於一般正當之編輯,來源無主、非主流之分,一些非主流觀點,只要具可靠來源證明其內容真實不虛,存在於百科是沒有問題的,可兼具採用無排他性,隨時可正常編修,無需Barter84所謂的需先討論有共識才能編入之說,"共識"一詞旨在化解"爭議"之時,不應曲解。
  3. 前述此條目因敏感度較高,某些人可能珠字必較,建議採逐字、句修編,而非整段落之大幅修改,修改時請於"編輯摘要-述明理由",避免遭質疑或回退。然若"多方有爭議",自應移至"討論頁"求取共識,但也不是放任Barter84一人可獨排眾議之怪異現象,管理員應適時中和調節或裁核。
  4. 綜上編修常規,閣下遭Barter84之編輯內容為一般正當之編輯,略查其內容無涉前已有"共識"論述而不應推翻之文處,Barter84回退之編摘理由(沒有共識、不被認同的編輯,不要逕自進行刪除式更改,請尊重其他維基人),此自當不宜
  5. 閣下幾次編修旨在約略精述,呈重點去雜染、中立不情緒用詞,難能可貴,本人多予認同支持。
  6. 至於你被Barter84全數回退之本次內容,閣下可再酌審(修),如Barter84未能明述何處不宜之狀況下再無理回退,我會支持你之合理編修,讓條目更臻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4:59 (UTC)

關於「歧視臺灣人民」段落

關於這一點,敝人覺得User:S099001將「歧視臺灣人民」段落的第一句話改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級官員並不信任經歷過皇民化運動的臺灣本省人」不太妥當。如Barter84所述,當年的歧視是多個因素造成的,不只是單一個因素。無論如何,從方針的角度來看,一個修改引發了爭論,可見這個修改是沒有共識的。因此必須由編者們經過討論,取得共識之後才能保存。
@Barter84往後回退類似的編輯時,敝人建議明確地解釋閣下認為對方的編輯如何不合理而需要討論協商,以便對方真正明白尋求共識的必要。如果只是簡略地說「沒有共識、不被認同……」,未必能讓對方明白事情的嚴肅性。--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6:00 (UTC)
認同,若「歧視臺灣人民」段落的第一句話改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級官員並不信任經歷過皇民化運動的臺灣本省人」這段落若有爭論可藉由討論後來編修,但不是Barter84的全盤式之刪除。一個字錯改一字,一句話修一句,不要無限上綱,在未能明述何處不宜之狀況下,就全盤式回退其"所有"編輯,上次Barter84曾"全盤式"的回退了6個人之合理編輯(已由管理員回復),不應再發生。@Matt Smith,我認為「歧視臺灣人民」段落的第一句話改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級官員並不信任經歷過皇民化運動的臺灣本省人」,你可先予合宜修編,如Barter84、S099001仍有異,再移討論,或許較為單純些。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6:29 (UTC)
謝謝閣下建議敝人先予合宜修編。敝人還是先在討論頁開新段落吧,以示公平。--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6:34 (UTC)

感謝@Matt Smith討論頁開新段落論述,S099001精修的「歧視臺灣人民」段落是可參的,已將原版本之差異不平補回也移問題模版,此段也可結案。請閣下檢視目前之編修不是很好嗎,條目是共有共修,不要去扣人動機,就依正常之編修程序即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3:32 (UTC)

看看User:Barter84的意見吧,如果他覺得可以就好。--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3:40 (UTC)
@Matt Smith請閣下看清楚一點,「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級官員並不信任經歷過皇民化運動的臺灣本省人」<<<這一句話本身就是沒有來源支持的原創研究。--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4:30 (UTC)
該段句以"原版"內容加諸"來源"內容來中和調節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6:27 (UTC)

228「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編修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其該述之「發生的背景(簡介)」與建議編修的「陳展版本」內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採精述、不雜染、無弱化之虞、為中性而不情緒化之客觀措詞,我修改的陳展-逐修版本如後:「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與生活習慣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1][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6][12][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治失策下,致官箴、軍紀欠佳,政治參與和待遇也不公[2][註1];在經濟社會方面因不當之管制,以致百業蕭條、物價飛漲、失業嚴重,復員返鄉者就職無路。而長官公署猶不知覺上種因素危機,導致官民關係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3][5][7]。」
煩請閣下再檢視求善,有異可或修或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4:44 (UTC)
  • 因後續討論發現,如就上,置入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背景(簡介)的部分用詞,會更難以修飾,那就宜以原「陳展版本為之」(如後列)再加入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來源即可,理據1.其該述之「發生的背景(簡介)」與建議編修的「陳展版本」內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採精述、不雜染、無弱化之虞、為中性而不情緒化之客觀措詞。2.此版本在前二次都是絕多數認同之版本。3.前二次討論Matt Smith都支持該版本,並覆-敝人個人沒有打算改寫。4.Matt Smith於6月再覆-雖然經過了數個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寫。5.此版本在本次討論含閣下有4人認同。)據上,回復為原陳展版本,再看後續之論。
回復為陳展-修編版本:「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4][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5][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倒退、歧視打壓[6][5]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5:05 (UTC)

維基學生會不活躍成員資格褫奪預定通知


維基學生會 不活躍成員資格褫奪預定通知
S099001閣下:

您好。根據維基學生會規章,任何超過6個月不活躍的學生會成員(即6個月以上沒有參加學生會的事務和運作)將被提請褫奪學生會成員資格。根據上述條文結果,如果您在此通知發出1個月(30天)內沒有任何和學生會有關的編輯紀錄,您的學生會成員資格將被移除。如果您希望保留學生會成員資格,請即刻開始投入學生會的事務(有關如何為學生會工作,請閱讀我們的工作內容)。

如果您不幸因爲不活躍遭到褫奪學生會成員資格,不用擔心,這種移除學生會成員資格只是程序性的操作,並不會以任何方式對您產生負面的影響。如果您在重新投入維基百科編輯後希望繼續為學生會貢獻,我們隨時歡迎您再次提出申請
敬祝編安。
  1.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3.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4.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5.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6.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