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级行政区划制度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层级上与“地区”“盟”“自治州”相同。截至202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9个地级市被撤销地级行政建制。其中,最早撤销的地级市为吉林省公主岭市和梅河口市,两市均被改制为县级市,分别由四平市和通化市代管。最近撤销的地级市为山东省莱芜市,该市被改制为济南市莱芜区与钢城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级市建制始于1983年,在此之前有7个省辖市改变其行政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