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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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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王 珏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
组织上级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省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正地厅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對外官網http://mzzj.sh.gov.cn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原称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12月改为现名[1]。它是主管上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内设10个处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办公地点为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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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沪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
  • 参与本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外国人在沪宗教活动。
  • 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 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的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 研究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情况及宗教理论;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 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揭露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破坏和犯罪活动;参与综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 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院校加强自身建设;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承担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部分事务;承担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上海市基督教女青年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 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涉及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内容的影视作品、书报刊等出版物和广告。
  • 指导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指导区(县)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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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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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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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renshi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2. ^ 2.0 2.1 上海民宗委:信息公开. 上海民宗委. [2013-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0).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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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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