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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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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 珏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國家宗教事務局
中共上海市委統戰部
組織上級機構上海市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省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7號樓
對外官網http://mzzj.sh.gov.cn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原稱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2018年12月改為現名[1]。它是主管上海市民族與宗教事務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內設10個處室、下屬1個事業單位,機關辦公地點為上海市世博村路300號7號樓。

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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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貫徹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協調民族關係;參與制定有關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參與來滬少數民族的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指導民族群眾團體工作
  • 參與本市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清真食品工作。
  • 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外國人在滬宗教活動。
  • 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按照各教特點,做好自傳、自治、自養工作,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
  • 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民族關係,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的群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 研究分析國內外民族、宗教情況及宗教理論;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 配合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揭露和打擊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破壞和犯罪活動;參與綜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 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宗教院校加強自身建設;受國家宗教事務局委託,承擔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中華基督教女青年會全國協會的部分事務;承擔上海市基督教青年會、上海市基督教女青年會的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 組織、指導有關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審核涉及有關民族、宗教問題內容的影視作品、書報刊等出版物和廣告。
  • 指導各區(縣)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指導區(縣)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 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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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職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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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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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renshi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2. ^ 2.0 2.1 上海民宗委:信息公开. 上海民宗委. [2013-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1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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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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