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吉可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吉可久
大明雲南景東府通判
籍貫山西平陽府曲沃縣
出生嘉靖二十一年壬寅正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卢氏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吉可久(1542年—?),字以德,號恒山,山西平陽府曲沃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山西鄉試第十一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二百十八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五名進士[1][2]。吏部觀政,授镇江府推官,萬曆二年(1574年)调任叙州府,五年升景東府通判,八年致仕。

家族

[编辑]

曾祖吉鏜,監生;祖父吉滋;父吉信,母仇氏。慈侍下。弟可大、可继[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