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钺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钺锋(1958年7月),男,汉族,籍貫台湾桃园中坜,出生于重庆渝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副主席。

生平

[编辑]

李钺锋于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历任台盟中央委员、重庆市工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等职。2008年,代表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分入第十三组[1],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委[2]

2024年3月23日,李钺锋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3],成为中共二十大后首个被查的民主党派领导人。5月29日,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罢免[4]。6月28日,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5],10月被开除公职[6]。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其实施逮捕[7]

參考文獻

[编辑]
  1. ^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共2237人,2008年1月2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25日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28日). 
  2. ^ 全国政协信息-李钺锋. 全国政协委员会. [2013-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3. ^ 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央视网. [2024-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4). 
  4.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中国人大网. 
  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中国人大网. [2024-10-11]. 
  6. ^ 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10-11]. 
  7.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钺锋决定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12-20].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