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宪政编查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法制院

宪政编查馆,清末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中的一个官方临时研究机构。1905年置考察政治馆,1907年8月清朝决定仿行立宪,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直属军机处,由军机处王大臣督饬,设提调二员综理馆中一切事宜。设编制局、统计局、官报局,译书处、图书处、总务处。宪政编查馆主要工作是翻译各国宪法,研究国情,办理有关宪政的折件,初步拟定有关法规。1911年5月清朝取消军机处并设置内阁时,宪政编查馆改名法制院,隶属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

职官

[编辑]

以下列出宪政编查馆主要职官:[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赵鉴军,从宪政编查馆任职人员看清末预备立宪,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