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天錫(14世紀—15世紀),字君祿,北直隸真定府冀州人[1],明朝政治人物。
范天錫在弘治八年(1495年)以儒士中舉人[2],正德年間授處州同知,熟悉律法、公正廉明,獲上級嘉奬,當中有「處心可對鬼神,行事超越流俗」的句子,人稱「范青天」,陞南京員外郎,不久逝世[1][3]。
- ^ 1.0 1.1 乾隆《冀州志·卷十五·人物上》:范天錫 字君祿,少聰悟勤敏,弘治中以儒士領鄕薦,正德初授浙江處州府同知,蒞官公廉,吏民懷服,士庶咸稱為「范青天」,後陞員外郎,尋病卒。
-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二·選舉上》:舉人……冀州……弘治乙卯 范天錫 詳宦績
- ^ 光緒《處州府志·卷之十三·職官志》:范天錫 冀州人,同知本郡,明習法令,吏民敬畏,上臺嘉奬,有「處心可對鬼神,行事超越流俗」之語,後陞南部副郎,去思不泯。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二·選舉上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五·人物上
- 光緒《處州府志》·卷之十三·職官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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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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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處州府同知 正德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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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王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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