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天锡(14世纪—15世纪),字君禄,北直隶真定府冀州人[1],明朝政治人物。
范天锡在弘治八年(1495年)以儒士中举人[2],正德年间授处州同知,熟悉律法、公正廉明,获上级嘉奖,当中有“处心可对鬼神,行事超越流俗”的句子,人称“范青天”,升南京员外郎,不久逝世[1][3]。
- ^ 1.0 1.1 乾隆《冀州志·卷十五·人物上》:范天锡 字君禄,少聪悟勤敏,弘治中以儒士领鄕荐,正德初授浙江处州府同知,莅官公廉,吏民怀服,士庶咸称为“范青天”,后陞员外郎,寻病卒。
-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二·选举上》:举人……冀州……弘治乙卯 范天锡 详宦绩
- ^ 光绪《处州府志·卷之十三·职官志》:范天锡 冀州人,同知本郡,明习法令,吏民敬畏,上台嘉奖,有“处心可对鬼神,行事超越流俗”之语,后陞南部副郎,去思不泯。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二·选举上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五·人物上
- 光绪《处州府志》·卷之十三·职官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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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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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处州府同知 正德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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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王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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