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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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面积应明确说明是主张领土面积,而不是实际控制面积
维基不能以任何形式暗示中华民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涉及中华民国的问题都应该慎重。领土面积应明确说明是主张领土面积,因高山族在大陆也有分布,故56个民族说法可以保留(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电话号码,货币等都应该尊重现实,保持中立。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5:01 (UTC)
你所说“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的逻辑存在问题,中国不承认藏南的印度人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并不表明藏南不是中国领土,因不那些印度人没有中国的国籍,不能算中国人。
中华民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中华民国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不在是一个可以有效代表中国的政权了,而且基于国际上大多数的国家所承认的现实来说,台湾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但是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管制,那属于另一个现实问题。
就两个问题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供商讨。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2月6日 (五) 03:50 (UTC)
- 我的说法逻辑上毫无问题,我说的是中共的56个民族说法已经排除了长期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所以佐证了藏南不在中共实际控制面积之内. 我说的是实际控制,不是声称领土。 反过来,你的说法有点不合情理,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以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承认为准,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建国时期,绝大部分国家包括联合国都不承认,是不是它在1971年加入联合国之前就算不存在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称台湾是中共管辖下的领土,这个众所周知,但问题不在于此:如果以中共声称的领土作为维基叙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的依据,那就得把中共声称的藏南地区也列入进来。藏南现在使用印度电话号码,使用印度货币卢比,使用印度网络域名,如果把这些列入本条目就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和争议;反过来如果按照中共标准,不承认藏南地区的电话,货币,网络域名,硬要说藏南使用人民币,这不是让维基当众撒谎?另外,如果以中共为标准,就得依据中共的行政划分,把金门马祖划归福建,把东沙群岛划归广东,这样就必须另外写上:福建省金门县的电话区号为+886,福建连江县马祖乡的电话区号为+886,福建其他县的区号为+86。这样才不至于逻辑混乱。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6日 (五) 04:14 (UTC)
- 藏南地区长期居住的民族是藏缅语族的珞巴族、门巴族(中华民族中的二族),“印度人”指示国籍而不是民族,藏南地区的印度-雅利安语支的印地族和孟加拉族都是后期为了巩固印度对其东北地区的统治权而从印地本土和西孟加拉迁过去的。注意不要犯外国人常犯的错误(“中国人”Chinese 不等于“汉族”Han ;“印度人”Indian 不等于“印地族”Hindi ),中华民族的56族说法并没有排除藏南地区和台澎金马地区的少数民族。至于领土面积,我认为应当实际管辖面积、声称领土总面积两行并列。9,640,821平方千米(实际管辖)9,672,018平方千米(声称总面积)。—Shibo77 2009年2月26日 (四) 13:29 (UTC)
- 阁下如果能证明藏南地区完全不存在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等主要印度土著族(没有任何聚居群落),其论点自然可靠.否则阁下不得不看到中共的56个民族中并不包括这些印度本地民族.阁下注意不要犯中国人常犯的错误,民族和国民是两回事.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日 (四) 15:01 (UTC)
- 抱歉,不怎么明白你的意思。我是说:藏南地区均是藏缅语族的原居住地,印度的主体民族,印地族,和西孟加拉与阿萨姆二邦的孟加拉族居民都是后期(1962中印边境战后)为了巩固印度东北地区的稳定而移民迁过去的。这个地区(如达旺)的原住民是藏缅语族的民族如中华民族中的珞巴和康巴。现时该地区住有印地人、孟加拉人,我没有质疑这个观点。按照中国政府的观点,法律上这是移民非法入境,实际上,至今政府尚未对该地区行使主权,出入境的事务当然都由印度政府方面来承担。中华民族56族的说法没有纳进非法移民入境的印地人和孟加拉人怎么就等于中国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区?“印度斯坦族”这个概念是印度版的“中华民族”,广义指整个南亚(藏南当然包含在内),狭义指母语为印地语或乌尔都语的民族(藏南没有原住民,狭义“印度斯坦族”的原居地是印度北方,恒河流域)。最后你说“民族和国民是两回事”,而且这是中国人常犯的错误?这不正是我说的印度人(国籍、国民)不等于印地族(民族),中国人不等于汉族吗?—Shibo77 2009年3月7日 (六) 07:03 (UTC)
- 阁下如果能证明藏南地区完全不存在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等主要印度土著族(没有任何聚居群落),其论点自然可靠.否则阁下不得不看到中共的56个民族中并不包括这些印度本地民族.阁下注意不要犯中国人常犯的错误,民族和国民是两回事.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日 (四) 15:01 (UTC)
- 您说了半天,不知道您到底想反驳我什么观点,我在最上面已经说"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我究竟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区"??您连我的观点都没有看清楚,到底反驳什么?我说的是实际控制,不是声称领土。 ,不要混为一谈. 总而言之,说了半天,您并没有反驳我什么观点,因为您绕了一大圈之后最终也同意了中共政府56个民族的说法已经排除了藏南的印度土著人,这不是又回到我的观点了吗?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06 (UTC)
- 你上一段回复中写道“藏南的印度土著人”,我不清楚究竟哪些民族属于“印度土著人。“中华民族”是民族概念,“印度人”是国籍概念,“印地族”、“孟加拉族”、“珞巴族”、“康巴族”这些才是我们讨论的藏南地区的民族。我说的是中国的“中华56民族”一说中实际包括了藏南地区的民族(“珞巴族”、“康巴族”、“藏族”等),就是说藏南地区没有印地原住民(“印地族”、“孟加拉族”等,所以也没有必要列入中华民族),只有非法入境的印地族居民。中国政府现时承认藏南地区不在其实际管辖范围内,我肯定这个观点,但是说因为中华民族一说中没有包括实际居住于藏南地区的印地族、孟加拉族移民,所以这就是中国政府实际承认藏南地区不在中国实际领土面积之内,我反驳的是这个观点。不知我这么说清楚不清楚。—Shibo77 2009年3月25日 (三) 23:52 (UTC)
- 请阁下正面回答:我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区”?我又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实际承认藏南地区不在中国实际领土面积之内”?(还要提醒阁下,我从来不用“中国政府”来形容中共政府。)你给我强加上一个观点,然后反驳之,然后又强加一个观点,再反驳之,莫非自娱自乐?抑或是阁下在反驳别人的观点,只不过放在我的发言后面?这里我就假定你是在反驳别人的观点(虽然他不在这里),既然跟我无关,我也不再理会。恕不奉陪。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20:21 (UTC)
- 我指的是这两段话:“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与“我的说法逻辑上毫无问题,我说的是中共的56个民族说法已经排除了长期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所以佐证了藏南不在中共实际控制面积之内. ”。—Shibo77 2009年3月27日 (五) 14:28 (UTC)
- 您说了半天,不知道您到底想反驳我什么观点,我在最上面已经说"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我究竟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区"??您连我的观点都没有看清楚,到底反驳什么?我说的是实际控制,不是声称领土。 ,不要混为一谈. 总而言之,说了半天,您并没有反驳我什么观点,因为您绕了一大圈之后最终也同意了中共政府56个民族的说法已经排除了藏南的印度土著人,这不是又回到我的观点了吗?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06 (UTC)
阁下,是否还有侨民一说,也许应该把那些人算成侨民合适一些?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05:01 (UTC)
- 各位的討論已經有很大程度偏離主題,其實將“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剔除也沒有妨礙對觀點的闡述。況且前面Philphy已經說明了提出“56個民族的說法”只是爲了佐證,并不是爲了證明。在這個不必要的點上討論過多只是會浪費兩位的時間。
- 本人支持說明是主張領土面積。實際控制面積是很難去確定的,在界定的時候要考慮很多方面,單就歷史原因就有很多可爭論之處。況且實際面積的確定會影響接壤國家的面積核算。若明確說明主張領土面積就可以避免這個麻煩(各位認為這個麻煩有必要去理會么?本來就是模糊模糊的卻硬要令它變得清晰,會不會顯得徒勞無功?),而且可以顯出該國的政治立場(也可以說明這個“觀點”也有一定的民眾基礎)。--Benfeizhuzi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6:36 (UTC)
关于电话区号,货币,域名解决方案
提供解决方案三个供采用,
- 上策:把电话区号,货币单位,网络域名的项目中的台湾二字删除,以兼顾中立性和准确性。
- 中策:列表中取消电话区号,取消货币单位,取消网络域名,以回避争议。
- 下策:增加藏南地区的电话区号,货币单位(印度卢比),网络域名(.in)并在台湾和藏南下面注(具争议性),增加南沙群岛各驻扎国(包括越南,菲律宾)的电话区号,货币单位,网络域名,并在下面加注(具争议性),这样虽然解决了中立性,但却存在准确性问题,因为按照中共定义,金门,马祖不属于台湾省,不应当使用台湾电话区号,货币,域名。
如果这三个方案均不采用,我将直接把藏南添加到台湾下面,并增加卢比作为货币单位,增加(.in)作为藏南域名,并酌情添加南沙诸岛屿占据国的货币单位和电话区号。以充分满足个别愤青YY的欲望和本条目包容万物的精神。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3:41 (UTC)
- 连中共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时候都没有计入港澳台部分,不知道维基如何这么殷勤。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3:53 (UTC)
本条目太具进攻性,缺乏中立
对于海峡两岸问题,中华民国条目做的非常好,实事求是地把两岸问题说清楚,尊重现实,不把大陆的货币,电话等列入民国的列表。为什么本条目这么远离事实,把中华民国矮化为台湾,与港澳并列,把中华民国的电话,货币,网络域名全都列入本条目之下。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如此在乎领土完整,为何不把藏南,帕米尔,江心坡也同港澳地区并列?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2:43 (UTC)
閣下的言語是否比本條目更具進攻性?--Benfeizhuzi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8:27 (UTC)
完全看不出來Philphy的言論哪裡更具進攻性,反倒是那些不明事理與事實的人露出了無知。SaintTay (留言) 2010年10月26日 (二) 12:53 (UTC)a910343
该不该写台湾的电话区号关系到条目的中立性问题
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里面写上台湾的电话区号(还有货币单位问题等等所有以台湾取代中华民国的问题),就应该同时写上中共要求的藏南地区即印度阿鲁纳恰尔邦的电话区号,同时在中华民国条目里面写上大陆的电话区号,否则该条目中立性大受损害.如果在这里把台湾跟港澳并列,完全是中共的观点,不应该是维基的观点.这里使用台湾电话区号的说法还涉及到条目的准确性问题,中华民国的统治区域除了台湾省还有福建省的两个县,以及中共划归广东省管辖的东沙群岛,以及中共划归海南省管辖的南沙主岛太平岛,这些中共认为不属于台湾的地区电话难道都算作台湾的电话区号?这种强行改变中共行政区划的写法连中共的观点都算不上。
台湾问题不要跟藏南放在一起比,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争执,将来统一了,台湾的号码、货币也可以保持不变的,跟香港澳门一样。而藏南问题是中国与印度两个国家之间纠纷,将来收复之后,藏南的号码、货币等肯定要更改为与中国相符合的。 我很爱国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1:21 (UTC)
建议可以把“台湾的电话区号”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写入中国条目,但是不应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 如果维基不更正这个问题,我将在几天之后在台湾后面加入中国藏南地区(印度阿鲁纳恰尔邦)的电话区号以及印度货币卢比,以完全实现维基以中共观点叙述本条目的愿望,并替中共宣传部门感谢维基百科的免费宣传。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54 (UTC)
同意您的观点。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02 (UTC)
Portal放在哪裡
Portal:中國是應該放在歷史處,還是放在頁首?我個人認為應該放於頁首,因為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形式。—Archangel of Liberty·前廳·天使傳 2008年1月3日 (四) 10:30 (UTC)
阁下的言论有失公允,带有极强的攻击性和偏激的个人意识形态观点。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形式,这是无争议的。至于现在在台湾地区存在的所谓“中华民国”,在一定程度上,中国也是他的历史形式,阁下不能因为自己的意识形态而强行否定其中一方。--历史研究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4:24 (UTC)
美元还是人民币?
这组经济数据中货币单位是美元还是人民币,该条目中为美元,而今天香港无线电视新闻为人民币[1],究竟哪个为准??—Dzb0715 ☆ ^_^ 2008年1月24日 (四) 14:27 (UTC)
优良条目评选(第三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全心為維基百科的香港人筆俠(bI Xia)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05:35 (UTC)
- (+)支持--全心為維基百科的香港人筆俠(bI Xia)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05:35 (UTC)
- (-)反对,还挂有缺少参考来源的模板,后半部分内容缺乏参考文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8日 (二) 07:05 (UTC)
- (-)反对,参考资料太少,中立性存疑,内容厚此薄彼。—Pagan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0:33 (UTC)
- (+)支持—天哲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5:43 (UTC)
- (-)反对,請先補充參考資料,中立性不足。—ΣμωμηοHis UTC 2008年4月10日 (四) 11:59 (UTC)
- (+)支持--蓝色龙卷风暴 (留言) 2008年7月12日 (六) 06:00 (UTC)
- 移动完毕—木木 (发呆中) 2008年4月15日 (二) 07:05 (UTC)
- 简体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繁体词条“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向不符。且简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恶意编辑,请求删除和合并词条。Saun (留言) 2008年8月18日 (一) 14:55 (UTC)SauN
- (-)反对, 缺乏中立性,政治宣傳手冊型條目不應出現在WIKI上
發現錯誤
毛澤東和尼克森見面變成毛澤東和尼克鬆見面 改了topcom777 2008年6月28日 (六) 14:02 (UTC)
两岸翻译问题而已。挂个标记。2thuri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05:13 (UTC)
简繁转换里简体千米改成公里了
如题,平方千米在大陆绝对不是个常用词。当初为什么要设成千米啊?Yqjsmr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10:00 (UTC)
- 我倒觉得千米和公里同样常用,在教材里似乎“千米”更常见--秋邊★踩 2008年10月5日 (日) 02:55 (UTC)
- 科學點,還是寫“千米”比較好。John-Rui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3:20 (UTC)
百度的搜索结果:
"平方千米" 找到相关网页约1,510,000篇
"平方公里" 找到相关网页约19,100,000篇
平方公里和平方千米都是合法的法定单位。但无疑平方公里更常用一些。九命圣猫(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7:13 (UTC)
google的搜索结果:
约有1,100,000项符合平方千米的查询结果
约有8,810,000项符合平方公里的查询结果
支持上面的意见,平方公里更常用一些。ll098 (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 根据WP:AADD,搜寻引擎的搜寻结果不能说明什么的。—李牧原___♂___想了解我?~ 2008年10月26日 (日) 22:12 (UTC)
上面的那位,你给的是讨论删除与否的规则。和这个关系不大。现在讨论的是哪个更常用的问题。九命圣猫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17:10 (UTC)
- 支持使用平方千米,不論兩單位哪個更常用,千米與立方千米在中國大陸屬于法定單位,而公裏只是可替代單位。具體請參見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Niceboat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1:20 (UTC)
引號?
在兩岸關繫一欄中的這句話: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亦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支持或表示‘承认’、‘尊重’或‘注意到’一个中国原则。” 既然這是客觀現實,且沒有引用必要和特殊含義,為什么“承認”、“尊重”與“注意到”三詞要加引號?--Niceboat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1:20 (UTC)
引号还有着重强调的意思呢。难道您不知道吗? —Adonai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6:28 (UTC)
这里用作强调不符合文法,我不觉得玩这种无聊的文字游戏是什么值得称道的行为= =。。(未注册。。留言)
这些玩意儿算什么“客观事实”,都是某党捏造出来的东西。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04 (UTC)
你在此的某党是指何党?三K党?民进党?请明示,并举出来源(未注册 留言)
奇怪
我在條目中看見了一個未創建的模板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semi,想移走它但在編輯的時候又找不到(按Ctrl+F也找不到),這是怎麼的一回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1月2日 (日) 10:00 (UTC)
领土问题仍然模棱两可
原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张的國土陆地面積達960多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或第四”究竟主张领土是世界第三/四,还是实际控制领土为世界第三/四?按此说法,若纳粹德国的主张领土是全世界,世界第一,维基百科是不是介绍纳粹德国的时候把纳粹德国的领土列为世界第一?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39 (UTC)
- 这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一个国家的领土由领陆、领海、底土和领空4个部分组成。以我的理解,各统计、勘测部门在计算“领土面积”时一般只计算领陆+河湖内水(湖泊,但一些数据中不包括与他国相接的湖泊;河流,以入海口为界;不含联合国海洋法计算的海边内水)。国家面积列表中采用不同的数据来源,因测量标准不同而造成数据间存在着较大的悬殊。美国的数据中可能加上了北美五大湖的内水甚至海边内水(按美国的统计习惯),而中国的数据中很可能没有计算进去任何海边内水(按中国的统计习惯)。联合国的数据来源取自2006年,近几年,中国的领土也有一些更变,中俄勘界(黑瞎子岛、银龙岛、阿巴该图洲渚)、中越陆地边界、中越北部湾边界(白龙尾等岛屿与其内水面积)、中老越三国勘界、中国—塔吉克斯坦勘界、中国—不丹勘界等。更不知数据中怎么处理现时的一些纠纷领土,如实际控制的西沙群岛(中越)、部分南沙群岛(中越菲马)、鸭绿江中部分岛屿(中朝)、阿克赛钦、喀喇昆仑走廊—沙克思干谷地(中印)等;尚未控制的台澎金马东沙(台湾问题)、中沙(中菲)、南沙(中越菲马)、藏南地区(中印)、中印西段四村、中国—不丹边界、鸭绿江11岛(中朝)等。总领陆+所有内水面积应当超过美国的领陆+所有内水面积。实际控制下的西沙与其内水就能与美属伊利湖内水相当。实际控制的南沙岛礁的内水面积就更大了。问题是很难找到统一的实际管辖下的领陆+所有内水面积的中美数据。中国的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不管是实际管辖面积还是声称领土面积还是领土面积还是领土与内水面积都没有错,但准确数据就得看怎么算了。恰好与美国的面积相近,所以又牵扯到领土面积的排名。如果现时维基 上提供的数据可靠,那么中国面积数据如下:9,598,086 km2是刨除中印纠纷地区的数据,9,640,821 km2是包括中印纠纷地区中方实际管辖地区的数据,9,671,018 km2(不明数据来源),9,672,0183 km2声称领土总面积(注:以上数据不知是否包含内水,尤其是海边内水与实际管辖的西沙岛礁与其内水)。美国面积数据如下:9,522,055 km2领陆与河湖内水总面积;9,629,091 km2领陆与所有内水总面积;9,826,630 km2领陆、所有内水与领海总面积。综上所述,提供的中国实际管辖面积为9,640,821 km2,即使这个数据没有包含海边内水与西沙群岛,那也要比明确指出为美国领陆与所有内水总面积的9,629,091 km2大。所以如果现时维基百科上的内容可靠,中国的实际管辖领土面积排名第三,美国排名第四。问题是部分提供的数据没有明确声明计算标准,有的说中国面积比美国小,有的说中国面积比美国大,都是可靠资料,所以维基兼顾歧见,以“第三或第四”这个较中立的字样来处理这个问题。—Shibo77 2009年3月26日 (四) 01:02 (UTC)
- 如同上次一样,阁下仍然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计算领土的方法,也不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谁大谁小,而是说若以现时主张领土排名,应为俄罗斯,中华民国,加拿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9:00 (UTC)
Philphy,你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进行领土排名是不恰当的,这里的排名是以国家为单位的,而当前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应作为两个政府来并列。在排名时,你要么列中华民国,要么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绝不应并存。(除非你是两国论者) 建议只称中国以避免争议。我很爱国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1:32 (UTC)
- 若现时维基百科上提供的数据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领土面积与主张领土面积均高于960万平方公里。—Shibo77 2009年3月31日 (二) 02:21 (UTC)
- 绝不可能,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数学题: 中共宣称其国土面积为960万(即最多为969万以下,否则即会声称970万而不是960万),按照中共的一贯主张,其显然已经包括台湾3.5万,藏南6.5万(实际面积应大于此数),则实际控制面积不会超过969-6.5-3.5是否大于960显而易见。这只是最理想情况而已。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3:48 (UTC)
- 那是你的见解,这属于原创研究。而按现时维基百科上提供的附可靠来源的面积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面积约960多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或第四”不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观点多数称领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这并不代表领土面积就是在955万至964万间(约等的概念,不是960万至969万)。第一段回复中总结了现时维基百科上提供的数据,9,598,086 km2(刨除所有中印纠纷地区)为最低,9,672,0183 km2(包括所有声称领土之总合)为最高。我认为用“约960万平方公里”这种方法来描述最为妥善。—Shibo77 2009年3月31日 (二) 17:48 (UTC)
- 阁下难道没有看到第三个参考文献引用的是政府的主张领土数据?如果按照主张领土排名,就必须考虑中华民国!请阁下不要再继续顾前不顾后,我已经就此作出修改,目前的情况已经折中阁下“960”的说法,如果阁下仍然坚持按照主张领土排名并拒不考虑中华民国,那对不起,编辑战就此开始。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23:06 (UTC)
- 呵呵,不至于挑起编辑战。你是不是说那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面积约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多”字采用的是政府的主张领土数据,把它删掉不就中立了?何必再加上一句“实际领土面积约960万”。—Shibo77 2009年4月1日 (三) 02:13 (UTC)
- 关键是后面的参考文献不能只引用政府数据,否则即为主张领土。任何涉及中华民国的问题都应敏感对待。Philphy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3:14 (UTC)
- 没那么敏感。现在ROC政府主张的国界和领土面积分别是什么?请给一个可靠来源。--2009年4月12日 (日) 13:07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领土面积排名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User:Philphy认为若按主张领土面积排列,中华民国应该是第二,PRC应该是第四或第五,见这里。在下可能认识不全面,避免编辑战所以征求一下各位的意见。先前其他编者的讨论见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问题仍然模棱两可—Ben.MQ 2009年3月30日 (一) 13:57 (UTC)
- 條目正文就應該用實際控制領土面積而不是主張領土面積,這樣比較有意義,也比較不會讓人搞混。--ffaarr (talk) 2009年3月30日 (一) 15:42 (UTC)
- 貌似在各种可靠文献中,几乎都是用實際控制領土面積,主张领土面积只能算作是个别的声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1日 (二) 07:49 (UTC)
- 其實只要非原創,有可靠來源的資料都可以並列呈現。不妨以實際控制面積為主,附帶主張面積資料。--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3月31日 (二) 08:04 (UTC)
- 这里要注意一个中立性问题。中立并不是各种观点的陈列,而是要在陈列观点的时候,让人知道那种观点是主流,那种观点是可以忽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1日 (二) 14:22 (UTC)
领土排名应当考虑实际情况,不应误导读者
世界通行的领土排名均按照实际控制领土,维基百科别出心裁地冒出来一个按照主张领土排名,既然按照主张领土,就必须考虑中华民国的主张领土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过来,如果按照实际控制领土排名,维基就应说明实际控制领土情况,可惜有个别人出于爱国主义对“不足960万”的说法较为反感,将其删除。如果只提到主张领土,不提实际领土,纯属误导读者;如果在主张领土后面直接加入领土排名,就不仅是误导读者,更是传递错误信息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13:52 (UTC)
- 越看越糊涂,从我个人不赞成台独的角度看,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是现存政权,那么主张领土的说法亦无不可,中华民国的主张领土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完全正确。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3:02 (UTC)
关于“官方语言”
我看了有关文章,没有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有“官方语言”的表述,而且如果确定官方语言似乎应当由宪法规定。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10:35 (UTC)
- 问一下,我记得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区域的官方语言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不清楚究竟是编在那部法律中(应该是没有“新疆宪法”一说吧)。我估计是教育部颁发的某个法律,国家级的官方语言应该也是由教育部规定的。—Shibo77 2009年4月3日 (五) 20:49 (UTC)
- 你说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吗?该法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23:54 (UTC)
- 有没有省级或以下类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明确规定某某语言为官方语言或工作语言(如规定维语和汉语在新疆的省级单位享有同等法律地位)?这个《民族区域自治法》看上去只是中央政府下达给民族区域地方政府的一个基本纲领。好像没有详细规定在民族区域内,汉语普通话/规范字与“一种或者几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我记得几年前北京市区有街头商铺匾牌一律改用简化字的规定,印象中好像是教育部通过的。内蒙自治区内的政府文件要求汉文蒙文各一份,街头商店招牌要求汉蒙文并列,这些规定难道都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发现有一个《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2:05 (UTC)
- 在我们呼和浩特是必须是蒙汉文并列的,上蒙下汉,或前蒙后汉,大概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内蒙古政府1996年发),所以我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统一的官方文字,也没有统一的官方语言。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41 (UTC)
- 有没有省级或以下类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明确规定某某语言为官方语言或工作语言(如规定维语和汉语在新疆的省级单位享有同等法律地位)?这个《民族区域自治法》看上去只是中央政府下达给民族区域地方政府的一个基本纲领。好像没有详细规定在民族区域内,汉语普通话/规范字与“一种或者几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我记得几年前北京市区有街头商铺匾牌一律改用简化字的规定,印象中好像是教育部通过的。内蒙自治区内的政府文件要求汉文蒙文各一份,街头商店招牌要求汉蒙文并列,这些规定难道都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发现有一个《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2:05 (UTC)
- 你说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吗?该法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23:54 (UTC)
- 以國家層面來說,普通話是國家語言也是官方語言,其他民族語都是地方官方語言。—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45 (UTC)
- 我还是有点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是一个集权的国家,少数民族地区自治程度有限,到了民族地方就变了所谓官方语言有点说不通,我觉得用“通用语言”更合适。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5 (UTC)
- 有官方地位不等於通用、常用,澳門葡文不通用。官方使用已經說明是官方語言,通用語衹不過是鼓勵民眾使用,而不是規定官方使用—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9 (UTC)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中举的官方语言来源是“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2004年通过),可见未被前者束缚。再比如说,所有的内蒙古的居民身份证全是双语标示。就是说内蒙古的官方也没有必须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汉字。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3:07 (UTC)
- 增长见识了!那是不是应该将条目的“官方语言”一行改为“通用语言”更合适些?(另外,特区有基本法条文保障汉、英、葡语的法律地位,称作“官方语言”应不成问题,但内地大概只有“通用语言”这个概念。)—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5:57 (UTC)
- 我就是如此认为的,不过看来还得进一步去取得共识。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7:06 (UTC)
- 增长见识了!那是不是应该将条目的“官方语言”一行改为“通用语言”更合适些?(另外,特区有基本法条文保障汉、英、葡语的法律地位,称作“官方语言”应不成问题,但内地大概只有“通用语言”这个概念。)—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5:57 (UTC)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中举的官方语言来源是“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2004年通过),可见未被前者束缚。再比如说,所有的内蒙古的居民身份证全是双语标示。就是说内蒙古的官方也没有必须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汉字。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3:07 (UTC)
- 有官方地位不等於通用、常用,澳門葡文不通用。官方使用已經說明是官方語言,通用語衹不過是鼓勵民眾使用,而不是規定官方使用—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9 (UTC)
- 實情是,通用語言並不通用,但官方語言必定是政府官方使用,新疆、西藏便是例子,普通話在當地不通用,但官員卻使用普通話發言—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6:07 (UTC)
:对官方语言的说法存疑,总结起来,就是没有法律文件规定普通话和汉字为官方语言和官方文字,少数民族地区尤其如此。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7:06 (UTC)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 第七条: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维吾尔、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在使用自治区通用的维吾尔、汉语言文字的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也可以根据需要,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
- 第一条 藏语文是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文字。
-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 第二条 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藏语言文字是自治县实行区域自治的主体民族行使自治权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藏族公民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发挥藏语言文字在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彝语文是彝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一种主要语言文字。使用彝语文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自治州内通用彝语文和汉语文。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朝鲜语言文字是朝鲜族公民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工具。自治州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通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以朝鲜语言文字为主。
等等。 --Gilgalad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22:38 (UTC)
关于 政党 章节
八个民主党派和未被承认的政治团体,编辑有问题,首先,八个民主党派并非是说只受承认的八个党派,民主党派的定义是:“民主党派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 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的统称。”(来源:/chanshu/200804/t20080430_374106.htm 中央统战部),所以不能就此断定谁未被承认。相反,中国国民党一直以来就是被承认的政党,但并未参政,因此不计入八个民主党派,而中国国民党从中国共产 党角度看,是受承认的。并写国共两党自2005年以来,两党基层党务交流取得良好成效。并且,2009年
-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会谈新闻公报
- 人民网:国民党主席吴伯雄访问大陆
- “胡锦涛首先代表中共中央对吴伯雄率团前来大陆访问表示热烈欢迎。他说,吴主席首次以国民党主席的身份率团来访,是新形势下国 共两党关系和两岸关系的一件大事。” “吴伯雄表示,两岸关系拨云见日、雨过天晴、建立互信、创新合作的时刻已经来临,台湾的主流民意期待两岸关系走向善意互动。国民党已经将2005年 4月国共两党领导人共同发布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正式列入党的政纲,这不仅是对台湾民众而且是对两岸同胞作出的承诺。”“胡锦涛强 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奠定了国共两党交往的政治基础,也是两党向两岸同胞作出的庄严诺。 ”胡锦涛与吴伯雄举行会谈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6:53 (UTC)
- 很矛盾,被承認但不能參政,意思同「有鬼,但不相信」一樣。—時勢造英雄 2009年5月1日 (五) 02:19 (UTC)
- 问题不能这样理解,这种现状是有历史因素决定,且中国国民党不在大陆发展是由其党章决定“党务规章 中國國民黨徵求新黨員辦法 第 二 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五歲以上,信仰三民主義,願遵行本黨黨章及黨員守則者,得依規定申請入黨,經本黨許可後為本黨黨員。大陸地區反對共產制度,認同三民主義,志願與本黨共同致力國家統一者,均視為本黨之精神黨員,精神黨員有向組織提出興革意見之權。”党务章程 中國國民黨徵求新黨員辦法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39 (UTC)
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的质量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直被写成了政治宣传手册,请各位多关注一下交通科技文化章节,多提供一些优良的图片。
应该多注重一些人文科技与自然情况的介绍,少一些政治的争论,现在太多无谓的争吵,很多政治上的是是非非不是我们在这里争吵就可以得出结论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不可能强求统一,但是很多政治上的正确性是不确定的!也许经过一段时间,是非就变化了……,所以大家还是沉下心多弄些其它方面的东西。—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01:26 (UT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日期
关于这个日期,成立于9月21日的主要证据是那一天毛泽东在人民政协上宣布“ 我们团结起来,以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成立于10月1日的证据则是中共在后来将10月1日定为国庆日。很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共在撒谎,因为中共在1949年10月1日宣布的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对于政府撒谎的这种情况,维基处于一个尴尬境地,既不能帮着政府撒谎,又不能不顾政府铺天盖地的宣传。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叙述历史条目的时候,基于事实;在面对10月1日的时候,将其列为国庆日,而不去深入探讨1949年该天究竟是建国还是建府。对于本条目开头第一句话“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我建议将其删除;没有必要将一个有争议的日期列为开头第一句话。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6:02 (UTC)
- 。政协网站上写的一清二楚:[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决定以10月1日为国庆节。 |
- 我说的是历史事实和政府声称之间的区别,阁下却拿出政协的网站来证明政协没有撒谎,更何况阁下所引用的网站上面也说的是9月21日到9月30日的这次会议代行某某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非10月1日(上面说的很明白,10月1日仅为国庆节,阁下还专门用黑体强调这一事实,谢谢!);阁下原本向拿政协网站来向我证明政府没有撒谎,结果不小心拿出了这样一个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9月21-30日之间而非10月1日的“官方网站”,反倒证明了10月1日仅为国庆日,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如果阁下再找一些官方网站证明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官方网站上铺天盖地都是这样的说法,可惜阁下偏偏给了一个政协网站),阁下岂不亲自证明政府在撒谎?谢谢!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07 (UTC)
- 从第一届人民政协通过共同纲领到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走完一个完整的过程,以10月1日为国庆日完全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这一点,在全国政协后来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议并得到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得到证实。你所谓“撒谎”一说完全是捏造和臆想。另外提醒Amphylite:“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把10月1日建国写入导论完全合理。--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6:46 (UTC)
- 我什么时候说过 “10月1日是国庆日不符合事实”?我倒觉得阁下这种篡改我意思的行为完全是在“捏造和臆想”,阁下如此善于发起人身攻击(见上面管理员查封部分),并如此用语强悍,足见阁下教养水准与众不同。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51 (UTC)
- 我说的是历史事实和政府声称之间的区别,阁下却拿出政协的网站来证明政协没有撒谎,更何况阁下所引用的网站上面也说的是9月21日到9月30日的这次会议代行某某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非10月1日(上面说的很明白,10月1日仅为国庆节,阁下还专门用黑体强调这一事实,谢谢!);阁下原本向拿政协网站来向我证明政府没有撒谎,结果不小心拿出了这样一个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9月21-30日之间而非10月1日的“官方网站”,反倒证明了10月1日仅为国庆日,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如果阁下再找一些官方网站证明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官方网站上铺天盖地都是这样的说法,可惜阁下偏偏给了一个政协网站),阁下岂不亲自证明政府在撒谎?谢谢!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07 (UTC)
- 我所探讨的是政府的说法有没有前后不一或与历史事实不一致而造成事实上的撒谎,阁下不仅没有证明“政府没有撒谎”,反倒主动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9月30日之前的证据。阁下更用自己独特的教养水准证明了阁下的修养程度。现在所有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再与阁下这样高修养的人辩论是多余的。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7:00 (UTC)
- 我何时说过兄台曾说“10月1日是国庆日不符合事实”?我没闲心跟你打嘴仗玩文字游戏。现在,我在注释里清楚写明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即国庆日”的前因后果。你若还有什么意见请先讨论达成共识。不谢。--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05 (UTC)
- 但是这样列会不会有失中立原则?政协会议9月21日宣布PRC成立这个来源可信,但政府通常都说PRC成立于10月1日这个来源显然也很可信(在下说的是来源可信而不是来源叙述内容的真实性可信)。比如说,我上小学的第一篇课文就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十月一日是国庆节。”(四省市版,这个当初背过,相信是一字不差 = =)总之意思就是:既然政府撒谎,那么何不如把撒谎的内容展示出来给大家看。//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27 (UTC)
-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并没有问题,因为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明确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这句话包含两个意思:1.从1950年以后以10月1日为国庆日;2.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期。从政协提案到政府决议,在gov.cn上都有案可查,说“政府撒谎”完全是上纲上线了。在条目里只要说清来龙去脉即可。--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44 (UTC)
- 就是说分歧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事件的定义不同咯?无论怎样,两方面观点都应该列出。//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8 (UTC)
- 对不起,我不认为这里存在“两方面”的观点。在注释里已经写清楚:
-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致开幕词时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 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中,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
- 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 这就是事情发展的前因后果。我不知道“另一方面的观点”是什么?--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08:00 (UTC)
- 我都说了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事件的日期。上面这些的结论是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09:27 (UTC)
- 请问您怎么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事件?--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0:57 (UTC)
- 正是因为我不知道,所以才有疑问。上面这一段有没有给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期的结论?//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1:12 (UTC)
- “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1:44 (UTC)
- 有些微妙的差异。总之先问这样一个问题,在1949年12月2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2:33 (UTC)
- 宣告成立于10月1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3:36 (UTC)
- 有点难以解释,我直接提供一个来源吧,这篇文章中的观点您认为有没有必要列入?//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42 (UTC)
-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有正式决议,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期,那么在条目里只要同样地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即可。硬要找一个“成立”的日期是否必要?--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03 (UTC)
- 顺便说一下,《中国大百科全书》用的说法也是10月1日宣告成立。--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10 (UTC)
- 有点难以解释,我直接提供一个来源吧,这篇文章中的观点您认为有没有必要列入?//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42 (UTC)
- 宣告成立于10月1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3:36 (UTC)
- 有些微妙的差异。总之先问这样一个问题,在1949年12月2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2:33 (UTC)
- “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1:44 (UTC)
- 正是因为我不知道,所以才有疑问。上面这一段有没有给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期的结论?//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1:12 (UTC)
- 请问您怎么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事件?--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0:57 (UTC)
- 我都说了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事件的日期。上面这些的结论是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09:27 (UTC)
- 对不起,我不认为这里存在“两方面”的观点。在注释里已经写清楚:
- 就是说分歧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事件的定义不同咯?无论怎样,两方面观点都应该列出。//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8 (UTC)
-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并没有问题,因为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明确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这句话包含两个意思:1.从1950年以后以10月1日为国庆日;2.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期。从政协提案到政府决议,在gov.cn上都有案可查,说“政府撒谎”完全是上纲上线了。在条目里只要说清来龙去脉即可。--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44 (UTC)
- (:)回應:有一件事在这里需要确认下,PRC的成立日是一个事实,而不是一个定义。也就是说,先不管这一日到底是哪天,任何声明或宣言之类的东西,都只是对观点的一种阐述,而不是对这个日期到底是哪天的一个定义,这一点您认同吗?(我知道我可能表达的不够清楚,举例说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通过国旗法定义的,如果人大修改国旗法中的定义,那么国旗就会发生变化。但成立日则不同,它不会因为某项法令的实施而发生变化。)当然,只要依照维基百科的编辑方针进行编辑,纵使对这点不能理解,也无大碍。
- 从您的回应中我也发现,您特意强调“宣告”成立。也就是说,条目中这一段注释,实际上模棱两可地略过了PRC成立于哪一天这个问题,我没有理解错吧?
- 此外,显然现在有足够的来源没有略过PRC的成立日期这个问题(例如我说的四省市小学教材,还有网上大量的其他文章),而且大部分都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所以建议列出。但同时也要说明有少部分不同观点。(例如我提供的来源,注意那个网站还是有一定的官方背景的。)//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8:22 (UTC)
- 您能否提供一篇文献,说明“成立”和“宣告成立”的区别?--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29 (UTC)
- 关于“成立日”,不知你是否知道这样一句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样的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一天建成的。所以,您可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宣告成立”的措辞之严谨。如果您一定要问,究竟是哪天建成,那首先您得明确“成立”这个事件的mile stone。这个还得请您寻找可靠文献了。--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34 (UTC)
- 即使没有区别,也无法排除在下提供的那篇来源。另外之前您提供的政协网站中,也说明了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的日期是 9月21日到30日之间,同样无法因为某条政协决议而排除。//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8:37 (UTC)
注意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
只提出一点,请坚持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如果User:Amphylite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是1949年9月21日”,那么请给出这种观点的来源。换句话说,目前有两个事实,一个是毛泽东在政协会议上的发言,其中宣布“我们团结起来,以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这是一个事实;这个宣言发表于1949年9月21日,这是另一个事实。但是,将这两个事实结合在一起,得出或暗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则是推论,这样的推论必须要有可靠来源作为直接的观点来源。用大白话说,就是请Amphylite您找一篇可靠来源的文章,里面明确提到类似于“因为毛泽东在1949年9月2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的观点,这样就不是原创研究。
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WP:原创总结中的规定,“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结论C必须是可靠来源中明确给出的,而不是任何维基百科编者可以自行归纳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4日 (一) 14:32 (UTC)
- 本文仅回复给User:Philip,本人不打算跟偏爱人身攻击的中共爱好者交谈(请勿对号入座,再度进行人身攻击)。 根据我的印象,下面这篇文章并非BBS或者BLOG上面的文章,而是转载自图书馆收藏的一个正规刊物上面的,阁下有兴趣可以查查初始的正规刊物名称(印象中,可能是《人民政协》,或者《炎黄春秋》)。[3]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纪念日。10月l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其实,人们头脑中的这一印象并不准确。因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典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开国大典。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 ",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早在当年10月1日之前一个星期就已经宣布过了。当时也不叫"开国大典",而是称作"开国盛典"。时间是1949年9 月21日。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所致的开幕词中就已经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据此,10月1日的准确说法仅为法定国庆日,或者“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日”;类似的问题还有中共建党日(7月1日)等等,事实和宣称并不一致。我并未坚持将9月21日写为建国日,但维基应考虑条目叙述在时间上不能自相矛盾。 User:Amphylite
- 其实事情可以很简单,只需分别阐述这两个事实并附注来源:第一,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将每年10月1日规定为国庆日,并将1949年10月1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至于这两个事实之间的纠结,就留给读者去判断,我们不用为采用哪个事实争吵,也不要帮读者判断。维基百科有的是空间,一句话不能把事实说清楚,那就多说几句话。(如果觉得会让正文变得冗长,那么在注释中说明也可以)
- 此外,如果这篇文章能够找到比较可靠的来源(城管局的网站似乎不怎么专业),也可以在注释中写一下这一观点,说明某某作者在某某文章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实成立于49年9月21日。但因为只有一篇文章提及,稍微提一下就可以了,毕竟这不是多数观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5日 (二) 17:22 (UTC)
- 您说的非常好。这里没有推论的空间,能放在条目里的只有可供查证的文献。--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4:50 (UTC)
- 实际上,通读毛泽东在一届全国政协上的开幕词,并没有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当天成立:“一百多年以来,我们的先人以不屈不挠的斗争反对内外压迫者,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包括伟大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内。我们的先人指示我们,叫我们完成他们的遗志。我们现在是这样做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
- ---个人观点的分割线---
- 在我看来,这个“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实是一个进行时。一届政协的使命是在法律、组织和形式上完成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新政权的准备工作,即,完成了三方面的工作:
- 通过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这是法律准备。
- 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选举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这是组织准备。
- 确定国都、国歌、国旗和纪年,这是形式准备。
- 只有在这些工作都已完成之后的9月30日,朱德在闭幕词中才可以“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正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相当于婴儿初生的那声啼哭,直到这一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历史事件才算真正完成。--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5:12 (UTC)
- (:)回應:阁下以上说这一大段其实也是原创研究。对您的其他回应我在上一节续上。//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09 (UTC)
- 早就说了后面那些都是个人观点。--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7:25 (UTC)
关于“上海不是最大城市”
“最大城市:上海”应该是“武汉”或者“重庆” 总面积最大是重庆市. 市区面积最大是武汉. Kenjilogo2009年5月8日 (五) 20:41 (UTC)
- 条目中已经注明是城区人口数上的最大,我想这并不需要做更多的修改。—Zhufangliang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3:36 (UTC)
论城区面积,最大是东莞 东莞已经几乎没有农村和郊区可言,几乎全部都是城区. 城区面积可以说超过 2000平方公里 http://wiki.zwnes.eu.org/wiki/东莞 建议分开列出 城区人口排名 政区面积排名 城区面积排名
- 大错特错,面积最大的是呼伦贝尔市,其面积为263953平方公里。--SH9002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20:15 (UTC)
要是算上海域面积,海南的三沙市才是最大的,整个南海都归他管。--Yhz1221 (留言) 2010年7月8日 (四) 07:44 (UTC)
圖片不合理
我認為應該把淺綠色變成灰色,圖片下方(指條目上的表格)中所寫的是「實際管轄部分」,並未標記是哪個顏色,這樣會引起外界的誤會也有違中立的原則。
此外按照這個例子,中華民國用的那張圖是不是也要用秋海棠淺綠﹢自由地區深綠標記呢?*霹雳小豪(请至此处联系,谢谢!) 2009年7月29日 (三) 15:44 (UTC)
- 图片确实不合理,应该用实际管辖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用大陆+海南岛,中华民国就用台湾岛。 PS:楼上没有理解正确意思。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12 (UTC)
- 那个“實際管轄部分”和地图无关,是自然地理的表头内的注解。如果要改的话应该改这一句。--Gilgalad 2009年8月15日 (六) 01:28 (UTC)
- "实际管辖部分"指的是下方“面积”等的注解,并非上方地图说明。呼噜呼噜猫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8:47 (UTC)
为何中文维基脚注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中从英文翻译来的“公民权利”注释很多,但其他部分注释就少得多了。这是为何?--<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06:39 (UTC)
- 是方針麼?— Kiva(兔也) 2009年8月13日 (四) 06:46 (UTC)
Infobox脚注故障?
infobox里的两个脚注在正文里也出现了一遍。--Gilgalad 2009年8月15日 (六) 02:58 (UTC)
中国的领土面积只有960平方千米?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中国的陆地面积既然被称为960,那么为什么还要列举其他地方统计的数值?而且编辑者还缺乏对大陆同胞的应有尊重。在页面顶端加上了消歧义,说明ROC还有余毒!另外,中国还有巨大的海洋领土,这些怎么就不算了? --super Wang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06:30 (UTC)
- (-)反对,中华民国的确客观存在,提醒一句,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政府之间关于谁是正统一直都有争议,基于维基百科的中立观点,我认为有必要列明。I'm Don!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0:43 (UTC)
interwiki
please remove incorrect nv: interwiki and update others e.g. from en: JAn Dudík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08:22 (UTC)
“陆地面積约960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积第三或第四大的国家”说法错误
条目首段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面積约960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积第三或第四大的国家”,这是错误的,因为通常所说的960萬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再加上湖泊等水域面积(不算领海面积)的总面积,而不光是陆地面积。如仅算陆地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是世界第二,仅次于俄罗斯联邦。详见本条目的英文版第二段的第一句话: At approximately 9.6 million square kilometres (3.7 million square mil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world's third or fourth largest country by total area, and the second largest by land area.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或第四; 陆地面积居世界第二(注:加拿大之所以总面积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因为五大湖等水域占了很大的面积,但光算陆地面积则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173.206.3.150 (留言) 2010年1月23日 (六) 05:18 (UTC)
- 实际控制面积显然在950万左右,因为这个960万包括了台湾和藏南,而两者共有约10万平方公里。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14:05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隔海相望的国家应当包括中华民国
维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非常谨慎。中华民国是现存的国家,维基从未否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主权国家,任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周边国家的时候,都不可能绕过中华民国。至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否同时标注,这个问题在中华民国条目上是有先例的。在中华民国条目上,地理方位图上明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注在中华民国西北方向。相反,如果维基在介绍邻国时不写中华民国,这是等于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这显然是完全采用和默认了中共的观点,违背了中立性原则。坚持该观点的人似乎更应该去编辑百度百科。 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14:05 (UTC)
- 根据中立性原则,写上倒没什么问题,不过应该说清楚“中华民国”的阶段。--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07:32 (UTC)
- 你搞错了。这一段的主语是“中国”,原文的说法没有任何问题。请不要自负到以为这么多年下来你才是第一个发现“中立性”问题的人。--Gilgalad 2010年2月11日 (四) 05:55 (UTC)
- 你搞错了,其实我早就意识到这个主语是中国,可惜本条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而开头就已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国’,此中国非彼中国。至于阁下认为我自负,且不论阁下的说法是否属于人身攻击,这么多年来我还真是第一个发现有中立性问题的人,在本条目“版图”一节里面,主语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陆”,但是隔海相望的国家还是没有包括中华民国,阁下说我算不算第一个发现的呢?另外我不得不说,阁下竟然意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去介绍本属于“中国”条目的版图,究竟谁自负?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1日 (四) 14:33 (UTC)
- 建议你不要搞这种无意义的折腾,如果有时间可以去完善其他条目。本人时间有限,不想浪费在没任何意义的口水里。只要再有“中国隔海是中华民国”的破坏,一律回退到最初版本。--Gilgalad 2010年2月11日 (四) 17:36 (UTC)
- 建议你放尊重点,本人不打算跟你浪费时间。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0:22 (UTC)
- 你搞错了,其实我早就意识到这个主语是中国,可惜本条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而开头就已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国’,此中国非彼中国。至于阁下认为我自负,且不论阁下的说法是否属于人身攻击,这么多年来我还真是第一个发现有中立性问题的人,在本条目“版图”一节里面,主语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陆”,但是隔海相望的国家还是没有包括中华民国,阁下说我算不算第一个发现的呢?另外我不得不说,阁下竟然意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去介绍本属于“中国”条目的版图,究竟谁自负?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1日 (四) 14:33 (UT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隔海相望的国家有哪些,本来就是一个地理上的事实问题,而某人提出中共官方的“中国统计年鉴2007”作为参考来源,这恰恰证明原先的表述是缺乏中立性的。大陆官方的年鉴当然是以大陆官方的主张主张领土为准,而不顾中华民国存在的基本事实。维基鉴于中立性的原则,不能不引用各方面包括中华民国官方的表述。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0:41 (UTC)
- 关于邻国问题,我可以举出一个更为明显的例子: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邻国包括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等。但是由于朝鲜政府不承认“南朝鲜傀儡集团”是一个国家,所以朝鲜政府在介绍朝鲜邻国的时候,并不指明大韩民国是邻国。 维基不应该因为朝鲜政府文献里面没有大韩民国作为邻国,就遵从朝鲜政府的观点,而是应该遵守地理事实,把朝鲜的邻国完整写入。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文献也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隔海相望,但是维基不应该因此丧失中立。这本来是个地理事实问题,不应该用政府文献来故意隐瞒。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2:10 (UTC)
Philphy 你把中华民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邻国是极其错误的! 中立的来说,这是中国领土上的两个政权,是内战遗留问题。从现实来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地位已经获得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广大国际社会认可,中华民国并不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朝鲜韩国都是联合国成员,为国际所公认,所以维基可以称他们互为邻国,但是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以此为例! 我很爱国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0:50 (UTC)
我今天特地查阅了美国商店出售的地图册和地球仪,发现地球仪上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颜色是不包括台湾在内的,也就是说,在美国地图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包括这些主张领土。请维基编辑者看清楚。98.212.206.63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2:51 (UTC)
上面留言的那位,根据中立原则,各方的意见都应该照顾到,不应该单纯以哪一方的标准为标准。所以,地图才是现在的样子。美国商店出售的地图册和地球仪,只是美国的标准,不是维基的标准。同理,美国地图界的观点,也只是美国的标准,不是维基的标准。--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7:39 (UTC)
- 维基百科的服务器位于美国,遵从美国法律,而且美国也是个世界化的国家,如果维基百科的某种表述与美国的观点相差太远,例如把台湾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也是难以让人接受的。173.30.220.114 (留言) 2010年2月13日 (六) 03:46 (UTC)
如果照阁下的理论,维基的原则就可以全部当成废纸了。--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08:48 (UTC)
维基对两岸政治的特殊情况早有共识,WP:AVOID指明:“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二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就当前争议的内容来说,以“中国”作为描述邻国的主语,从而回避可能出现的有关台湾政治地位的争议,这是完全合乎维基政策的做法。这样做可以让编者集中精力于提高条目质量,而不会挑起社群内部的政治争论而白白浪费大家时间。综上,只要再有编辑挑战WP:AVOID政策,我将按该政策的精神一律回退到原来已有社群普遍共识且长期稳定的版本,恕不浪费时间一一加以解释。--Gilgalad 2010年2月14日 (日) 17:14 (UTC)
- 对于热衷于人身攻击的人,我从来都是掩鼻而走。我这里提到的方案不是为那些时刻准备进行编辑战的的人看的,如果某人热衷于扬言一律回退和人身攻击,请你离开并请你以后不要颠倒黑白把编辑战的责任推给别人。我不仅早就知道并坚持维基对于两岸的基本政策,更没有去 编辑挑战WP:AVOID政策 。这个政策的确是要求条目内容回避争议,但并没有要求编辑者回避因为“回避争议”而产生的编辑争议。至于地理上面两个国家能否同时出现,这在中华民国条目中早就有先例可循。中华民国条目早就在地理方位图里面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同时标注,WP:AVOID政策更没有不允许将两者在地理上同时标注。我从来没有在任何条目中阐述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二个国家 。反过来按照某位先生的逻辑,即只要两个中国同时出现就是制造争议违反维基的方针,那么在默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条目里面介绍“中国”疆界而略去中华民国,就等于默认两岸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同样也触犯了该先生头脑中所理解的维基的方针。 因此,如果用涵盖整个中国的版图来介绍邻国,就必须指明这里的中国不是本条目一开头就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别称,因此有如下几个解决方案
- 仿照中华民国条目的做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在地理上同时标注,但是在政治上不去争议他们之间的关系和他们是否是一个国家。
- 在介绍邻国的章节里面或者介绍地理状况的章节里面,对于所有的‘’‘中国’‘’二字,在前面加以说明,指出这里的中国并非本条目所默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别称,而是一个不加政治含义的中国。这个方案事实上是自我制造混乱,因为本条目所有出现中国二字的时候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本条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不是中国条目。
- 更改原先表述,把列举邻国一部分移到中国条目之中
- 更有技术性的办法就是仅仅介绍陆上邻国,而回避介绍“隔海相望”的国家,把隔海相望的内容移到中国条目。
我为什么认为第1个方案是最佳方案呢?因为第2,3,4个方案事实上都默认两岸同属中国(地理上的),把中华民国也简称为中国,这实际上是“九二共识”的基本内容,而九二共识在台湾内部存在争议。这同样不符合维基回避两岸争议的方针,但至少不会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共产党爱好者中产生争议。 另外,我要声明,如果某人反复扬言回退,就不要把编辑战的责任推给别人让管理员去查封,自己做事自己承担。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20:08 (UTC)
- 另外就“稳定版本”之说我还要说一句话,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及其爱好者们最喜欢使用的词语就是“维护稳定”“保持和谐”等等,但是稳定的未必是合理的,更不是不能改进的。如果任何改动就视为“破坏稳定,破坏大局”,这样的维基百科就不再是可编辑的百科全书。不要拿稳定版本的大帽子压人,更不要因此把任何编辑战责任推给“破坏稳定”的人,维护稳定只是某些人阻挠修改的借口而已。维基总是要在不断地讨论之中完善的。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20:08 (UTC)
中立性本来就是相对的,一个说法,对某一方中立了,很可能对另一方就不中立了。这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东西,所以,遇到这类问题,多说几句,把情况说清楚,避免争议,应该才是比较恰当的。--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53 (UTC)
- 赞成。本条目只能在达成共识之后才能解除锁定,只要还有人扬言“一律回退”,就不要指望解除锁定,所谓的“一律回退”也就是句空话。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20:45 (UTC)
还不如就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隔海相望的邻国有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本来所谓“隔海相望”的国家也不必全部列出,“隔海相望”概念其实本身就很模糊,硬要加的话连美国都可以加上,且不说隔着太平洋的美国本土,至少美属关岛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隔并不算太远,说成是“隔海相望”也是可以的。“隔海相望”的国家其实随便举几个没有争议的例子然后加上一個“等”字,可以有效避免以上争议。--173.206.65.171 (留言) 2010年2月26日 (五) 06:43 (UTC)
- 一厢情愿,外加强词夺理.98.212.206.63 (留言) 2010年2月27日 (六) 05:56 (UTC)
- 这个问题争论到最后肯定没有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与其这样,还不如回避,支持173.206.65.171这位IP用户的观点,“隔海相望”概念本来就没有多大的价值。--脚印来自超越宝宝 ¤留言板 2010年2月27日 (六) 06:10 (UTC)
- 赞成。写明陆上邻国和邻近海域就足够了,隔海相望没有意义。--Gilgalad 2010年2月27日 (六) 06:41 (UTC)
- 回复User_talk:超越宝宝,你的做法是很不可思议的,这么多国家,为什么故意把中华民国省略列入“等国”之中?这到底有什么不好意思公开说的呢?这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争议正是由省略而起,难道再次省略就可以回避争议?请不要一厢情愿。本人极不希望发起耗费时间的编辑战,在没有共识之前,不要擅自更改。 Philphy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0:22 (UTC)
- 抱歉,我只是没有看到有人继续回应,因此擅自做主。一个有争议的东西无论怎么做都不会让人满意,说实话,我更希望在此条目中看不到所谓“隔海相望”四个字。我不会再编辑这一块的内容,因为我也不想很无聊的玩编辑战,谢谢--超越宝宝 ¤留言板 2010年4月3日 (六) 10:12 (UTC)
- Philphy的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谓"隔海相望"的有十几个国家,只列举三个并加上“等国”字样,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并不是所谓“故意省略”,而是不需要刻意强调其它的。举个例子,众所周知太阳系有九大行星(现在是八大了),如果某条目中说“太阳系有地球、火星、水星等行星”完全正常的,并不能因为没把木星列出就说“故意把木星省略列入‘等行星’之中”。省略是因为没有必要全部列出,只举出若干例子即可,而不是什么“故意省略”。所谓“故意省略”是过于政治敏感的说法。当然其实所谓“隔海相望”全部删掉也无不可,毕竟意义不大。--173.206.6.203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8:45 (UTC)
- 我没觉得中华民国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它就在地球的某个角落存在了100年了,如果不喜欢的话,可以去百度百科,那里只有台湾省,强国的好地方。Philphy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0:22 (UTC)
- 中华民国存不存在是一回事,有没有人不希望列出是一回事,但是否刻意强调其存在又是另一回事,是在走另一个极端。正如上面提到的,不能因为“太阳系有地球、火星、水星等行星”一句中没有把木星列出就说成是“故意省略”及“我没觉得木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它就在太阳系的某个角落存在了几十亿年了”。--173.206.6.203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8:53 (UTC)
- 回复 我很爱国 ,我刚刚看到阁下的留言,原因很简单,因为阁下把自己的留言插到了别人的发言之中,阁下的本意是想让自己的观点更为引人注意,但是却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阁下的观点极其荒唐,甚至可笑,当然也很典型。我不打算花时间反驳。Philphy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1:46 (UTC)
- 我很爱国有他的见解,其观点本身我不作评论。但在维基讨论页中的一次讨论间通常做法就是紧接着想回复的留言另起一段进行回复,以便增加可读性,而不是隔着很远另作回复。--173.206.6.203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23:28 (UTC)
- 回复User_talk:超越宝宝,你的做法是很不可思议的,这么多国家,为什么故意把中华民国省略列入“等国”之中?这到底有什么不好意思公开说的呢?这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争议正是由省略而起,难道再次省略就可以回避争议?请不要一厢情愿。本人极不希望发起耗费时间的编辑战,在没有共识之前,不要擅自更改。 Philphy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0:22 (UTC)
“隔海相望的国家”之内容似乎已被全部删除,看来问题解决了。。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17:20 (UTC)
- 我们称之为“国家”的客观存在,应有其实际存在的证据,比如,联合国成员国,获得国家社会广泛承认的地区组织等等。如果没有这些前置条件,那么是不是也可以称呼琉球群岛(即日占冲绳群岛)也可以称之为“琉球王国”呢~lol—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131.83.78(對話|貢獻)於2011年6月11日 (六) 14:02 (UTC)加入。
行政區劃嚴重不合事實
甚麼時候台灣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了?。--User_talk:apple77226 2010年2月27日 (六) 08:41 (UTC)
- 这里说的是行政区划,不是地图.行政区划是以中共政府国务院的规划为准,所以包括了台湾.按照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也当然包括了大陆,这个不存在不对等的问题. 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27日 (六) 14:54 (UTC)
用户:ZZCTZXT、用户:MtBell不滿中共一黨專政嗎?
用户:ZZCTZXT、用户:MtBell為什麼一定要刪去文章中「中國共產黨統治」、「社會主義」、「一黨專政」這樣重要訊息呢?是否對中國大陸的現狀不滿了?那麼你們先去改變這些現狀,再來修改文章,否則就是竄改事實--Say no to ☭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10:34 (UTC)
- 文章的首段应该是全文的提要。中国是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是一党专制国家,可以放在正文里详细讨论,如果有争议可以陈述多方的观点。在正文里完全没有讨论的情况下,就在首段里妄下断语,既不合文理,也有违维基百科的中立观点原则。Dalt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4:41 (UTC)
- 非常赞同用户Dalt的意见。作为条目全文提要的文章的首段,应更严格地遵循维基百科的中立观点原则,尽量避免出现有争议、尤其争议较激烈的观点,有益于保持和提高中文维基百科的权威性和普遍性。用户Say no to ☭ 坚持的这段内容已与多位编辑者发生争议或编辑战,已属争议较激烈的观点,而且“管治”一词似属原创,在下认为这段内容不适合放在它目前所在的地方--条目的首段。而这段内容确有其维基百科认可的来源,不同意见者不应简单的删除它。在下认为这段内容放在本条目的4.4 政治制度下更为合适,也有利于各方充分罗列来自不同的可靠来源所支持的不同观点。在下理解用户:ZZCTZXT和用户:MtBell不滿的是用户Say no to ☭ 所坚持的这段内容没有正确反映中國大陸的現狀和事實,至少从他们找到的或能够找到的维基百科认可的来源描述中國大陸“实行的是一党执政多党合作”。如果痛恨一黨專政或专制,崇尚民主和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Speech freedom or Speechfr33dom),理应更加宽容,而不是更“鸭霸”。本人相信能战胜谬误的是真理,而不是同等的谬误或更甚的谬误。—Lvhis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5:26 (UTC)
- “China's golden shield: corpora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请注意,这根本就不是以中国政治制度为主题的专著。--Gilgalad 2010年6月22日 (二) 14:00 (UTC)
- 所有國家的教科書裡(包括中華民國)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黨專政,你說是不是??不要被共匪騙了!!黑塔利亚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27 (UTC)
所有國家的教科書裡(包括中華民國)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黨專政,请您说明是那些国家,并从政治史和政治制度方面论述其一党专政的证据和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内文表格混乱
- 本文含有众多表格,但是显示混乱,主要是自然资源一段(主要河流简表出现在珠穆朗玛峰图片的左边,导致右边大片空白,主要湖泊表格嘴边也有空白)在政府一段也有。(分辨率1440×900的情况下,其余分辨率未测试)
- 本文小字体太多,很多表格的字体大小只有80%,段落标题竟然还用上了字体比正文还小的6级标题。对于使用点阵字体的情况下这么小的中文会很模糊的。
我想改但页面被保护了,所以希望管理员整理一下格式——Albus Ecneics 2010年6月24日 (四) 06:54 (UTC)
- 我把一些极为混乱的表格加入了Hide模板中,这样即不影响版面,又不会影响条目内容了。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9:30 (UTC)
实在是太有趣了
它是由中国共产党“管治”——这个管治是哪位写的啊??多么具有严重的非中立倾向啊——说“执政”啊!!!!!!
中文维基百科不是港台维基百科,请某些港台、X籍华人自重。----Gbcat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6:53 (UTC)
- 應該說成是[由共產黨統治],中國從任何角度與來說,都是一黨獨裁的國家,執政黨是相對於在野黨來說的,中國名義上有很多政黨,其實全部由共產黨操控,是傀儡政黨,所以改為由共產黨統治,才對!(X籍华人自重--您才需要自重,您真是個有趣的猴子)黑塔利亚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33 (UTC)
- “执政”一词参照国际惯例与中立原则。纵观阁下发言,阁下是一位带着强烈政治偏见的人,请不要把这种偏见带到维基。我的话没有违背任何维基方针,因为“管制”一词与阁下的发言(不止在此处)本身就违背了WP:中立的观点。当然身为PRC的支持者,当时我确实表达自己观点的方法激烈了些。--gbcat ➣ 找我有事✚ · 留下回忆❤ 2010年12月5日 (日) 12:51 (UTC)
经济部分应加入重庆两江新区
放在天津滨海新区后面。222.66.40.154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3:45 (UTC)
關於名稱問題
在適當之處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國,依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Coekon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22:47 (UTC)
维基有中立的原则,这也是问什么现在已经很少国家承认的“中华民国”仍旧被写为“中华民国”,而没有写成台湾的原因。在现在,除了正式的外交场合,提起中国,指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即便如此,条目一开始,还是讲清楚了名称的问题。本条目是一个大条目,就更要简明扼要,既然在开始已经讲清楚了,条目中就可以简略些了。这才是符合原则的做法吧。--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8月1日 (日) 09:25 (UTC)
是[位居世界第二],另外,能不能把封印解除了?黑塔利亚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24 (UTC)
中華民國史獨立的國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任何從屬/植民/一國的關係
這是事實黑塔利亚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28 (UTC)
请阁下直接指出文中哪段话不符中立性或存在其他问题,便于大家进行讨论。单纯提出一个论点,有把讨论页当做论坛的嫌疑。
翻看了一遍文章,貌似没有“从属”“殖民”这样的说法,而“一国论”的问题两边都有宣称,而且还得考虑国际上各国官方承认情况。--∰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3日 (六) 08:33 (UTC)
- 謝謝您的意見,我會自重的黑塔利亚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7:26 (UTC)
應該把嚴重的人權/貪污/盜版問題寫上去
黑塔利亚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7:26 (UTC)
- 阁下之言毫无意义,这些事情条目里早就有了。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16:56 (UTC)
法律體系
這點有必要補充資料來源。
建议添加《义勇军进行曲》的音频链接
建议在“相关位置”添加义勇军进行曲的音频链接, 我不清楚如何描述我所谓“相关位置”的直接的名称, 可以参考“日本”条目中日本国歌链接的位置。
即在基本情况概述(位于页面右侧)中“国歌”项后添加
<br /><center>[[File:义勇军进行曲军乐队演奏版.ogg]]</center>
文件名为:“义勇军进行曲军乐队演奏版.ogg”, 位于WikiMedia上。
——「月下孤影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10 (UTC)」
Flag and Coat of Arms
Wrong flag and coat of arms. Reindra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0:21 (UTC)
- 回应留言已被回应者本人删除(User:Leejoe Schar)移除。
- 抱歉,看昏了眼。的确是被破坏了。由衷感谢帮助。Sorry, I misunderstood you. You were right. They have been vandalized.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in Chinese Wikipedia. —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2:59 (UTC)
关于人口数如何叙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际只普查了中国大陆区域,结果是13.3972亿。而统计报告上,将香港、澳门、台湾人口计入,合计为13.7054亿。
单列中国大陆人数,而不包括香港、澳门人数,这显然连“实际管辖人数”都算不上。而中华民国(台湾)应该怎么处理?这里到底是提供写出实际管辖人数还是宣称人数?抑或世界承认?
这是老话题了,希望两岸三地的朋友们别再上纲上线地吵,尽快获得共识。--∰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5月11日 (三) 14:26 (UTC)
- 「國家統計局」公布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人口是1370536875,台灣地區人口是23162123,所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口是1370536875-23162123=1347374752。1347374752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地區的人口數。--Speechfr33dom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7:32 (UTC)
- 大陸1339724852+香港7097600+澳門552300=1347374752--Speechfr33dom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7:36 (UTC)
条目的显示问题
条目现在的国家基本情况的表格显示上出了问题,不知是什么原因,怎么处理?--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10:32 (UTC)
似乎是这个模板出了什么问题,因为其它是用这个模板的条目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但不知应该如何处理。--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10:53 (UTC)
发现原因应该是模板被合并了,我进行了转换,但人口数据始终显示不出来,可有高人能帮忙解决一下?--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12:21 (UTC)
人口数据的显示问题已经解决,是繁简的问题。目前还遗留的问题只有国家领导人部分有一部分不显示出来的问题。--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5:10 (UTC)
窃以为此条目有潜力成为优良条目
以优良条目之标准来看,本条目已基本符合其要求。本人最近时间不够,提出少许意见,窃以为则有较大希望。
- 在开头的概述中,宗教政策所占比例略大。作为概述则完全没有必要。
- “历史”中,本应在上方的太祖宣布天朝成立的照片不知为何被挤到下面去了。排版多次未见成效,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 “文化”一栏严重缺乏内容,需大力扩充。
好像没有别的可说的了。不知诸位意见如何。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4:00 (UTC)
私以为对亲爱的台湾同胞们来说,无论如何也会找出各种理由,帮助此条目维持在有待发展的阶段上的。可以参考一下中华民国适当改进一下。—Aronlee90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4:15 (UTC)
- 不得不承认阁下说的很有道理。不过,不论如何,我们先尽力把能做的事情先做到吧。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6:26 (UTC)
我将提请封禁User:Datelove。
http://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diff=17561158&oldid=17560900 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1:24 (UTC)
英文Wiki
在英文维基百科上正在有讨论关于把中华人民共和国(en: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文章挪到中国(en:China),然后把中国挪到中华文明(en:Chinese civilization);将来有可能还会有中华民国(en:Republic of China)改名到中华民国(台湾)(en:Republic of China (Taiwan))。现在这个讨论需要有中国大陆,台湾和其他华人用户的观点。如果有人愿意把观点说出来,你可以参加这个讨论在en:Talk:China#Requested move August 2011。请记住这是一个讨论,不是一个投票;现在只是讨论英文Wiki是否需要挪动这些文章。 120.21.56.5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2:49 (UTC)
确实,这个事很值得关注,英文维基归根结底是想把“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同起来。个人觉得极为不妥。—Aronlee90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5:26 (UTC)
- 当今世界英文中说China肯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论从国际组织、政府到民间。不信你从英国、美国邮局寄两封信,一封写一行中文地址“上海市某某路某某号”下面加一个China,另一封信写一行中文地址“台北市某某路某某号”下面加一个China,你看哪封信能顺利寄到?- Msuker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7:14 (UTC)
- 英文维基百科已经在昨天移动了这两个条目。只能说这样的移动是满足事实上的(de facto)现实,但不符合法理上的(de jure)情况。Wo.luren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05:35 (UTC)
- 法理?这里是 Wikipedia 还是 Jurispedia?是记录当今世界的常识还是争辩确立世界政权、组织的合法性?- Msuk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21 (UTC)
- 上面陈述的是事实,说话有必要这么冲么?--Ben.MQ 2011年9月27日 (二) 08:28 (UTC)
- 事实:英文维基百科已经在昨天移动了这两个条目
- 观点:只能说这样的移动是满足事实上的(de facto)现实,但不符合法理上的(de jure)情况
- 没有任何讨论、解释即指称某种观点、做法为不合法不合理,到底谁先冲的?- Msuk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46 (UTC)
- 建议在中文维基开启投票,决定移动还是不移动。-治愈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40 (UTC)
- 上面陈述的是事实,说话有必要这么冲么?--Ben.MQ 2011年9月27日 (二) 08:28 (UTC)
- 在有些认为能在维基百科上就可以维护“中华民国”“主权”的宅男心中,这个改动无非是掘他们的祖坟一样。我虽然心里支持这些宅男,但是行动上很讨厌他们,中文维基很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就浪费在这些编辑战上了。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5:51 (UTC)
- 法理?这里是 Wikipedia 还是 Jurispedia?是记录当今世界的常识还是争辩确立世界政权、组织的合法性?- Msuk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21 (UTC)
英文Wiki:中华民国/台湾
在英文维基百科上正在有讨论关于把中华民国(en:Republic of China)的文章挪到台湾(en:Taiwan),然后把台湾挪到台湾岛(en:Taiwan (island))。现在这个讨论需要有中国大陆,台湾和其他华人用户的观点。如果有人愿意把观点说出来,你可以参加这个讨论在en:Talk:Republic of China/Archive 16#Requested move: Republic of China → Taiwan。请记住这是一个讨论,不是一个投票;现在只是讨论英文Wiki是否需要挪动这些文章。 101.116.55.24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6:44 (UTC)
食品安全条目放在这里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如果是合适的话,那么城管,拆迁。。。甚至校车都要放进来了 125.41.121.190 (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17:24 (UTC)
- 相较于城管、拆迁等问题,食品安全是相对而言具有更大影响力和知名程度的。Xiehechaotian (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17:40 (UTC)
排版
在10:9(1920x)的宽屏电脑上,此条目的排版看起来极为混乱。Xiehechaotian (留言) 2012年1月3日 (二) 18:31 (UTC)
历史章节中立性问题
有些说法明显有争议,如第一辆汽车等等。有些说法明显过时,例如“1976年,毛泽东去世,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政治势力(被称为“反革命集團”)加紧组织篡党夺权“阴谋”,但相继被粉碎,“文化大革命”運動就此结束”. 这个“加紧组织篡党夺权“阴谋””的说法似乎在史学界争议极大。 "其間林彪成為毛澤東的接班人,與“四人幫”相互勾结爭鬥。"这个说法也有争议。官方说法是否应该采纳?例如官方说亩产万斤,显然不应该采纳。官方说第一辆汽车,是否应该采纳?Martingale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22:42 (UTC)
條目沒詳細說明中國政府與中國共產黨的關係
中國共產黨在中國比照中國政府地方行政層級建立了全國的黨組織,行政上直接由黨領導政府(地方政府尤甚),有些部門直接在黨機關掛上政府牌子(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連中國大陸的人都不會像維基百科條列的內容去瞭解中國,寫出這樣的條目也不太符合現實了,算是重心沒有放對。只有吃黨奶水長大的人才會一講中國就說幅員礦產。社會不公在條目中的份量遠遠不足。Ivantalk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5:34 (UTC)
- 这个帽子扣的有点大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只有吃另外一些党奶水长大的人才一讲大陆就说社会不公,一党专政等等,压根不考虑其他方面。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5:53 (UTC)
- 在這討論頁的人都經常扣帽子的?我是路過給意見,沒打算過來派帽子的。你只是很專業的回應了帽子的問題,沒回應條目平衡性問題啊。Ivantalk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3:43 (UTC)
- 哪里不平衡你就修改哪里,页面又不是保护状态,光在这里说也没用。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2月23日 (四) 13:54 (UTC)
- 在這討論頁的人都經常扣帽子的?我是路過給意見,沒打算過來派帽子的。你只是很專業的回應了帽子的問題,沒回應條目平衡性問題啊。Ivantalk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3: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