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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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面積應明確說明是主張領土面積,而不是實際控制面積
維基不能以任何形式暗示中華民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涉及中華民國的問題都應該慎重。領土面積應明確說明是主張領土面積,因高山族在大陸也有分布,故56個民族說法可以保留(該說法已經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說明藏南不在實際面積之內)。電話號碼,貨幣等都應該尊重現實,保持中立。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5:01 (UTC)
你所說「該說法已經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說明藏南不在實際面積之內」的邏輯存在問題,中國不承認藏南的印度人為中華民族的一份子,並不表明藏南不是中國領土,因不那些印度人沒有中國的國籍,不能算中國人。
中華民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起就不在是一個可以有效代表中國的政權了,而且基於國際上大多數的國家所承認的現實來說,台灣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但是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管制,那屬於另一個現實問題。
就兩個問題發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供商討。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2月6日 (五) 03:50 (UTC)
- 我的說法邏輯上毫無問題,我說的是中共的56個民族說法已經排除了長期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所以佐證了藏南不在中共實際控制面積之內. 我說的是實際控制,不是聲稱領土。 反過來,你的說法有點不合情理,如果按照你的說法,以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承認為準,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建國時期,絕大部分國家包括聯合國都不承認,是不是它在1971年加入聯合國之前就算不存在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台灣是中共管轄下的領土,這個眾所周知,但問題不在於此:如果以中共聲稱的領土作為維基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的依據,那就得把中共聲稱的藏南地區也列入進來。藏南現在使用印度電話號碼,使用印度貨幣盧比,使用印度網絡域名,如果把這些列入本條目就會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和爭議;反過來如果按照中共標準,不承認藏南地區的電話,貨幣,網絡域名,硬要說藏南使用人民幣,這不是讓維基當眾撒謊?另外,如果以中共為標準,就得依據中共的行政劃分,把金門馬祖劃歸福建,把東沙群島劃歸廣東,這樣就必須另外寫上:福建省金門縣的電話區號為+886,福建連江縣馬祖鄉的電話區號為+886,福建其他縣的區號為+86。這樣才不至於邏輯混亂。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6日 (五) 04:14 (UTC)
- 藏南地區長期居住的民族是藏緬語族的珞巴族、門巴族(中華民族中的二族),「印度人」指示國籍而不是民族,藏南地區的印度-雅利安語支的印地族和孟加拉族都是後期為了鞏固印度對其東北地區的統治權而從印地本土和西孟加拉遷過去的。注意不要犯外國人常犯的錯誤(「中國人」Chinese 不等於「漢族」Han ;「印度人」Indian 不等於「印地族」Hindi ),中華民族的56族說法並沒有排除藏南地區和台澎金馬地區的少數民族。至於領土面積,我認為應當實際管轄面積、聲稱領土總面積兩行並列。9,640,821平方千米(實際管轄)9,672,018平方千米(聲稱總面積)。—Shibo77 2009年2月26日 (四) 13:29 (UTC)
- 閣下如果能證明藏南地區完全不存在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等主要印度土著族(沒有任何聚居群落),其論點自然可靠.否則閣下不得不看到中共的56個民族中並不包括這些印度本地民族.閣下注意不要犯中國人常犯的錯誤,民族和國民是兩回事.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日 (四) 15:01 (UTC)
- 抱歉,不怎麼明白你的意思。我是說:藏南地區均是藏緬語族的原居住地,印度的主體民族,印地族,和西孟加拉與阿薩姆二邦的孟加拉族居民都是後期(1962中印邊境戰後)為了鞏固印度東北地區的穩定而移民遷過去的。這個地區(如達旺)的原住民是藏緬語族的民族如中華民族中的珞巴和康巴。現時該地區住有印地人、孟加拉人,我沒有質疑這個觀點。按照中國政府的觀點,法律上這是移民非法入境,實際上,至今政府尚未對該地區行使主權,出入境的事務當然都由印度政府方面來承擔。中華民族56族的說法沒有納進非法移民入境的印地人和孟加拉人怎麼就等於中國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區?「印度斯坦族」這個概念是印度版的「中華民族」,廣義指整個南亞(藏南當然包含在內),狹義指母語為印地語或烏爾都語的民族(藏南沒有原住民,狹義「印度斯坦族」的原居地是印度北方,恆河流域)。最後你說「民族和國民是兩回事」,而且這是中國人常犯的錯誤?這不正是我說的印度人(國籍、國民)不等於印地族(民族),中國人不等於漢族嗎?—Shibo77 2009年3月7日 (六) 07:03 (UTC)
- 閣下如果能證明藏南地區完全不存在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等主要印度土著族(沒有任何聚居群落),其論點自然可靠.否則閣下不得不看到中共的56個民族中並不包括這些印度本地民族.閣下注意不要犯中國人常犯的錯誤,民族和國民是兩回事.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日 (四) 15:01 (UTC)
- 您說了半天,不知道您到底想反駁我什麼觀點,我在最上面已經說"該說法已經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說明藏南不在實際面積之內",我究竟什麼時候說過"中國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區"??您連我的觀點都沒有看清楚,到底反駁什麼?我說的是實際控制,不是聲稱領土。 ,不要混為一談. 總而言之,說了半天,您並沒有反駁我什麼觀點,因為您繞了一大圈之後最終也同意了中共政府56個民族的說法已經排除了藏南的印度土著人,這不是又回到我的觀點了嗎?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06 (UTC)
- 你上一段回覆中寫道「藏南的印度土著人」,我不清楚究竟哪些民族屬於「印度土著人。「中華民族」是民族概念,「印度人」是國籍概念,「印地族」、「孟加拉族」、「珞巴族」、「康巴族」這些才是我們討論的藏南地區的民族。我說的是中國的「中華56民族」一說中實際包括了藏南地區的民族(「珞巴族」、「康巴族」、「藏族」等),就是說藏南地區沒有印地原住民(「印地族」、「孟加拉族」等,所以也沒有必要列入中華民族),只有非法入境的印地族居民。中國政府現時承認藏南地區不在其實際管轄範圍內,我肯定這個觀點,但是說因為中華民族一說中沒有包括實際居住於藏南地區的印地族、孟加拉族移民,所以這就是中國政府實際承認藏南地區不在中國實際領土面積之內,我反駁的是這個觀點。不知我這麼說清楚不清楚。—Shibo77 2009年3月25日 (三) 23:52 (UTC)
- 請閣下正面回答:我什麼時候說過「中國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區」?我又什麼時候說過「中國政府實際承認藏南地區不在中國實際領土面積之內」?(還要提醒閣下,我從來不用「中國政府」來形容中共政府。)你給我強加上一個觀點,然後反駁之,然後又強加一個觀點,再反駁之,莫非自娛自樂?抑或是閣下在反駁別人的觀點,只不過放在我的發言後面?這裡我就假定你是在反駁別人的觀點(雖然他不在這裡),既然跟我無關,我也不再理會。恕不奉陪。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20:21 (UTC)
- 我指的是這兩段話:「該說法已經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說明藏南不在實際面積之內」與「我的說法邏輯上毫無問題,我說的是中共的56個民族說法已經排除了長期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所以佐證了藏南不在中共實際控制面積之內. 」。—Shibo77 2009年3月27日 (五) 14:28 (UTC)
- 您說了半天,不知道您到底想反駁我什麼觀點,我在最上面已經說"該說法已經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說明藏南不在實際面積之內",我究竟什麼時候說過"中國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區"??您連我的觀點都沒有看清楚,到底反駁什麼?我說的是實際控制,不是聲稱領土。 ,不要混為一談. 總而言之,說了半天,您並沒有反駁我什麼觀點,因為您繞了一大圈之後最終也同意了中共政府56個民族的說法已經排除了藏南的印度土著人,這不是又回到我的觀點了嗎?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06 (UTC)
閣下,是否還有僑民一說,也許應該把那些人算成僑民合適一些?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05:01 (UTC)
- 各位的討論已經有很大程度偏離主題,其實將「該說法已經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說明藏南不在實際面積之內」剔除也沒有妨礙對觀點的闡述。況且前面Philphy已經說明了提出「56個民族的說法」只是爲了佐證,並不是爲了證明。在這個不必要的點上討論過多只是會浪費兩位的時間。
- 本人支持說明是主張領土面積。實際控制面積是很難去確定的,在界定的時候要考慮很多方面,單就歷史原因就有很多可爭論之處。況且實際面積的確定會影響接壤國家的面積核算。若明確說明主張領土面積就可以避免這個麻煩(各位認為這個麻煩有必要去理會麼?本來就是模糊模糊的卻硬要令它變得清晰,會不會顯得徒勞無功?),而且可以顯出該國的政治立場(也可以說明這個「觀點」也有一定的民眾基礎)。--Benfeizhuzi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6:36 (UTC)
關於電話區號,貨幣,域名解決方案
提供解決方案三個供採用,
- 上策:把電話區號,貨幣單位,網絡域名的項目中的台灣二字刪除,以兼顧中立性和準確性。
- 中策:列表中取消電話區號,取消貨幣單位,取消網絡域名,以迴避爭議。
- 下策:增加藏南地區的電話區號,貨幣單位(印度盧比),網絡域名(.in)並在台灣和藏南下面注(具爭議性),增加南沙群島各駐紮國(包括越南,菲律賓)的電話區號,貨幣單位,網絡域名,並在下面加注(具爭議性),這樣雖然解決了中立性,但卻存在準確性問題,因為按照中共定義,金門,馬祖不屬於台灣省,不應當使用台灣電話區號,貨幣,域名。
如果這三個方案均不採用,我將直接把藏南添加到台灣下面,並增加盧比作為貨幣單位,增加(.in)作為藏南域名,並酌情添加南沙諸島嶼占據國的貨幣單位和電話區號。以充分滿足個別憤青YY的欲望和本條目包容萬物的精神。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3:41 (UTC)
- 連中共計算國民生產總值的時候都沒有計入港澳台部分,不知道維基如何這麼殷勤。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3:53 (UTC)
本條目太具進攻性,缺乏中立
對於海峽兩岸問題,中華民國條目做的非常好,實事求是地把兩岸問題說清楚,尊重現實,不把大陸的貨幣,電話等列入民國的列表。為什麼本條目這麼遠離事實,把中華民國矮化為台灣,與港澳並列,把中華民國的電話,貨幣,網絡域名全都列入本條目之下。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如此在乎領土完整,為何不把藏南,帕米爾,江心坡也同港澳地區並列?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2:43 (UTC)
閣下的言語是否比本條目更具進攻性?--Benfeizhuzi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8:27 (UTC)
完全看不出來Philphy的言論哪裡更具進攻性,反倒是那些不明事理與事實的人露出了無知。SaintTay (留言) 2010年10月26日 (二) 12:53 (UTC)a910343
該不該寫台灣的電話區號關係到條目的中立性問題
如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裡面寫上台灣的電話區號(還有貨幣單位問題等等所有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的問題),就應該同時寫上中共要求的藏南地區即印度阿魯納恰爾邦的電話區號,同時在中華民國條目裡面寫上大陸的電話區號,否則該條目中立性大受損害.如果在這裡把台灣跟港澳並列,完全是中共的觀點,不應該是維基的觀點.這裡使用台灣電話區號的說法還涉及到條目的準確性問題,中華民國的統治區域除了台灣省還有福建省的兩個縣,以及中共劃歸廣東省管轄的東沙群島,以及中共劃歸海南省管轄的南沙主島太平島,這些中共認為不屬於台灣的地區電話難道都算作台灣的電話區號?這種強行改變中共行政區劃的寫法連中共的觀點都算不上。
台灣問題不要跟藏南放在一起比,台灣問題是中國人自己的爭執,將來統一了,台灣的號碼、貨幣也可以保持不變的,跟香港澳門一樣。而藏南問題是中國與印度兩個國家之間糾紛,將來收復之後,藏南的號碼、貨幣等肯定要更改為與中國相符合的。 我很愛國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1:21 (UTC)
建議可以把「台灣的電話區號」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寫入中國條目,但是不應該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 如果維基不更正這個問題,我將在幾天之後在台灣後面加入中國藏南地區(印度阿魯納恰爾邦)的電話區號以及印度貨幣盧比,以完全實現維基以中共觀點敘述本條目的願望,並替中共宣傳部門感謝維基百科的免費宣傳。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54 (UTC)
同意您的觀點。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02 (UTC)
Portal放在哪裡
Portal:中國是應該放在歷史處,還是放在頁首?我個人認為應該放於頁首,因為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形式。—Archangel of Liberty·前廳·天使傳 2008年1月3日 (四) 10:30 (UTC)
閣下的言論有失公允,帶有極強的攻擊性和偏激的個人意識形態觀點。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形式,這是無爭議的。至於現在在台灣地區存在的所謂「中華民國」,在一定程度上,中國也是他的歷史形式,閣下不能因為自己的意識形態而強行否定其中一方。--歷史研究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4:24 (UTC)
美元還是人民幣?
這組經濟數據中貨幣單位是美元還是人民幣,該條目中為美元,而今天香港無線電視新聞為人民幣[1],究竟哪個為準??—Dzb0715 ☆ ^_^ 2008年1月24日 (四) 14:27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三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全心為維基百科的香港人筆俠(bI Xia)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05:35 (UTC)
- (+)支持--全心為維基百科的香港人筆俠(bI Xia)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05:35 (UTC)
- (-)反對,還掛有缺少參考來源的模板,後半部分內容缺乏參考文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8日 (二) 07:05 (UTC)
- (-)反對,參考資料太少,中立性存疑,內容厚此薄彼。—Pagan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0:33 (UTC)
- (+)支持—天哲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5:43 (UTC)
- (-)反對,請先補充參考資料,中立性不足。—ΣμωμηοHis UTC 2008年4月10日 (四) 11:59 (UTC)
- (+)支持--藍色龍捲風暴 (留言) 2008年7月12日 (六) 06:00 (UTC)
- 移動完畢—木木 (發呆中) 2008年4月15日 (二) 07:05 (UTC)
- 簡體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繁體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向不符。且簡體「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惡意編輯,請求刪除和合併詞條。Saun (留言) 2008年8月18日 (一) 14:55 (UTC)SauN
- (-)反對, 缺乏中立性,政治宣傳手冊型條目不應出現在WIKI上
發現錯誤
毛澤東和尼克森見面變成毛澤東和尼克鬆見面 改了topcom777 2008年6月28日 (六) 14:02 (UTC)
兩岸翻譯問題而已。掛個標記。2thuri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05:13 (UTC)
簡繁轉換里簡體千米改成公里了
如題,平方千米在大陸絕對不是個常用詞。當初為什麼要設成千米啊?Yqjsmr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10:00 (UTC)
- 我倒覺得千米和公里同樣常用,在教材里似乎「千米」更常見--秋邊★踩 2008年10月5日 (日) 02:55 (UTC)
- 科學點,還是寫「千米」比較好。John-Rui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3:20 (UTC)
百度的搜索結果:
"平方千米" 找到相關網頁約1,510,000篇
"平方公里" 找到相關網頁約19,100,000篇
平方公里和平方千米都是合法的法定單位。但無疑平方公里更常用一些。九命聖貓(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7:13 (UTC)
google的搜索結果:
約有1,100,000項符合平方千米的查詢結果
約有8,810,000項符合平方公里的查詢結果
支持上面的意見,平方公里更常用一些。ll098 (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 根據WP:AADD,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不能說明什麼的。—李牧原___♂___想了解我?~ 2008年10月26日 (日) 22:12 (UTC)
上面的那位,你給的是討論刪除與否的規則。和這個關係不大。現在討論的是哪個更常用的問題。九命聖貓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17:10 (UTC)
- 支持使用平方千米,不論兩單位哪個更常用,千米與立方千米在中國大陸屬於法定單位,而公裏只是可替代單位。具體請參見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Niceboat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1:20 (UTC)
引號?
在兩岸關繫一欄中的這句話: 「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亦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支持或表示『承認』、『尊重』或『注意到』一個中國原則。」 既然這是客觀現實,且沒有引用必要和特殊含義,為什麼「承認」、「尊重」與「注意到」三詞要加引號?--Niceboat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1:20 (UTC)
引號還有著重強調的意思呢。難道您不知道嗎? —Adonai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6:28 (UTC)
这里用作强调不符合文法,我不觉得玩这种无聊的文字游戏是什么值得称道的行为= =。。(未注册。。留言)
這些玩意兒算什麼「客觀事實」,都是某黨捏造出來的東西。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04 (UTC)
你在此的某党是指何党?三K党?民进党?请明示,并举出来源(未注册 留言)
奇怪
我在條目中看見了一個未創建的模板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semi,想移走它但在編輯的時候又找不到(按Ctrl+F也找不到),這是怎麼的一回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1月2日 (日) 10:00 (UTC)
領土問題仍然模稜兩可
原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國土陸地面積達960多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或第四」究竟主張領土是世界第三/四,還是實際控制領土為世界第三/四?按此說法,若納粹德國的主張領土是全世界,世界第一,維基百科是不是介紹納粹德國的時候把納粹德國的領土列為世界第一?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39 (UTC)
- 這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一個國家的領土由領陸、領海、底土和領空4個部分組成。以我的理解,各統計、勘測部門在計算「領土面積」時一般只計算領陸+河湖內水(湖泊,但一些數據中不包括與他國相接的湖泊;河流,以入海口為界;不含聯合國海洋法計算的海邊內水)。國家面積列表中採用不同的數據來源,因測量標準不同而造成數據間存在著較大的懸殊。美國的數據中可能加上了北美五大湖的內水甚至海邊內水(按美國的統計習慣),而中國的數據中很可能沒有計算進去任何海邊內水(按中國的統計習慣)。聯合國的數據來源取自2006年,近幾年,中國的領土也有一些更變,中俄勘界(黑瞎子島、銀龍島、阿巴該圖洲渚)、中越陸地邊界、中越北部灣邊界(白龍尾等島嶼與其內水面積)、中老越三國勘界、中國—塔吉克斯坦勘界、中國—不丹勘界等。更不知數據中怎麼處理現時的一些糾紛領土,如實際控制的西沙群島(中越)、部分南沙群島(中越菲馬)、鴨綠江中部分島嶼(中朝)、阿克賽欽、喀喇崑崙走廊—沙克思干谷地(中印)等;尚未控制的台澎金馬東沙(台灣問題)、中沙(中菲)、南沙(中越菲馬)、藏南地區(中印)、中印西段四村、中國—不丹邊界、鴨綠江11島(中朝)等。總領陸+所有內水面積應當超過美國的領陸+所有內水面積。實際控制下的西沙與其內水就能與美屬伊利湖內水相當。實際控制的南沙島礁的內水面積就更大了。問題是很難找到統一的實際管轄下的領陸+所有內水面積的中美數據。中國的面積約為960萬平方公里,不管是實際管轄面積還是聲稱領土面積還是領土面積還是領土與內水面積都沒有錯,但準確數據就得看怎麼算了。恰好與美國的面積相近,所以又牽扯到領土面積的排名。如果現時維基 上提供的數據可靠,那麼中國面積數據如下:9,598,086 km2是刨除中印糾紛地區的數據,9,640,821 km2是包括中印糾紛地區中方實際管轄地區的數據,9,671,018 km2(不明數據來源),9,672,0183 km2聲稱領土總面積(註:以上數據不知是否包含內水,尤其是海邊內水與實際管轄的西沙島礁與其內水)。美國面積數據如下:9,522,055 km2領陸與河湖內水總面積;9,629,091 km2領陸與所有內水總面積;9,826,630 km2領陸、所有內水與領海總面積。綜上所述,提供的中國實際管轄面積為9,640,821 km2,即使這個數據沒有包含海邊內水與西沙群島,那也要比明確指出為美國領陸與所有內水總面積的9,629,091 km2大。所以如果現時維基百科上的內容可靠,中國的實際管轄領土面積排名第三,美國排名第四。問題是部分提供的數據沒有明確聲明計算標準,有的說中國面積比美國小,有的說中國面積比美國大,都是可靠資料,所以維基兼顧歧見,以「第三或第四」這個較中立的字樣來處理這個問題。—Shibo77 2009年3月26日 (四) 01:02 (UTC)
- 如同上次一樣,閣下仍然沒有明白我的意思。我並不是說計算領土的方法,也不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誰大誰小,而是說若以現時主張領土排名,應為俄羅斯,中華民國,加拿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9:00 (UTC)
Philphy,你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進行領土排名是不恰當的,這裡的排名是以國家為單位的,而當前在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應作為兩個政府來並列。在排名時,你要麼列中華民國,要麼列中華人民共和國,絕不應並存。(除非你是兩國論者) 建議只稱中國以避免爭議。我很愛國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1:32 (UTC)
- 若現時維基百科上提供的數據可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領土面積與主張領土面積均高於960萬平方公里。—Shibo77 2009年3月31日 (二) 02:21 (UTC)
- 絕不可能,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數學題: 中共宣稱其國土面積為960萬(即最多為969萬以下,否則即會聲稱970萬而不是960萬),按照中共的一貫主張,其顯然已經包括台灣3.5萬,藏南6.5萬(實際面積應大於此數),則實際控制面積不會超過969-6.5-3.5是否大於960顯而易見。這只是最理想情況而已。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3:48 (UTC)
- 那是你的見解,這屬於原創研究。而按現時維基百科上提供的附可靠來源的面積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面積約960多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或第四」不成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觀點多數稱領土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這並不代表領土面積就是在955萬至964萬間(約等的概念,不是960萬至969萬)。第一段回覆中總結了現時維基百科上提供的數據,9,598,086 km2(刨除所有中印糾紛地區)為最低,9,672,0183 km2(包括所有聲稱領土之總合)為最高。我認為用「約960萬平方公里」這種方法來描述最為妥善。—Shibo77 2009年3月31日 (二) 17:48 (UTC)
- 閣下難道沒有看到第三個參考文獻引用的是政府的主張領土數據?如果按照主張領土排名,就必須考慮中華民國!請閣下不要再繼續顧前不顧後,我已經就此作出修改,目前的情況已經折中閣下「960」的說法,如果閣下仍然堅持按照主張領土排名並拒不考慮中華民國,那對不起,編輯戰就此開始。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23:06 (UTC)
- 呵呵,不至於挑起編輯戰。你是不是說那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面積約960多萬平方公里」的「多」字採用的是政府的主張領土數據,把它刪掉不就中立了?何必再加上一句「實際領土面積約960萬」。—Shibo77 2009年4月1日 (三) 02:13 (UTC)
- 關鍵是後面的參考文獻不能只引用政府數據,否則即為主張領土。任何涉及中華民國的問題都應敏感對待。Philphy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3:14 (UTC)
- 沒那麼敏感。現在ROC政府主張的國界和領土面積分別是什麼?請給一個可靠來源。--2009年4月12日 (日) 13:07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關於領土面積排名的問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User:Philphy認為若按主張領土面積排列,中華民國應該是第二,PRC應該是第四或第五,見這裡。在下可能認識不全面,避免編輯戰所以徵求一下各位的意見。先前其他編者的討論見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問題仍然模稜兩可—Ben.MQ 2009年3月30日 (一) 13:57 (UTC)
- 條目正文就應該用實際控制領土面積而不是主張領土面積,這樣比較有意義,也比較不會讓人搞混。--ffaarr (talk) 2009年3月30日 (一) 15:42 (UTC)
- 貌似在各種可靠文獻中,幾乎都是用實際控制領土面積,主張領土面積只能算作是個別的聲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1日 (二) 07:49 (UTC)
- 其實只要非原創,有可靠來源的資料都可以並列呈現。不妨以實際控制面積為主,附帶主張面積資料。--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3月31日 (二) 08:04 (UTC)
- 這裡要注意一個中立性問題。中立並不是各種觀點的陳列,而是要在陳列觀點的時候,讓人知道那種觀點是主流,那種觀點是可以忽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1日 (二) 14:22 (UTC)
領土排名應當考慮實際情況,不應誤導讀者
世界通行的領土排名均按照實際控制領土,維基百科別出心裁地冒出來一個按照主張領土排名,既然按照主張領土,就必須考慮中華民國的主張領土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過來,如果按照實際控制領土排名,維基就應說明實際控制領土情況,可惜有個別人出於愛國主義對「不足960萬」的說法較為反感,將其刪除。如果只提到主張領土,不提實際領土,純屬誤導讀者;如果在主張領土後面直接加入領土排名,就不僅是誤導讀者,更是傳遞錯誤信息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13:52 (UTC)
- 越看越糊塗,從我個人不贊成台獨的角度看,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是現存政權,那麼主張領土的說法亦無不可,中華民國的主張領土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完全正確。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3:02 (UTC)
關於「官方語言」
我看了有關文章,沒有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中有「官方語言」的表述,而且如果確定官方語言似乎應當由憲法規定。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10:35 (UTC)
- 問一下,我記得中國境內的各少數民族區域的官方語言都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但不清楚究竟是編在那部法律中(應該是沒有「新疆憲法」一說吧)。我估計是教育部頒發的某個法律,國家級的官方語言應該也是由教育部規定的。—Shibo77 2009年4月3日 (五) 20:49 (UTC)
- 你說的是《民族區域自治法》嗎?該法二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23:54 (UTC)
- 有沒有省級或以下類似《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法律明確規定某某語言為官方語言或工作語言(如規定維語和漢語在新疆的省級單位享有同等法律地位)?這個《民族區域自治法》看上去只是中央政府下達給民族區域地方政府的一個基本綱領。好像沒有詳細規定在民族區域內,漢語普通話/規範字與「一種或者幾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我記得幾年前北京市區有街頭商鋪匾牌一律改用簡化字的規定,印象中好像是教育部通過的。內蒙自治區內的政府文件要求漢文蒙文各一份,街頭商店招牌要求漢蒙文並列,這些規定難道都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發現有一個《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2:05 (UTC)
- 在我們呼和浩特是必須是蒙漢文並列的,上蒙下漢,或前蒙後漢,大概是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管理辦法》(內蒙古政府1996年發),所以我覺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統一的官方文字,也沒有統一的官方語言。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41 (UTC)
- 有沒有省級或以下類似《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法律明確規定某某語言為官方語言或工作語言(如規定維語和漢語在新疆的省級單位享有同等法律地位)?這個《民族區域自治法》看上去只是中央政府下達給民族區域地方政府的一個基本綱領。好像沒有詳細規定在民族區域內,漢語普通話/規範字與「一種或者幾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我記得幾年前北京市區有街頭商鋪匾牌一律改用簡化字的規定,印象中好像是教育部通過的。內蒙自治區內的政府文件要求漢文蒙文各一份,街頭商店招牌要求漢蒙文並列,這些規定難道都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發現有一個《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2:05 (UTC)
- 你說的是《民族區域自治法》嗎?該法二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23:54 (UTC)
- 以國家層面來說,普通話是國家語言也是官方語言,其他民族語都是地方官方語言。—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45 (UTC)
- 我還是有點疑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是一個集權的國家,少數民族地區自治程度有限,到了民族地方就變了所謂官方語言有點說不通,我覺得用「通用語言」更合適。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5 (UTC)
- 有官方地位不等於通用、常用,澳門葡文不通用。官方使用已經說明是官方語言,通用語衹不過是鼓勵民眾使用,而不是規定官方使用—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9 (UTC)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目中舉的官方語言來源是「2000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第二條「蒙古語言文字是自治區的通用語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權的重要工具。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執行職務時,同時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語言文字為主」(2004年通過),可見未被前者束縛。再比如說,所有的內蒙古的居民身份證全是雙語標示。就是說內蒙古的官方也沒有必須規定使用普通話和漢字。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3:07 (UTC)
- 增長見識了!那是不是應該將條目的「官方語言」一行改為「通用語言」更合適些?(另外,特區有基本法條文保障漢、英、葡語的法律地位,稱作「官方語言」應不成問題,但內地大概只有「通用語言」這個概念。)—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5:57 (UTC)
- 我就是如此認為的,不過看來還得進一步去取得共識。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7:06 (UTC)
- 增長見識了!那是不是應該將條目的「官方語言」一行改為「通用語言」更合適些?(另外,特區有基本法條文保障漢、英、葡語的法律地位,稱作「官方語言」應不成問題,但內地大概只有「通用語言」這個概念。)—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5:57 (UTC)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目中舉的官方語言來源是「2000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第二條「蒙古語言文字是自治區的通用語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權的重要工具。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執行職務時,同時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語言文字為主」(2004年通過),可見未被前者束縛。再比如說,所有的內蒙古的居民身份證全是雙語標示。就是說內蒙古的官方也沒有必須規定使用普通話和漢字。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3:07 (UTC)
- 有官方地位不等於通用、常用,澳門葡文不通用。官方使用已經說明是官方語言,通用語衹不過是鼓勵民眾使用,而不是規定官方使用—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9 (UTC)
- 實情是,通用語言並不通用,但官方語言必定是政府官方使用,新疆、西藏便是例子,普通話在當地不通用,但官員卻使用普通話發言—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6:07 (UTC)
:對官方語言的說法存疑,總結起來,就是沒有法律文件規定普通話和漢字為官方語言和官方文字,少數民族地區尤其如此。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7:06 (UTC)
「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
- 第七條:自治區的自治機關執行職務時,同時使用維吾爾、漢兩種語言文字;根據需要,也可以同時使用其他民族的語言文字;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執行職務時,在使用自治區通用的維吾爾、漢語言文字的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也可以根據需要,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其他民族的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
- 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
- 第一條 藏語文是自治區通用的語言文字。
- 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
- 第二條 蒙古語言文字是自治區的通用語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權的重要工具。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執行職務時,同時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語言文字為主。
- 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藏語言文字是自治縣實行區域自治的主體民族行使自治權的主要語言文字之一,自治縣自治機關保障藏族公民有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發揮藏語言文字在自治縣政治、經濟、文化建設中的作用。
- 涼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彝語文是彝民族的一個重要特徵,是涼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一種主要語言文字。使用彝語文是自治州的一項重要的自治權。……自治州內通用彝語文和漢語文。
-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韓語言文字工作條例:韓語言文字是朝鮮族公民行使自治權利的主要語言文字工具。自治州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通用朝、漢兩種語言文字,以韓語言文字為主。
等等。 --Gilgalad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22:38 (UTC)
關於 政黨 章節
八個民主黨派和未被承認的政治團體,編輯有問題,首先,八個民主黨派並非是說只受承認的八個黨派,民主黨派的定義是:「民主黨派指在中國大陸範圍內,除執 政黨中國共產黨以外的八個參政黨的統稱。」(來源:/chanshu/200804/t20080430_374106.htm 中央統戰部),所以不能就此斷定誰未被承認。相反,中國國民黨一直以來就是被承認的政黨,但並未參政,因此不計入八個民主黨派,而中國國民黨從中國共產 黨角度看,是受承認的。並寫國共兩黨自2005年以來,兩黨基層黨務交流取得良好成效。並且,2009年
- 人民網: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新聞公報
- 人民網: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訪問大陸
- 「胡錦濤首先代表中共中央對吳伯雄率團前來大陸訪問表示熱烈歡迎。他說,吳主席首次以國民黨主席的身份率團來訪,是新形勢下國 共兩黨關係和兩岸關係的一件大事。」 「吳伯雄表示,兩岸關係撥雲見日、雨過天晴、建立互信、創新合作的時刻已經來臨,台灣的主流民意期待兩岸關係走向善意互動。國民黨已經將2005年 4月國共兩黨領導人共同發布的「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正式列入黨的政綱,這不僅是對台灣民眾而且是對兩岸同胞作出的承諾。」「胡錦濤強 調,「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奠定了國共兩黨交往的政治基礎,也是兩黨向兩岸同胞作出的莊嚴諾。 」胡錦濤與吳伯雄舉行會談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6:53 (UTC)
- 很矛盾,被承認但不能參政,意思同「有鬼,但不相信」一樣。—時勢造英雄 2009年5月1日 (五) 02:19 (UTC)
- 問題不能這樣理解,這種現狀是有歷史因素決定,且中國國民黨不在大陸發展是由其黨章決定「黨務規章 中國國民黨徵求新黨員辦法 第 二 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五歲以上,信仰三民主義,願遵行本黨黨章及黨員守則者,得依規定申請入黨,經本黨許可後為本黨黨員。大陸地區反對共產制度,認同三民主義,志願與本黨共同致力國家統一者,均視為本黨之精神黨員,精神黨員有向組織提出興革意見之權。」黨務章程 中國國民黨徵求新黨員辦法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39 (UTC)
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的質量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直被寫成了政治宣傳手冊,請各位多關注一下交通科技文化章節,多提供一些優良的圖片。
應該多注重一些人文科技與自然情況的介紹,少一些政治的爭論,現在太多無謂的爭吵,很多政治上的是是非非不是我們在這裡爭吵就可以得出結論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不可能強求統一,但是很多政治上的正確性是不確定的!也許經過一段時間,是非就變化了……,所以大家還是沉下心多弄些其它方面的東西。—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01:26 (UTC)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日期
關於這個日期,成立於9月21日的主要證據是那一天毛澤東在人民政協上宣布「 我們團結起來,以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內外壓迫者,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了。」;成立於10月1日的證據則是中共在後來將10月1日定為國慶日。很明顯的一個問題就是中共在撒謊,因為中共在1949年10月1日宣布的僅僅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對於政府撒謊的這種情況,維基處於一個尷尬境地,既不能幫著政府撒謊,又不能不顧政府鋪天蓋地的宣傳。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敘述歷史條目的時候,基於事實;在面對10月1日的時候,將其列為國慶日,而不去深入探討1949年該天究竟是建國還是建府。對於本條目開頭第一句話「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我建議將其刪除;沒有必要將一個有爭議的日期列為開頭第一句話。 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6:02 (UTC)
- 。政協網站上寫的一清二楚:[2]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成立於1949年9月21日。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今之北京)召開。這次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於北京,國旗為五星紅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採用公元作為中國紀年;選舉產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根據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建議案,決定以10月1日為國慶節。 |
- 我說的是歷史事實和政府聲稱之間的區別,閣下卻拿出政協的網站來證明政協沒有撒謊,更何況閣下所引用的網站上面也說的是9月21日到9月30日的這次會議代行某某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非10月1日(上面說的很明白,10月1日僅為國慶節,閣下還專門用黑體強調這一事實,謝謝!);閣下原本向拿政協網站來向我證明政府沒有撒謊,結果不小心拿出了這樣一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9月21-30日之間而非10月1日的「官方網站」,反倒證明了10月1日僅為國慶日,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日。如果閣下再找一些官方網站證明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日(官方網站上鋪天蓋地都是這樣的說法,可惜閣下偏偏給了一個政協網站),閣下豈不親自證明政府在撒謊?謝謝! 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07 (UTC)
- 從第一屆人民政協通過共同綱領到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走完一個完整的過程,以10月1日為國慶日完全是符合歷史事實的。這一點,在全國政協後來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議並得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得到證實。你所謂「撒謊」一說完全是捏造和臆想。另外提醒Amphylite:「10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把10月1日建國寫入導論完全合理。--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6:46 (UTC)
- 我什麼時候說過 「10月1日是國慶日不符合事實」?我倒覺得閣下這種篡改我意思的行為完全是在「捏造和臆想」,閣下如此善於發起人身攻擊(見上面管理員查封部分),並如此用語強悍,足見閣下教養水準與眾不同。 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51 (UTC)
- 我說的是歷史事實和政府聲稱之間的區別,閣下卻拿出政協的網站來證明政協沒有撒謊,更何況閣下所引用的網站上面也說的是9月21日到9月30日的這次會議代行某某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非10月1日(上面說的很明白,10月1日僅為國慶節,閣下還專門用黑體強調這一事實,謝謝!);閣下原本向拿政協網站來向我證明政府沒有撒謊,結果不小心拿出了這樣一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9月21-30日之間而非10月1日的「官方網站」,反倒證明了10月1日僅為國慶日,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日。如果閣下再找一些官方網站證明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日(官方網站上鋪天蓋地都是這樣的說法,可惜閣下偏偏給了一個政協網站),閣下豈不親自證明政府在撒謊?謝謝! 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07 (UTC)
- 我所探討的是政府的說法有沒有前後不一或與歷史事實不一致而造成事實上的撒謊,閣下不僅沒有證明「政府沒有撒謊」,反倒主動提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9月30日之前的證據。閣下更用自己獨特的教養水準證明了閣下的修養程度。現在所有問題都已經解決了,再與閣下這樣高修養的人辯論是多餘的。 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7:00 (UTC)
- 我何時說過兄台曾說「10月1日是國慶日不符合事實」?我沒閒心跟你打嘴仗玩文字遊戲。現在,我在注釋里清楚寫明定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即國慶日」的前因後果。你若還有什麼意見請先討論達成共識。不謝。--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05 (UTC)
- 但是這樣列會不會有失中立原則?政協會議9月21日宣布PRC成立這個來源可信,但政府通常都說PRC成立於10月1日這個來源顯然也很可信(在下說的是來源可信而不是來源敘述內容的真實性可信)。比如說,我上小學的第一篇課文就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十月一日是國慶節。」(四省市版,這個當初背過,相信是一字不差 = =)總之意思就是:既然政府撒謊,那麼何不如把撒謊的內容展示出來給大家看。//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27 (UTC)
- 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並沒有問題,因為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明確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這句話包含兩個意思:1.從1950年以後以10月1日為國慶日;2.以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日期。從政協提案到政府決議,在gov.cn上都有案可查,說「政府撒謊」完全是上綱上線了。在條目里只要說清來龍去脈即可。--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44 (UTC)
- 就是說分歧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個事件的定義不同咯?無論怎樣,兩方面觀點都應該列出。//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8 (UTC)
- 對不起,我不認為這裡存在「兩方面」的觀點。在注釋里已經寫清楚:
-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主任毛澤東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致開幕詞時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 10月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在第一次會議中,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
- 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
- 這就是事情發展的前因後果。我不知道「另一方面的觀點」是什麼?--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08:00 (UTC)
- 我都說了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個事件的日期。上面這些的結論是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09:27 (UTC)
- 請問您怎麼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一事件?--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0:57 (UTC)
- 正是因為我不知道,所以才有疑問。上面這一段有沒有給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日期的結論?//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1:12 (UTC)
- 「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1:44 (UTC)
- 有些微妙的差異。總之先問這樣一個問題,在1949年12月2日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2:33 (UTC)
- 宣告成立於10月1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3:36 (UTC)
- 有點難以解釋,我直接提供一個來源吧,這篇文章中的觀點您認為有沒有必要列入?//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42 (UTC)
- 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經有正式決議,以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日期,那麼在條目里只要同樣地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即可。硬要找一個「成立」的日期是否必要?--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03 (UTC)
- 順便說一下,《中國大百科全書》用的說法也是10月1日宣告成立。--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10 (UTC)
- 有點難以解釋,我直接提供一個來源吧,這篇文章中的觀點您認為有沒有必要列入?//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42 (UTC)
- 宣告成立於10月1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3:36 (UTC)
- 有些微妙的差異。總之先問這樣一個問題,在1949年12月2日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2:33 (UTC)
- 「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1:44 (UTC)
- 正是因為我不知道,所以才有疑問。上面這一段有沒有給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日期的結論?//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1:12 (UTC)
- 請問您怎麼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一事件?--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0:57 (UTC)
- 我都說了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個事件的日期。上面這些的結論是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09:27 (UTC)
- 對不起,我不認為這裡存在「兩方面」的觀點。在注釋里已經寫清楚:
- 就是說分歧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個事件的定義不同咯?無論怎樣,兩方面觀點都應該列出。//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8 (UTC)
- 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並沒有問題,因為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明確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這句話包含兩個意思:1.從1950年以後以10月1日為國慶日;2.以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日期。從政協提案到政府決議,在gov.cn上都有案可查,說「政府撒謊」完全是上綱上線了。在條目里只要說清來龍去脈即可。--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44 (UTC)
- (:)回應:有一件事在這裡需要確認下,PRC的成立日是一個事實,而不是一個定義。也就是說,先不管這一日到底是哪天,任何聲明或宣言之類的東西,都只是對觀點的一種闡述,而不是對這個日期到底是哪天的一個定義,這一點您認同嗎?(我知道我可能表達的不夠清楚,舉例說明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通過國旗法定義的,如果人大修改國旗法中的定義,那麼國旗就會發生變化。但成立日則不同,它不會因為某項法令的實施而發生變化。)當然,只要依照維基百科的編輯方針進行編輯,縱使對這點不能理解,也無大礙。
- 從您的回應中我也發現,您特意強調「宣告」成立。也就是說,條目中這一段注釋,實際上模稜兩可地略過了PRC成立於哪一天這個問題,我沒有理解錯吧?
- 此外,顯然現在有足夠的來源沒有略過PRC的成立日期這個問題(例如我說的四省市小學教材,還有網上大量的其他文章),而且大部分都會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所以建議列出。但同時也要說明有少部分不同觀點。(例如我提供的來源,注意那個網站還是有一定的官方背景的。)//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8:22 (UTC)
- 您能否提供一篇文獻,說明「成立」和「宣告成立」的區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29 (UTC)
- 關於「成立日」,不知你是否知道這樣一句話:「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樣的道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一天建成的。所以,您可以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宣告成立」的措辭之嚴謹。如果您一定要問,究竟是哪天建成,那首先您得明確「成立」這個事件的mile stone。這個還得請您尋找可靠文獻了。--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34 (UTC)
- 即使沒有區別,也無法排除在下提供的那篇來源。另外之前您提供的政協網站中,也說明了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的日期是 9月21日到30日之間,同樣無法因為某條政協決議而排除。//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8:37 (UTC)
注意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
只提出一點,請堅持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如果User:Amphylite要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是1949年9月21日」,那麼請給出這種觀點的來源。換句話說,目前有兩個事實,一個是毛澤東在政協會議上的發言,其中宣布「我們團結起來,以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內外壓迫者,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了」,這是一個事實;這個宣言發表於1949年9月21日,這是另一個事實。但是,將這兩個事實結合在一起,得出或暗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9月21日則是推論,這樣的推論必須要有可靠來源作為直接的觀點來源。用大白話說,就是請Amphylite您找一篇可靠來源的文章,裡面明確提到類似於「因為毛澤東在1949年9月21日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9月21日」的觀點,這樣就不是原創研究。
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WP:原創總結中的規定,「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結論C必須是可靠來源中明確給出的,而不是任何維基百科編者可以自行歸納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4日 (一) 14:32 (UTC)
- 本文僅回復給User:Philip,本人不打算跟偏愛人身攻擊的中共愛好者交談(請勿對號入座,再度進行人身攻擊)。 根據我的印象,下面這篇文章並非BBS或者BLOG上面的文章,而是轉載自圖書館收藏的一個正規刊物上面的,閣下有興趣可以查查初始的正規刊物名稱(印象中,可能是《人民政協》,或者《炎黃春秋》)。[3]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國成立的紀念日。10月l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了有數十萬軍民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其實,人們頭腦中的這一印象並不準確。因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的典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開國大典。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 ",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早在當年10月1日之前一個星期就已經宣布過了。當時也不叫"開國大典",而是稱作"開國盛典"。時間是1949年9 月21日。這一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主任毛澤東在政協第一屆會議上所致的開幕詞中就已經宣告了新中國的誕生。」據此,10月1日的準確說法僅為法定國慶日,或者「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日」;類似的問題還有中共建黨日(7月1日)等等,事實和宣稱並不一致。我並未堅持將9月21日寫為建國日,但維基應考慮條目敘述在時間上不能自相矛盾。 User:Amphylite
- 其實事情可以很簡單,只需分別闡述這兩個事實並附註來源:第一,1949年9月21日,毛澤東在政協第一屆會議上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第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將每年10月1日規定為國慶日,並將1949年10月1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至於這兩個事實之間的糾結,就留給讀者去判斷,我們不用為採用哪個事實爭吵,也不要幫讀者判斷。維基百科有的是空間,一句話不能把事實說清楚,那就多說幾句話。(如果覺得會讓正文變得冗長,那麼在注釋中說明也可以)
- 此外,如果這篇文章能夠找到比較可靠的來源(城管局的網站似乎不怎麼專業),也可以在注釋中寫一下這一觀點,說明某某作者在某某文章中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實成立於49年9月21日。但因為只有一篇文章提及,稍微提一下就可以了,畢竟這不是多數觀點。--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5日 (二) 17:22 (UTC)
- 您說的非常好。這裡沒有推論的空間,能放在條目里的只有可供查證的文獻。--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4:50 (UTC)
- 實際上,通讀毛澤東在一屆全國政協上的開幕詞,並沒有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當天成立:「一百多年以來,我們的先人以不屈不撓的鬥爭反對內外壓迫者,從來沒有停止過,其中包括偉大的中國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所領導的辛亥革命在內。我們的先人指示我們,叫我們完成他們的遺志。我們現在是這樣做了。我們團結起來,以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內外壓迫者,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了。」
- ---個人觀點的分割線---
- 在我看來,這個「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其實是一個進行時。一屆政協的使命是在法律、組織和形式上完成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新政權的準備工作,即,完成了三方面的工作:
- 通過人民政協組織法,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人民政協共同綱領,這是法律準備。
- 選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選舉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這是組織準備。
- 確定國都、國歌、國旗和紀年,這是形式準備。
- 只有在這些工作都已完成之後的9月30日,朱德在閉幕詞中才可以「慶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主席毛澤東正式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已於本日成立了」,相當於嬰兒初生的那聲啼哭,直到這一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一歷史事件才算真正完成。--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5:12 (UTC)
- (:)回應:閣下以上說這一大段其實也是原創研究。對您的其他回應我在上一節續上。//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09 (UTC)
- 早就說了後面那些都是個人觀點。--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7:25 (UTC)
關於「上海不是最大城市」
「最大城市:上海」應該是「武漢」或者「重慶」 總面積最大是重慶市. 市區面積最大是武漢. Kenjilogo2009年5月8日 (五) 20:41 (UTC)
- 條目中已經註明是城區人口數上的最大,我想這並不需要做更多的修改。—Zhufangliang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3:36 (UTC)
論城區面積,最大是東莞 東莞已經幾乎沒有農村和郊區可言,幾乎全部都是城區. 城區面積可以說超過 2000平方公里 http://wiki.zwnes.eu.org/wiki/东莞 建議分開列出 城區人口排名 政區面積排名 城區面積排名
- 大錯特錯,面積最大的是呼倫貝爾市,其面積為263953平方公里。--SH9002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20:15 (UTC)
要是算上海域面積,海南的三沙市才是最大的,整個南海都歸他管。--Yhz1221 (留言) 2010年7月8日 (四) 07:44 (UTC)
圖片不合理
我認為應該把淺綠色變成灰色,圖片下方(指條目上的表格)中所寫的是「實際管轄部分」,並未標記是哪個顏色,這樣會引起外界的誤會也有違中立的原則。
此外按照這個例子,中華民國用的那張圖是不是也要用秋海棠淺綠﹢自由地區深綠標記呢?*霹靂小豪(請至此處聯繫,謝謝!) 2009年7月29日 (三) 15:44 (UTC)
- 圖片確實不合理,應該用實際管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用大陸+海南島,中華民國就用台灣島。 PS:樓上沒有理解正確意思。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12 (UTC)
- 那個「實際管轄部分」和地圖無關,是自然地理的表頭內的註解。如果要改的話應該改這一句。--Gilgalad 2009年8月15日 (六) 01:28 (UTC)
- "實際管轄部分"指的是下方「面積」等的註解,並非上方地圖說明。呼嚕呼嚕貓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8:47 (UTC)
為何中文維基腳註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中從英文翻譯來的「公民權利」注釋很多,但其他部分注釋就少得多了。這是為何?--<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06:39 (UTC)
- 是方針麼?— Kiva(兔也) 2009年8月13日 (四) 06:46 (UTC)
Infobox腳註故障?
infobox里的兩個腳註在正文裡也出現了一遍。--Gilgalad 2009年8月15日 (六) 02:58 (UTC)
中國的領土面積只有960平方千米?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中國的陸地面積既然被稱為960,那麼為什麼還要列舉其他地方統計的數值?而且編輯者還缺乏對大陸同胞的應有尊重。在頁面頂端加上了消歧義,說明ROC還有餘毒!另外,中國還有巨大的海洋領土,這些怎麼就不算了? --super Wang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06:30 (UTC)
- (-)反對,中華民國的確客觀存在,提醒一句,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之間關於誰是正統一直都有爭議,基於維基百科的中立觀點,我認為有必要列明。I'm Don!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0:43 (UTC)
interwiki
please remove incorrect nv: interwiki and update others e.g. from en: JAn Dudík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08:22 (UTC)
「陸地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積第三或第四大的國家」說法錯誤
條目首段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積第三或第四大的國家」,這是錯誤的,因為通常所說的960萬平方公里是陸地面積再加上湖泊等水域面積(不算領海面積)的總面積,而不光是陸地面積。如僅算陸地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是世界第二,僅次於俄羅斯聯邦。詳見本條目的英文版第二段的第一句話: At approximately 9.6 million square kilometres (3.7 million square mil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world's third or fourth largest country by total area, and the second largest by land area.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總面積約為960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或第四; 陸地面積居世界第二(註:加拿大之所以總面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因為五大湖等水域占了很大的面積,但光算陸地面積則不及中華人民共和國)。--173.206.3.150 (留言) 2010年1月23日 (六) 05:18 (UTC)
- 實際控制面積顯然在950萬左右,因為這個960萬包括了台灣和藏南,而兩者共有約10萬平方公里。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14:05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隔海相望的國家應當包括中華民國
維基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應當非常謹慎。中華民國是現存的國家,維基從未否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主權國家,任何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周邊國家的時候,都不可能繞過中華民國。至於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否同時標註,這個問題在中華民國條目上是有先例的。在中華民國條目上,地理方位圖上明確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註在中華民國西北方向。相反,如果維基在介紹鄰國時不寫中華民國,這是等於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省,這顯然是完全採用和默認了中共的觀點,違背了中立性原則。堅持該觀點的人似乎更應該去編輯百度百科。 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14:05 (UTC)
- 根據中立性原則,寫上倒沒什麼問題,不過應該說清楚「中華民國」的階段。--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07:32 (UTC)
- 你搞錯了。這一段的主語是「中國」,原文的說法沒有任何問題。請不要自負到以為這麼多年下來你才是第一個發現「中立性」問題的人。--Gilgalad 2010年2月11日 (四) 05:55 (UTC)
- 你搞錯了,其實我早就意識到這個主語是中國,可惜本條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而開頭就已經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為『中國』,此中國非彼中國。至於閣下認為我自負,且不論閣下的說法是否屬於人身攻擊,這麼多年來我還真是第一個發現有中立性問題的人,在本條目「版圖」一節裡面,主語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陸」,但是隔海相望的國家還是沒有包括中華民國,閣下說我算不算第一個發現的呢?另外我不得不說,閣下竟然意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去介紹本屬於「中國」條目的版圖,究竟誰自負?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1日 (四) 14:33 (UTC)
- 建議你不要搞這種無意義的折騰,如果有時間可以去完善其他條目。本人時間有限,不想浪費在沒任何意義的口水裡。只要再有「中國隔海是中華民國」的破壞,一律回退到最初版本。--Gilgalad 2010年2月11日 (四) 17:36 (UTC)
- 建議你放尊重點,本人不打算跟你浪費時間。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0:22 (UTC)
- 你搞錯了,其實我早就意識到這個主語是中國,可惜本條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而開頭就已經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為『中國』,此中國非彼中國。至於閣下認為我自負,且不論閣下的說法是否屬於人身攻擊,這麼多年來我還真是第一個發現有中立性問題的人,在本條目「版圖」一節裡面,主語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陸」,但是隔海相望的國家還是沒有包括中華民國,閣下說我算不算第一個發現的呢?另外我不得不說,閣下竟然意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去介紹本屬於「中國」條目的版圖,究竟誰自負?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1日 (四) 14:33 (UTC)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隔海相望的國家有哪些,本來就是一個地理上的事實問題,而某人提出中共官方的「中國統計年鑑2007」作為參考來源,這恰恰證明原先的表述是缺乏中立性的。大陸官方的年鑑當然是以大陸官方的主張主張領土為準,而不顧中華民國存在的基本事實。維基鑑於中立性的原則,不能不引用各方面包括中華民國官方的表述。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0:41 (UTC)
- 關於鄰國問題,我可以舉出一個更為明顯的例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鄰國包括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等。但是由於朝鮮政府不承認「南朝鮮傀儡集團」是一個國家,所以朝鮮政府在介紹朝鮮鄰國的時候,並不指明大韓民國是鄰國。 維基不應該因為朝鮮政府文獻裡面沒有大韓民國作為鄰國,就遵從朝鮮政府的觀點,而是應該遵守地理事實,把朝鮮的鄰國完整寫入。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文獻也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隔海相望,但是維基不應該因此喪失中立。這本來是個地理事實問題,不應該用政府文獻來故意隱瞞。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2:10 (UTC)
Philphy 你把中華民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鄰國是極其錯誤的! 中立的來說,這是中國領土上的兩個政權,是內戰遺留問題。從現實來說,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地位已經獲得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廣大國際社會認可,中華民國並不被絕大多數國家所承認。朝鮮韓國都是聯合國成員,為國際所公認,所以維基可以稱他們互為鄰國,但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以此為例! 我很愛國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0:50 (UTC)
我今天特地查閱了美國商店出售的地圖冊和地球儀,發現地球儀上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顏色是不包括台灣在內的,也就是說,在美國地圖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包括這些主張領土。請維基編輯者看清楚。98.212.206.63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2:51 (UTC)
上面留言的那位,根據中立原則,各方的意見都應該照顧到,不應該單純以哪一方的標準為標準。所以,地圖才是現在的樣子。美國商店出售的地圖冊和地球儀,只是美國的標準,不是維基的標準。同理,美國地圖界的觀點,也只是美國的標準,不是維基的標準。--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7:39 (UTC)
- 維基百科的伺服器位於美國,遵從美國法律,而且美國也是個世界化的國家,如果維基百科的某種表述與美國的觀點相差太遠,例如把台灣算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省,也是難以讓人接受的。173.30.220.114 (留言) 2010年2月13日 (六) 03:46 (UTC)
如果照閣下的理論,維基的原則就可以全部當成廢紙了。--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08:48 (UTC)
維基對兩岸政治的特殊情況早有共識,WP:AVOID指明:「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二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就當前爭議的內容來說,以「中國」作為描述鄰國的主語,從而迴避可能出現的有關台灣政治地位的爭議,這是完全合乎維基政策的做法。這樣做可以讓編者集中精力於提高條目質量,而不會挑起社群內部的政治爭論而白白浪費大家時間。綜上,只要再有編輯挑戰WP:AVOID政策,我將按該政策的精神一律回退到原來已有社群普遍共識且長期穩定的版本,恕不浪費時間一一加以解釋。--Gilgalad 2010年2月14日 (日) 17:14 (UTC)
- 對於熱衷於人身攻擊的人,我從來都是掩鼻而走。我這裡提到的方案不是為那些時刻準備進行編輯戰的的人看的,如果某人熱衷於揚言一律回退和人身攻擊,請你離開並請你以後不要顛倒黑白把編輯戰的責任推給別人。我不僅早就知道並堅持維基對於兩岸的基本政策,更沒有去 編輯挑戰WP:AVOID政策 。這個政策的確是要求條目內容迴避爭議,但並沒有要求編輯者迴避因為「迴避爭議」而產生的編輯爭議。至於地理上面兩個國家能否同時出現,這在中華民國條目中早就有先例可循。中華民國條目早就在地理方位圖裡面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同時標註,WP:AVOID政策更沒有不允許將兩者在地理上同時標註。我從來沒有在任何條目中闡述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二個國家 。反過來按照某位先生的邏輯,即只要兩個中國同時出現就是製造爭議違反維基的方針,那麼在默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條目裡面介紹「中國」疆界而略去中華民國,就等於默認兩岸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同樣也觸犯了該先生頭腦中所理解的維基的方針。 因此,如果用涵蓋整個中國的版圖來介紹鄰國,就必須指明這裡的中國不是本條目一開頭就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別稱,因此有如下幾個解決方案
- 仿照中華民國條目的做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在地理上同時標註,但是在政治上不去爭議他們之間的關係和他們是否是一個國家。
- 在介紹鄰國的章節裡面或者介紹地理狀況的章節裡面,對於所有的『』『中國』『』二字,在前面加以說明,指出這裡的中國並非本條目所默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別稱,而是一個不加政治含義的中國。這個方案事實上是自我製造混亂,因為本條目所有出現中國二字的時候都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本條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不是中國條目。
- 更改原先表述,把列舉鄰國一部分移到中國條目之中
- 更有技術性的辦法就是僅僅介紹陸上鄰國,而迴避介紹「隔海相望」的國家,把隔海相望的內容移到中國條目。
我為什麼認為第1個方案是最佳方案呢?因為第2,3,4個方案事實上都默認兩岸同屬中國(地理上的),把中華民國也簡稱為中國,這實際上是「九二共識」的基本內容,而九二共識在台灣內部存在爭議。這同樣不符合維基迴避兩岸爭議的方針,但至少不會在中國大陸和中國共產黨愛好者中產生爭議。 另外,我要聲明,如果某人反覆揚言回退,就不要把編輯戰的責任推給別人讓管理員去查封,自己做事自己承擔。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20:08 (UTC)
- 另外就「穩定版本」之說我還要說一句話,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及其愛好者們最喜歡使用的詞語就是「維護穩定」「保持和諧」等等,但是穩定的未必是合理的,更不是不能改進的。如果任何改動就視為「破壞穩定,破壞大局」,這樣的維基百科就不再是可編輯的百科全書。不要拿穩定版本的大帽子壓人,更不要因此把任何編輯戰責任推給「破壞穩定」的人,維護穩定只是某些人阻撓修改的藉口而已。維基總是要在不斷地討論之中完善的。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20:08 (UTC)
中立性本來就是相對的,一個說法,對某一方中立了,很可能對另一方就不中立了。這本來就是一個相對的東西,所以,遇到這類問題,多說幾句,把情況說清楚,避免爭議,應該才是比較恰當的。--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53 (UTC)
- 贊成。本條目只能在達成共識之後才能解除鎖定,只要還有人揚言「一律回退」,就不要指望解除鎖定,所謂的「一律回退」也就是句空話。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20:45 (UTC)
還不如就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隔海相望的鄰國有韓國、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本來所謂「隔海相望」的國家也不必全部列出,「隔海相望」概念其實本身就很模糊,硬要加的話連美國都可以加上,且不說隔著太平洋的美國本土,至少美屬關島離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隔並不算太遠,說成是「隔海相望」也是可以的。「隔海相望」的國家其實隨便舉幾個沒有爭議的例子然後加上一個「等」字,可以有效避免以上爭議。--173.206.65.171 (留言) 2010年2月26日 (五) 06:43 (UTC)
- 一廂情願,外加強詞奪理.98.212.206.63 (留言) 2010年2月27日 (六) 05:56 (UTC)
- 這個問題爭論到最後肯定沒有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結果,與其這樣,還不如迴避,支持173.206.65.171這位IP用戶的觀點,「隔海相望」概念本來就沒有多大的價值。--腳印來自超越寶寶 ¤留言板 2010年2月27日 (六) 06:10 (UTC)
- 贊成。寫明陸上鄰國和鄰近海域就足夠了,隔海相望沒有意義。--Gilgalad 2010年2月27日 (六) 06:41 (UTC)
- 回復User_talk:超越寶寶,你的做法是很不可思議的,這麼多國家,為什麼故意把中華民國省略列入「等國」之中?這到底有什麼不好意思公開說的呢?這又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呢?爭議正是由省略而起,難道再次省略就可以迴避爭議?請不要一廂情願。本人極不希望發起耗費時間的編輯戰,在沒有共識之前,不要擅自更改。 Philphy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0:22 (UTC)
- 抱歉,我只是沒有看到有人繼續回應,因此擅自做主。一個有爭議的東西無論怎麼做都不會讓人滿意,說實話,我更希望在此條目中看不到所謂「隔海相望」四個字。我不會再編輯這一塊的內容,因為我也不想很無聊的玩編輯戰,謝謝--超越寶寶 ¤留言板 2010年4月3日 (六) 10:12 (UTC)
- Philphy的這種說法我不能苟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隔海相望"的有十幾個國家,只列舉三個並加上「等國」字樣,這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並不是所謂「故意省略」,而是不需要刻意強調其它的。舉個例子,眾所周知太陽系有九大行星(現在是八大了),如果某條目中說「太陽系有地球、火星、水星等行星」完全正常的,並不能因為沒把木星列出就說「故意把木星省略列入『等行星』之中」。省略是因為沒有必要全部列出,只舉出若干例子即可,而不是什麼「故意省略」。所謂「故意省略」是過於政治敏感的說法。當然其實所謂「隔海相望」全部刪掉也無不可,畢竟意義不大。--173.206.6.203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8:45 (UTC)
- 我沒覺得中華民國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它就在地球的某個角落存在了100年了,如果不喜歡的話,可以去百度百科,那裡只有台灣省,強國的好地方。Philphy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0:22 (UTC)
- 中華民國存不存在是一回事,有沒有人不希望列出是一回事,但是否刻意強調其存在又是另一回事,是在走另一個極端。正如上面提到的,不能因為「太陽系有地球、火星、水星等行星」一句中沒有把木星列出就說成是「故意省略」及「我沒覺得木星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它就在太陽系的某個角落存在了幾十億年了」。--173.206.6.203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8:53 (UTC)
- 回復 我很愛國 ,我剛剛看到閣下的留言,原因很簡單,因為閣下把自己的留言插到了別人的發言之中,閣下的本意是想讓自己的觀點更為引人注意,但是卻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閣下的觀點極其荒唐,甚至可笑,當然也很典型。我不打算花時間反駁。Philphy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1:46 (UTC)
- 我很愛國有他的見解,其觀點本身我不作評論。但在維基討論頁中的一次討論間通常做法就是緊接著想回復的留言另起一段進行回復,以便增加可讀性,而不是隔著很遠另作回復。--173.206.6.203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23:28 (UTC)
- 回復User_talk:超越寶寶,你的做法是很不可思議的,這麼多國家,為什麼故意把中華民國省略列入「等國」之中?這到底有什麼不好意思公開說的呢?這又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呢?爭議正是由省略而起,難道再次省略就可以迴避爭議?請不要一廂情願。本人極不希望發起耗費時間的編輯戰,在沒有共識之前,不要擅自更改。 Philphy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0:22 (UTC)
「隔海相望的國家」之內容似乎已被全部刪除,看來問題解決了。。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17:20 (UTC)
- 我們稱之為「國家」的客觀存在,應有其實際存在的證據,比如,聯合國成員國,獲得國家社會廣泛承認的地區組織等等。如果沒有這些前置條件,那麼是不是也可以稱呼琉球群島(即日占沖繩群島)也可以稱之為「琉球王國」呢~lol—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131.83.78(對話|貢獻)於2011年6月11日 (六) 14:02 (UTC)加入。
行政區劃嚴重不合事實
甚麼時候台灣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了?。--User_talk:apple77226 2010年2月27日 (六) 08:41 (UTC)
- 這裡說的是行政區劃,不是地圖.行政區劃是以中共政府國務院的規劃為準,所以包括了台灣.按照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也當然包括了大陸,這個不存在不對等的問題. Philphy (留言) 2010年2月27日 (六) 14:54 (UTC)
用戶:ZZCTZXT、用戶:MtBell不滿中共一黨專政嗎?
用戶:ZZCTZXT、用戶:MtBell為什麼一定要刪去文章中「中國共產黨統治」、「社會主義」、「一黨專政」這樣重要訊息呢?是否對中國大陸的現狀不滿了?那麼你們先去改變這些現狀,再來修改文章,否則就是竄改事實--Say no to ☭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10:34 (UTC)
- 文章的首段應該是全文的提要。中國是不是社會主義國家、是不是一黨專制國家,可以放在正文裡詳細討論,如果有爭議可以陳述多方的觀點。在正文裡完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就在首段里妄下斷語,既不合文理,也有違維基百科的中立觀點原則。Dalt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4:41 (UTC)
- 非常贊同用戶Dalt的意見。作為條目全文提要的文章的首段,應更嚴格地遵循維基百科的中立觀點原則,儘量避免出現有爭議、尤其爭議較激烈的觀點,有益於保持和提高中文維基百科的權威性和普遍性。用戶Say no to ☭ 堅持的這段內容已與多位編輯者發生爭議或編輯戰,已屬爭議較激烈的觀點,而且「管治」一詞似屬原創,在下認為這段內容不適合放在它目前所在的地方--條目的首段。而這段內容確有其維基百科認可的來源,不同意見者不應簡單的刪除它。在下認為這段內容放在本條目的4.4 政治制度下更為合適,也有利於各方充分羅列來自不同的可靠來源所支持的不同觀點。在下理解用戶:ZZCTZXT和用戶:MtBell不滿的是用戶Say no to ☭ 所堅持的這段內容沒有正確反映中國大陸的現狀和事實,至少從他們找到的或能夠找到的維基百科認可的來源描述中國大陸「實行的是一黨執政多黨合作」。如果痛恨一黨專政或專制,崇尚民主和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Speech freedom or Speechfr33dom),理應更加寬容,而不是更「鴨霸」。本人相信能戰勝謬誤的是真理,而不是同等的謬誤或更甚的謬誤。—Lvhis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5:26 (UTC)
- 「China's golden shield: corpora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請注意,這根本就不是以中國政治制度為主題的專著。--Gilgalad 2010年6月22日 (二) 14:00 (UTC)
- 所有國家的教科書裡(包括中華民國)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黨專政,你說是不是??不要被共匪騙了!!黑塔利亞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27 (UTC)
所有國家的教科書裡(包括中華民國)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黨專政,請您說明是那些國家,並從政治史和政治制度方面論述其一黨專政的證據和這種說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內文表格混亂
- 本文含有眾多表格,但是顯示混亂,主要是自然資源一段(主要河流簡表出現在珠穆朗瑪峰圖片的左邊,導致右邊大片空白,主要湖泊表格嘴邊也有空白)在政府一段也有。(解析度1440×900的情況下,其餘解析度未測試)
- 本文小字體太多,很多表格的字體大小只有80%,段落標題竟然還用上了字體比正文還小的6級標題。對於使用點陣字體的情況下這麼小的中文會很模糊的。
我想改但頁面被保護了,所以希望管理員整理一下格式——Albus Ecneics 2010年6月24日 (四) 06:54 (UTC)
- 我把一些極為混亂的表格加入了Hide模板中,這樣即不影響版面,又不會影響條目內容了。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9:30 (UTC)
實在是太有趣了
它是由中國共產黨「管治」——這個管治是哪位寫的啊??多麼具有嚴重的非中立傾向啊——說「執政」啊!!!!!!
中文維基百科不是港台維基百科,請某些港台、X籍華人自重。----Gbcat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6:53 (UTC)
- 應該說成是[由共產黨統治],中國從任何角度與來說,都是一黨獨裁的國家,執政黨是相對於在野黨來說的,中國名義上有很多政黨,其實全部由共產黨操控,是傀儡政黨,所以改為由共產黨統治,才對!(X籍華人自重--您才需要自重,您真是個有趣的猴子)黑塔利亞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33 (UTC)
- 「執政」一詞參照國際慣例與中立原則。縱觀閣下發言,閣下是一位帶著強烈政治偏見的人,請不要把這種偏見帶到維基。我的話沒有違背任何維基方針,因為「管制」一詞與閣下的發言(不止在此處)本身就違背了WP:中立的觀點。當然身為PRC的支持者,當時我確實表達自己觀點的方法激烈了些。--gbcat ➣ 找我有事✚ · 留下回忆❤ 2010年12月5日 (日) 12:51 (UTC)
經濟部分應加入重慶兩江新區
放在天津濱海新區後面。222.66.40.154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3:45 (UTC)
關於名稱問題
在適當之處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國,依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Coekon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22:47 (UTC)
維基有中立的原則,這也是問什麼現在已經很少國家承認的「中華民國」仍舊被寫為「中華民國」,而沒有寫成台灣的原因。在現在,除了正式的外交場合,提起中國,指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便如此,條目一開始,還是講清楚了名稱的問題。本條目是一個大條目,就更要簡明扼要,既然在開始已經講清楚了,條目中就可以簡略些了。這才是符合原則的做法吧。--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8月1日 (日) 09:25 (UTC)
是[位居世界第二],另外,能不能把封印解除了?黑塔利亞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24 (UTC)
中華民國史獨立的國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任何從屬/植民/一國的關係
這是事實黑塔利亞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28 (UTC)
請閣下直接指出文中哪段話不符中立性或存在其他問題,便於大家進行討論。單純提出一個論點,有把討論頁當做論壇的嫌疑。
翻看了一遍文章,貌似沒有「從屬」「殖民」這樣的說法,而「一國論」的問題兩邊都有宣稱,而且還得考慮國際上各國官方承認情況。--∰ 黑目觀世界 ⌘ 2010年10月23日 (六) 08:33 (UTC)
- 謝謝您的意見,我會自重的黑塔利亞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7:26 (UTC)
應該把嚴重的人權/貪污/盜版問題寫上去
黑塔利亞吧吧主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7:26 (UTC)
- 閣下之言毫無意義,這些事情條目里早就有了。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16:56 (UTC)
法律體系
這點有必要補充資料來源。
建議添加《義勇軍進行曲》的音頻連結
建議在「相關位置」添加義勇軍進行曲的音頻連結, 我不清楚如何描述我所謂「相關位置」的直接的名稱, 可以參考「日本」條目中日本國歌連結的位置。
即在基本情況概述(位於頁面右側)中「國歌」項後添加
<br /><center>[[File:义勇军进行曲军乐队演奏版.ogg]]</center>
文件名為:「義勇軍進行曲軍樂隊演奏版.ogg」, 位於WikiMedia上。
——「月下孤影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10 (UTC)」
Flag and Coat of Arms
Wrong flag and coat of arms. Reindra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0:21 (UTC)
- 回應留言已被回應者本人刪除(User:Leejoe Schar)移除。
- 抱歉,看昏了眼。的確是被破壞了。由衷感謝幫助。Sorry, I misunderstood you. You were right. They have been vandalized.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in Chinese Wikipedia. —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2:59 (UTC)
關於人口數如何敘述?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實際只普查了中國大陸區域,結果是13.3972億。而統計報告上,將香港、澳門、台灣人口計入,合計為13.7054億。
單列中國大陸人數,而不包括香港、澳門人數,這顯然連「實際管轄人數」都算不上。而中華民國(台灣)應該怎麼處理?這裡到底是提供寫出實際管轄人數還是宣稱人數?抑或世界承認?
這是老話題了,希望兩岸三地的朋友們別再上綱上線地吵,儘快獲得共識。--∰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5月11日 (三) 14:26 (UTC)
- 「國家統計局」公布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人口是1370536875,台灣地區人口是23162123,所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口是1370536875-23162123=1347374752。1347374752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地區的人口數。--Speechfr33dom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7:32 (UTC)
- 大陸1339724852+香港7097600+澳門552300=1347374752--Speechfr33dom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7:36 (UTC)
條目的顯示問題
條目現在的國家基本情況的表格顯示上出了問題,不知是什麼原因,怎麼處理?--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10:32 (UTC)
似乎是這個模板出了什麼問題,因為其它是用這個模板的條目也出現了相同的問題,但不知應該如何處理。--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10:53 (UTC)
發現原因應該是模板被合併了,我進行了轉換,但人口數據始終顯示不出來,可有高人能幫忙解決一下?--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12:21 (UTC)
人口數據的顯示問題已經解決,是繁簡的問題。目前還遺留的問題只有國家領導人部分有一部分不顯示出來的問題。--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5:10 (UTC)
竊以為此條目有潛力成為優良條目
以優良條目之標準來看,本條目已基本符合其要求。本人最近時間不夠,提出少許意見,竊以為則有較大希望。
- 在開頭的概述中,宗教政策所占比例略大。作為概述則完全沒有必要。
- 「歷史」中,本應在上方的太祖宣布天朝成立的照片不知為何被擠到下面去了。排版多次未見成效,希望得到大家的幫助。
- 「文化」一欄嚴重缺乏內容,需大力擴充。
好像沒有別的可說的了。不知諸位意見如何。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4:00 (UTC)
私以為對親愛的台灣同胞們來說,無論如何也會找出各種理由,幫助此條目維持在有待發展的階段上的。可以參考一下中華民國適當改進一下。—Aronlee90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4:15 (UTC)
- 不得不承認閣下說的很有道理。不過,不論如何,我們先盡力把能做的事情先做到吧。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6:26 (UTC)
我將提請封禁User:Datelove。
http://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diff=17561158&oldid=17560900 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1:24 (UTC)
英文Wiki
在英文維基百科上正在有討論關於把中華人民共和國(en: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文章挪到中國(en:China),然後把中國挪到中華文明(en:Chinese civilization);將來有可能還會有中華民國(en:Republic of China)改名到中華民國(台灣)(en:Republic of China (Taiwan))。現在這個討論需要有中國大陸,台灣和其他華人用戶的觀點。如果有人願意把觀點說出來,你可以參加這個討論在en:Talk:China#Requested move August 2011。請記住這是一個討論,不是一個投票;現在只是討論英文Wiki是否需要挪動這些文章。 120.21.56.5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2:49 (UTC)
確實,這個事很值得關注,英文維基歸根結底是想把「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起來。個人覺得極為不妥。—Aronlee90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5:26 (UTC)
- 當今世界英文中說China肯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論從國際組織、政府到民間。不信你從英國、美國郵局寄兩封信,一封寫一行中文地址「上海市某某路某某號」下面加一個China,另一封信寫一行中文地址「台北市某某路某某號」下面加一個China,你看哪封信能順利寄到?- Msuker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7:14 (UTC)
- 英文維基百科已經在昨天移動了這兩個條目。只能說這樣的移動是滿足事實上的(de facto)現實,但不符合法理上的(de jure)情況。Wo.luren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05:35 (UTC)
- 法理?這裡是 Wikipedia 還是 Jurispedia?是記錄當今世界的常識還是爭辯確立世界政權、組織的合法性?- Msuk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21 (UTC)
- 上面陳述的是事實,說話有必要這麼沖麼?--Ben.MQ 2011年9月27日 (二) 08:28 (UTC)
- 事實:英文維基百科已經在昨天移動了這兩個條目
- 觀點:只能說這樣的移動是滿足事實上的(de facto)現實,但不符合法理上的(de jure)情況
- 沒有任何討論、解釋即指稱某種觀點、做法為不合法不合理,到底誰先沖的?- Msuk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46 (UTC)
- 建議在中文維基開啟投票,決定移動還是不移動。-治癒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40 (UTC)
- 上面陳述的是事實,說話有必要這麼沖麼?--Ben.MQ 2011年9月27日 (二) 08:28 (UTC)
- 在有些認為能在維基百科上就可以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的宅男心中,這個改動無非是掘他們的祖墳一樣。我雖然心裡支持這些宅男,但是行動上很討厭他們,中文維基很大部分時間和精力就浪費在這些編輯戰上了。 薰衣草毒藥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5:51 (UTC)
- 法理?這裡是 Wikipedia 還是 Jurispedia?是記錄當今世界的常識還是爭辯確立世界政權、組織的合法性?- Msuk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21 (UTC)
英文Wiki:中華民國/台灣
在英文維基百科上正在有討論關於把中華民國(en:Republic of China)的文章挪到台灣(en:Taiwan),然後把台灣挪到台灣島(en:Taiwan (island))。現在這個討論需要有中國大陸,台灣和其他華人用戶的觀點。如果有人願意把觀點說出來,你可以參加這個討論在en:Talk:Republic of China/Archive 16#Requested move: Republic of China → Taiwan。請記住這是一個討論,不是一個投票;現在只是討論英文Wiki是否需要挪動這些文章。 101.116.55.24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6:44 (UTC)
食品安全條目放在這裡是不是有點不合適?
如果是合適的話,那麼城管,拆遷。。。甚至校車都要放進來了 125.41.121.190 (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17:24 (UTC)
- 相較於城管、拆遷等問題,食品安全是相對而言具有更大影響力和知名程度的。Xiehechaotian (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17:40 (UTC)
排版
在10:9(1920x)的寬屏電腦上,此條目的排版看起來極為混亂。Xiehechaotian (留言) 2012年1月3日 (二) 18:31 (UTC)
歷史章節中立性問題
有些說法明顯有爭議,如第一輛汽車等等。有些說法明顯過時,例如「1976年,毛澤東去世,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政治勢力(被稱為「反革命集團」)加緊組織篡黨奪權「陰謀」,但相繼被粉碎,「文化大革命」運動就此結束」. 這個「加緊組織篡黨奪權「陰謀」」的說法似乎在史學界爭議極大。 "其間林彪成為毛澤東的接班人,與「四人幫」相互勾結爭鬥。"這個說法也有爭議。官方說法是否應該採納?例如官方說畝產萬斤,顯然不應該採納。官方說第一輛汽車,是否應該採納?Martingale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22:42 (UTC)
條目沒詳細說明中國政府與中國共產黨的關係
中國共產黨在中國比照中國政府地方行政層級建立了全國的黨組織,行政上直接由黨領導政府(地方政府尤甚),有些部門直接在黨機關掛上政府牌子(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連中國大陸的人都不會像維基百科條列的內容去瞭解中國,寫出這樣的條目也不太符合現實了,算是重心沒有放對。只有吃黨奶水長大的人才會一講中國就說幅員礦產。社會不公在條目中的份量遠遠不足。Ivantalk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5:34 (UTC)
- 這個帽子扣的有點大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只有吃另外一些黨奶水長大的人才一講大陸就說社會不公,一黨專政等等,壓根不考慮其他方面。薰衣草毒藥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5:53 (UTC)
- 在這討論頁的人都經常扣帽子的?我是路過給意見,沒打算過來派帽子的。你只是很專業的回應了帽子的問題,沒回應條目平衡性問題啊。Ivantalk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3:43 (UTC)
- 哪裡不平衡你就修改哪裡,頁面又不是保護狀態,光在這裡說也沒用。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2月23日 (四) 13:54 (UTC)
- 在這討論頁的人都經常扣帽子的?我是路過給意見,沒打算過來派帽子的。你只是很專業的回應了帽子的問題,沒回應條目平衡性問題啊。Ivantalk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3: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