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
en: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在這裡翻譯成用「英镑出卖英格兰」,我想還是翻成「論磅出售英格蘭」比較合理。"By the pound"是指重量單位,差不多就是中文的「論斤出售」——把英格蘭切碎零賣。如果pound當成貨幣單位,應該是說"Selling England in pound sterling"。 -- Toytoy 11:01 2006年1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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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在這裡翻譯成用英镑出卖英格兰,我想還是翻成「論磅出售英格蘭」比較合理。"By the pound"是指重量單位,差不多就是中文的「論斤出售」——把英格蘭切碎零賣。如果pound當成貨幣單位,應該是說"Selling England for pound sterling."或是"Pricing England in pound sterling."。 -- Toytoy 15:45 2006年1月12日 (UTC)
- 我想這裡帶出了另一個問題:樂隊名和唱片名應該翻譯出來嗎?人名、書名、電影名之類自然應該翻譯,至於樂隊和唱片......如非本身已有官方譯名的,譯了出來總覺得怪怪的,我愈想愈胡塗了,請大家給點意見。--鄧啟昌 00:43 2006年1月13日 (UTC)
- 我的看法:乐队如果有中文的翻译应该使用中文,否则使用原文;唱片也一样,除非有中文世界出版而具有中文名称外,否则应该使用原文(不是英文,例如俄国乐队和专辑应该使用俄文)。--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07 2006年1月13日 (UTC)
- 或者是否應該用原文作條目名稱,而翻譯只在內文的()入面出現呢?--鄧啟昌 01:48 2006年1月13日 (UTC)
这里有非官方但有来源的译法“用英镑出卖英格兰”[1]。根据Wikipedia:非原始研究,译法作为条目的一部分也应该有来源,因此在没有中文来源的情况下,应使用原语言,而不是维基人自己研究译法。当然官方来源的中文译法优先于非官方来源。--Wikijoiner 02:57 2006年1月13日 (UTC)
官方也只是某個地方的官方吧!當一個條目的翻譯明顯不符合原來用法時,有必要遵守嗎?阿儒 05:11 2006年1月13日 (UTC)
- 在我看來,如果是明顯錯誤的東西,維基不應該隨之以訛傳訛。--Theodoranian|虎兒 =^-^= 05:43 2006年1月13日 (UTC)
问题是有什么客观的标准来判断“明顯錯誤”,不能你说“明顯錯誤”就是“明顯錯誤”。如果有人认为不是“明顯錯誤”,这样的争议如何解决?到时还不是要抬出维基关于解决争议的方针来。如果Wikipedia:非原始研究方针遭到践踏,那么解决争议的方针同样也会遭到践踏,即可以不按“解决争议的方针”来解决争议了,到时维基百科就成为无休止争议的战场了。--Wikijoiner 05:52 2006年1月13日 (UTC)
论坛不能作为来源,参见Wikipedia:可以证实。--Wikijoiner 07:41 2006年1月13日 (UTC)
- 我只想說不是每個人都會譯錯,沒有引用來作「來源」的意思。--鄧啟昌 08:01 2006年1月13日 (UTC)
這怎麼會叫原始研究?by pounds應該譯為「論磅(重量)」而非「用英鎊」,因為pound要譯為英鎊是要跟著sterling一起。這不是原始研究,字典裡面有說。如果照Wikijoiner的說法,所有的翻譯都不用進行了。翻譯不等同於原始研究。--Theodoranian|虎兒 =^-^= 08:15 2006年1月13日 (UTC)
- 同意。不過現在的問題是:樂隊、專輯(我還想到了時裝品牌)的條目,應該以原文還是譯名作條目名稱?(不管用那個,當然都會有重新導向)--鄧啟昌 08:27 2006年1月13日 (UTC)
翻译当然不是原始研究,但是研究一个专有词汇或专业词汇的原创性新译法就是原始研究。翻译是按照已有的辞典的义项对一般内容进行的,如果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出现在一个普通的句子中,并没有特指是一张专集,而只是表达一个普通意思的一部分,那么直接翻译就可以,没有需要注意什么。但是这里它是一个单词的特定组合表达特定的非普通的新意义。因此对它的翻译必须要参照可信赖的来源,就象单词的意义要参照字典一样,而不是由维基人来研究原创性译法。--Wikijoiner 10:40 2006年1月13日 (UTC)
- 呃,澄清一下,虎兒說的by pounds其實的確是「以英鎊貨幣表述」,但唱片叫by the pound,是「一磅一磅的計算」的意思。這裡不是創新譯法的問題,而是根本的搞錯了,就是把apple譯做橘子一樣,而且翻譯來源不是官方,所以老實說沒有什麼好討論的,維基的確不應該以以訛傳訛。我認為如果沒有官方譯法,中文版應該「照字面翻譯」。-- tonync (talk) 16:43 2006年1月13日 (UTC)
- 我想Genesis這麼有名的樂團,在每個華人國家或地區應該都有代理商。如果產品目錄上有中文標題,這裡就可以用他們的中文譯名。如果搖滾樂圈裡有約定俗成的不同譯名,當然也可以列進重定向。萬一任何一方翻錯,內文就該說明。如果真的沒有可以接受的中文譯名,最好以原文為條目名稱。至於其他語文的條目名稱,因為目前華人圈多半還是英語或日語輾轉取得知識,對於這類透過中間語言得到的知識,用中間語言當條目名稱可能比較合適。例如對於沒有中文譯名的古埃及跟馬雅文化,不用英語或法語當條目名稱,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以後有中文譯名,再改條目名稱就是。 -- Toytoy
- 說回這張專輯(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我們應該用英文原文作條目名稱呢,還是用現在的譯名(論磅出售英格蘭)?--鄧啟昌 02:53 2006年1月14日 (UTC)
- 因為我已經很多年不聽音樂了,我在網路上找不到適當的網站提供資料。常買CD的人可以去唱片行的網站找這張專輯,或者看看在華人世界是交給誰代理(例如台灣是喜瑪拉雅跟EMI),然後去他們的網站找發片的商品名稱。唱片專輯是一種商品。我們要以合法商人在華人市場上公開販售的商品名稱作為標題。我覺得這張專輯好像在台灣已經絕版了。我想1980或1990年代合法代理商應該出過錄音帶跟CD,也許要找當時的紙本產品目錄或是流行音樂雜誌。 -- Toytoy 03:58 2006年1月14日 (UTC)
by the pound译成「一磅一磅的計算」不是创新译法,因为辞典上有。但是专集“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翻译成「論磅出售英格蘭」这个中文名,如果没有来源,就是创新译法。因为这个专集以前没有被以这种方式翻译过。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说“百科全书是人类知识的总结,而不是宣传您个人见解的道具。”将Selling England by the Pound这张专集的名称翻译为「論磅出售英格蘭」更合适,就是您个人的见解。“维基百科会待您的研究成为举世公认的知识后,再作报导。”即此专集的这种译法在可信赖媒体发表后就可以进入条目。--Wikijoiner 04:16 2006年1月14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