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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User talk:IMJENRY/Flow的话题

提醒:不适当地使用小修改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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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雨日 (留言贡献)

您好,我注意到你最近在刘禅中将一笔编辑标记为小编辑,但这笔编辑可能并非如此。在维基百科上,“小编辑”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它只指那些不可能受到争议的浅层编辑,比如更正错别字或恢复明显的破坏行为。任何对条目意义的改动都不是小修改,即使这类改动只涉及到了条目中的某一个词语。请参阅Help:小修改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页面的回退通常不大可能被视为小修改。当页面的状态有争议时,特别是编辑冲突可能要发生时,最好不要将任何修改标记为小修改。

IMJENRY (留言贡献)

@自由雨日你原本無理由,惡意刪除大量資料,被回退很正常,無理由刪除本來就是不可能受到争议的浅层编辑

自由雨日 (留言贡献)

请问阁下:我恶意删除了什么资料?

IMJENRY (留言贡献)

@自由雨日同理,閣下的假定善意,請問閣下,我看到有人"無故"沒理由刪除資料,我只是恢复明显的"破坏行为",畢竟一開始那位刪除有"註解"等資料卻沒說明理由,有人就跑來討論區說不適當,有明確講解就不會產生編輯戰,我本來假定善意,所以並沒有說甚麼,但那人還跑來這用這種方式提醒規則..........我說惡意刪除確實不不對,畢竟從那位的種種行為都是善意編輯,且對維基百科進步有很大的幫助,某人又跑來講規則,老實說,雖然很稱職,但我不是很喜歡那位的那種提醒,提醒我無妨,至少表現得有善意一點,太官腔很容易讓我覺得來找碴。

自由雨日 (留言贡献)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您这段“有人/那位”都是指我吧)我一开始的编辑确实没有使用编辑摘要,这是我的疏忽,对此我表示抱歉,之后的编辑中我会多多注意,以免引起他人“无故删除资料”的误会。不过,我认为您直接将其认定为“破坏行为”也是草率的,因为我觉得原本内容的问题非常明显:两岸异读不应全部列出,不然会使两岸读者都以为该字可两读,实际上比如大陆这边一直是强调“不能读作Chán/ㄔㄢˊ”的(这点之前已经在编辑摘要说了);“作”字一般只用于“字的写法”,读音应该用“又读”,而且也没必要把“刘”字再写一遍;“{{標音|字=禪|拼音=shàn|注音=ㄕㄢˋ}}”与{{Zy}}模板完全重复,用意不明,而且不应该用在ref里因为不是参考资料;“《三国志·杜琼传》:后主讳禅,其训授也”同用意不明,如果解释为用来“证明现代标准汉语读音”则是无关引用,如果解释为“用古代的读音来证明当代读音”则是原创研究;“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標準讀音定為「ㄔㄢˊ(chán)」”和下一个ref完全重复;汉语拼音用于人名在大陆应当大写,附在注音符号后面依台湾习惯而不大写,但在分地区词模式显示的{{Zy}}模板中应大写(这点确实两岸习惯不同,您可能一般不会注意);等等。您若“假定善意”我想原本存在的这些问题根本不难看出,也不会认为“对方的编辑是破坏,我仅需简单回退,不可能受到对方或他人的争议”了(当然我没使用编辑摘要确实是不完善的,但我之前移除明显有问题的内容未使用摘要时其实几乎没被撤销过 囧rz……。另外,您的“撤销”其实性质是重新“加入”了这些错误内容,其实我本来都想可以提醒“加入不当内容”的()但觉得这类提醒可能过于严重,就“选择”了一个“小修改”的问题“提醒”。不过您也说得对,我更合适的做法是直接沟通而非用这种“官腔”,我下次也会注意。

IMJENRY (留言贡献)

@自由雨日其實你在摘要說明的時候我就知道,你的做法是正確的了,不會產生編輯戰,我也只是因為突然被"提醒""不適當"使用小修改感覺冒犯到,後續你既有說明、也沒產生編輯戰,我也確實是因有"備註資料"、有確切資料來源的被刪除回復,認為通常條目有資料有來源被人無故刪除回復很正常。確實這個明顯的東西沒仔細看是我草率。至於您本想加入不当内容這個就真不適當,那段最早也不是我編輯的......且應該有"一段時日"。

自由雨日 (留言贡献)

嗯嗯,我知道那段不是您编辑的,也知道您肯定不是“有意加入”。我是说,如果要严格认定的话,您的“撤销”其实性质上是可以认定为是您加入的(也就是我理论上是可以发出关于这的提醒的)。举个比较严重的例子,比如有用户移除了某一条目内的垃圾链接,然后我点击了撤销,这是会被记录在系统过滤器的,而且记录的内容就是“加入垃圾链接”,如果有多次撤销的行为,追究起来是可以被认定为是“加入垃圾链接”而处理的(哪怕原本的链接不是我加入的)。不过我知道您的撤销也是善意,而非“有意加入(恢复)”不适当内容,所以最终也没就这一点而“提醒”嘛,只是选择了“小修改”而提醒。我知道提醒可能会有点冒犯,但我明显改进的行为被直接以无理由的“小修改”方式撤销也会不开心啊()可能就是因为不开心才发模板的吧下次我会留意的,尽量使用编辑摘要以及使用文字沟通。

IMJENRY (留言贡献)

@自由雨日舉的例子差太多了,畢竟劉禪那條目的備註是正常且有公信力的東西....不是其他亂七八糟的垃圾,所以嚴格而定不當內容也不適當,明显改进的行为會有摘要,不然不算明顯啦....總之感謝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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