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地圖不代表滿足收錄標準
外观
本頁簡而言之:地圖本身並不能使任何地理特徵滿足收錄標準,更不能使非地理特徵滿足收錄標準。 |
“ | 许多人造的地理特征都会在若干可靠来源中被提及,但它们未必符合收录标准。被收入地图并不足以建立主题的收录标准。 | ” |
如果某地政府為當地繪製地圖,然後把全個地方都劃進去了,又或是有人提供了一個該地方的Google地圖或Google Earth連結;我們於是稱「該地方上的所有自然特徵和人造地理特徵都滿足收錄標準」,這是完全錯誤和荒謬的。即使是《地理特徵收錄標準〈地区与地点〉》,亦有言:
“ | 已命名的自然特征(例如山脉、河流、湖泊、岛屿)有多于坐标和简单统计数据的来源便可支持其收录标准。 | ” |
地圖只能給予坐标和简单统计数据,而未能給予其他,故而不能使自然地理特徵滿足收錄標準;遑論收录标准要求更嚴格的人造地理特徵。
“ | 各主题的收录标准是独立的,收录标准只针对单个主题,而非该主题所属的哪一個类别。例如,子主题是否满足收录标准的资格并不能因为父主题满足收录标准而继承;同时收录标准也不是“上延”继承的,父主题的收录标准同样不能由子主题决定。 | ” |
即使假定地圖能滿足地理特徵的收录标准,也不能推論出與其關聯的事物滿足收录标准;何況地圖本身並不能滿足地理特徵的收录标准,則推論與其關聯的事物滿足收录标准更顯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