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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快速保留/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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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提删者被禁止编辑。”——如果一个封禁用户提删一个该被删的页面,也该被快速保留?--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4:15 (UTC)

如果有其他用户同意删除就可以删呗。Ben.MQ 2012年5月19日 (六) 05:24 (UTC)

建議引入Wikipedia:快速保留為中文維基指引

Wikipedia:快速保留在英文維基百科為一項正式指引,已參考英文版建立相應頁面。引入快速保留可為中文維基社群提供快速應對不合理提刪和破壞性提刪的機制,歡迎大家討論。--Cp111留言2012年5月3日 (四) 13:26 (UTC)

基本上同意并支持,包括正在首页出现的条目需延后提删。这令我想起了某世系图…不过实际上应该是新闻或者当年今日两节出现这样的条目的机会比较高,虽然也非常低…-Lakokat 2012年5月3日 (四) 16:19 (UTC)

意见:

  1. 中文版经常会有“移動和合併”提交到删除讨论
  2. “提刪理由不成立”是提删时就不成立还是在讨论过程中变成不成立?(例如侵权,但经过修改已经不侵权了)
  3. 首页链接了侵权图片,或者把非自由版权图片错误放到了首页怎么办?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4日 (五) 02:03 (UTC)

我相信这个指引的目的是想节省资源和防止XfD被滥用。我觉得提删的理由在提交时就不成立才可被快速保留。如果在讨论过程中变得不成立,估计页面也会被保留,但我认为无需Speedy close,因为这表示有争议。至于首页上的图片,我认为这不在指引覆盖范围内。首先,这些图片应被立即拿下来,然后侵权的转交CSD或IfD。接着就是英语原文已是指条目。至于为何首页上的条目不作同理处理,难以解释。至于第一点,既然把移动合并都放到XfD已成事实,要不就是强硬实行,直接从XfD拿下,然后告知用户正确处理方法(虽然合并请求没有什么人理会),要不就是将这半句从指引中拿下,话说英语维基的AfD是利用Speedy keep将这些合并和移动请求直接从AfD移除的。-Lakokat 2012年5月4日 (五) 03:56 (UTC)
我也覺得只有從一開始提刪理由就不成立時才適用快速保留。此外最後那句中的「頁面」已被改為「條目」(同英文版),排除了其他名字空間中的頁面。至於改寫侵權條目是在臨時頁面中完成的,所以在七日的驗證期內是不應移除侵權模板的。--Cp111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9:12 (UTC)
请阅读一下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快速保留的标准,以免本指引被滥用。--61.155.206.110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13:08 (UTC)
我的經驗中,合併的問題會是比較麻煩的部分,目前存廢討論出現的合併請求有幾種狀況:
  1. 一個剛出現的新條目,經巡察後發現已經有另外一個講述相同主題的條目,或是這個條目內容太短少,因此被提送存廢討論,這種提送的目的其實是刪除(因為已經有同樣的條目了,不需要建立一個重複的條目),但又可能因為內容可以作為原有條目的補充,因此同時又會建議將內容「併入」原有條目。
  2. 躲過巡查,建立一段時間後才被發現已有另一相同主題的條目,但因為已經有不少編輯歷史,兩者編輯歷史需要合併,但送入Wikipedia:合并請求後,因為Wikipedia:合并請求沒有時間限制及強制處理的動作,且可能有時候會因為少數人的意見而一直被擱置,所以最後被送入存廢討論中。
  3. 一個被認為不需要單獨設置為條目的某主題周邊條目(例如:XXX遊戲道具列表),應該被刪除,但提案者考量刪除也可惜,或許也可以併入相關的主題中,所以就在存廢討論中提案併入XXX遊戲。
上面這些情況也要列入快速保留的狀況嗎?--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5日 (六) 14:51 (UTC)
我觉得原则上快速保留可适用于讨论关了也没有争议的情况。我认为,从实际情况说,第一个其实是存废讨论,因为目的是删除但最后结果可以是合并后重定向,而且当中有讨论空间,不应被快速保留,而且重复一定程度的条目在英语维基可被快速删除,而在中文维基就不行,因此是合理的AfD。至于第二与第三点,我觉得就不是存废讨论,而是合并讨论,要么就是快速保留,然后送回合并请求,要么就是不应快速保留,让AfD来处理。如果要借此来解决各种合并啊重定向啊的要求,建议先确立合并讨论的处理过程,并严格运行。不过合并请求没人理(无论是讨论还是处理)才是根本问题吧…-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02:06 (UTC)
综上所述,我认为应该:
  1. 暂时先不提“移動和合併”问题,等待Wikipedia:合并請求那边运作正常再说
  2. 明确“提刪理由不成立”是提删时就不成立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7日 (一) 02:11 (UTC)

支持此意見!--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7日 (一) 03:43 (UTC)
已根据意见作出修改。-Lakokat 2012年5月7日 (一) 04:54 (UTC)
贊成修改意見。--Cp111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10:36 (UTC)
稍微修改了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7日 (一) 12:15 (UTC)
咦,没其他意见了吗?那5月15日之前仍无其他修订意见,到时就确认为方针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11日 (五) 06:26 (UTC)
支持。但用不用搬过来公示一番?-Lakokat 2012年5月11日 (五) 06:31 (UTC)
完成,已经更新为指引[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16日 (三) 07:09 (UTC)

建议在指引WP:快速保留增加新条件

最近发现部分编者,没能按照相关方针或操作流程进行提删行为,我认为现在WP:快速保留没能反映这种行为的制止,而且有损程序的尊严。所以我建议在“提删者纯粹以破坏或扰乱为目的”中追加“除由于技术性问题(页面被保护而无法编辑)导致不能完全完成流程,提删者没能按照提删相关流程,包括按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的‘提报页面的存废检讨’进行页面存废讨论,和依照WP:关注度进行关注度提报所引发的页面存废讨论,等。”。既然有程序可依,就应该按程序执行,而不能随意无视程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7日 (二) 08:28 (UTC)

中文维基社群给我的印象是除非是非常重大的事项,否则不强求程序正义。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3月18日 (三) 06:00 (UTC)
删除页面对于大部分非管理级别的编者来说,算是比较重大的问题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8日 (三) 11:36 (UTC)
可以考慮設定「提刪必需通知頁面創建者,如提刪後逾24小時未於用戶對話頁知會,可逕行關閉廢存討論。」—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8日 (三) 11:20 (UTC)
同意,写入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中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8日 (三) 11:36 (UTC)
先这样做吧。WP:PFD实际上不是方针页面。正经的方针页面WP:DP该考虑改改了。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3月19日 (四) 02:00 (UTC)
(+)支持--Temp3600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17:02 (UTC)
(+)支持吾亦受此害,且已經指出24小時,有人加過提醒自然去掉快速保留就可以了--淺藍雪 2015年3月18日 (三) 21:56 (UTC)
(+)支持,TW用户请double check--Antigng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04:33 (UTC)
(+)支持。另外觉得“毫无意义的提删”标准不明确,可以是“提删受到社区关注或更新,且未过时的页面”。这样可快速保留特色条目、你知道吗、方针指引。被废弃的方针指引不受此条限制。--Gqqnb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05:50 (UTC)
(:)回應,并非“毫无意义的提删”,而是“不合规格的提删”,流程不对会导致讨论不充分,而形成不当的共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9日 (四) 08:27 (UTC)
暂时(-)反对。对程序的要求是正确的,但从现实操作的角度似乎主要问题在通知作者,而这个步骤是机械性的,应该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自动完成。我不知道技术上是不是可以做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提删某条目,但未通知作者,于是快速保存,快速保存之后是否可以再次提删?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5:11 (UTC)
WP:Twinkle會自動通知,但是有些人掛模板是手動按編輯去掛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9日 (四) 16:35 (UTC)
我不太能理解这个提议的确切含义。如果我的理解大致是正确的,我的态度由暂时反对改为比较确定的反对。假设你去参与一个存废讨论,发现提删者没有通知作者,这种情况下你会去要求快速保存吗?当然不会,正确的作法是讨论的同时通知作者其条目被提删,且提醒提删者下次注意。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20:30 (UTC)
我应为应该是先快速保留,也是从第一步阻止可能乱提报的破坏,在以前相关讨论中也提过,如果仍觉得页面有不妥,应该重新提删。所以快速保留旨在阻止潜在的提删错误,之后提删能按照提删程序执行的话,就应该要通知到至少包括页面创建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20日 (五) 00:40 (UTC)
对“乱提报”一定要坚持假定善意原则,这一点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如果提报确实不妥,现有的快速保留条款应该可以应付。如果仅仅是因为失误或者不知道提报程序而违反这个新条款,会发生先快速保留再提报这种纯粹形式主义的事情。当然,提删除后通知原作者这个程序一定要遵守,我有如下建议。第一,在相关指引中明确提出只有通知相关作者之后程序才算正式开始;第二,参与讨论者有义务帮忙确认是否已经通知相关作者;第三,这个问题最好从技术上解决,使得手工提报必须完成相关要件才算正式完成。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0日 (五) 02:04 (UTC)
補充一下,上面提的辦法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明顯違反方針如快刪、不符合用戶頁的使用等,關閉討論只是浪費時間。另一方面應該盡量推廣登錄用戶啟用WP:Twinkle工具,自然會減少未通知的情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0日 (五) 13:57 (UTC)
这样就更麻烦了。“可以”,在什么时候可以?非常模糊且草率。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5:19 (UTC)
难道都不用监视列表的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25日 (三) 02:02 (UTC)
新用户默认是勾选“创建或移动监视”,但是不能依赖监视,或者有人写完后随手将监视移除了,就不一定能发现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25日 (三) 02:39 (UTC)
那張反對票是書生的?監視列表我寫到1000多條的時候才開始用啊。。--淺藍雪 2015年3月25日 (三) 11:37 (UTC)
Weak oppose,说来在有Twinkle之前不少人都不做这项的吧,然后写成这样的话有时候我fwdcsd不想洗版用户对话页就很难办了。程序正义的话请转IAR。关注度方面,请澄清一下理由写“内文疑似广告,且未得到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的话要不要sk?--Jimmy Xu 2015年3月25日 (三) 03:00 (UTC)
有关注度但同时又有宣传内容的,按现在的规则,不在“快速保留”之列。但是这种提删时有发生,一个例子是意利,另一个于此有关的例子是富士急高原樂園‎。这些例子说明有人对关注度原则不理解。关注度度是指主题本身,与内容有时候是分离的。象意利这样的条目,既然主题本身有关注度就不应该提删,删掉广告性内容即可。Bigtete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20:25 (UTC)
致反对者,因为我是不止一次看到这样跳过步骤的行为,如果一篇自己写了很久已经不再放在监视列表的条目,突然之间消失了,并且居然说是通过了讨论,连创建者都不知道的事,你会觉得太不可意思了?既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有一套完整的提报流程,关注度作为方针也包含一套完整的提报流程,除了技术性导致无法完全跑全,或者罕见些的理由(自我提删,或者同一天大量提删同一个人所创建的条目而避免洗版的问题……或者这种洗版太正常了),请务必遵守流程。IAR是以有利于贡献百科为前提,忽略创建者(或者主要编辑,至少尤其现在根本没有做到提醒主要编辑)的讨论的共识简直如白纸般毫无效力。共识对贡献百科的重要性我想大部分编者够明白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26日 (四) 07:22 (UTC)
我觉得比较现实的作法是明文规定,未通知原作者的提删,可以进行讨论,但从程序上不算流程正式开始,七日时限在通报原作者之后开始计算。Bigtete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20:31 (UTC)
我认为直接终止才是合理,既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删步骤有完整1-2-3步的要求,就要视为按照步骤执行。尤其现在不按照步骤执行的基本为新加入的,不能因此纵容这些人,要教导。善待?投票时挂{{快速保留}}不是足够提醒了?——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9日 (四) 06:53 (UTC)
还想起来个事情,对显然通知不到的浮动IP用户还非要走流程么?--Jimmy Xu 2015年4月12日 (日) 18:30 (UTC)
既然IP用户一样能挂到,技术上做到就可以了,只是实际上不保证向IP后面的人通知保证(IP能跑和尚,固定用户跑不了庙而已)。而且在对待IP用户我是绝对的恶意,因为IP用户根本算不上一个固定的人,只是一个可以更换的标识,用户是不允许更换标识(傀儡方针所限制),我们无法判断IP后面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一个傻呼呼的新手、还是一个有心报复的老人?)。如果不是善意要求,不应该给与IP用户任何超过编辑的权利,因为它不是一个固定的可以唯一识别的人。离题了,但对于IP用户因为固有限制而所能做的只能做到技术上而已,甚至也有有人故意忽略提醒,但我们不也是做到知会所应做的行动?——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16日 (四) 01:02 (UTC)
所以对把这种可以自由裁量甚至靠AGF要求的东西列入强制保留意见。补通知可以,(-)反对sk。--Jimmy Xu 2015年4月19日 (日) 01:28 (UTC)

程序問題︰存廢討論是否必須通知原作者

如題。刪除方針並無明文規定提刪者必須通知原作者。翻查紀錄,二零零八年,刪除投票分拆之時,此事並非必須,而為「最好」。及至二零一三年,此程序歷經修改。修改以後,此項要求頓變必須。然而,翻閱數個存檔,則似乎此修訂未曾經過討論。此問題糾纏良久,過往亦曾有用戶持以提案存廢覆核。如今,又有數案。是故,有請釐清此疑。--J.Wong 2015年12月29日 (二) 08:08 (UTC)

页面(文件)存废讨论主页有三步走,方针却没了告知用户的要求,Shizhao曾理想地认为可以通过页面监视来告知关注用户,但实际上有随机性(有可能已经取消关注而无法彰显告知),而且现在大部分AFD操作都是用TW,TW默认是会告知用户,而且WP:SD也保留了告知用户的步骤,我认为是方针对步骤的缺失,需要补充方针需要告知用户的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29日 (二) 08:46 (UTC)
我也认为通知原作者为好,然而如果提案时没有通知是否就算提案作废呢?Bluedeck 2015年12月29日 (二) 23:14 (UTC)
如果硬性規定無完成程序就作廢提案,有人反對嗎?--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01:31 (UTC)
不反对(准确来说我相当支持按步骤走),但也应该修改删除方针和快速保留两个相关方针指引,来确定这个行为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1日 (四) 02:56 (UTC)
好吧,其实我早就提过很多三步走完整流程(见Wikipedia talk:删除方针),但是总有人抱侥幸心理(包括会有人监视、或者告知IP没用),或者诉斥于过往没有强制实施,就是你们这些办事不认真的人,才会有规则都没人执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1日 (四) 03:05 (UTC)
好吧,原作者及主要作者應享有更大話語權。建議修改存廢覆核方針,若然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未有接獲通知,未曾參與該存廢討論,而又有則可提案存廢覆核要求暫時恢復頁面,並發還存廢討論再議七日。--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09:50 (UTC)--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10:55 (UTC)
@shizhaoJimmy_XuSega7131Bigtete淺藍雪:@Hat600RalfX:,既然通知创建者是未经确认的流程,是在方针里追加这个流程,还是从afd中移除这个流程?最好给个明确共识,不要寄望于不可靠的猜测。也好落实最终的结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7日 (四) 03:33 (UTC)
(+)同意 應該在方針內追加通知「创建者」的描述,盡量增加AFD充分討論的可能性。但在AFD實踐運作上,接受發現提刪者沒有通知创建者,就直接快數保留,關閉討論嗎?(比較理想的做法是:提醒提刪者,遲遲不補通知再關閉討論。但一定有人會很心急)-Sega7131留言2016年1月7日 (四) 08:57 (UTC)
(:)回應,我觉得应该快速保留加知会提删者(最近一次就是这样),如果确定补回入删除方针,就不用提醒了,方针就写在那,谁没看谁倒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7日 (四) 11:40 (UTC)
我觉得不应该作为强制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7日 (四) 11:58 (UTC)
不强制的话,到时创建者发现自己的页面“无通知”地被删除,然后发现讨论没叫到他,最后搞到人家哭哭啼啼地又跑去恢复去拿存档?不要寄望于概率性的创建监视选项,甚至是TW的提醒。还有不要觉得不删到自己就没所谓,到时删到不提你时别哭。
不过作为一些人的偷懒豁免的话,或者可以添加:“如果预期或可以肯定地认为被删除页面的创建者为提删者(或主编)本身,则视为已经告知而不用将告知写入到其用户讨论页中。”,这样批量处理特定页面的管理员和使用O1就安心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8日 (五) 01:00 (UTC)
Flow可没法自动通知呢。Liangent留言 2016年1月8日 (五) 01:23 (UTC)
@Jimmy_Xu:,Jimmy老大,能做好对于flow的用户讨论页的处理模块不?至少现在可以手动告知,SD就有类似的模板语句可以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8日 (五) 01:59 (UTC)
{{int:flow-talk-page-beta-feature-description}}。--Jimmy Xu 2016年1月8日 (五) 02:39 (UTC)
有这个写方针还得列例外吧。Liangent留言 2016年1月8日 (五) 02:56 (UTC)
列一个例外(提删者是页面创建者)和注意(注意Flow使用TW可能会无法自动告知而需要手动告知)吧。Flow注意如以后Flow的问题能解决的话就不再生效。另Jimmy,Flow是有API(mw:Flow/Architecture/API)的,不过在API沙盒看过,真的很难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8日 (五) 03:06 (UTC)
有什么难的,https://wiki.zwnes.eu.org/w/api.php?action=flow&submodule=new-topic&page=User_talk:Shizhao&nttopic=AFD&ntcontent=%7B%7Bsubst%3Aafdnote%7CA%7D%7D&ntformat=wikitext&format=xml&token=%2B%5C这种样子就行了。--Antigng留言2016年1月8日 (五) 03:22 (UTC)
请参照现有TW的代码结构,写一个模块代替,而不是单纯的URL请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1日 (一) 04:18 (UTC)
欺负我不懂javascript。--Antigng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5:18 (UTC)
但是TW是JS操作的,而且单靠URL提交的话感觉有点怪,如果能写成一个flow专用模块的话,就可以解决TW自动添加的问题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2日 (二) 00:48 (UTC)
間中會有用TW提刪而不能自動通報原作者的情況出現--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月8日 (五) 03:41 (UTC)
上面说了,这个需要提删者再去补充。作为注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8日 (五) 04:36 (UTC)
按照创建者不通知会哭哭啼啼的逻辑,那是不是该页面所有的编辑者都应该通知?页面创建后其他某人的修改可能比创建者做的工作还多,凭什么不通知他们,而只通知创建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11日 (一) 02:22 (UTC)
现在所提倡的步骤是通知创建者,所以通知创建者至少是必须的,除非在存废主页废除改规定,或者补回入方针中,免得两个涉及步骤的条例相互矛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1日 (一) 02:36 (UTC)
英文维基百科有的时候也会通知所有主编,但不是强制的。--Antigng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5:18 (UTC)
请定义“主编”,相对之下,“创建者”的定义比“主编”明确多了,方便自动运行。如果觉得需要,完全可以手动提醒提请者所认为的“主编”。但“创建者”从自动还是手动都可以明确告知,而无需考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2日 (二) 00:48 (UTC)

(!)意見WP:DELETE#請求格式敘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列出更具體應當遵循的請求格式,請參照其進行。」而這兩個頁面表格那麼大,就不用質疑要不要通知原作者了吧?--27.105.180.202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2:48 (UTC)

通知該頁面的作者,如有可能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請使用{{subst:AFDNote|頁面名稱}}在他(們)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他(們)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討論。」也就是說其他編者可以不通知,但通知是最好。--27.105.180.202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2:51 (UTC)
既然WP:DELETE#請求格式要求按照存废主页的步骤来行使,方针上的请求步骤就变得累赘重复(甚至冲突),我认为如无意义,本次讨论完结并共识得到确立后,移除“标识被删除页面”和“提请删除”章节并调整“请求格式”章节的表述,以使存废主页的步骤得到确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1日 (一) 04:13 (UTC)

快速保留中的提刪者被禁止編輯

禁止編輯四字連結到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但此未生效。若是指封禁,那是在提刪前還是提刪後,記得之前有人跟我說是提刪時已經被封禁,那也很矛盾,被封禁不就不能提刪了。--A2093064#Talk 2017年3月14日 (二) 09:54 (UTC)

應該是說不斷的提刪吧?尤其是心生不滿之類的報復提刪?--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3月14日 (二) 23:16 (UTC)

應該是提刪後。根據過去的經驗,管理員不可能因為提刪者有被封禁過的紀錄而直接快速保留的;提刪時已經被封禁更不可能,因為被封禁時不可能提刪。--M940504留言2017年3月15日 (三) 03:15 (UTC)
@小躍:不斷的提刪可以適用前一條「提刪者純粹以破壞或擾亂為目的」。--A2093064#Talk 2017年3月15日 (三) 09:45 (UTC)

修改快速保留指引

現行條文
  • 提刪帶有顯而易見的失誤,顯示出提刪者甚至都沒有閱讀目標頁面,例如將具有合適版權協議的非自由版權圖片標記為侵權頁面。

  • 被提刪的頁面為正式的方針或指引。
提議條文
  • 提刪帶有顯而易見的失誤,顯示出提刪者甚至都沒有閱讀目標頁面,例如將具有合適版權協議的非自由版權圖片標記為侵權頁面。
  • 被提刪的頁面為正式的方針或指引。

理由:此條連結到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為尚未通過的方針,無法執行,因此也絕不會以此理由快速保留,列在此指引內沒有任何用處,因此提議刪除。有少許相關的討論請見Wikipedia_talk:快速保留#快速保留中的提刪者被禁止編輯。--A2093064#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14:31 (UTC)

討論區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因多日無新意見且社群取得共識,即日起公示七日。--小火車留言2017年9月8日 (五) 15:39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5日 (五) 08:58 (UTC)

提議為WP:AFD設立快速暫時保留處理方式

在關注度指引中,明顯不符合關注度者是可以依雪球法則,不經過30天的關注度流程提刪沒錯,但有部分的存廢討論有出現關注度流程只走一半,例如,應掛模板30天,但卻提前提刪,,例如,只掛23天關注度就被提刪,然而若討論共識仍是繼續暫時保留,根據存廢討論規定,仍需七天才能執行,那麼執行暫時保留時,關注度剛好到期,隔天又再被提刪一次,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那麼現在提議『快速暫時保留』,如果共識是快速暫時保留,則可依照類似快速保留的方式,快速執行暫時保留,繼續走關注度流程

因此提議設立快速暫時保留的存廢處理方式以及投票模板。--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4日 (三) 08:44 (UTC)

十分支持,其實在下曾經設立快速暫時保留模板,不過由於未有此處理方式而遭到刪除。另外,首頁上有連結的條目也可以快速暫時保留。--M.Chan 2018年1月24日 (三) 09:03 (UTC)

修訂快速保留指引

有用戶對快速保留指引作出以下修改,屬事實修改。如有異議,請七日內提出,否則視為通過。

現行條文
  • 在頁面相應對話頁放入「{{Vfd-kept|被提報的日期|快速保留}}」模板。
提議條文
  • 在頁面相應對話頁放入「{{Old vfd multi|被提報的日期|sk}}」或「{{Vfd-kept|被提報的日期|快速保留}}」模板。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以上。--J.Wong 2018年2月19日 (一) 14:11 (UTC)

加上去也沒有壞處呀。長遠來說,中文區應該寫一份實務指南出來。--Temp3600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22:43 (UTC)
  • 存廢討論及复核的結果是需要寫入討論頁的,以便日後用戶需要再次提出討論前查閱。如果不加上去甚至移除相關條文,也需要在頁面提供相關操作的連結,否則會令用戶不知道有這回事。另外,不按照格式又能達到相同效果並不符合破壞的定義,正常的管理員都理應清楚扯不上因此封禁。--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03:13 (UTC)
  • Antigng君︰先如此修訂,往後《刪除程序》獲得確立始再將此移走,如何?--J.Wong 2018年2月25日 (日) 07:06 (UTC)
  • 暫且按此修改《快速保留指引》,其後若《刪除程序》獲得確立,則遷往後述指引。--J.Wong 2018年3月4日 (日) 17:34 (UTC)

重提升格{{快速暫時保留}}為正式存廢表態模板

重提升格{{快速暫時保留}}為正式存廢表態模板,並將之寫進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投票與討論中。

近期出現不符關注度的提刪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04#正65537边形,此類提刪極度明顯應依據WP:SHAPE#處理方法進行處理,有用戶已經無條件(○)快速暫時保留為正式存廢表態模板,因此仍然建議將其寫進指引,並將之編進{{TalkendH}} (編輯 討論 說明  信息 鏈入 歷史處理結果之中。--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3月5日 (一) 12:18 (UTC)

在關注度指引中,明顯不符合關注度者是可以依雪球法則,不經過30天的關注度流程提刪沒錯,但有部分的存廢討論有出現關注度流程只走一半,例如,應掛模板30天,但卻提前提刪,,例如,只掛23天關注度就被提刪,然而若討論共識仍是繼續暫時保留,根據存廢討論規定,仍需七天才能執行,那麼執行暫時保留時,關注度剛好到期,隔天又再被提刪一次,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那麼現在提議『快速暫時保留』,如果共識是快速暫時保留,則可依照類似快速保留的方式,快速執行暫時保留,繼續走關注度流程

因此提議設立快速暫時保留的存廢處理方式以及投票模板。--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4日 (三) 08:44 (UTC)

十分支持,其實在下曾經設立快速暫時保留模板,不過由於未有此處理方式而遭到刪除。另外,首頁上有連結的條目也可以快速暫時保留。--M.Chan 2018年1月24日 (三) 09:03 (UTC)
以上--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3月5日 (一) 12:39 (UTC)
感觉有些啰嗦,{{快速保留}}+理据已足够。--YFdyh000留言2018年3月5日 (一) 12:49 (UTC)
支持模板解決問題。Z23168計算過程 2018年3月5日 (一) 12:50 (UTC)
建議在《快速保留指引》作出以下修訂:
刪去「首頁上有被提刪條目的链接,此時應等到首頁链接取消後再行提刪。」
添加「==快速暫時保留== 快速暫時保留是指以快速保留的速度去執行暫時保留,可以在以下情況下使用: *[[WP:MAIN|首頁]]上有被提刪[[WP:WIAA|條目]]的-{zh-hant:連結; zh-hans:链接}-,此時應等到首頁-{zh-hant:連結; zh-hans:链接}-取消後再行提刪。 *以關注度不足/小小作品為由提删,但未掛相應模板30天。」
以上。--M.Chan 2018年3月5日 (一) 13:13 (UTC)
  • 如果真的必需要設立的話,個人(+)支持提案。— 2018年3月5日 (一) 13:46 (UTC)
  • (-)反对,如果「快速暫時保留」設立為正式存廢表態模板,可能以後就會有「慢速暫時保留」,「慢速暫時刪除」,「快速暫時刪除」,「慢速保留」,「慢速刪除」,「暫時刪除」等等的存廢表態模板,到時只會更混亂。--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6日 (二) 08:14 (UTC)
    • MCC214:存廢討論非投票,有需要的話弄個“慢速暫時快速刪除”也行。--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3月6日 (二) 08:18 (UTC)
    • 慢速暫時快速刪除很容易引起混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6日 (二) 08:25 (UTC)
      • (?)異議@MCC214反對理由無理。快速暫時保留是有跡可循的,暫時保留是一個維基須遵守的流程,依據WP:雪球法則推出部分提案有此處理必要。但您提出的其他「慢速暫時保留、慢速暫時刪除、快速暫時刪除、慢速刪除、暫時刪除」根本不可能用任何現行方針指引推出,分明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 哪條方針可依推出慢速暫時保留?我們有慢速刪除方針嗎?沒有
        • 哪條方針可依推出快速暫時刪除?暫時刪除是甚麼?有可能定義這種奇怪的方針嗎?哪條方針可以推出?沒有
        • 哪條方針可依推出快速暫時刪除?暫時刪除是甚麼?有可能定義這種奇怪的方針嗎?哪條方針可以推出?沒有
        • 哪條方針可依推出慢速刪除?慢速刪除是甚麼?有可能定義這種奇怪的方針嗎?哪條方針可以推出?沒有
        • 哪條方針可依推出暫時刪除?暫時刪除是甚麼?有可能定義這種奇怪的方針嗎?哪條方針可以推出?沒有
      • 結論,反對無理,雞蛋裡挑骨頭。--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3月6日 (二) 08:37 (UTC)
    • @MCC214不見得會有「慢速暫時保留」、「慢速暫時刪除」、「快速暫時刪除」、「慢速保留」、「慢速刪除」、「暫時刪除」等意見(尤其是「快速暫時刪除」「暫時刪除」,可謂反人類,荒唐至極,絕對不會有人提出的,而那一堆“慢速”也可謂毫無必要,有人提出的話就直接雪球好了)。— 2018年3月6日 (二) 14:35 (UTC)
  • 意見與上面幾位一樣,有快速保留模板加意見即可。至於如果有用戶確實要使用此模板,則亦無不可。不過,似乎大可不必往後每個模板都列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投票與討論。--J.Wong 2018年3月6日 (二) 12:41 (UTC)
    • (:)回應@Wong128hk我的意思是,希望摘掉{{快速暫時保留}} (編輯 討論 說明  信息 鏈入 歷史中的{{幽默}}模板。--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3月6日 (二) 12:50 (UTC)
      • 不反对。--YFdyh000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00:09 (UTC)
        • 快速暫時保留比快速保留準確一些,可以告訴他人保留後可能會再刪,就好像保留不能代替暫時保留一樣。--M.Chan 2018年3月7日 (三) 08:24 (UTC)
          • 个人认为不是,快速保留+理据=因此理据而目前执行快速保留(并快速关闭)。暂时保留的用法目前也并不清晰,比如是否和应在何时快速(提前)关闭讨论,或者不能快速关闭而只是意向表达(那样好像用处不大,白白拖7天讨论时间)。--YFdyh000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2:39 (UTC)
      • @A2569875所以快速暫時保留的處理流程是?能否在少於7天的時間內關閉討論?抑或者您只是想要移除幽默模板而已?--Xiplus#Talk 2018年3月7日 (三) 05:14 (UTC)
        • 處理流程是在少於7天的時間內關閉討論,然後待適當時候(如關注度模板滿30天、首页上已經沒有該條目的連結)再提刪。--M.Chan 2018年3月7日 (三) 08:24 (UTC)
          • 如要少於7天就關閉討論,應要符合快速保留指引,原提案者可有確定要修改此指引?--Xiplus#Talk 2018年3月7日 (三) 09:01 (UTC)
          • 不反對移除「幽默」模板。不過,那個「暫時」其實很詭異。這個「暫時」理論上來自《刪除方針》、《關注度指引》或者其他有期限描述方針指引有關保留或無共識後再提刪期間限制或程序所需期限。但《刪除方針》,就算以現行修訂案而論,亦無就這個「暫時」作出額外描述。其他方針指引亦沒有。那當然用來協助表述意見沒有什麼問題。但詭異之處在於,沒有什麼方針指引描述這個「暫時」,何時可以「暫時」?「暫時」能否逾越《刪除方針》再提刪相關規定?退幾步言,為何要強調「暫時」呢?現在那裡強調了保留後,不會再被提刪?於是要那麼強調、一再重申這個保留只是「暫時」。那如果「暫時」保留了,問題解決了,要不要又再提刪?--J.Wong 2018年3月7日 (三) 09:40 (UTC)
            • 根據《關注度指引》暫時的定義30天,而《快速保留方針》則說如果首頁上有連結,则「暫時」到連結消失。只是想既然「暫時保留」可行,「快速暫時保留」也應該可行。--M.Chan 2018年3月7日 (三) 10:33 (UTC)
            • 那修訂《怏速保留指引》就可以了。因為「快速保留」已有明確定義就是存廢討論毋須走完七日程序而保留。是就已發生事情作出描述。但「快速暫時保留」之「暫時」就是相對於將來而言。而存廢討論應該只就目前所得資訊作出決定。強調「暫時」沒有意思。--J.Wong 2018年3月7日 (三) 10:49 (UTC)
            • 但目前仍有暫時保留。--M.Chan 2018年3月7日 (三) 13:46 (UTC)
            • 現在有兩處有暫時保留,一是討論用表述模板,基本上是沒有限制,所以在下亦不反對用戶使用「快速暫時保留」模板去表述意見。另一處是結案時那個暫時保留,然而此暫時保留定義其實與快速保留根本無異,即是程序上有問題,該保留並非「真心」保留,志在表達此保留並不穩固,歡迎再議。僅此而已。既然兩者定義無異,或者無重大差異,唯一分別在於是否早於七日結案,那兩者分開都尚且合理,又在組合在一起又是什麼意思呢?--J.Wong 2018年3月7日 (三) 16:18 (UTC)
  • 其实针对处于关注度提报期间但又被以其他理由进行提删的话,如果能通过不用提删,可以按照保留或暂时保留的情况,因为不排除以其他理由提删成功的情况。这个配置有点鸡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7日 (三) 03:20 (UTC)
  • 不好意思,插一句,哪个说“暂时删除”的意见不会有人提出了?至少在下就有可能会提出,例如:
  1. XX模板或XX消歧义页都是红链:(×)暂时删除,等有蓝链了再恢复。
  2. 条目“20XX年奥运会”(XX>=32):建立过早,(×)暂时删除,等过些年运动会开始筹备,或有详尽报道或记录时再恢复。
  3. ……
这些意见还合理吧,不算太“反人类”吧?
好了,话插完了,诸位继续。——彭鹏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07:33 (UTC)
(?)異議@彭鹏不會有人提出,因為已有(◇)刪後重建以及(◇)到時重建,所以暂时删除可謂反人类--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3月8日 (四) 07:44 (UTC)
(:)回應:老大,我觉得那不一样,重建的话,页面创建者可能就不是原先的那个人了,这样对原先的页面创建者岂不是很不尊敬?——彭鹏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07:54 (UTC)
@彭鹏其實會存在歷史紀錄的,必要時可恢復(即(◇)到時重建)。— 2018年3月8日 (四) 09:09 (UTC)
暫時刪除不就是刪後重建嗎?--M.Chan 2018年3月9日 (五) 10:47 (UTC)
血淋淋例子: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2/10#MCV_EvoSeti關注度3月11到期,現在已經拖到3月8日。若沒有(○)快速暫時保留,就是會搞成關注度度到期,存廢未被關閉,導致存廢轉為討論關注度過期提刪,以至於整個提刪程序「偷吃步」化,為了避免良好WP:NP傳統多次繞過而喪失,因此(+)强烈支持快速暫時保留。--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3月9日 (五) 05:36 (UTC)
「快速暫時保留」本身就有快速保留的意思,而基於共識方針,「共識是可以改變的,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本人認為没有將快速暫時保留升格為正式存廢表態模板的必要,快速保留有時候並非代表該條目以後一定要保留。--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9日 (五) 09:31 (UTC)
(?)疑問@MCC214您不是非常在意「不能在流程上偷吃步」嗎?上次您說我默許偷吃步不對,現在我捍衛流程完整性、杜絕偷吃步,也不對? 已經不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了。--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3月9日 (五) 12:57 (UTC)
「不能在流程上偷吃步」的意思是不要在未到該年就建立該年的水晶球條目,而不在於流程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2日 (一) 08:52 (UTC)
那即時連「暫時保留」都不可以留下嗎。--M.Chan 2018年3月9日 (五) 10:47 (UTC)
你這樣說,無異於:

我的意见是:保留有如平行四邊形,快速保留有如矩形,暫時保留有如菱形,而快速暫時保留有如正方形。這些图形/意见虽互相有密切關聯,但並非互為彼此。— 2018年3月9日 (五) 10:04 (UTC)

即使真的出現(×)暂时删除(×)快速暫時删除,相信也只能當作幽默模板使用了。— 2018年3月9日 (五) 23:38 (UTC)
事实上确实可能需要(×)快速暫時删除,比如这次存废讨论,我使用了该模板来表示一个G5的水晶球,确实触发了使用它的两个条件(快速、暂时)。[開玩笑的]EtaoinWu讨论 2018年3月20日 (二) 11:39 (UTC)

甲分段

再強烈要求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

[2][3]為甚麼愈來愈多人以為自已可以隨便關閉討論去阻上其他人發言及強定討論結果??? @Super WangSanmosa--Nivekin請留言 2018年4月27日 (五) 03:33 (UTC)

我的意見是初起討論的不要關閉。反倒是積壓良久,兩邊沒有意見,卻又沒有管理員願意處理的討論,普通用戶為何不可關閉?時至今日,積壓討論而經到了三月九日,遠超WP:DP裏「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的要求。JC1 2018年4月27日 (五) 03:49 (UTC)
(:)回應 上面兩個七天還未夠,甚至只兩天就被人強行關閉了。--Nivekin請留言 2018年4月27日 (五) 04:11 (UTC)
無錯,所以我的意見是不要關閉。JC1 2018年4月27日 (五) 04:18 (UTC)
兩邊沒有意見與雙方各執一詞是兩回事。同時,刪除方針都要求由管理員結案,就算積壓也應該交由管理員來處理。有時候,部分參與了投票的用戶,甚至自行結案,這明顯是利益衝突,不能接受。—AT 2018年4月27日 (五) 03:57 (UTC)
那就所有案件都由管理员来结案?(+)吼啊,在下乐得清闲。--Super Wang“岳”缺花残·耿耿在“昕” 2018年4月27日 (五) 06:32 (UTC)
那我把所有我關閉的討論還原好吧?JC1 2018年4月27日 (五) 04:05 (UTC)
還有就是完全沒有反對意見當然是刪除,我的意思是各執一詞,沒有更多意見,當然,我不介意完全讓管理員處理,反正原本就不是我的事。JC1 2018年4月27日 (五) 04:10 (UTC)
要說的話我並不反對熟悉方針的資深用戶關閉,但有患於一些新用戶權限廚隨心所欲的按自己想法關閉,所以我要求嚴格執行,華語圈的自律程度比不了國外,只讓管理員關閉能避免更多輕浮的行為,以大局為重。--123.192.218.244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04:22 (UTC)
理應如此。—AT 2018年4月27日 (五) 08:58 (UTC)
无论管理员与否,本就要求避嫌关闭,利益冲突显然已违反共识。--Yangfl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04:47 (UTC)
雙方各執一詞應該就是「無共識保留」吧?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04:13 (UTC)
這兩個例子都才過2~3天,多等幾天會怎樣嗎?這兩個是關注度為提刪理由,並不會隨便就消失提刪理由,能關閉的雪球只有以擾亂、遊戲為目的的提刪,最多允許小小作品被擴寫的理由消失。--123.192.218.244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04:06 (UTC)

在下急于跟Nivekin君解释一些事,结果自己晕头转向了 囧rz……奉劝各位:维基过量,有害健康,何不小憩,眺望远方?[開玩笑的]--Super Wang“岳”缺花残·耿耿在“昕” 2018年4月27日 (五) 07:01 (UTC)
個人觀點:速刪等一望而知可以關閉的討論,其實交給普通用戶也無妨。不過為了規範起見,僅由管理員關閉較為合理。——Vasavi Shakti Y. 敬上 2018年4月27日 (五) 08:36 (UTC)
以下是某不知名巫醫對於維基百科用戶的意見:

ŚÆŊ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27日 (五) 08:39 (UTC)

@AT《刪除方針》並無要求必須由管理員結案。@MCC214除共識明顯偏向保留的投票外,不反對積壓投票僅由管理員結案。至於非積壓投票,《快速保留指引》有言:「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僅允管理員結案有違指引;惟認為非管理員僅可結束提請理由消失、提請理由符合《快速保留指引》中所述情況及已被刪除或快速刪除的頁面。ŚÆŊ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27日 (五) 08:48 (UTC)
方針乃優先於指引,而《刪除方針》乃優先於《快速保留指引》。--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27日 (五) 09:35 (UTC)
  • 我不大清楚事情的具体情况,就引用一下快速保留方针的内容吧:“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著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一旦該請求有自动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開放該投票。這樣的請求可能是由還不熟悉維基政策的新手提出,或者是搗亂者(比如曾發生的满洲国[4])、香港條目的刪除請求)。”--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27日 (五) 08:55 (UTC)":
刪除方針列明「7天後,管理員會根據討論結果決定如何處理」,而非任何用戶都可以處理。—AT 2018年4月27日 (五) 08:58 (UTC)
的確是如此。--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27日 (五) 09:35 (UTC)

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28日 (六) 10:02 (UTC)

  • 我以後盡量避免結案就是了,大不了每次也ping一下AT。ŚÆŊ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28日 (六) 10:11 (UTC)
  •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要將兩邊也秤一秤,多放幾日直至標準程序七日結束,管理員或熟悉程序者去結案爭議及問題會比較大?抑或其他用戶提早結案會引起更多爭議及問題?現在明顯後者引起更多問題或爭議。而多放幾日則不見會衍生出任何問題。那為什麼要提早結案?--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4:44 (UTC)
  • 而且其實《快速保留指引》明言︰「正因為如此,雪球法則可能具有一定爭議性,在實際的操作中並不被提倡。兩者看上去相似,但因雪球法則而關閉的存廢討論決不能被視為快速保留。」即快速保留指引並非建基於《規則忽略方針》。「快速保留」是刪除制度一員。而《規則忽略方針》及「雪球法則」則並非刪除制度一員。--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4:58 (UTC)
  • 而且問題重點不在於是否管理員結案,而在結案時有沒有解釋理由,還是只留下幾隻大字及一篇無字天書。正如《快速保留指引》所述,快速保留不像雪球法則般容易惹起爭議,乃是因為快速保留應該有於快速刪除一樣,在絕對明確且無爭議時才用。至於如何才是「絕對明確且無爭議」,則要援引者自己衡量,最好在結案時留下解釋,例如刪除理由是如何已經消失。而且應該要衡量對方有沒有機會提出異議。假設一個存廢討論,以關注度為理由,然後保留方交出了一、二、三、四、五、六及七,七個來源。那應該是要衡量這七個來源是否已經符合《關注度指引》,而就算閣下認為符合。亦可能要多等幾日,給予對方有足夠審閱時間。因為閣下沒看出問題,不代表對方沒看出問題。對方可能會提出質疑。而雪球或者規則忽略方針因為並非刪除制度一員,在下從來都不建議於存廢討論之中使用,都已經是討論,都已經有成熟制度,還有什麼理由去用雪球或者規則忽略方針呢?去使用規則忽略方針時,應該謹慎而為。應該在使用時,論證跟隨現有制度有何壞處,此處就是等足七日才結案會產生什麼問題;又不跟隨既有制度及使用將使用新法會有何好處,即是提早結案會有什麼好處,然後論證好處大於壞處,及如何能克服既有制度缺陷。已知提早結案通常會惹來爭議,所以麻煩提早結案者必須論證提早結案所得好處如何大於此缺陷。而非隨心所欲。--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5:32 (UTC)
  • 正是。--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3日 (四) 10:04 (UTC)

对快速保留方针微小的修正之公示

经站外交流,发现自己对某句速留方针可能存在误解,因此修饰了一下语句,请各位过目。燃 灯 2018年6月9日 (六) 01:42 (UTC)

已通過:
公示已達七日,先修訂後審議完成,通過。B dash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7:3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鑒於存廢討論現時並非僅以投票作為共識依據,本人修改內文用詞,特此通知。如有異議,歡迎提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2日 (四) 04:01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快速保留指引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快速保留》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20日 (三) 00:0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合併請求併入存廢討論後,快速保留指引尚未作出相應更新,以致指引出現與實際程序矛盾之處。故此現建議作出一事實性修訂,需修訂之條文如下:

現行條文

快速保留的理由包括:

  • 原提刪者自行撤銷刪除提案,或者提刪的理由在提刪時不成立,也許提案僅僅是出於與刪除無關的理由(移動和合併是否與刪除無關社群還沒有共識),而且並無其他任何維基人建議將該頁面刪除。
提議條文

快速保留的理由包括:

  • 原提刪者自行撤銷刪除提案,或者提刪的理由在提刪時不成立,也許提案僅僅是出於與刪除、合併、移動或重定向無關的理由(移動和合併是否與刪除無關社群還沒有共識),而且並無其他任何維基人建議將該頁面刪除。

由於本修訂屬於事實性修訂,因此將予以直接公示七天。如期間無合理異議,本案即視作通過。

以上。--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2月10日 (日) 16:02 (UTC)

這樣修改不就意味著移動有共識了嗎?--Xiplus#Talk 2019年2月11日 (一) 00:54 (UTC)

修訂版v2

(&)建議:之前曾通過的關注度指引:「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我覺得都可以加進快速保留指引裏。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1日 (一) 02:49 (UTC)
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快速保留的理由包括:

  • 原提刪者自行撤銷刪除提案,或者提刪的理由在提刪時不成立,也許提案僅僅是出於與刪除無關的理由(移動和合併是否與刪除無關社群還沒有共識),而且並無其他任何維基人建議將該頁面刪除。
提議條文

快速保留的理由包括:

  • 原提刪者自行撤銷刪除提案,或者提刪的理由在提刪時不成立,也許提案僅僅是出於與刪除、合併無關的理由(移動和合併是否與刪除無關社群還沒有共識),而且並無其他任何維基人建議將該頁面刪除。[1]
  •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
  • 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的頁面(提刪理由為非關注度)。
@無聊龍XiplusSanmosa: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1日 (一) 05:23 (UTC)
  1. ^ 「提刪」是指「提出刪除、合併、移動或重定向」。
  • 順便討論一下後面那一句吧,也就是「而且並無其他任何維基人建議將該頁面刪除」。現時有許多非管理員關閉AFD時,僅僅因為原提刪者刪除提案或是提刪理由不成立,即將該討論作快速保留,不論是否有其他使用者表達刪除意見。依目前版本,此舉顯然與指引不符。上述兩種情況,是否仍有繼續討論的必要性?
    • 若無,應將此句刪除,條文會變成下面這個樣子,並允許在「原提刪者自行撤銷」或是「提刪理由不成立」時直接關閉AFD。
      原提刪者自行撤銷刪除提案,或者提刪的理由在提刪時不成立,也許提案僅僅是出於與刪除、合併、移動或重定向無關的理由。
    • 但若要保留此句,是否也應訂定緩衝時間?例如提出AFD後24hr內不可快速保留,來確認其他使用者也有時間來對此條目發表看法。否則提出AFD 10分鐘後就被其他人快速保留(顯然不是共識,是個人看法),我想這句也是有跟沒有一樣。雖然可以撤銷,不過觀察起來其實沒很多人會去看已經結案的AFD。
    • 在此也同時提醒各位關閉AFD的非管理員,關閉前請先檢查是否有刪除意見,若無才可做快速保留。--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9年2月11日 (一) 05:16 (UTC)
@Sanmosa:你想改某個「提刪」為「提請」?還是全部修改?--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1日 (一) 08:13 (UTC)
最好全部一體化修改,或把「提刪」以註釋泛化定義為「提出刪除、合併、移動或重定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08:23 (UTC)
@Sanmosa:已依你建議修改,請審閱。註釋可能較好,因為TW的設置用語就是「提刪」,「提請」多用於存廢覆核。--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1日 (一) 08:40 (UTC)
無不可。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01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1:31 (UTC)
仍然暗示移動或重定向已有共識不是嗎?--Xiplus#Talk 2019年2月12日 (二) 06:20 (UTC)
@Xiplus:你是否建議保留這句(移動和合併是否與刪除無關社群還沒有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6:48 (UTC)
是啊,不就是從括號裡刪除合併,然後加到前面嗎?為何移動和重定向也過去了?之前討論有包含這兩個嗎?--Xiplus#Talk 2019年2月12日 (二) 06:49 (UTC)
@Xiplus:您的建議很好,已經依閣下意見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7:00 (UTC)
@無聊龍Sanmosa: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7:01 (UTC)
User:蟲蟲飛不太支持「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一項。較舊的AFD討論可能有缺陷,如沒有察覺該條目只有一時關注度。在下反建議加入刪除指引中所提及的「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的頁面。」--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2月12日 (二) 07:36 (UTC)
@無聊龍:這個不是新加的,是之前已經通過的關注度指引:「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你可以當是事實性修改吧,因為不加入去,理應按指引不能把afd關注度保留的條目再次提刪,只能drv申請提刪。由於上面的指引加在關注度指引的一個小段下面,有時連管理員也忽略了,加在快速保留指引裏,就較清晰。--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7:44 (UTC)
@無聊龍:已依你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8:02 (UTC)
可以了,大致(+)同意--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2月12日 (二) 08:05 (UTC)
@XiplusSanmosa: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8:04 (UTC)
  • 那麼對於存廢覆核結果有異議怎樣?再重提存廢覆核?-某人 今天, 09:28 pm (UTC+8)
@AINH:對呀,對存廢覆核有異議,就是再申請覆核,以前覆核較嚴,要有新證據才能申請,現在已經很寬,我看過只要不同意結果已經可以再申請,有些提案接連提案了幾次。--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13:58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1:38 (UTC)
@Sunny00217::好像有點離題,這個模板的代碼我覺得不一定有具體的意思,現在關閉存廢討論很少人用模板吧?TW一按就可以關閉了。或者有興趣繼續討模板的話,您到我討論頁討論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5日 (五) 13:49 (UTC)
@Sunny00217::這個不是新加的,是之前宇帆提案已經通過的關注度指引:「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你可以當是事實性修改吧,因為不加入去,理應按指引不能把afd關注度保留的條目再次提刪,只能drv申請提刪。由於上面的指引加在關注度指引的一個小段下面,有時連管理員也忽略了,加在快速保留指引裏,就較清晰。模板的修訂和這個指引應該沒甚麼關係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5日 (五) 15: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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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在快速保留指引(WP:SK)中增加一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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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新条文)

提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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