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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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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御史的一种,中国明朝清朝官职。类似古代的御史中丞

明朝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负责纠察百官。清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称帝后,亦设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在明代为正二品。后来的清代变化了几次后,成为从一品。左、右副都御史为从官,清朝时品等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左都御史(又称“总宪”,因其主要任务是总揽宪纪[1][2])主要负责对官员的监督、核查,不必外出。右都御史则需要去地方负责军政要务。

雍正元年(1723年)始,凡总督授加兵部尚书衔者,惯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则一律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都御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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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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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306·阉党·崔呈秀》. [2024-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7). “其月迁兵部尚书,仍兼左都御史,并绾两篆,握兵权宪纪,出入烜赫,势倾朝野。”
  2. ^ 《明史·卷306·阉党·王绍徽》. [2024-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7). “寻改左都御史。家善烹饪,每魏良卿过,进豚蹄留饮,良卿大欢,时号“煨蹄总宪”。”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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