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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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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业(英语: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是指开立处方跟调剂药物分离的一种制度。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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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在不少已发展国家(例如:北美洲),医师药师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规管。通常这些地区规定只有药师可以为公众提供预定的药品,而药师不可跟医生形成业务伙伴关系、或为医师提供回扣。然而,美国医学协会的道德守则规定:医师可免除他们的办公室内,只要没有病人受到剥削,又或病人有权利向医生索取一份书面处方,以便他们可以到其他地方购药,医生亦可以按需要而为病人开药;而事实上,这批为自己病人开药的医生,占美国医生约7-10%[1]

各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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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医疗系统仍未落实严格的医药分业制度,由医院管理局管辖的公立医院、门诊诊所及主要私家医院运作已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医药分家模式:驻院主诊医生并不参与配药,他们只会发出处方,由医院或诊所内的药房在药剂师监督下配发药物。不过,药剂师角色普遍较医生被动,较少临床接触病人、对医生处方提出疑义的情况亦不常见。相反地,社区私家医生及牙医,则绝大多数由诊所职员(部分职员或有护士资格,但通常无药剂师常驻)按医生处方在诊所内进行配药。这些社区诊所、牙医诊所等多有备存常用药物,除非医生处方没有库存或不常用药物,病人方需要带同处方到注册药房自行购买。药剂师团体一直有争取医药分家声音,虽然香港社会在廉政公署严厉肃贪下大致廉洁,药商与医生或药剂师贪污勾结可能性不大,但有西医团体质疑社区药房质素参差、有滥售处方药物疑虑等理由反对下,令推动全面医药分业多年来仍停滞不前。[来源请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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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Compensation Insurance Funds, Prepackaged Drugs in Workers' Compensa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給門前藥局執業藥事人員的警訊。發行人:何榮生. [2016-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2). 
  3. ^ 醫師調劑的「急迫情形」惡法已廢,病安待曙. 苹果新闻网. 2019-06-15 [2022-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1) (中文(台湾)). 
  4. ^ 林义龙. 醫師緊急調劑權 大法官說話了淺談大法官釋字第778號解釋文 -臺中醫林第104期. 社团法人台中市医师公会. [2022-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1).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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