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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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 Regulations for the Rating of Internet Cont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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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已废止 | |
施行日期 | 2004年4月26日 |
修正次数 | 3 |
最新修正 | 2012年6月13日 |
废止日期 | 2012年6月13日 |
法规类别 | |
类 | 废止法规 |
部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电脑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 |
沿革 | 法规沿革 |
废止历程 | |
相关资讯 | |
相关法规 | 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 |
重要记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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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是现行中华民国法律中已废止的法规,废止后由各分级管理办法取代。
法规简介
[编辑]沿革
[编辑]废止理由
[编辑]“ |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布施行之《电脑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系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电脑网络应予分级”规定,授权前主管机关行政院新闻局订定,并于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随业务移交至本会。兹因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已删除前揭法第二十七条授权规定,本办法已失其法律授权依据,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法规因有关法规之废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据,而无单独施行之必要者”规定,办理废止作业。 |
” |
——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第7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