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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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網絡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Regulations for the Rating of Internet Cont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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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已廢止 | |
施行日期 | 2004年4月26日 |
修正次數 | 3 |
最新修正 | 2012年6月13日 |
廢止日期 | 2012年6月13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廢止法規 |
部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電腦網絡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廢止歷程 | |
相關資訊 | |
相關法規 | 遊戲軟件分級管理辦法 |
重要記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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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網絡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是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中已廢止的法規,廢止後由各分級管理辦法取代。
法規簡介
[編輯]沿革
[編輯]廢止理由
[編輯]“ |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發佈施行之《電腦網絡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電腦網絡應予分級」規定,授權前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訂定,並於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隨業務移交至本會。茲因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佈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刪除前揭法第二十七條授權規定,本辦法已失其法律授權依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規定,辦理廢止作業。 |
” |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