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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投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命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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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开始时间请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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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延后投票开始时间,让更多维基为各投票重点补充。--encyclopedist (对话页) 08:35 2006年6月24日 (UTC)

三种方案的投票结果基本持平,不能说达成共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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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案的投票结果基本持平,不能说达成共识吧。建议不要继续进行投票,否则就没有意义了。--用心阁(对话页) 07:27 2006年7月24日 (UTC)

问题是争议已持续了超过5个月,必须积极去解决,不能再无了期地延续僵局。举行这个投票,我早已预料到不能令所有人满意。 -- Kevinhksouth (Talk) 09:33 2006年7月24日 (UTC)

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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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票时须检查有否重票或一人两投。发现中华文化五千年投了两个方案! -- 02:34 2006年7月26日 (UTC)

移动自Wikipedia:投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命名方式

现时在Category:香港政府部门的条目,很多都在名称之前加上“香港”一词,但亦有一些没有。2006年2月,有属于加上“香港”一词的香港政府部门被删除,开始了‘香港政府部门需不需要加上“香港”’的激烈讨论。讨论已经进行超过4个月,至今仍未有一致的共识,暂时仍是不强制加或不加,导致条目名称出现不统一的现象。关于这个争议的讨论可参见Wikipedia 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香港政府部门需不需要加上“香港”

为此,是次投票的议题是:“您认为哪种命名方式最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的条目?

由于这个争议可以影响其他地区政府部门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原则,因此所有地区而合乎基本投票资格的维基人均有权参与是此投票和讨论。然而,是次投票结果只会强制执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条目,并不会对香港以外的政府部门有任何约束性的影响。

投票时间为一星期,如任何一项方案的在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过半票数,该项方案即为通过。如无一方案获取得过半票数,则─

  1. 得票最少的方案退出,之后须为其余的方案进行另一轮的投票;
  2. 如有多于一个方案同得最少票数,则须另行为该等方案进行投票,而得票最少的方案须退出,之后须为其余的方案进行另一轮的投票。

投票区设2大方案的16项选择,请到属于自己立场的部分进行投票,并提供理由。如果理由太长,可以在下面的讨论区发表意见。是此投票不另设反对票及中立票

投票前,亦可先参考Wikipedia:命名常规Wikipedia:消歧义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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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超过4个月的讨论,现归纳出以下2大方案,可再分为各8个选项,即是共有16个选项:

  • 1. 支持不论有关的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条目是否需要消岐义,一律规定以根据下列方法命名:
    • 1a. 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
    • 1b. 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
    • 1c. 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政府”
    • 1d. 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政府”
    • 1e. 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
    • 1f. 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
    • 1g. 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1h. 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2. 支持在当有关的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条目需要消岐义时,规定以根据下列方法命名:
    • 2a. 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
    • 2b. 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
    • 2c. 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政府”
    • 2d. 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政府”
    • 2e. 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
    • 2f. 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
    • 2g. 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2h. 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范例如下:

方案 一般名称 (民政事务部门为例) 以“政府”开头的名称 (新闻发布部门为例) 以“香港”开头的名称(气象部门为例) 其他相关例子 优点 缺点
民政事务总署 政府新闻处 香港天文台
1a, 2a 香港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政府新闻处 香港天文台 美国农业部 简单 容易令人误以为部门官方名称有“香港”二字在前
1b, 2b 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 政府新闻处 (香港) 香港天文台 (香港)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Hong Kong)
1c, 2c 香港政府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政府政府新闻处 香港政府香港天文台
1d, 2d 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政府) 政府新闻处 (香港政府) 香港天文台 (香港政府)
1e, 2e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天文台
1f, 2f 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新闻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天文台 (香港特别行政区)
1g, 2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新闻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天文台 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 官方全称 较累赘
1h, 2h 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新闻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天文台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投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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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您认为哪种命名方式最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的条目?

第一轮投票已结束,因没有任何一项方案在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过半票数,所有只得一票或以下的方案退出,并再举行第二轮投票。现剩下三个方案,每个方案在第一轮投票结束时各有10票支持。

第二轮投票已结束,因没有任何一项方案在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过半票数,最少得票的方案退出,并再举行第三轮投票。现剩下两个方案,欢迎之前投了被剔除方案的维基人在以下两个方案中重新投票。

第三轮投票开始时间:2006年7月24日UTC 12:00(UTC+8 20:00)

第三轮投票截止时间:2006年7月31日UTC 11:59(UTC+8 19:59)

请以# ~~~~进行投票。每人只能支持一项方案。

支持方案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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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律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的开端加上“香港”

  1. JéRRy~雨雨 17:34 2006年7月8日 (UTC)
  2. 中华文化五千年 04:33 2006年7月9日 (UTC)
  3. Munford 19:43 2006年7月9日 (UTC)
  4. 翔风Syaoran有事找我*^-^* 10:18 2006年7月10日 (UTC)
  5. Nikopoley✪尼可波里 ✏Hablar! 16:04 2006年7月10日 (UTC)
  6. Archpei 20:54 2006年7月11日 (UTC)
  7. Hkrocket 07:56 2006年7月12日 (UTC)
  8. Kevinhksouth (Talk) 15:14 2006年7月12日 (UTC)
  9. Derek He 19:43 2006年7月12日 (UTC)
  10. 水水 08:02 2006年7月14日 (UTC)
  11. --Flame 02:05 2006年7月17日 (UTC)
  12. Hkrocket 09:27 2006年7月19日 (UTC)
  13. 沙田友 14:44 2006年7月22日 (UTC)
  14. 你杀了一个我还有千万个我咪路Depon! 06:54 2006年7月24日 (UTC)
  15. Cheese 15:23 2006年7月24日 (UTC)
  16. 蜜蜂 (Talk) 13:19 2006年7月24日 (UTC)
  17. Mtrkwt 14:04 2006年7月24日 (UTC)
  18. Mungs 14:08 2006年7月24日 (UTC)
  19. Mac仔 17:14 2006年7月24日 (UTC)
  20. Sam Li 04:06 2006年7月25日 (UTC)
  21. ntk619 09:21 2006年8月3日 (UTC)
  22. 挂在后边很丑。--刻意 12:16 2006年8月2日 (UTC)

投票已结束。

支持方案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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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当有关的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条目需要消岐义时,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相关条目命名的末端加上“(香港)”

  1. khris 08:14 2006年7月3日 (UTC)
  2. 香港本拉登 15:14 2006年7月8日 (UTC)
  3. Instantnood 19:35, July 8, 2006 (UTC)

  4. --中华文化五千年 04:37 2006年7月9日 (UTC)
  5. 根据维基惯例,当需要消岐义时,会在原来名称后面加入一对半形括弧,将一个消除歧义词放在括弧中。如果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不妥当,那么九龙塘站 (地铁)九龙塘站 (东铁),亦请移动到地铁九龙塘站东铁九龙塘站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6:06 2006年7月11日 (UTC)
  6. (+)支持抱抱熊熊 11:32 2006年7月12日 (UTC)
  7. --无墓孤魂 04:28 2006年7月13日 (UTC)
  8. --lck 06:47 2006年7月13日 (UTC)
  9. 遵从维基先例。--Kerrex 18:46 2006年7月14日 (UTC)
  10. --Leeyc0 13:48 2006年7月16日 (UTC)
  11. (+)支持Laikayiu 05:06 2006年7月17日 (UTC)
  12. (+)支持TThk 21:08 2006年7月17日 (UTC)
  13. (+)支持 这个比较合理 SS-Panzerdivision Hitlerjugend 16:16 2006年7月19日 (UTC)
  14. (+)支持,遵从维基惯例。(突然死亡票?呵呵)——Nutcracker胡桃夹子^.^留言 19:23 2006年7月23日 (UTC)
  15. (+)支持iammanchi 21:50 2006年7月24日
  16. (+)支持,可以简约的话就简约,不必强加上香港作为开首。--minghong 13:59 2006年7月24日 (UTC)
  17. -Hello World! 15:13 2006年7月24日 (UTC)
  18. (+)支持,当需要消岐义--Phantomkid 03:36 2006年7月25日 (UTC)
  19. Shinjiman 07:25 2006年7月25日 (UTC)
  20. (+)支持,但如部门名称显然已不需消岐义时,如香港天文台香港电台等,则不需加插“(香港)”,可如是设条(be titled as it is)。Carlsmith 13:38 2006年7月25日 (UTC)
  21. (+)支持当需要消歧义时,依照Wiki的习惯,这样可以方便非香港的使用者 --- HKFumi 14:59 2006年7月25日 (UTC)
  22. (+)支持 既可分辨香港政府的部门,又可减少以“香港”起首的误会。当然,香港警务处等原称不须另加消歧义。 -- 02:29 2006年7月26日 (UTC)
  23. (+)支持--小为 16:17 2006年7月30日 (UTC)
  24. (+)支持--Adveditor 11:44 2006年7月31日 (UTC)
  25. (+)支持--Tszkin 17:16 2006年7月31日 (UTC)
  26. (+)支持--Sparking Spirit(给我留言) 19:55 2006年7月31日 (UTC)

投票已结束。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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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次投票好像不太多人关注,而且亦十分复杂,其实也不急在一时,建议延迟投票或将投票期延长,可能吸引更多人。--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1:31 2006年7月2日 (UTC)
  • 只要把有关部门放在香港政府部门的分类中便可以了,不用每个部门也加上“香港”二字。khris 08:11 2006年7月3日 (UTC)08:10 2006年7月3日 (UTC)
  • 唉... 可能宣传不足,没有什么人投票,惟有顺延一星期吧。 -- Kevinhksouth (Talk) 15:18 2006年7月8日 (UTC)
  • 其实是两个投票来的...第一个投票是不需要消岐义时是否要统一命名,答案是现在的1/2,第二投票是要命名时用什么方法...就是a-h。--Onsf 16:28 2006年7月9日 (UTC)
    • 事实上是有点不同的。举个例说,有人支持1a,但可能强烈反对2a,觉得在2的情况下2b较好。假如分拆投票,最后又假如第一个投票是2胜出,那么那个人于第二个投票投的a便曲解了他的意见了。因此,这两个投票应视为一个整体。 -- Kevinhksouth (Talk) 02:45 2006年7月10日 (UTC)
  • To those who support options 1a or 2a: For bureaus, departments or any other organisations (hereafter "departments") which names do not have the words "香港", the words "香港" should not form part of the titles of their articles, no matter disambiguation is necessary or not. Or else the capability of the title to tell readers promptly the exact official names of these departments is lost. One wouldn't be able to know whether the name is simply "Observatory" or "Hong Kong Observatory", for instance. Disambiguation should always be done with round brackets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names. — Instantnood 19:34, July 10, 2006 (UTC)

    • (:)回应我认同你的意见。是次投票,起于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名称不统一,有些加“香港”二字在名称,有些又不加。如你所言,当有关的条目命名时,如加“香港”二字在部门名称前,的确会有令人混淆的可能性。可是,大家也好像不太在意。没办法了喔。--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9:27 2006年7月12日 (UTC)
      • }} would automatically be expanded into {{運輸署 (香港)|運輸署}}. — Instantnood 16:17, July 15, 2006 (UTC)

  • 同一个名投了两个方案,应如何处理。khris 09:19 2006年7月11日 (UTC)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所有部门的名称要一概而论?例如香港天文台,如果真的叫做香港政府香港天文台或者香港天文台 (香港),各位不觉得滑稽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05:59 2006年7月13日 (UTC)

    • 有意见认为这样才能统一,减少日后的争拗。--encyclopedist (对话页) 07:40 2006年7月13日 (UTC)
      • IMHO it's really ridiculous to standardise in this way. Options 1a to h are all funny. — Instantnood 16:17, July 15, 2006 (UTC)

  • 2b最好,因为这个方案方便把不同国家/地区的同名机构归类,可参考民主党khris 09:22 2006年7月16日 (UTC)

我希望投票结果不是在斗人多。香港天文台 (香港)这个名字完全不合理。另外,如有个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天文台,是否应另建一个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香港殖民地政府皇家香港天文台?I agree with User:Instanthood that options 1a to h are all fancy. 谢谢。--Hello World! 10:34 2006年7月16日 (UTC)

  • (!)意见来到投票这地步,就是代表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不是在斗人多,那是在斗什么(笑)?我也不支持香港天文台 (香港),亦不太认同不论有关的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条目是否需要消岐义,一律规定以根据下上列方法命名的做法,因此投了b项。--encyclopedist (对话页) 02:08 2006年7月17日 (UTC)
  • (!)意见投票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但是这不表明这次投票中一定有一个完全今后不用改进的方案……如果说立场,我和书生和SI比较接近,作为条目题目应当简短明了,并且能经得起时间的推敲,太硬的一刀切,会使投票所提的方案损失很多建设性。--边缘 04:52 2006年7月17日 (UTC)
  • (!)意见有以下的意见:
  1. 作为一个维基人,就应该按照维基的命名原则来编辑维基。“统一”的不应是名称,而是原则,使所有维基人也能进来编辑呀!若果为了统一,而使得该条目的名称并非常用的名称,则是在划蛇添足呢!
  2. 若从阅读条目的观点看,我是绝对的想不到你会在人家的名字上加上了一些你认为要统一的东西麻……
  3. 若条目本身不需要消歧义,本身的名字就已经足够的话,为何还要另建一个“香港XXXXX署”的条目,把原有名称的条目重定向,这是在浪费资源呀!Laikayiu 05:19 2006年7月17日 (UTC)
  • (!)意见统一名称之概念实为庸人自扰,一来如Laikayiu所说,不合维基命名原则;二来根本不理解社会习惯。世间普遍事物命名,系随当时习惯而定名,无一定规律。维基百科亦选用民间习用名称作标题。如今中文维基百科竟替人改新名,实为古怪,亦有违维基百科不原创之原则。况且,此处统一原意,系将知识作有系统归纳,之不过,此点亦属多余。维基百科早已设有类别作此用途,亦有人作表一览。何必作此无谓之举。HenryLi 00:14 2006年7月29日 (UTC)

剩下的三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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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消岐义时,会在原来名称后面加入一对半形括弧,将一个消除歧义词放在括弧中的做方,是一贯的维基习惯。如果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不妥当,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才妥当的话,那么九龙塘站 (地铁)九龙塘站 (东铁),亦请移动到地铁九龙塘站东铁九龙塘站。--encyclopedist (对话页) 09:38 2006年7月17日 (UTC)

在政府部门上,中文维基百科不见得完全跟随日常消岐义的做法。看看美国国防部美国农业部等条目的命名,也不是使用国防部 (美国)农业部 (美国)。因此,香港民政事务总署也未必不是不合理的事。 -- Kevinhksouth (Talk) 10:42 2006年7月17日 (UTC)

It's because "United States" is part of the names of these departments. That's not the case for those of Hong Kong. — Instantnood 14:59, July 22, 2006 (UTC)

Just the same. 其实上述部门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之类,只是香港人及政府部门略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而称作民政事务总署一样,根本与美国人说的Defense Department代表美国国防部无异。--Mtrkwt 15:29 2006年7月22日 (UTC)

Obviously not. Their official and legal names are simply Something Bureau or Something Department. See how the names of the departments (or ministries or equivalence) of the UK, Australia, Canada, New Zealand, etc., are disambiguated in English Wikipedia. — Instantnood 20:38, July 22, 2006 (UTC)

条目名字出现香港一次是合理,出现香港两次是完全不可接受--Hello World! 15:19 2006年7月17日 (UTC)

其实在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中,“我们应把名称重新编排以避免使用括弧”及“利用一般性总称或所属范畴来消除歧义,我们应该用较简单的一个”,因此消除歧义词并非一定要加入一对半形括弧,香港天文台 (香港)更是不符合较简单的命名方式。而在九龙塘站 (地铁)九龙塘站 (东铁)问题上,由于有人说地铁九龙塘站,有人说九龙塘地铁站;有人说九龙塘车站,有人说九龙塘火车站。有关条目根本没有一个公式名称,因此加入括弧可消除命名不同的问题。--Mtrkwt 08:13 2006年7月18日 (UTC)

  • (:)回应Mtrkwt认为:由于有人说地铁九龙塘站,有人说九龙塘地铁站;有人说九龙塘车站,有人说九龙塘火车站。有关条目根本没有一个公式名称,因此加入括弧可消除命名不同的问题,这等同有人说民政事务总署,有人说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有人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有关条目根本没有一个公式名称,因此加入括弧可消除命名不同的问题。--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6:26 2006年7月18日 (UTC)

(:)回应,小弟所指的公式名称,是指一个公众认同而常用的名称,明显“民政事务总署”是一个公众认同的名称(只是在部门前加上香港政府全名之分),正如社会上甚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这才是官方全称),按“利用一般性总称或所属范畴来消除歧义,我们应该用较简单的一个”原则,名称可简化为“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及“香港民政事务总署”;再以“如果那些定义是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及“我们应把名称重新编排以避免使用括弧”原则,“香港民政事务总署”为最佳选择。 相反地,九龙塘地铁站、地铁九龙塘站、地下铁路九龙塘站、九龙塘站同是指九龙塘站 (地铁),四者名称均是一般性总称,又因九龙塘站容易与九龙塘站 (东铁)混淆;地下铁路九龙塘站可被简化;九龙塘地铁站、地铁九龙塘站两者同是一样性质,无法简化,因此不符合“如果那些定义是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唯有使用括弧。 而且,香港天文台 (香港)更是不符合上述较简单原则,因此这个命名方式早已有定义,b至h违反了上述Wikipedia:消歧义原则的,投票只是局限于1a还是2a。--Mtrkwt 17:52 2006年7月18日 (UTC)

同意。[1]--水水 04:20 2006年7月24日 (UTC)
其实根据该命名常规。第 2 类选项全部都不能成立,因部门名称应预先包括地方名称,而非有需要才消歧义。--水水 04:25 2006年7月24日 (UTC)

(!)意见:第2轮投票应该重新投票,而不是接着上次的投票继续投票。应该把投票区的投票清空后再投。--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49 2006年7月19日 (UTC)

英文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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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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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明白此事情拖延至无法容忍地步,但现时除了一人多投不小心问题外,大家又有否留意中华文化五千年的投票时间?明显这张是废票,即是第二轮投票的结果并不成立,否则这是不公平。--Mtrkwt 11:12 2006年7月26日 (UTC) :补充:根据旧有资料及突然死亡制,方案1a只有13票、方案2a有14票、方案2b有14票,即是方案2a及2b重新投票,方案1a退出。--Mtrkwt 11:24 2006年7月26日 (UTC)

对不起,小弟再次查核,在突然死亡制前,方案1a共有13票;方案2a共有13票;方案2b共有12票,相信方案2b明显在投票完结前较其余两个落后,理应为方案1a及方案2a再投票。现时的第三轮投票根本对第二轮投票的方案2a支持者不公平。--Mtrkwt 16:34 2006年7月30日 (UTC)

What can we do then? — Instantnood 22:03, July 28, 2006 (UTC)

现时又有人把2b方案投票删去...如此荒谬及不公平的投票,现时理应中止,并重投第三轮投票。--Mtrkwt 07:45 2006年7月29日 (UTC)
[2] 我的投票被删去了! 发生什么事? -- HKFumi 04:19 2006年7月30日 (UTC)

真混乱,不仅仅是计票问题。如果一些方案确如以上讨论所说违反维基指引,就应当直接剔除,而非成为投票候选项。如果对这些方案是否违反维基指引议而不决,就应先行投票决定是否合法,而后将合法方案汇总再次投票。--Whw·Talk 15:24 2006年7月30日 (UTC)

小弟只是知道,如果方案2b真得胜出,此投票将会成为维基的大笑话。现时不但没有管理员理会,还衍生了不少次生问题。--Mtrkwt 16:34 2006年7月30日 (UTC)
我也预计不到投票会出现如此枝节。最节衷的解决方法,是由零票开始重新举行第二轮投票,因为如果现在只将1a和2a重新投票,现时占有优势的2b支持者肯定会强烈反对。我这个星期将会十分忙碌,请有心人接力处理这个问题吧。 -- Kevinhksouth (Talk) 05:54 2006年7月31日 (UTC)
应该重新投票,而不是累计投票数。因为很可能许多人改变了主意,但是却没有改变自己的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01 2006年7月31日 (UTC)
看到上面的争论,我认为这次投票非常混乱,即使达成了某个结果,恐怕也很难有说服力。不如重新设计方案,或者重新讨论。(至少我觉得第1轮投票结束的时候,应该让大家有一个讨论阶段,再举行第2次投票)。否则,目前这样的局面,似乎是在迫使大家同意某个选项--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3 2006年7月31日 (UTC)
书生所言甚是。或者这样吧!8月1日至7日,再就1a、2a及2b进行讨论。如无共识,8月8日至14日重新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无选项过半数,则在8月15日至21日再就最高得票2项进行讨论。如仍无共识,8月22日至28日进行第三轮投票。大家接受这个安排吗? -- Kevinhksouth (Talk) 06:37 2006年7月31日 (UTC)
或许每次投票的时间再延长一些比较好。而且每次投票不应该保留原来的投票数,而是应该重投。至少这样才比较公平。如果第三轮投票的票数非常接近,或者仍然持平怎么办?是否应该暂时搁置,维持现状?--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44 2006年7月31日 (UTC)
也可以考虑将投票延长至两星期,而且我也赞成改用重投的方式。至于假如第三轮投票票数接近,也应该要执行票数较多的方案,宁愿过了半年后便再按需要检讨。现在的“现状”是按自己的意愿随意命名,这无论对编辑者还是阅读者均构成一定的不便和混乱,这也是需要进行投票以解决争议的主因。 -- Kevinhksouth (Talk) 06:51 2006年7月31日 (UTC)
小弟赞成Shizhao及Kevinhksouth的方案。总括而言,重新进行投票是必要的,小弟亦希望大家是按自已意愿投票。因为方案2b胜出,将会对原来较有优势的方案1a、2a的支持者不公平。--Mtrkwt 15:45 2006年7月31日 (UTC)
  • 书生:我认为投票先继续,至31日完结后再定夺。因现实生活的投票中,如途中发现问题,亦是先继续,后判决。--encyclopedist (对话页) 07:12 2006年7月31日 (UTC)

处置办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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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trkwt认为方案1a、2a原来较有优势,请问从何推断?当初当且仅当方案1a、2a胜出,也只是一票险胜,反观现在投票结果,不计重票的话,方案2b以4领先。可见民意鲜明。

当第2轮投票结束后,书生已建议每次投票不应该保留原来的投票数,而是应该重投。我对此没有意见,因此没有回应。可是到了现在结果出来后,’。

我起初是不支持以投票方式解决,因为我预感到投票的话,必定不能尽如人意(详情参考这里),但既然大家同意以投票方式解决,我亦尊重大家意愿。可是,既然决定以投票方式解决,大家亦要尊重投票结果。

事实上,在维基页面上作这种记名投票,是最最最公正及公开的。是次投票,并不是闭门造车,而是每位维基人都是监票者。为什么在第1及第2轮投票时,没有人发现重投,偏偏在最后一轮投票时才有人发现?假使最后一轮中亦都无人发现重投,但在若干年后,某人a无意间发现:“若干年前的某投票中,在第1及第2轮投票时有人重投,可是一直也无人异议。”请问到了那时,某人a是否有理由,要求重新投票呢?然而,那时我们大家身在哪处也不可知晓了。

我想问:中华文化五千年的一张重复投票,是否真的对投票大局及民意,占很重成分?如果是的话,那为何直至今天,仍未有人给他留言,要求他作出解释?对他来说,这是否又是不公平呢?假使五千年的投票没有出错,当投票结果出来后,不满意的人又可申诉,指Kevinhksouth第2轮投票引入突然死亡制荒谬及不公平,完全是他的个人喜好,并未经过投票决定,不但没有管理员理会,现时理应中止,维基的大笑话,无法容忍…………(从略)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总结而言,如果说投票结果对方案1a、2a的支持者不公平的话,那么重新投票,又是否对每位监票的维基人及方案2b的支持者公平。为部门命名方式的争议,维基人己投放了差不多半年以来的注意力及时间。是否仍值得我们大家继续无休止地投放呢?--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8:02 2006年7月31日 (UTC)

    • 在这样没有共识下的问题进行投票,我早也预计到不能令所有人满意最后结果。意料之外的是,竟然出现“重复投票却无人发现”的事件,使问题更复杂化。现在单在是否重新投票方面,已有分歧的声音。只可惜维基并没有独立的仲裁组织就今次投票的合法性作出裁决。难道真是要牺牲编辑者和阅读者的利益,任由命名混乱的情况继续出现? -- Kevinhksouth (Talk) 03:39 2006年8月1日 (UTC)
    • 其实我在09:19 2006年7月11日 (UTC)已经提出有人重复投票。但可能我说得不清楚,致使没有人理会。--khris 06:42 2006年8月1日 (UTC)
      • 我是理会了的。当时经你提醒后,我发现用心阁同时投了1a和2a,因此我在他的对话页提醒,最后他改投2a。但当时我睇漏眼,没有发现中华文化五千年也有重复投票。 -- Kevinhksouth (Talk) 07:23 2006年8月1日 (UTC)
        • 哦!khris 07:34 2006年8月2日 (UTC)

请问Encyclopedist有否留意,请时投方案2b的用户,有部分是由方案2a转过来的。大家试想想,如果方案2b取消,方案1a及方案2a同样地方机会胜出,可是现在投方案2a的用户不但无辜地被落后方案2b推翻,更被方案2b胜出是次投票,其一原因是方案2a被人删去,相信对方案2a用户一直没有明确的交代,这样不是更不公平吗?

而且,小弟以经济学角度而言,有不少用户因为少了方案2a的选择,而改投意愿较次等的方案1a、方案2b,用户只能无辜、被迫地由方案1a、2b中选择其一方案。因此Encyclopedist所谓民意鲜明,根本完全不成立。(正如之前有人说方案1b、2b符合维基常例的所谓优点一样,同样是不成立的个人意见,不应在介绍中详列(因为有争议性存在的))

加上,是有管理员发现重票问题,按阁下所言,处理了一个又不处理另一个,这是不公平的现象。记着,有部分用户方案2a的用户是被迫转投的,为何我们要尊重方案2b胜出,这不是对方案1a与方案2a的用户不公平吗?这同样不尊重他们的意见。

小弟只是深信,投票必须公平,正如立法会、区议会选举出现问题,只要有一票在投票过程证实有问题,同样是以重新投票解决一样,以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Mtrkwt 12:05 2006年8月2日 (UTC)

  • 请问从何得知“立法会、区议会选举只要有一票在投票过程证实有问题,同样是以重新投票解决一样”?请提供证据。可是,在维基百科上的投票,毕竟与现实的有所不同。难道维基百科上的投票是记名投票,因此就可以说是不公平吗?所以维基百科上的投票,始终要顾及实际情况。

对于Mtrkwt所指的:“不少用户因为少了方案2a的选择,而改投意愿较次等的方案1a、方案2b,用户只能无辜、被迫地由方案1a、2b中选择其一方案。”的言论,甚表不满。因为他将别人投票的意向,以他个人的观点及主权意识,曲解成别人是因为少了方案2a的选择,才改投意愿较次等的方案1a、方案2b。难道别人开头觉得方案2a好,后来觉得方案1a或方案2b较好而改变投票意向吗?

另外,此次投票开始之前,已对投票规则及各项细节展开了很长时间的咨询期。因此,如果到了现在才对投票规则表示不满,是会为维基社群带来很大困扰的。--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5:06 2006年8月2日 (UTC)

首先,小弟先作出澄清及表示不满:

  1. 我们不是不满投票规则,而是不满投票过程出现毛病,小弟不满encyclopedist说“为维基社群带来很大困扰”;
  2. 小弟是以经济学的“选择”及“机会成本”概念分析投票问题,并在文中注明以经济学角度而言有不少用户(即大部分用户,不是全部投方案2a用户),小弟不满encyclopedist断章取义,更不满被指曲解
  3. 小弟不满为何“当初当且仅当方案1a、2a胜出,也只是一票险胜,反观现在投票结果,不计重票的话,方案2b以4领先。可见民意鲜明。”,如果以现时第二轮投票结果,方案2b也只是一票险胜
  4. 小弟并无完全赞成或反对书生的清空投票,只是认该应该重新进行投票及原则上同意书生所言(小弟在文中有注明重新进行投票是必要的),小弟不满encyclopedist说“本来没有表态支持的,突然间又纷纷转口支持书生”之言,难道有人表态反对吗?;
  5. 请问encyclopedist曾言“指Kevinhksouth第2轮投票引入突然死亡制荒谬及不公平,完全是他的个人喜好,并未经过投票决定,不但没有管理员理会,现时理应中止,维基的大笑话,无法容忍”是指另一位呢?如是小弟,请不要断章取义,谢谢:
    1. 荒谬及不公平是指有人把2b方案投票删去,并不是指Kevinhksouth第2轮投票引入突然死亡制
    2. 不但没有管理员理会,是指直至2006年7月30日 (UTC)并无管理员作出合理回应及行动(就中华文化五千年重票)
    3. 维基的大笑话是指如果方案2b胜出的不公平现象
    4. 现时理应中止,是指暂停现时不合理投票,解决有题问题
    5. 无法容忍,是指有关部门命名问题拖延至无法容忍地步

相信encyclopedist以他个人的观点及主权意识完全曲解小弟所言,因此小弟在此表示非常不满。 --Mtrkwt 16:36 2006年8月2日 (UTC)

我本来是投2a的,之后投了2b。但现在回想,2b才是比较合乎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啦!而且根据现在的投票结果,亦是2b胜出,希望大家能够同意以2b作为共识吧。决定了的话我就可以帮手把条目移回本名了。--minghong 16:52 2006年8月2日 (UTC)

不要花时间争论其他用户选择方案的理由了(你怎知别人心里想些什么呢?)!现在最重要的是点清楚有效票的票数,然后落实执行胜出的方案吧!khris 08:28 2006年8月3日 (UTC)

如果真的是要处理,其实有不少问题需要处理。首先,中华文化三千年的票数如何处理?将会成为本投票的关键。其次,其实有其他常已存在的问题亦需注意,例如方案b、d、f、h所谓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小弟亦都已提出此句中立性有争议(我们应把名称重新编排以避免使用括弧早已推翻此定论),不过此问题不大,只需将文句修改即可。--Mtrkwt 13:32 2006年8月3日 (UTC)

补充,如果此投票过程没有问题,小弟其实不太介意另一个方案胜出。不过只要有任何的问题存在,现在说以共识解决,这样是次投票作用不大,以投票作解决方案将失去公信力,难以信服他人日后以投票作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原则的问题。(如果当日能作出共识,相信今日投票不会出现)--Mtrkwt 13:39 2006年8月3日 (UTC)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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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束。不计中华文化五千年那一票的话,方案1a获得19票,方案2b获得23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