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焕文
外观
宫焕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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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通政使司通政使 | |
国家 | 大清 |
时代 | 清代 |
主君 | 清圣祖 |
姓 | 宫姓 |
名 | 焕文 |
族裔 | 汉族 |
籍贯 | 江苏省扬州府泰州(今江苏省泰州市)人 |
出身 | |
附学生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举人 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殿试二甲第65名“赐进士出身” | |
宫焕文(康熙?年—乾隆?年),江苏省扬州府泰州(今江苏省泰州市)人,字朴若,清朝政治人物。雍正11年(1733年)进士出身,历任奉天府府丞、太仆寺卿、通政使司通政使,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三月二十二日,乞假回籍修墓,而后致仕。
生平
[编辑]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殿试考中二甲第65名进士,被赐予“进士出身”的功名。
乾隆三年(1738年):四月二十五日,被记名以御史用。[1]
乾隆四年(1739年):九月十二日,已经升任正七品协理山东道监察御史的宫焕文,对漕运弊病上折提议被户部议准。[2]同年十一月七日,宫焕文参奏河南巡抚尹会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宫焕文以正五品吏部给事中的身分担任该年的会试同考官。[3]
乾隆十九年(1754年):八月二十九日,已经升任正四品奉天府府丞,并且署理奉天府尹的宫焕文上奏,请求让锦县知县徐寅,先不用回去丁忧,因为此时正是差务繁重的时候。因此申请让该员素服继续办事。[4]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八月十六日,宫焕文被升任为从三品的太仆寺卿。[5]同年丁母忧而离官。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六月十七日,因丁忧结束被恢复原职,仍旧担任太仆寺卿的职位。[6]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十二月十三日,宫焕文升任正三品的通政使司通政使。[7]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三月二十二日,宫焕文乞假回籍修墓。乾隆帝允之。[8]
参考文献
[编辑]-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七》:「引見工部郎中伊克善等、三十五員。得旨。伊克善、瞻柱、德爾格、海明、立柱、張鈞、吳煒、宮煥文、束敏、記名以御史用。」. 명·청실록. [202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1).
-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戶部議准。協理山東道監察御史宮煥文、條陳漕弊一摺。一、漕米漏濕。不得曬乾攙和好米。應令倉場侍郎妥議題明辦理。一、夾帶私貨。不得越例。係現行之例。毋庸再議。一、蠹役簽盤。得受賄囑。以少報多。應令盤查之時。總漕親率善算之人。赴船細覈。一、汛兵需索。不顧風色。催趲前進。如有餽賂。聽其停泊。應令總漕轉飭沿途各官嚴禁。從之。. 명·청실록. [202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4).
- ^ 清秘述闻三种, 上册卷15, 页461
-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一》:「是月。署奉天府府尹宮煥文奏、錦縣知縣徐寅、在任聞訃。例應丁憂。但現當大差緊要之際。請令該員素服任事。差竣再令回籍。得旨、此奏差矣。素服任事。於辦差尤屬不宜。且不肯以清塵灑掃之役。奪人子之情也。仍按例行。」. 명·청실록. [202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十九》:「以奉天府府丞宮煥文、為太僕寺卿。」. 명·청실록. [202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1).
-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八十九》:「以原任太僕寺卿宮煥文、補原官。」. 명·청실록. [202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七百七十四》:「以太僕寺卿宮煥文、為通政使。」. 명·청실록. [202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七百八十一》:「通政使宮煥文、乞假回籍修墓。允之。」. 명·청실록. [202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