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裔美国人的囚禁
日裔美国人囚禁(英文:Internment of Japanese Americans),指1941年珍珠港事件发生以后,美国政府于隔年战争白热化阶段,针对居住在美国太平洋沿岸的约12万日裔美国人的扣留,转移和囚禁[1]。1942年2月19日,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下达了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美国陆军部把美国国内某些地区设置为“战区”并对生活在战区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们驱逐出战区。这份命令声明,美国西海岸各州(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国人都有可能被强迫转移。
194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是松诉合众国一案中维持原判表示9066号行政命令符合美国宪法,同时指出隔离有日本血统的人的规定是诉讼范围之外的另一个问题。在美国各地的日裔美国人受到的待遇的恶劣程度也参差不齐:在美国西海岸,几乎所有的日裔美国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虽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只有约1,200到1,800人被拘留[2]。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国人中,62%是美国公民[3]。直到二战结束美国才陆续解散了这些集中营[4]。
在20世纪80年代,因为日裔美国人市民同盟等组织的施压,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终于开始了对日裔美国人在战时受压迫的现象进行调查。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罗纳德·里根总统签署的1968年民权法案,代表美国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动是基于“种族偏见,战争中的不安情绪和政治领导层的失败。”[5]美国政府最终向拘留的日裔美国人和他们的后裔支付总计超过16亿美元的赔偿。
背景
[编辑]1936年和1942年之间,日本对亚洲和太平洋大部分地区的快速军事占领也让许多美国人觉得不可阻挡。
1941年12月7日,日本对珍珠港的攻击导致美国军事和政治领导人怀疑大日本帝国正准备对美国西海岸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攻击。此时尼豪岛事件更引起了美国政府和军事官员的严正关注,在这起事件中,一个日本国民和两名出生在夏威夷的日裔使用暴力手段解救了一名被俘的日本海军飞行员。美国西岸军区长官约翰·德威特将军声称有日裔或日裔后代作为间谍和破坏分子的情报并建议罗斯福下令将他们监禁起来。
民间的排日情绪
[编辑]珍珠港事件发生后许多美国人十分愤怒并对所有日本人谴责这件事,美国社会开始散布出不利日裔美国人的谣言,声称有些日本人事先知道这起攻击且帮助日本军队。联邦调查局(FBI)及美国政府知晓这是个不正确的谣言,但并不对这表示任何意见。[6]
9066号行政命令
[编辑]1942年2月19日,在日本人偷袭美国夏威夷珍珠港后的两个半月后,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下达了第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美国陆军部部长确定国内某些地区为“军事区域”,并可以对生活在军事区域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们排斥在军事区域之外。
囚禁
[编辑]绝大多数的禁区都在美国西岸(这包括整个加州以及大部分俄勒冈和华盛顿州),在当时大多的日裔美国人都住在那。住在美国西岸的日裔美国人全都被囚禁了,可是在夏威夷只有1,200-1,800位被囚禁。[7]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大迁徙中,日裔美国人损失了价值7,000万美元的耕地和设备、价值3,500万美元的水果和蔬菜,以及接近5亿美元的收入。储蓄、股票以及债券的损失更无法计算。[来源请求]
然后,政府安排运输工具,把这些日裔美国人集中送往集中营。
为了避免日裔美国人擅自离开禁区,美国政府禁止他们自银行帐户中提款。日裔美国人被给予48小时离开集中营收拾简单的行李。他们只被允许带一个包且不能携带收音机或相机。
同时,5,000名服役的日裔美军士兵中,多数被迫退队。
集中营内
[编辑]这些拘留营位于各州最贫瘠、荒芜的土地上,四周围著铁丝网和瞭望塔,从外观上看,与德国纳粹的集中营并无二致,罗斯福总统都不止一次地把它们称为“集中营”。在拘留营内,分配给一个6口或7口之家的住房只有30平方米,房间里没有独立的煤气炉和自来水,数个家庭共用一个洗衣间、一个餐厅和一个厕所。露天的淋浴间也是数个家庭共用的,瞭望塔上的哨兵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淋浴间里洗澡的人。联邦政府规定,拘留营内,每人每天的伙食费为50美分,糟糕的食物更是难以下咽。此外,不少被认为“可疑”的日裔居民,还遭到了“隔离审查”。金元老人回忆说,她们一家被送到位于爱达荷州的拘留营中不久,父亲就被带走审查,与家人分离的时间长达3个多月。
集中营被铁丝网所围绕,营内亦有持枪的士兵于看守塔驻守。有些人被射杀,例如James Wakasa。
囚禁结束
[编辑]1944年12月17日,随著日本的节节败退,美国军事状况获得极大好转。鉴于日裔美国人的良好表现,美国陆军部宣布1945年1月2日结束限制行动,日本人可以回到西海岸。二战结束后,日裔美国人的拘留营被全部取消。与此同时,对美国政府这一举措进行批评的声音开始大量出现。1945年,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后来担任詹森政府的副国务卿尤金·罗斯托,发表了题为《日裔美国人案件:一大灾难》的著名文章,文章认为,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拘留日裔美国人的决策,政府此举是对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自由精神“最沉重的打击”。
诉讼和赔偿
[编辑]由于本身承受巨大的冤屈,加上受到美国国内舆论转向的鼓舞,从1945年开始,日裔美国人陆续对二战中遭到不公正待遇提起诉讼。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日本人重新安置索赔法》。不过,到1962年,美国付出的赔偿仅有3600万美元。到80年代,日裔美国人索赔的要求骤增。1987年10月,美国国会又给予日裔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的赔偿。1988年4月,又通过决定将赔偿总额提高到不超过13亿美元。1988年8月10日,时任美国总统里纳德·雷根签署档,就二战中日裔美国人的拘留营一事正式道歉,承认当时将日裔居民看成“外来的敌人”是出于战时的狂热和偏见,宣布给予曾经被关在拘留营中且仍在世的日裔美国人每人两万美元的补偿。2006年12月23日,时任美国总统乔治·W·布希签署法案,拨款3800万美元,用于维护日裔美国人拘留营的旧址,并对当年那段历史进行研究,提醒人们反思,永远牢记历史经验教训。[来源请求]
相关条目
[编辑]资料来源
[编辑]- ^ The official WRA record from 1946 states it was 120,000 people. War Relocation Authority. The Evacuated People: A Quantitative Study. 1946: 8 [2022-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4).This number does not include people held in other camps such as those which were run by the DoJ or the Army. Other sources may give numbers which are slightly more or less than 120,000.
- ^ Ogawa, Dennis M. and Fox, Jr., Evarts C. Japanese Americans, from Relocation to Redress. 1991, p. 135.
- ^ Japanese American internment | Definition, Camps, Locations, Conditions, & Facts | Britannica. www.britannica.com. [2022-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6) (英语).
- ^ Manzanar National Historic Site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National Parks Service. [March 30,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4).
- ^ 100th Congress, S. 1009, reproduced a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ternmentarchives.com. Retrieved September 19, 2006.
- ^ Children of the Camps | VIEWER'S GUIDE TO PRINT. pbs.org. [November 10,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0).
- ^ Internment busters | The Honolulu Advertiser | Hawaii's Newspaper. the.honoluluadvertiser.com. [November 4,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