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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裔美國人的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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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期間美國日本人集中營分佈

日裔美國人囚禁(英文:Internment of Japanese Americans),指1941年珍珠港事件發生以後,美國政府於隔年戰爭白熱化階段,針對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約12萬日裔美國人的扣留,轉移和囚禁[1]。1942年2月19日,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下達了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把美國國內某些地區設置為「戰區」並對生活在戰區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們驅逐出戰區。這份命令聲明,美國西海岸各州(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亞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國人都有可能被強迫轉移。

1944年,美國最高法院是松訴合眾國一案中維持原判表示9066號行政命令符合美國憲法,同時指出隔離有日本血統的人的規定是訴訟範圍之外的另一個問題。在美國各地的日裔美國人受到的待遇的惡劣程度也參差不齊:在美國西海岸,幾乎所有的日裔美國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雖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只有約1,200到1,800人被拘留[2]。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國人中,62%是美國公民[3]。直到二戰結束美國才陸續解散了這些集中營[4]

在20世紀80年代,因為日裔美國人市民同盟等組織的施壓,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終於開始了對日裔美國人在戰時受壓迫的現象進行調查。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朗奴·列根總統簽署的1968年民權法案,代表美國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動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中的不安情緒和政治領導層的失敗。」[5]美國政府最終向拘留的日裔美國人和他們的後裔支付總計超過16億美元的賠償。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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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和1942年之間,日本對亞洲和太平洋大部分地區的快速軍事佔領也讓許多美國人覺得不可阻擋。

1941年12月7日,日本對珍珠港的攻擊導致美國軍事和政治領導人懷疑大日本帝國正準備對美國西海岸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攻擊。此時尼豪島事件更引起了美國政府和軍事官員的嚴正關注,在這起事件中,一個日本國民和兩名出生在夏威夷的日裔使用暴力手段解救了一名被俘的日本海軍飛行員。美國西岸軍區長官約翰·德威特將軍聲稱有日裔或日裔後代作為間諜和破壞分子的情報並建議羅斯福下令將他們監禁起來。

民間的排日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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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港事件發生後許多美國人十分憤怒並對所有日本人譴責這件事,美國社會開始散佈出不利日裔美國人的謠言,聲稱有些日本人事先知道這起攻擊且幫助日本軍隊。聯邦調查局(FBI)及美國政府知曉這是個不正確的謠言,但並不對這表示任何意見。[6]

9066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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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裔美國人驅逐令

1942年2月19日,在日本人偷襲美國夏威夷珍珠港後的兩個半月後,美國總統富蘭克林·D·羅斯福下達了第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部長確定國內某些地區為「軍事區域」,並可以對生活在軍事區域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們排斥在軍事區域之外。

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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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Santa Anita Park racetrack報到的日裔美國人

絕大多數的禁區都在美國西岸(這包括整個加州以及大部分俄勒岡華盛頓州),在當時大多的日裔美國人都住在那。住在美國西岸的日裔美國人全都被囚禁了,可是在夏威夷只有1,200-1,800位被囚禁。[7]

據不完全統計,在這次大遷徙中,日裔美國人損失了價值7,000萬美元的耕地和設備、價值3,500萬美元的水果和蔬菜,以及接近5億美元的收入。儲蓄、股票以及債券的損失更無法計算。[來源請求]

然後,政府安排運輸工具,把這些日裔美國人集中送往集中營。

為了避免日裔美國人擅自離開禁區,美國政府禁止他們自銀行帳戶中提款。日裔美國人被給予48小時離開集中營收拾簡單的行李。他們只被允許帶一個包且不能攜帶收音機或相機。

同時,5,000名服役的日裔美軍士兵中,多數被迫退隊。

集中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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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達荷州Minidoka集中營團體照

這些拘留營位於各州最貧瘠、荒蕪的土地上,四周圍着鐵絲網和瞭望塔,從外觀上看,與德國納粹的集中營並無二致,羅斯福總統都不止一次地把它們稱為「集中營」。在拘留營內,分配給一個6口或7口之家的住房只有30平方米,房間裏沒有獨立的煤氣爐和自來水,數個家庭共用一個洗衣間、一個餐廳和一個廁所。露天的淋浴間也是數個家庭共用的,瞭望塔上的哨兵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淋浴間裏洗澡的人。聯邦政府規定,拘留營內,每人每天的伙食費為50美分,糟糕的食物更是難以下嚥。此外,不少被認為「可疑」的日裔居民,還遭到了「隔離審查」。金元老人回憶說,她們一家被送到位於愛達荷州的拘留營中不久,父親就被帶走審查,與家人分離的時間長達3個多月。

集中營被鐵絲網所圍繞,營內亦有持槍的士兵於看守塔駐守。有些人被射殺,例如James Wakasa。

囚禁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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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2月17日,隨着日本的節節敗退,美國軍事狀況獲得極大好轉。鑒於日裔美國人的良好表現,美國陸軍部宣佈1945年1月2日結束限制行動,日本人可以回到西海岸。二戰結束後,日裔美國人的拘留營被全部取消。與此同時,對美國政府這一舉措進行批評的聲音開始大量出現。1945年,耶魯大學法學教授、後來擔任詹森政府的副國務卿尤金·羅斯托,發表了題為《日裔美國人案件:一大災難》的著名文章,文章認為,沒有可靠的證據支持拘留日裔美國人的決策,政府此舉是對作為美國立國之本的自由精神「最沉重的打擊」。

訴訟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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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身承受巨大的冤屈,加上受到美國國內輿論轉向的鼓舞,從1945年開始,日裔美國人陸續對二戰中遭到不公正待遇提起訴訟。1948年美國國會通過《美國日本人重新安置索賠法》。不過,到1962年,美國付出的賠償僅有3600萬美元。到80年代,日裔美國人索賠的要求驟增。1987年10月,美國國會又給予日裔總額不超過5億美元的賠償。1988年4月,又通過決定將賠償總額提高到不超過13億美元。1988年8月10日,時任美國總統里納德·雷根簽署檔,就二戰中日裔美國人的拘留營一事正式道歉,承認當時將日裔居民看成「外來的敵人」是出於戰時的狂熱和偏見,宣佈給予曾經被關在拘留營中且仍在世的日裔美國人每人兩萬美元的補償。2006年12月23日,時任美國總統喬治·W·布希簽署法案,撥款3800萬美元,用於維護日裔美國人拘留營的舊址,並對當年那段歷史進行研究,提醒人們反思,永遠牢記歷史經驗教訓。[來源請求]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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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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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e official WRA record from 1946 states it was 120,000 people. War Relocation Authority. The Evacuated People: A Quantitative Study. 1946: 8 [2022-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4). This number does not include people held in other camps such as those which were run by the DoJ or the Army. Other sources may give numbers which are slightly more or less than 120,000.
  2. ^ Ogawa, Dennis M. and Fox, Jr., Evarts C. Japanese Americans, from Relocation to Redress. 1991, p. 135.
  3. ^ Japanese American internment | Definition, Camps, Locations, Conditions, & Facts | Britannica. www.britannica.com. [2022-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6) (英語). 
  4. ^ Manzanar National Historic Site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National Parks Service. [March 30,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4). 
  5. ^ 100th Congress, S. 1009, reproduced a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internmentarchives.com. Retrieved September 19, 2006.
  6. ^ Children of the Camps | VIEWER'S GUIDE TO PRINT. pbs.org. [November 10,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0). 
  7. ^ Internment busters | The Honolulu Advertiser | Hawaii's Newspaper. the.honoluluadvertiser.com. [November 4,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