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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治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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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治罪条例
Anti-Corruption Act
状态:施行中
施行日期1963年7月15日
修正次数11
最新修正2016年6月22日
法规类别
行政
法务部
检察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贪污治罪条例
沿革法规沿革
立法历程
  • 1962年5月25日由立法委员林树艺以《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草案》之名提案,经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审议后送交相关委员会讨论(院总第一二四号
  • 1963年7月2日通过二读,送交三读
  • 1963年7月5日通过三读,送交总统签署
  • 1963年7月15日由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1963年7月15日起施行
相关资讯
相关法规中华民国刑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

贪污治罪条例》,旧称《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是中华民国为严惩贪污所订定的相关法规,为中华民国法律内的一种特别刑法,包含贪污罪、贿赂罪、收贿罪、行贿罪以及图利罪的处置方式。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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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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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制定草案

《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于1962年5月25日,由第一届立法院进行一读,10月至11月期间,展开了对于该条例的广泛讨论、逐条讨论及二读,最终在1963年7月5日三读通过,并于7月15日交由当任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实行。[1]

法条更名及删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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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于1990年10月4日提出修正草案,并交由立法院进行一读,其中法规名称由《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更改为《贪污治罪条例》,最高刑罚从“死刑”改为“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该草案于11月1日由审查委员会通过,最终在1992年6月30日进行二读及三读,并于7月11日正式交由时任总统李登辉签署总统令施行。[2][3]

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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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治罪条例》条文中,法条共有20条,含贪污罪、贿赂罪、收贿罪、行贿罪以及图利,公布于1963年7月15日,最新修正于2016年6月22日 [4]

法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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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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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利罪为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一项罪名,主要争议点为“图利对象不清楚”、“事件中图利与便民的界线难以定义”,在法条中,便民的定义为在合法的范围之内,给予人民之便利性,无论人民得取多大的好处,皆为合法便民,但明知违反法律却执意执行,为非法便民,即可构成图利罪,最重刑责可达5年以上有期徒刑。[5][6][7]

2001年,刑法第131条及贪污治罪条第6条修通过,以“图利之故意”、“使自己或他人图得利益 ”、“违背法令之行为”、“所图取者须为不法之利益”为法定构成要件,并将图利罪修正为结果犯,删除未遂犯之处罚。[8]

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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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为贪污治罪条例的其中一项罪行,收贿罪及行贿罪统称贿赂罪,其所保护的法益在于,国家在执行公务时,其中的公正性与人民对公务员身分廉洁性的信任度,中华民国刑法及贪污治罪条例,分成了“不违背职务受贿罪”及“违背职务受贿罪”,其中的区分定义有“职务不可收买性”及“职务执行纯粹性”(又称职务不可侵犯性),前者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体制的公正性,后者虽然道德上期望公务员的动机纯粹,但法律更注重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而非动机是否纯粹。[9][10]

“违背职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为非此公务员之职务范围内,但为了不法利益而做出违法的行为,且贿赂目的及利益具有对价关系。“不违背职务受贿罪”构成要件,以公务员就其职务范围内,图某种优惠或利益,做职务内本身就可以做的事,且其与利益具有对价关系。[11]

图利罪与贿赂罪之法律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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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为避免抵触“双重评价禁止原则”,在一项事件内使用法条,仅能使用一个最适切之罪名定罪。收受贿赂可以构成图利及贿赂两种罪名,其中图利罪为概括规定,贿赂罪则为特别规定,然而其已违反贿赂罪,则不再使用图利罪进行判决。[12]

与刑法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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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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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治罪条例》与《中华民国刑法》第四章之渎职罪部分重复,但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6条“特别法优普通法”规则,以特别法《贪污治罪条例》为优先判决依据,但如有该法内无概括的部分,才回归使用普通法《中华民国刑法》。[13]

公务员图利罪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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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刑法》公务员图利罪的适用范围较广,其适用于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或便利,图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为违背职务上之行为。罪名的构成要件“图利”、“违背职务上之行为”等用语的解释较为宽松,且处罚较《贪污治罪条例》轻。[13][14]

《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图利罪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专门针对公务员在主管或监督事务上,明知违背法令,图利自己或他人而为之行为。且其构成要件较为明确,对于“违背法令”等用语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其处罚较《中华民国刑法》重。[13][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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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法院国会图书馆. 《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立法歷程. 立法院法律系统. [2025-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4) (中文). 
  2. ^ 立法院国会图书馆. 《貪污治罪條例》修正-立法歷程. 立法院法律系统. [2025-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6) (中文). 
  3. ^ 立法院国会图书馆. 《貪污治罪條例》異動條文及理由. 立法院法律系统. [2025-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6) (中文). 
  4. ^ 法务部. 貪污治罪條例. 全国法规资料库. [2025-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4) (中文). 
  5. ^ Yahoo奇摩新闻编辑室. 圖利罪是什麼?適用對象是誰?相關法條有哪些?圖利罪刑責為何?. Yahoo奇摩新闻. 2024-09-03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09) (中文). 
  6. ^ 陈伟婷、马丽昕. 【易生誤解】網傳「全世界只剩台灣還有圖利罪、日本德國都沒有」?.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 2024-09-19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台湾)). 
  7. ^ 许文彬. 公務員圖利罪 有斟酌餘地. 联合新闻网. 2025-01-04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台湾)). 
  8. ^ 孙少辅. 不是公務員也會觸犯貪污罪?3分鐘了解貪污治罪條例!. 喆律法律事务所. 2023-11-17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台湾)). 
  9. ^ 周漾沂. 賄賂罪的保護法益是什麼?賄賂罪會不會只是犯罪前置化的產物. 元照出版社. 2017-07-20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台湾)). 
  10. ^ 司法院参事室. 梁宏哲法官講授「貪污犯罪的法律爭議和統一見解」. 司法院. 2022-11-04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台湾)). 
  11. ^ Yahoo奇摩新闻编辑室. 貪污罪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刑期多長?貪污罪QA一次看. Yahoo奇摩新闻. 2024-09-03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1) (中文). 
  12. ^ 元照出版社. 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與圖利罪之競合-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二四號判決. 元照出版社. 2018-03-19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6) (中文(台湾)). 
  13. ^ 13.0 13.1 13.2 洪正. 刑法-公務員及貪污治罪條例 (一). 三民辅考.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2) (中文). 
  14. ^ 植根法律网. 《中華民國刑法》第四章-瀆職罪. 植根法律网. [2025-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8) (中文). 
  15. ^ 植根法律网. 《貪污治罪條例》全文. 植根法律网. [2025-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8) (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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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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