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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陈云林访台争议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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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部分编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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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部分由Emlyn1989在2009年2月21日 (六) 15:05编辑结果的理由:

  1. 回复"随意取缔":随意就是依照自己的意思行动而没有其他准则来约束规范。当日警方取缔的范围是管制区内,但警方自己也不知道何谓管制区,说穿了也就是没有准则,因此是随意取缔。
  2. 回复"非法强行押至警局":人民有行动的自由,若警方在没有法律依据下随意押送人民至警局、或随意拘留人民,不但侵犯人权、违反宪法,并且也有触犯强制罪的嫌疑。警方当日对陈育青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因此是将陈育青非法强行押至警局。
  3. 回复"遭警方推打受伤昏迷":(1)"推搡"非标准汉语亦非国语,若是其他语言可贴至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2)杨蕙如遭警方推打受伤昏迷,如果"推搡"是"推伤"之意,没有理由用一个较模糊的词取代一个更精确描述伤势的叙述。
  4. 回复"警方亦殴打记者及群众":我不知道在该使用者居住的地方警方是做什么用的,但在台湾至少在理论上警方不是报复民众用的,因此在台湾警方在理论上是不该"反击"民众的,将警方的暴力以"警方进行了反击"描述非常不恰当。

其他部分涉及国家名称部分不改,关于柴璐被推倒描述得更详细也不改。 Qrfqr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20:26 (UTC)[回复]

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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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已在1940年代改名为中华民国政府,为何条目中依然沿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8月23日 (日) 00: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