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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陳雲林訪臺爭議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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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部分編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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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部分由Emlyn1989在2009年2月21日 (六) 15:05編輯結果的理由:

  1. 回復"隨意取締":隨意就是依照自己的意思行動而沒有其他準則來約束規範。當日警方取締的範圍是管制區內,但警方自己也不知道何謂管制區,說穿了也就是沒有準則,因此是隨意取締。
  2. 回復"非法強行押至警局":人民有行動的自由,若警方在沒有法律依據下隨意押送人民至警局、或隨意拘留人民,不但侵犯人權、違反憲法,並且也有觸犯強制罪的嫌疑。警方當日對陳育青的行為無法律依據,因此是將陳育青非法強行押至警局。
  3. 回復"遭警方推打受傷昏迷":(1)"推搡"非標準漢語亦非國語,若是其他語言可貼至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2)楊蕙如遭警方推打受傷昏迷,如果"推搡"是"推傷"之意,沒有理由用一個較模糊的詞取代一個更精確描述傷勢的敘述。
  4. 回復"警方亦毆打記者及群眾":我不知道在該使用者居住的地方警方是做什麼用的,但在台灣至少在理論上警方不是報復民眾用的,因此在台灣警方在理論上是不該"反擊"民眾的,將警方的暴力以"警方進行了反擊"描述非常不恰當。

其他部分涉及國家名稱部分不改,關於柴璐被推倒描述得更詳細也不改。 Qrfqr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20:26 (UTC)[回覆]

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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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已在1940年代改名為中華民國政府,為何條目中依然沿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8月23日 (日) 00:3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