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Alltonight/第2次
外观
User:Alltonight(阿儒)
[编辑]一个月后再申请
支持
- (+)支持。-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27日00:03留言
- (+)支持。--Eno TALK 00:34 2007年2月27日 (UTC)
- (+)支持--Kevin wong 14:17 2007年2月27日 (UTC)
- (+)支持。无电子邮件地址。--Jusjih 11:47 2007年3月1日 (UTC)
反对
- (-)反对,请先通知这个用户,1个月后没有反应再提请撤销--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37 2007年2月28日 (UTC)
- (-)反对:依现行离任办法执行即可。--Jasonzhuocn 20:27 2007年2月28日 (UTC)
- (-)反对,すぐる@武蔵 02:27 2007年3月1日 (UTC)
- (-)反对:通知后无回应的时间长度似乎还没到离任规则中提到的下限(。--泅水大象 讦谯☎ 12:04 2007年3月1日 (UTC)
- (-)反对:既然都说了“应该发email询问”,那就应该问一问啊,没有问怎么能随便罢免人家呢?--氢氧化钠 NaOH 13:42 2007年3月1日 (UTC)
中立
意见
- 我没有找到他的email地址,或者其他什么联系方式,所以在讨论页留了言。如果有人知道阿儒的其他联系方式,可以告诉我,或者发email给他,询问离任事项。谢谢!-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3月1日23:50留言
- (!)意见阿儒兄在Ptt提请辞职了。虽然我参加的时间较晚,但是我也知道他是个很有贡献的维基人。在此深深地感谢他的贡献。--Jnlin(讨论) 02:38 2007年3月11日 (UTC)
- (!)意见理解Jnlin、同意Jnlin。zzz....很困 找我 04:15 2007年3月11日 (UTC)
- 该留言在此。--Jasonzhuocn 00:33 2007年3月13日 (UTC)
- (!)意见这是不是表示,如果有人通过PTT的身份查核,并以此PTT的身份表明他就是维基百科的某某某,那么维基百科就相信他真的是某某某?并且这个PTT上的身份在PTT的发言之效力及于维基百科?除了PTT以外,还有什么网站的身份之发言及于维基百科?就我理解,改变在维基百科的身份应当在维基百科内进行,比如一个学生的某一门课修不下去了,他该做的是去教务处退课;除此之外,跟同学、朋友、辅导老师、乃至校长说他念不下去了并不能改变他正在修某一门课的状态,在此状态未改变下不去上课,并不代表他不修这门课了,而是代表他连续旷课。而对该生连续旷课的处理,并不因该生主观上不想修某一门课而有所不同。我并不是反对管理员在维基百科以外提请辞去维基职务,但是要与方针配合。在这个特殊事例上就算修改方针去配合他的作法也无不可,但该明确的地方要明确,例如在什么网站提请是有效的,在什么网站又是无效的?最重要的是,要防堵一个漏洞:假如今天我上某个网站冒维基某人之名注册,并‘自请辞职’呢?维基百科是否受理?假如我熟识这个我要假冒的人,并通过该站的身份查核,维基百科是否相信我就是我所冒充的那个人?67.103.245.50 01:22 2007年3月13日 (UTC)
- 看了留言,感觉很悲凉。67.103.245.50的留言有道理,这个只能作为参考,除非有可信的证据(比如同时参与维基和PTT的朋友认识阿儒,证明两个帐号是一个人)。当然,如果有人故意这么做,也不容易得逞,只要当事维基人在维基说句话,阴谋立即被拆穿。我们还是等足1个月在处理吧。-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4日00:53留言
- 在维基上辞职比起留言在其他地方较好。不过认识阿儒的人应该都知道,那确实是他本人在PTT的帐号,而且是他本人持有持续使用的。-- Jasonzhuocn 02:04 2007年3月14日 (UTC)
- 所以您认为,只要有认识的人作证,维基百科就可以相信PTT的身份查核,并且这个PTT上的身份在PTT的发言之效力及于维基百科?67.103.245.50 21:14 2007年3月14日 (UTC)
- 请User:67.103.245.50不要延伸我的意思,我的意见是在维基上辞职比起留言在其他地方较好,另外那确实是阿儒的留言。--Jasonzhuocn 10:44 2007年3月16日 (UTC)
- 所以您认为,只要有认识的人作证,维基百科就可以相信PTT的身份查核,并且这个PTT上的身份在PTT的发言之效力及于维基百科?67.103.245.50 21:14 2007年3月14日 (UTC)
- 反正Ptt的留言也仅供参考,等一个月再拿掉sysop也不会有甚么损失。--Jnlin(讨论) 01:21 2007年3月15日 (UTC)
- 即使我们知道PTT上的那个信息是阿儒发的,也不应当他已经提请辞职,这样是绕过维基的辞职机制,会开很不健康的先例。早前有管理员在IRC频道上讨论维基事务,也引起透明度的争议,更何况PTT呢?阿儒不上维基回应,我们只好当他失踪了,等4月1日按程序申请罢免他。虽然,我也对他的离开感到十分可惜。--Computor 01:27 2007年3月15日 (UTC)
- 在维基上辞职比起留言在其他地方较好。不过认识阿儒的人应该都知道,那确实是他本人在PTT的帐号,而且是他本人持有持续使用的。-- Jasonzhuocn 02:04 2007年3月14日 (UTC)
- 看了留言,感觉很悲凉。67.103.245.50的留言有道理,这个只能作为参考,除非有可信的证据(比如同时参与维基和PTT的朋友认识阿儒,证明两个帐号是一个人)。当然,如果有人故意这么做,也不容易得逞,只要当事维基人在维基说句话,阴谋立即被拆穿。我们还是等足1个月在处理吧。-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4日00:53留言
- 阿儒给我留言决定回到维基百科,参见User talk:下一次登录,看来这个讨论应该结束了。-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6日21:07留言
- 他应当庆幸PTT上的发言不及于维基百科,否则他还想当管理员的话可就得重新选举了。67.103.245.50 21:58 2007年3月26日 (UTC)
- 转自User talk:下一次登录:“我是否值得继续作一名管理员,就让社群来决定吧!这样对大家而言,会是更公平的作法。我的管理员权限是大家投票赋予的,我没理由去要求什么,希望你能替我转达这点意见,谢谢。阿儒 | 这里泡茶 01:23 2007年3月27日 (UTC)”-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7日02:35留言
- 这是开了很不健康的先例。67.103.245.50 04:27 2007年3月27日 (UTC)
- 我提议阿儒离任的理由是“超过6个月没有编辑”,然后按照离任规则,一个月通知。在一个月未到的时候阿儒又进行了编辑,所以按照规则,这次离任提议已经不成立了,应该提前以失败而告终。不过阿儒希望是否留任听从他人的意见,我也不清楚现在应该怎么办,不如大家发表一下看法吧。-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7日12:49留言
- 我个人觉得,阿儒得自已表个态,而不是一副”大家爱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态度。他要辞,不会有人拦他;他要"复行视事",也不会有人挡他。现在的情形是:‘他要怎么办?’或‘他要社群拿他怎么办?’,而不是“社群该拿他怎么办”。当然动员社群为此事求取共识也可以,不过会不会杀鸡用牛刀了?还是阿儒自己表态最简洁。67.103.245.50 21:34 2007年3月27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