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水酒作坊遺址
外觀
旭水酒作坊遺址 | |
---|---|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自貢市榮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4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旭水酒作坊遺址位於四川省自貢市榮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旭水酒作坊遺址又名「曹家糟坊」、「石桌子酒坊」,位於四川省自貢市榮縣旭陽鎮附東街社區,坐東北向西南。作坊始建於清順治十五年(1658),占地面積約1391平方公尺,是清末川南最大的釀酒糟坊之一。現存遺址作坊建築為磚木結構,18柱17開間,面闊82公尺,進深17公尺,屋脊上端有沖棚。酒窯現有窖池38口,每口長4.7公尺,寬3.6公尺,深1.5公尺;作坊內另有甑子、冷卻池、酯化桶等若干。旭水酒作坊遺址保存較為完整,對研究榮縣地區的釀酒歷史、生產工藝及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2] 。
註釋
[編輯]-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3).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 四川省文物局. 2013-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6). 本文含有此來源中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
這是一篇與文物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