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水酒作坊遗址
外观
旭水酒作坊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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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旭水酒作坊遗址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旭水酒作坊遗址又名“曹家糟坊”、“石桌子酒坊”,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附东街社区,坐东北向西南。作坊始建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占地面积约1391平方米,是清末川南最大的酿酒糟坊之一。现存遗址作坊建筑为砖木结构,18柱17开间,面阔82米,进深17米,屋脊上端有冲棚。酒窑现有窖池38口,每口长4.7米,宽3.6米,深1.5米;作坊内另有甑子、冷却池、酯化桶等若干。旭水酒作坊遗址保存较为完整,对研究荣县地区的酿酒历史、生产工艺及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 。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3).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 四川省文物局. 2013-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6). 本文含有此来源中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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