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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最高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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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26日 (二) 08:10 (UTC)[回覆]

建議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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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漢語名稱叫「法院」,根據命名常規,應當使用常用名稱。--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0日 (六) 20:38 (UTC)[回覆]

(+)支持,裁判所讓我想到中世紀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11日 (日) 07:17 (UTC)[回覆]
(-)反對,「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5:47 (UTC)[回覆]
(:)回應 沒有誤傳,本來「裁判所」對應的中文就是「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就是它的中文常用名稱,大部分的新聞報道等資料也是如此表述的。--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03 (UTC)[回覆]
那些都是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中文寫作最高裁判所[1]才是正確名稱,其他都是誤傳--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13 (UTC)[回覆]
宗教裁判所也不會改為「宗教法院」--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17 (UTC)[回覆]
中文什麼時候管「法院」叫「裁判所」了?「裁判所」只是直接使用了日語名稱而已。最後放三個來自不同地方的中文媒體的報道,一個地方是謠傳還說得過去,全都這麼表述就很難說是謠傳了[2][3][4]。至於歐洲的那個,中文常用名稱就叫「宗教裁判所」(作為歷史名詞出現),所以不用改了。--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22 (UTC)[回覆]
宗教裁判所根本不是來自日本的,中文中宗教裁判所就是宗教裁判所,中文中最高裁判所就是最高裁判所,別再拿那些誤傳誤導人--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29 (UTC)[回覆]
網上誤傳很多,教宗就經常被誤傳為「教皇」,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網上誤傳要小心--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31 (UTC)[回覆]
這根「裁判所」一詞來自哪裡有什麼關係,反正中文界就喜歡把日本的審判機關叫做「法院」,把歐洲的那個審判異端的地方叫做「宗教裁判所」,常用名稱就是這麼來的,有什麼問題麼?另外,現在討論的是法院與裁判所,你扯什麼教宗與教皇?--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36 (UTC)[回覆]
早就解釋了那些「常稱」日本最高法院、教皇都是誤傳--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39 (UTC)[回覆]
不管是不是謠傳,但這就是常用名稱,所以根據命名常規應該予以使用(更何況現在「主人」還沒有明確表示自己要什麼名稱呢)。--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47 (UTC)[回覆]
你明知錯還要堅持要用啊,命名常規可不是錯名常規,--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52 (UTC)[回覆]
但是這真的不是「錯誤」啊,只是習慣問題而已。--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57 (UTC)[回覆]
早就說過了「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59 (UTC)[回覆]
在日語裡,正確名稱確實是「最高裁判所」,但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哎,總不能因為這是漢字就說是中文名稱吧。。。--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1 (UTC)[回覆]
早就說過了,裁判所不是日語,宗教裁判所不是來自日本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03 (UTC)[回覆]
誰說「宗教裁判所」是來自日本的了?我一直只是說中文界會習慣把日文里的「裁判所」叫做「法院」而已。順帶一提,中文的「宗教裁判所」(歐洲用來審判異端的那個)在日文里也不叫「裁判所」。--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6 (UTC)[回覆]
所以裁判所不是來自日本,裁判所是中文,中文的唯一正確用法是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12 (UTC)[回覆]
對於歐洲的宗教審判而言,那確實是中文,但是對於日本的審判機關而言,這是日文,中文叫「法院」。上面給了你來自三個不同地方的媒體的報道,裡面清一色的「日本最高法院」。--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16 (UTC)[回覆]
早就說過了,那是誤傳,中文用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這才是正確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21 (UTC)[回覆]
這不是什麼誤傳,本來中文就是說「法院」的嘛,一家媒體這麼說或許是謠傳,一堆來自不同地方的媒體這麼說就該叫常用名稱了。--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4 (UTC)[回覆]
亂傳一通就是網上誤傳的特色,中文環境用日本最高裁判[5][6],這才是正確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29 (UTC)[回覆]
論文的話可能會考慮使用一些原語言的名稱,但是常用名稱就是另一回事了,「日本最高法院」這個名稱很多傳統中文媒體(不管它們在哪裡)也是在用的。[7]--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36 (UTC)[回覆]
很多記者亂寫一通,沒認真查証--太刻薄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46 (UTC)[回覆]
「法院」本來就是常用名稱,他們這樣寫沒什麼錯。--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8 (UTC)[回覆]
(+)支持,應該翻譯為中文。--jitcji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7:40 (UTC)[回覆]

未完成,無共識。--Towatw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7:31 (UTC)[回覆]

建議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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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回覆]

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不能因為裁、判、所三個字存在於漢字中,就認為「裁判所」符合中文用詞習慣。台灣叫伺服器,大陸叫服務器,就是這樣的區別。再舉個例子,西班牙最高法院,西班牙語:Tribunal Supremo,Tribunal=法院,Supremo=最高。t,r,i,b,u,n,a,l,s,u,p,r,e,m,o這些字母都是英文字母,所以英文維基里的條目名稱就是Tribunal Supremo嗎?錯!人們把西班牙用詞習慣改成了英文用詞習慣,變成了Supreme Court (of Spain)。--Gqqnb留言2015年12月6日 (日) 20:29 (UTC)[回覆]

G兄的兩個舉例簡直可笑,西班牙法院的例子我已經下面說過了。server因為本身就不是漢字文化圈體系(拉丁字母詞),所以不同地區自然有不同的譯法;但對於漢字文化圈體系的(也就是中日韓越等)用字譯法,就有包括「如果用字有非地製漢字(如和製漢字)的,可以直接引用;有非地製漢字的,如果譯入中文語境中,需要轉型為中文漢字」的做法(也就是Wikipedia:日語專有名詞的中譯原則的期望)。所以所舉例子不支持你的移動請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04 (UTC)[回覆]
(+)支持 中文維基百科裡的用詞應當符合中文習慣,中文的常用名稱是「日本最高法院」而不是「最高裁判所」。--侧耳倾听 2015年12月7日 (一) 00:24 (UTC)[回覆]
(-)反對,「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2015年12月7日 (一) 07:54 (UTC)[回覆]
.....閣下從上次跳針到這次,根本沒搞清楚他們要改名的原因--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2月8日 (二) 08:43 (UTC)[回覆]
(+)支持 在日本稱為裁判所的機構就是法院,所以寫進中文資料時當然應該轉換為法院一詞。--jitcji留言2015年12月7日 (一) 15:19 (UTC)[回覆]
(+)支持:反對使用非漢語用詞,另外反對者的理由根本不算理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7日 (一) 15:43 (UTC)[回覆]
(-)反對
  1. 同「株式會社」(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日本相關條目#日文和中文的語序問題),至少在臺灣對歷史上存在的日本單位,像「裁判所」等已習慣如此稱呼,前次改名討論也引用司法院文件佐證,況且亦有重定向。除非名從主人,如最高裁的中文自稱等,否則實無再改必要。
  2. 真正該改的是法國翻案法院,其中文自介為「最高法院」。--Justice305留言2015年12月8日 (二) 08:31 (UTC)[回覆]
(:)回應 大眾傳播很常用株式會社,但很少見稱日本的法院為裁判所,多數報章都使用法院這個中文詞彙,包括提及最高裁判所時也大多稱為日本最高法院。本議題比較接近「駅」都轉寫為車站的慣例。--jitcji留言2015年12月9日 (三) 07:35 (UTC)[回覆]
(!)意見,日文的命名規則應該是能漢字直接引用的話就不意譯吧(應該參考Wikipedia:日語專有名詞的中譯原則),「日本最高法院」不符合名從主人,要是撿字眼,也應該是「最高法院 (日本)」(消歧義做法),而非「日本最高法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7:59 (UTC)[回覆]
有空多翻翻各種方針和相關討論,少耍嘴皮,雖然上古級的深坑也超多的說。——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8:03 (UTC)[回覆]
西班牙的例子也有問題,應該使用消歧義的寫法,也就是「最高法院 (西班牙)」,而非「西班牙最高法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8:09 (UTC)[回覆]
算是給意譯群的一個笑話吧,從百度新聞挖的([8][9][10][11]),要麼混用,要麼只作為輔助解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9:34 (UTC)[回覆]
(-)反對:日本最高法院只是民間俗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仍然使用"最高裁判所" 釋字第 165 號--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15年12月9日 (三) 09:43 (UTC)[回覆]
另外,北韓也有"最高裁判所"六、司法機構--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15年12月9日 (三) 10:29 (UTC)[回覆]
@北極企鵝觀賞團@Justice305@cwek你們都錯了,要說名從主人,人家日本人自己對外用的漢語就是「最高法院」,見[12]第3頁。這是從日本駐華大使館官網([13])上給的鏈接「日本縱覽」([14])。——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9日 (三) 13:32 (UTC)[回覆]
那也只能命名為「最高法院」,而且出於消歧義要求,而命名為「最高法院 (日本)」,對不?當然這個資料也可以作為一手可靠資源參注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0日 (四) 00:55 (UTC)[回覆]
這個我同意。現在的焦點其實不在於消歧義方式,而在於用字。如果沒有異議,我將移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10日 (四) 08:28 (UTC)[回覆]
那移動到哪?——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0:56 (UTC)[回覆]
@cwek移動到「最高法院 (日本)」。——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51 (UTC)[回覆]
(-)反對移動至「日本最高法院」,移動也需要按基本法;不過更合適的「最高法院 (日本)」(可能符合名從主人標準)就不太反對。(+)支持應該維持原狀,因為符合漢字文化圈譯名的常識,IAR。——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04 (UTC)[回覆]
(+)支持: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的《日本國憲法》中文版本是用「最高法院」[15]--Hang9417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18:19 (UTC)[回覆]
已經超過一周了,應該可以拍板了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8日 (五) 01:47 (UTC)[回覆]

經充分討論無共識。--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