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荷蘭王國
荷蘭王國屬於維基百科地理主題國家及行政區劃類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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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中文環境下(zh-cn),這個國家的譯名是「荷蘭王國」,而「尼德蘭」這個名詞通常只用於指示近代的「低地七省聯合共和國」(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或更早哈布斯堡氏奧地利和西班牙的領地。自1815年的「荷蘭聯合王國」(荷蘭王國+比利時王國)起,「尼德蘭」這個譯名就沒有再用上了。台港澳的用語習慣我不清楚,但就大陸用語習慣而言,「尼德蘭王國」應當合併到「荷蘭王國 (聯合王國)」下才對。另:如條目中所述,1830年「荷蘭聯合王國」分裂後的「荷蘭帝國」(因當時實行帝國主義殖民制度)的正式國名也是「荷蘭王國」,但因「荷蘭帝國」是這個階段(直至二戰後實行殖民地自治化)的歷史特殊,與同時期的帝國擴張主義政權相似,可以用「荷蘭帝國」這個通稱另建條目,來詳細描述1830年至1954年的荷蘭與其殖民地。而本條目留着專門來介紹1954年後的荷蘭王國。—Shibo77 2009年1月30日 (五) 04:15 (UTC)
- 我剛把尼德蘭王國的內容合併到荷蘭王國 (聯合王國)。—Shibo77 2009年4月1日 (三) 02:29 (UTC)
- 月前實際走訪歐洲,在荷蘭住了幾週,發現所謂的『荷蘭』(Hollandes)其實只有以Amsterdam為中心的上下荷蘭省兩個省分的範圍,而不是整個我們所說的荷蘭這國家。因此對於居住在如林堡等較內陸地區的荷蘭人而言,他們非常討厭人家稱呼他們的國家為「Holland」,而是應該稱呼為Neatherlands或至少如法文中一般稱呼他們為Pay-Bas(低地國),雖然這樣的狀況並不能改變在中文語境中早已習以為常的『荷蘭』這譯名,但是在實務上多瞭解一點實際狀況還是不壞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1日 (三) 06:03 (UTC)
- 同意以上,中文習慣稱呼為荷蘭,雖然有其歷史因素,但基於尊重,應以他們正式國名為主。--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08:51 (UTC)
- 希望讀者能瞭解現況是一回事,但我並不認適合用這理由去推翻中文維基以最廣為使用名稱為條目名的命名原則。--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4日 (五) 01:56 (UTC)
- 至少要能夠區分出Holland與Nederland之間的差異。舉例而言,中華民國與台灣就是兩個獨立條目,雖然經常用台灣來稱呼這個國家,但是至少現在,正式國號不稱為台灣。--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8:15 (UTC)
- 那是因為在中文中中華民國與台灣都是廣為人知的常用詞彙,但是本處討論的兩個名字中,「尼德蘭王國」並非廣為人知,所以無法作為類比。--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5日 (六) 08:28 (UTC)
本處所指之「荷蘭王國」為重定向至荷蘭條目前之荷蘭王國重定向頁。本條目之內容,以及其他語言版本(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和英語: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說明「荷蘭王國」包括「荷蘭(The Netherlands)」、「阿魯巴(Aruba)」、「庫拉索(Curaçao)」和「荷屬馬丁尼(Sint Maarten)」等四個構成國,因此荷蘭王國不應重定向至荷蘭。建議將目前名為「荷蘭王國 (聯合王國)」的本條目重命名(移動)為荷蘭王國,再以Template:Otheruses等消歧義模板說明「荷蘭王國」與「荷蘭」之差異。 Chaokang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1:36 (UTC)
- (+)贊成,對應其他語言版本的做法。可以在此處請求移動:Wikipedia:移動請求。--Shibo77 2011年10月7日 (五) 11:50 (UTC)
- (+)贊成,「荷蘭」和「荷蘭王國」就好,無需「(聯合王國)」,以免與英國混淆。HkCaGu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7:48 (UTC)
建議改名:「荷蘭王國」→「尼德蘭王國」
[編輯]「荷蘭王國」 → 「尼德蘭王國」:為表示尊重,應使用其國家正式名稱,而非俗稱--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15:39 (UTC)
- (-)反對:維基百科的命名原則是要以「最廣為使用」的稱呼為主,而不是用來考究最正統或準確的命名,當然「表示尊重」這理由就更不在優先考慮的順位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4日 (五) 01:52 (UTC)
- (+)支持:早該如此,荷蘭一般指的是本土。——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7月6日 (日) 04:45 (UTC)
- (-)反對:荷蘭政府對外以中文自認荷蘭,外交自稱荷蘭,非外交的中文媒體也自稱荷蘭。Nederland在其他語種有甚麼權威性無疑,但「尼德蘭」這個譯名(和選擇)有甚麼權威性呢?其實我們甚至還沒有到達需要提出「最廣為使用」原則的地步。(再來一例:有個國家自簡叫United States,那我們為何不「表示尊重」叫「合眾國」呢?)HkCaGu(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5:52 (UTC)
- (:)回應:在他們國內,的確是對荷蘭(Holland)這種稱呼是有點反感的,這部份請參閱我提供的連結。就像蘇格蘭人不喜歡聽到英國(England),所以在他們國內會使用不列顛(British)或聯合王國(UK)。英文口語仍然是常使用荷蘭(Holland),但是在正式文件上,就會稱尼德蘭(Nederland),因為這是他們對自己的稱呼。中文使用者通常不太在意別人怎麼稱呼自己,而是用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叫他們,就像是稱雅美族,而不稱達悟族,這是一種霸權心態。--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2:00 (UTC)
- (:)回應:那只是一些南部省分的居民會有意見而已。但是荷蘭連國家旅遊局都是對外用「Holland」的名稱替自己的國家打廣告,根本沒有您說的那種反感狀況,更不用牽扯到啥霸權心態。--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3:35 (UTC)
- (:)回應:在他們國內,的確是對荷蘭(Holland)這種稱呼是有點反感的,這部份請參閱我提供的連結。就像蘇格蘭人不喜歡聽到英國(England),所以在他們國內會使用不列顛(British)或聯合王國(UK)。英文口語仍然是常使用荷蘭(Holland),但是在正式文件上,就會稱尼德蘭(Nederland),因為這是他們對自己的稱呼。中文使用者通常不太在意別人怎麼稱呼自己,而是用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叫他們,就像是稱雅美族,而不稱達悟族,這是一種霸權心態。--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2:00 (UTC)
- (:)回應,在下曾在以往收到的Ubuntu liveCD上見到使用Nederland的情況,唯此不可作為來源以輔助條目內容,一味排除一方說法已經有違維基精神,至於條目名,在下不建議進行主從區分,重定向至現有條目即可。--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2:06 (UTC)
- 未完成--Kuailong™ 2014年8月12日 (二) 04:06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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