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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候選人/薏仁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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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仁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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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薏仁將,很榮幸的被獲提名參選首屆的仲裁委員。

加入維基百科已有六年多的時間,真正比較活躍的時間屬於這最近的三~四年,主要是參與反破壞以及引導新手的工作,偶爾也會出現在ANO以及AN3區域參與協調用戶的相關編輯爭議,在參與協調的過程當中,會發現這些爭議來源主要的大多是文字上傳遞與接收理解上落差,再者則是對於一些規範指引內容解讀上的錯誤,同時也發現排解過程當中慢慢來梳理其原因然後讓當事者雙方能夠充分釐清問題瞭解彼此之間想表達的是什麼,而能夠進一步的找出問題來源找出折衷方案,在事件解決過後能夠讓雙方重新修復關係,我覺得這樣子的方式會比等待管理員做出裁定動用權限來的比較好些,至少事情能解決的儘量先解決。

在維基百科當中,也有難忘難過的時候,所以我可以體會那種失落與難過的感覺,個人倘若日後有幸成為仲裁委員,那麼儘當為相關事件處理做好一個聆聽者與調解者角色,並會遵守相關規範與隱私工作,也希望此次的仲裁委員選舉能夠順遂圓滿,謝謝。

問答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首先,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是有鑑於近期ANO區域及AN3區域的編輯爭議與不當行為的提報趨勢有增無減,為了舒緩其案件的累積與管理員的壓力所引進的一種機制,而透過揉合各方意見與闡述以及相關事證與當事者自我陳述的參與,更能讓其呈現出較為全面、客觀與透明的一種機制,這種機制可以在多方意見提供之下找出合適的「折衷方案」,也算是讓相關的當事方提供另一種「救濟渠道」;但這種機制也並非任何爭議或者不當行為的案件皆能申訴或者承接,所以會有一個規定的門檻,否則可能會造成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效能低落甚至於可能會導致「失靈」的現象。而仲裁員的權責,我個人認為要扮演好「聆聽者」(聆聽雙方的論述)、「客觀第三者」(摒除先入為主的印象,並且適當的避嫌,假如該案當事者與自身有關係的話)、「觀察者」(觀察當事者或者管理員又或者自行調查的事項、言辭,有利或者不利的因素儘量注意並且適當提出)、「互動者」(隨時與相關參與的委員、管理員保持溝通上的暢通)等前述角色並且遵守相關規範俾能使仲裁機制順利運作;以上針對相關問題所做出的說明,感謝提問者的提問。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就目前來說的話,可能用戶紅渡廚、用戶Chinuan12623,這二位與其他用戶所衍生的議題可能需要被關注;二者皆為溝通認知差異所導致與其他用戶協作或者討論時產生的摩擦衍生出連串的爭議,只是前者有點類似一言不合或者立場不同或者認知上不同就提報,後者則是屬於認知差異與意見表達溝通的障礙且會ping特定的管理員要求處理其對方用戶(但其對方用戶也僅是表述意見),反造成被ping的特定管理員產生其壓力;雖然二者後續皆有管理員以不同的樣態做出對應的處理,但難以保證日後不再發生相同的爭議或者其不當,若日後仲裁委員會成立,也許需要關注其相關議題,再次感謝提問者對於相關議題的關心與提問。
  3. 分享一件給你留下最為深刻印象、親身參與的ANM爭議,並概括一下你在其中是怎麼參與的。如果你成為了仲裁委員會成員,你在看到ANM或是AN3上的爭議會主動參與其中嗎?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26 (UTC)[回覆]

    感謝提問者的提問,若是說到深刻印象,比較近期我會認為以用戶Chinuan12623所衍生與其他幾位用戶的相關爭議吧,因為之所以注意到這位用戶是在王必勝這個人物條目,主要是該用戶認為這個條目需要加入他所認為的一些內容(但實際上那個內容描述很主觀,而且立場有些偏頗),但其他用戶覺得這些內容描述太過主觀應該要另行調整,然用戶Chinuan12623則是堅持其己見,來來回回撤銷其他用戶的編輯數次,最終則是由管理員做相對保護措施,而期間的討論仍然是主張自己的訴求並無太大問題(見:討論:王必勝相關話題討論),後來在其他用戶及管理員(包含個人)嘗試調解建議之下,方勉強接受管理員的編寫方案,本以為應該就此打住,但沒想到因為其不適當的編輯習慣(如:嘗試移除部份留言、因立場意見分歧與用戶產生嚴重衝突...等)反而多次被用戶提報其不當,在調解的過程當中會發現用戶Chinuan12623對於規範指引有一套自己的看法,但這種看法會讓其他用戶/管理員不敢恭維,舉個例子來說:用戶Chinuan12623曾有移動他人的留言,見此提報存檔,並且有假冒他人簽名的跡象,使其呈現為某用戶的留言效果,見:相關行為版本描述,當他被提醒糾正時,他反而會質疑對方的說法,並且指責對方用戶,而且會ping管理員針對相關用戶要求做出處置,但實際情況是其他用戶只是陳述意見並且請他避免類似情況,如此而已,實屬無奈。且就連其他用戶及本人試圖阻止也曾被該用戶用一種很奇妙的理由要我們停手別再擾亂,相關案件在ANO區域8月、9月存檔,有興趣歡迎請提問者查閱相關細節。

    關於您的第二個問題倘若日後擬任仲裁委員是否會主動的介入調解爭議事項,我個人應該會視情況而定,不會因為擁有某種權限或者身份而積極參與某個區域的事務,這可能反讓當事方質疑其立場與意圖,我反而比較傾向以適度彈性諮詢、提供參考意見、補充意見的方式會比較佳,既可避免前述的疑慮也可適度的輔助,最後我想說:也許仲裁機制會讓爭議的當事雙方感到期待,但是這並非是「萬靈丹」,因為仲裁結果可能仍會有不如自己期待的時候,雖然是「救濟渠道」的一種,但是可能還是不如在爭議一開始雙方儘早展開理性對話協商來的好,畢竟需要走到「仲裁」這一步,已算是最終最不得已的時候了。再度謝謝提問者您的提問與關注。
  4. 去年發表的一個關於英維仲裁委員會的學術文章中提到了以下問題: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請問你認為這類問題在中維已有的流程系統中是否存在?你認為應該怎樣保證仲裁委員會儘量不存在此問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4 (UTC)[回覆]

    很有趣也值得思考的問題,那個學術文章指出的問題,其實不盡然不會發生或者全然認為是空穴來風,如果真的發生那麼或許我們就要憂慮了,因為這代表著相關機制已經開始「失靈」。

    目前在中文維基百科站內,我曾經遇到資深用戶被提不當行為,我曾試圖瞭解並且提醒對方,而另一位比我資深用戶也試圖瞭解情況並調解,但是當事者確指責那位用戶怎麼不幫忙勸說我反倒認為錯在於他,而且直接開口就說:「某某某用戶你是資深用戶嗎?」這有一種要拿編輯資歷壓著不同立場的用戶打甚至有那種「資淺用戶要遵從資深用戶」的意味,其實同樣參與本次仲裁委員會的幾位參選人也都同樣的點出相同的問題點,只要是編輯者都會有犯錯的機率,這並不會因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或者因為你是老手有貢獻而有所寬待,否則其公信力與立場就顯然有所偏頗了,我認為現階段的中文維基百科還不致於淪為偏袒老手的地方,所有的制衡/監督機制仍正常運作,而管理群們心中各有一把尺,就目前來說,尚未有提問者的情況,但日後是否會出現相關失靈跡象,我個人無法預測也無法保證。

    至於仲裁委員會相關運作機制,那麼得仰賴各委員們之間的自律與外在相關規範遵守,但即便外在規範再如何的細膩,其判斷仍保有一定彈性,而如何的自律則得靠信賴與監督機制運作,然這些可能無法訴諸統一的文字規範以至進一步限制約束,也不可能將其數據化,中立客觀性與摒除先入為主的概念僅能憑藉日後擬任的委員「自由心證」與心裡的天秤拿捏遵守相關的分寸,我無法為其100%擔保日後運作與機制不會不存在任何問題,僅能嘗試的叮嚀與觀前顧後注意,讓相關失靈的問題不會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試想倘若一個機制一個制度的失靈,那麼將會代表後續要更費心費力的制定補救措施補救,那麼所失去去的將會是長年累月的信賴與威信,那麼一旦發生,那就是一場夢魘與悲劇,實屬不幸。

    在此感謝相關提問者的提問,謝謝。
  5. 您好,先前在您的討論頁,留意到此管理員提醒。近期無意間發現不是第一次。仲裁員對於隱私方面有一定程度的要求,請問您怎麼看待此兩次公布私人信件內容的行為,以及想知道您對隱私的概念為何。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7 (UTC)[回覆]

    首先感謝提問者關注相關問題,您會有如此的疑慮也是正常的;是的仲裁委員對於當事者雙方的確有隱私保密的義務,確保其案件處理牽涉的當事方也好或者是案件處理的進度內容或者預計處理的方式與方向不被受到干擾影響,從而影響案件的處理結果,更甚者可能會影響其社群用戶對於仲裁機制公信力的質疑而產生疑慮。

    犯錯的確不論是新手或者老手都有機會,我承認當時我僅顧某方面的理由而忽略其他當事者感受,這的確是不妥當,即便我認為沒有將對方的帳號予以公佈應當不致造成隱私問題,但實際上這也是有潛在的問題與風險,直至管理員私下告誡我才知道這也是不被允許的。不過請您放心,不論日後是否擬任其職位上,同樣錯誤不會再犯,即便當事方認為可以公佈,那麼個人也會基於相關風險考量,也會遵守相關規範,再次感謝您對於相關議題的重視,感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