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Jackyming
外觀
Jackyming
2024年11月15日
[編輯]-有用戶請求就此案進行用戶查核。調查助理團隊將儘快審視此案並處理此請求。
疑似傀儡
[編輯]Special:diff/84982800、special:diff/84982578、special:diff/84982653。--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3 (UTC)
請求進行用戶查核:證據欄貼出的編輯歷史可合理懷疑,Mouj2022屬單一用途帳戶且發言語氣極其相似。--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3 (UTC)
- 請問你舉報我什麼?最起碼讓我知道我需要怎麼回答你的疑問--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8 (UTC)
- 這個頁面還有上面,本人已經說得很清楚了。--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9 (UTC)
- 單一用途帳戶你舉報他,那請問關我什麼事情,我還是無法理解你的問題--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1 (UTC)
- 這個頁面還有上面,本人已經說得很清楚了。--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9 (UTC)
- 首先我是個人賬號,不是傀儡賬號,其次我的觀點與Jackyming和Talimu0518二位不一致,雖然觀點主體上與Jackyming一致(指中國黨媒是可靠來源)但是觀點上並不相同,也許是我沒有表達明白觀點,我的觀點是雖然中國黨媒在實際情況中表現出其發表是信息並不怎麼可靠,但是在現階段信息封鎖的情況下,中國黨媒的信息來源是唯一的可靠來源,而且在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條目顯示中,可靠來源不須中立、客觀或無偏見,官方媒體會為出版或者發布的消息的可靠性負責,一般情況下官方媒體的消息都作為可靠來源,我還引用條目來補充觀點,我的觀點雖然是Jackyming的補充,但我的觀點都不屬於二位,也不存在為二位其中之一的傀儡。而且我的第一筆編輯是關於《建議更名:「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廣東珠海市駕車衝撞行人案件」》的討論,我對 自由雨日🌧️🌨️ 的證據論點表示質疑--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5 (UTC)
其他使用者的意見
[編輯]被指控使用傀儡的用戶也可在此段留言或進行討論。
- (+)支持查核。Jackyming和Talimu0518討論可靠來源問題並「落敗」時,Mouj2022立即加入討論,回復邏輯延續Talimu對Jacky的對話。
且這是其註冊以來的第一筆編輯。(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6 (UTC)刪去。)此外,二人均有說話抓不住重點的特點。(見固定版本。)——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
- (+)支持查核 本人不承認「傀儡」。--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5 (UTC)
- 二人均有說話抓不住重點的特點。
- 那是我用語音輸入有點懶罷了--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7 (UTC)
- 說話抓不住重點和語音輸入的關係是閣下日常習慣用輸入法思考嗎--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4 (UTC)
- 已讀,本人無法反駁--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3 (UTC)
- 說話抓不住重點和語音輸入的關係是閣下日常習慣用輸入法思考嗎--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4 (UTC)
- (+)支持查核 本人不承認「傀儡」,說話抓不住重點不是我是「傀儡」的證據,我的論點也與Jackyming和Talimu0518有明顯區別,而且閣下提出的證據有誤,我對閣下關於我是否為「傀儡」的證據論點是否站得穩表示質疑。--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2 (UTC)
- 我不知到誰舉報我是「傀儡」,我只是參與討論,我昨天才拿到IP豁免,昨天才發表了第一個討論,而且舉報人論點根本站不穩--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39 (UTC)
- 我都已經說了「不承認」指控,我無法聯想到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據,因為那個帳號根本不是我本人持有/擁有,一般情況下很多國家的法律都是採用「無罪推定」原則
- 無罪推定原則,簡單一點來說
- 在很多國家的法律制度中,通常採用的是「無罪推定」原則。這意味著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法庭上是被視為無罪的,直到控方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其有罪。這一原則旨在保護個人權利,防止無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處罰。
- 這樣的法律制度強調了證據的重要性,要求控方必須提供確鑿且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的罪行,而不是依賴猜測或不實的指控。這在法治國家中是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
- 或者我再簡單一點來說,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你要證明我是使用傀儡帳號,應該由你提供證據證明,不是由我提供證據證明我沒有使用傀儡帳號--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41 (UTC)
- 兄弟,不是我指控,我也被指控「疑似『傀儡』」--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43 (UTC)
- 反正我已經表明我不是「傀儡」並提出證據了,關於舉報者者是誰我也不知道,並且舉報者的論點根本站不穩--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46 (UTC)
- 我不知到誰舉報我是「傀儡」,我只是參與討論,我昨天才拿到IP豁免,昨天才發表了第一個討論,而且舉報人論點根本站不穩--Mouj2022(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