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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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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未曾做過有關百科條目的編輯」一句應該怎麼解釋。字面上看應該是僅算NS0,但後面的「對用戶頁或用戶對話頁的編輯不計入在內」又好像是除了NS2、3都算。(請留意這個修改更改了文字的原意。)--Jimmy Xu  ·  · 2012年9月12日 (三) 18:22 (UTC)

我覺得意思應該是在Talk頁討論條目或在Template空間修改模板都算和條目有關,唯用戶相關頁面例外(可能會刷編輯數/閒聊)。另外IP用戶的那個編輯rv了吧。--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9月13日 (四) 14:16 (UTC)
我覺得除了user和user talk名字空間,其他都應該算吧。難道維護mediawiki,撰寫help和wikipedia以及討論等不重要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9月13日 (四) 14:22 (UTC)

我個人認為離任條件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的編輯。

應該改成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外超過200次(或另定)的編輯。

這樣就應該可以避免經常不來維護,每六個月就來維護一兩次,沒有盡到活躍地發揮作用的情況。

直接降至三個月更易計算,不過也是老問題了。—AT 2014年7月7日 (一) 11:09 (UTC)
說真的,不常來進行維護工作的管理員,你把他的資格除掉變成不是管理員,維基百科會因此獲得更好的維護品質嗎?答案是不會,所以我不是很懂老是吵這問題到底對於維基百科有什麼好處?--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7日 (一) 16:38 (UTC)
那留那麼多不作為的管理員幹什麼。 ——Nigel 2014年7月8日 (二) 00:58 (UTC)
總有能幫得上忙的時候。管理員又不是官職。太長時間不來編輯,可能不感興趣了或其他原因,為了安全起見應該除去管理員權限,但是偶爾來編輯一兩次說明還是在保持關注的(記得曾有個管理員一直跑bot,但自己很長時間不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8日 (二) 01:38 (UTC)
希望可以逼使部份想留任的管理員,多些上來處理積壓工作。--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8日 (二) 02:01 (UTC)
我也希望如此。XD ——Nigel 2014年7月8日 (二) 04:33 (UTC)
  • 建議直接改為:

最近三個月未曾行使過任何管理員權限

--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8日 (二) 02:07 (UTC)

如果這樣的話,只需要上來刪除一下(或者一篇)存廢討論頁面,就過骨了,有意思嗎?→_→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8日 (二) 03:06 (UTC)
總好過什麼都不做。--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8日 (二) 03:08 (UTC)
很多基本的方針根本從網站創立這十年來都沒有改變過,怎可能因為僅僅的半年就變得人事全非到導致管理員做出錯誤判斷?何況,各位也未免把管理員資格的功能想像得太強大了吧。一天到晚浪費時間吵這種問題,從來就沒有真的因此讓參與管理工作的人力變得更充足,這樣的行為跟晉朝時那些清談士大夫有啥不同?--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8日 (二) 07:15 (UTC)
有的管理員許久不來,過了5個月零30天突然來簽到,這沒啥不好。管理員不是靠逼迫的。喜歡帶個管理員「光環」帶着,又有什麼天大的不得了。只要賬號在自己手裡,不被野心分子盜取,即可。不要搞到像文革時候,每個地方規定殺反動分子非要殺到一定人數。被迫「勤政」就有可能出這種事——而且恐怕有些「熟悉」當前政策的,正在干着這種事情--2001:250:4001:5001:1075:4DB6:B420:6A6B留言2014年7月8日 (二) 08:57 (UTC)

願意行使權限處理雜務的不用方針逼迫也會處理,不願意處理的再怎麼定方針也能找到漏洞。--廣雅 范 2014年7月10日 (四) 14:39 (UTC)

大家對管理員的定位是什麼?

  1. 值得信任的維基人。
  2. 幫忙維護維基百科的人。
  3. 榮耀的維基職務。

身為已經消失一年的管理員,說真的,我不可能因為要達到強制離任條件而立刻跑出來參予維基百科的維護;若真的因為新的共識使我必須被解除管理員權限,那我也只能讓他被解除。相反的,若我還擁有管理員權限,我三不五時會想到應該要回來客棧看一看有沒有甚麼大事......XD--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4年7月24日 (四) 10:42 (UTC)

(!)意見:我認為使用這些硬性、量化的標準很難界定管理員是否應該被罷免。再苛刻的方針都對某些管理員簽到式的編輯毫無辦法。對於管理員是否不作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看誰編輯少就罷免誰就可以了,我想也不必要制定這些標準。更何況,管理員只是有更多權限的普通人,多一些權限——只要確定不對社群有害,又有什麼不可呢?--Techyan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3:33 (UTC)

(~)補充:我建議對有關方針進行如下修改:

請提供意見!有事還請大家一定ping我。 --Techyan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5:16 (UTC)

……要麼就像元維基的監管員那樣,每年弄個管理員確認?--廣雅 范 2014年7月21日 (一) 00:45 (UTC)

  • 「簽到式」編輯無傷大雅。一個人對維基百科真死了心,每6個月來簽一次到不嫌麻煩麼?某資深管理員曾提出以每年多少多少編輯作為不活躍的標準。最近我翻他的貢獻,發現他自己在去年也沒達到那個標準。「簽到者」發展下去,就會懶得簽到。順其自然就好--綜合徵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4:09 (UTC)
同樣建議應用於其他中文維基計劃(中文維基導遊除外,因為建站不滿1周年)。--Liuxinyu970226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5:04 (UTC)


一面說着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一面不開投票又沒人來。要我開投票?--Techyan留言2014年7月24日 (四) 13:52 (UTC)

因為投票粗暴簡單,討論達成共識多費勁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25日 (五) 01:56 (UTC)
閣下在說反話?。。--Techyan留言2014年7月26日 (六) 13:54 (UTC)

我已經創立好投票頁面,8月1日開始投票。有一天多的時間緩衝。請大家現在提意見。--Techyan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3:57 (UTC)

我第一次看到禁止管理員的投票……--KOKUYO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4:10 (UTC)
立即自動解任長期不活躍的管理員可以吧?--Lanwi1(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4:40 (UTC)
管理員不准投票……這種時候可以叫行政員過來決定所謂的共識及解釋所謂的共識吧?--廣雅 范 2014年7月30日 (三) 15:31 (UTC)
囧rz...管理員並非拿薪水的職員。--Aoke1989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41 (UTC)
重點在於管理員在不使用權限的情況下,他不過就是普通使用者,請解釋為何不能投票。--KOKUYO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7:49 (UTC)
我不想讓管理員參與投票的主要原因是不想讓那些不經常編輯的管理員決定投票的結果。避免出現官官相護的情況。畢竟這次投票能夠決定很多管理員是否還能繼續持有自己的管理員權限,所以我才不想讓管理員參與。既然大家都反對的話,那就不要這一條了?--Techyan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3:06 (UTC)
一般用戶只要已獲得確認,就算N年來一次編輯都沒有也有權投票,管理員卻只要編輯頻率降低連票都不能投,這種為了心裡想要的投票結果而制訂規則的爛投票,根本是一種程序暴力。--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31日 (四) 03:36 (UTC)
同意樓上……直接就想要預設結果的投票。--KOKUYO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4:09 (UTC)
你們反對就好好說話行不行?有共識就改唄,我也沒說什麼「這個投票是我發起的別人不准改」什麼的。既然大家都有意見我就刪了。我要真想直接得到心裡想要的結果還留一天時間緩衝幹什麼,直接開始不就得了?--Techyan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4:54 (UTC)
會說出「官官相護」這種話就表示閣下根本不是非常瞭解管理員在維基百科的定義與權限,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從來就不是「官」,哪來的官官相護。既然連基本的理念都不瞭解,發起的投票一點意義也無。如果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只做幾次簽到式的編輯這種管理員叫「不要臉」,那我們是否也該一同檢討如果是一般用戶只在半年之內作點簡單的簽到式編輯時,是不是應該失去自動確認用戶的身份、不允許有投票權?打從一開始就在討論中使用貶低管理員們的用語,一下子不要臉,一下子官官相護,講得好像在維基百科當管理員可以貪污賺大錢似的所以只要拿到權利人人都扒著不肯放,真是少臭美了。我徹底的反對這種無意義投票的舉行,但是我支持Techyan君登記選管理員,屆時我一定投您一票。我想要看看您當上管理員後會是大公無私犧牲奉獻熱心版務,還是漸漸變成自己口中不要臉又官官相護的人。不在這位置不懂得其中甘苦,在一旁說風涼話永遠是最輕鬆最簡單的一件事。--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31日 (四) 16:32 (UTC)
@SElephant:,我感覺您可能對我前幾天的發言有所誤解。(我也承認很容易使人誤解)「不要臉」屬於玩笑的話。至於「官官相護」我承認是我的錯誤。我支持儘可能的下放管理員權限,但是我所修改的方針主要針對的人是某些手中有管理員權限但是不執行管理員權限所可以做的事、甚至只編輯條目而不做維護工作。這些人可能大多都是因為寫條目好而被推上去的,而不是管理才能。我認為,管理員權限下放給這些人是對社群的威脅(我不想針對任何人,我相信人們大多都是好的,但真的擔心下面所說的內容成真)。在面臨爭議的時候,可以不顧3RR等方針直接回退並保護有關頁面、直接封禁在條目撰寫方面與自己持反對意見的人,甚至可以直接刪除條目。當然我只是以最壞情況假設,而我發起投票的理由和目的也不止於此。但是我支持下放這種權利給一些維護和巡查頻率不是特別高的人,而不是只會寫條目對巡查方面不通的用戶。除此之外,也希望您參與投票表達意見。--Techyan留言2014年8月1日 (五) 07:12 (UTC)

管理員有人數上限嗎?沒有的話,一直選新人進去就不怕沒人分擔工作了,不活躍帳號拔不拔其實不是很重要。--Reke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17:43 (UTC)

所以說穿了@Techyan:果然還是搞不懂維基百科的管理員運作特性就大放厥詞。因為條目寫得好、參與得久瞭解維基百科的運作而獲得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縱使不常動手執行管理工作,但只要不造成錯誤的操作,請問權限在他們手上會造成什麼威脅?這根本是危言聳聽。如果是擔心持有管理員資格的用戶濫用管理員權利,不管其編輯頻率維基百科原本就有彈劾的機制,根本不用疊幢架屋搞這啥無聊的爛規則,何況這投票的前提似乎是建立在「不經常來編輯/維護,只是久久來簽到一下的不要臉管理員才會濫權」的基礎上,但事實是,會不會濫用管理員許可根本與編輯頻率無關,天天整理版務的管理員說不定哪天一時心煩也可能濫用權利,但久久沒上來一次的管理員如果是在第5個月的第31天上來時發現有人破壞頁面而動用工具排除問題,難道這也是對社群的威脅嗎?就如同Reke兄說的,中文維基的管理員又沒有數量上限,縱使握有權限不使用,也不會導致其他想當管理員的人當不上,更不會有佔著毛坑不拉屎的疑慮。寫條目、巡察和維護都是對維基百科一樣重要的貢獻,從閣下的用詞遣字中可以看得出您很鄙視寫條目的人,不過很抱歉就是因為這些「只會寫條目的人」的存在才有今天的維基百科,如果這個網站上沒人寫條目只有一堆人在巡察來巡察去,是有啥鳥蛋可巡?而且寫多了、參與得久的人自然會熟悉維基百科的運作基礎,管理員權限在他們手上或許不會被經常用到,但至少用到時出錯的機率不高。拔除不活躍管理員的資格與擔心管理員權限的濫用這兩件事根本就沒有合理的因果關係,所以我認為此處的投票提議非常的亂來,更不會實際去參與這種糟糕的投票為虎作倀。事實上,我認為應該先針對這投票的舉行與否進行覆議表決,如果連覆議都過不了,根本連投票都不該進行!--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1日 (五) 08:20 (UTC)

此投票與方針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衝突,方針明確說明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把精力放在改善維基百科本身,勝過去要求其他用戶做某些事。還有,維基百科與傳統百科全書的區別不正是人人可以編輯嗎,抱怨編輯們的工作那是傳統百科全書的做法,在維基我們發現一處錯誤可以動手去修改,沒有的條目可以動手去創建,乃至於管理員工作積壓我們可以申請權限去動手處理,這不正是維基百科令人着魔的魅力所在嗎。--Aoke1989留言2014年8月1日 (五) 12:45 (UTC)

我歡迎大家參與討論、發表自己的觀點。我剛才所言僅僅代表我自己的觀點,與投票無關。同時,SElephant對我的誤會已經沒有問題,我也不希望這演變成我與他的吵架。如果SElephant還有任何想法歡迎提出。也還請您儘可能克制情緒。我注意到SElephant質疑我開這次投票的流程不對,反駁如下:

  • Wikipedia:投票屬於論述。不屬於方針、甚至指引都不是。
  • 先前話題已經在互助客棧進行討論,並且經常光顧互助客棧/方針的人不在少數。而正如Shizhao所言,「因為投票粗暴簡單,討論達成共識多費勁啊」(這跟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確衝突,但事實難道不是這樣?投票達成的共識非常多)。現在幾乎沒人討論,甚至我在公告欄上公告也無濟於事。在這樣下去只能被存檔然後遺忘然後白白討論。我認為,投票是共識的一種體現。在開始之前已經有了足夠多的公示。
  • 其他大多數投票在開始之前均沒有完全按照Wikipedia:投票所說進行公示,甚至涉及到更改方針的投票不是三分之二而是50/50制進行點票。

如果有明顯違反方針的地方,歡迎直接關閉投票並繼續進行討論。

除此之外,我留意到了Aoke的留言。或許方針之間有衝突的地方真的不少。

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如果還有其他質疑,請提出。有必要的情況下請直接關閉投票。 --Techyan留言2014年8月1日 (五) 13:48 (UTC)

Shizhao兄是在說反話諷刺閣下,您自己也這樣回話了,所以這跟「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哪裡有衝突?擁有管理員資格的帳戶過久沒有使用而造成安全隱憂,是擔心被遺棄的帳戶遭人破解利用進行破壞。但縱使帳戶主人只是半年內定期簽到,只是確認是本人在使用無誤的話,自然破除了隱憂問題。所以只要維持維持目前的相關規定,保持可以彈劾濫權管理員的規則,與針對超過半年以上未活動的帳戶移除管理員權限即可。閣下迄今為止根本沒有辦法證明管理員用戶只是簽到式的編輯,到底會對社群造成怎樣的負面影響做出說明,上面的討論中大部分發言的用戶也都反對您的提案或對投票的發起與規則不表贊同,您卻執意繼續投票的進行,這不只不是利用投票達到共識,而是背道而馳。沒人想討論這種問題是因為類似的問題被提起太多次,討論到大家覺得厭煩了,被存檔遺忘只是證明這種立論不良、基礎東倒西歪的提案根本沒有被放在心上的價值。您如果是對特定管理員的簽到作法不爽您可以直接提案罷免,別利用這種拐彎抹角的手段達成自己的目的,這樣根本是在浪費社群的資源。比較起這種浪費時間清談的行為,那些您最鄙視、只會不吭聲默默耕耘條目的人,貢獻可是高尚多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1日 (五) 14:23 (UTC)
  • 「擔心賬戶遭人破解利用」?維基的賬號那麼容易竟能破解?請給出一個能夠令人信服的理由。
  • 對於這種影響我剛剛在與您的對話中已經提過了。每個人的理解可能不同。
  • 我想前文大多數用戶所不支持的是某一條或幾條定下的規則。修改之後,吵到現在的只剩下閣下一人。現在亦是如此。解決有爭議的問題即可。
  • 我從來沒有說過「鄙視」這些管理員。請您不要誤解。
  • 您說到:您如果是對特定管理員的簽到作法不爽您可以直接提案罷免,別利用這種拐彎抹角的手段達成自己的目的。

而這現在才是我想要投票的目的。因為就算我對於某些管理員的簽到做法不滿,那麼受限於現在的方針,任何維基百科用戶無法將他們提請罷免。 --Techyan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00:44 (UTC)

  1. 如果不擔心帳戶遭破解利用,根本就不必將過久沒進行編輯的管理員權限解任,這樣不是更「不合」您的目的?雖然機率很低,但這只是基本的保全考量而已。
  2. 簽到式的編輯到底有啥缺點根本與每個人的理解無關:沒辦法提出確切的問題點就是沒有問題的意思!說啥會造成社群的威脅,根本只是您一已的危言聳聽而已,真的要您確切舉又說不出所以然來,完全不具說服力。
  3. 在上面的討論與您開的投票頁之討論段落可以見到有數位用戶贊同我的意見,不知道這個「只剩下我一人」的推論是怎麼來的?
  4.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您如果自覺得符合大部分人的共識,可以直接發起罷免投票彈劾這些您覺得不滿的管理員,如果這是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見您的罷免提案就應該會通過才對。就是因為您自己心虛知道罷免投票一定會失敗,而改以操弄規則的方式迴避,來達成自己的目的。這點早已從當初您一開始設計投票規則時,想把所有管理員都排除在外這一點上看出端倪,還好大部分的維基人腦袋都很清楚,沒有被這種惡劣的手法給操弄。--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3日 (日) 18:12 (UTC)

跑個題,說說我擔任管理員一年的感受

之前作為一名正常編者,我與世無爭,經常能夠有機會在社群的討論中暢所欲言,沒有什麼特別的顧慮;自從當上管理員之後不到一個星期就有人來專門找我各種麻煩。我現在已經不願意參加社群討論了,因為需要瞻前顧後太麻煩;我也不願意自薦或他薦DYK了,因為會有人來攻擊我;我更不願意編輯某些可能有編輯戰的條目了,因為有人會僅僅因為你是管理員而孤立你。我想問問,W:善意推定對管理員沒有用麼?如果一個巡查員連續6個月巡查超於20次就要除權;一個回退員六個月回退少於20次有必要除權麼?(注意:維基百科方針不鼓勵使用回退權,一般僅用於反破壞)。我覺得社群有必要反省一下,為什麼好多人有了這樣的造反派風氣?到期除權的初衷是為了評估一個用戶的活躍度,它意味着只要能夠使用權限並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我們都允許,而不是來鞭策管理員的枷鎖。如果維基百科最後把績效考核也引入方針的話我不如選擇退出維基百科社群吧!我可以自由坦蕩地用自己的大好青春去做那麼多有意義的事情,憑什麼來這裡造那麼多白眼和鄙視?!--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8月5日 (二) 02:43 (UTC)

燃玉兄辛苦了!很久以前我就曾經說過,要那些一天到晚嚷嚷要監督管理員如何如何的傢伙閉嘴,最快的方法就是讓他們自己當上管理員。只是在一旁動張嘴說風涼話永遠是最輕鬆的一件事,不在這個位置就體會不到這位置的尷尬。--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5日 (二) 03:14 (UTC)
這樣的確是管理員的悲哀。—Chiefwei - - - 2014年8月5日 (二) 05:25 (UTC)
正直的管理員更難過,在中文維基百科就是這樣。--Lanwi1(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5:43 (UTC)
擔任管理員與否,是自己的選擇.註冊與否,也是自己的選擇.要說白眼跟鄙視,管理員們要跟ip用戶比一下嗎?63.139.242.50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23:25 (UTC)
沒辦法啦。--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無論什麼時候也要保持樂觀的Good afternoon! 2014年8月10日 (日) 06:24 (UTC)
IP根本連「用戶」都不是,只是個可能由很多人共用的數字代號而已,怎可跟實際具名負責的註冊用戶相提並論呢?--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11日 (一) 18:16 (UTC)
感謝姓泅名水大象(還是複姓泅水名大象?或是冠夫姓泅雙姓水大單名象?請指教)實際具名配合演出.那麼嫌東嫌西嫌麻煩嫌攻擊嫌孤立的管理員大人現在認識到什麼是白眼跟鄙視了嗎?希望這有助於管理員大人的心理健康,也有助於泅先生(?)宣揚只是在一旁動張嘴說風涼話永遠是最輕鬆的一件事,不在這個位置就體會不到這位置的尷尬。
燃玉辛苦了。Wetrace留言2014年8月22日 (五) 10:03 (UTC)

管理員只要幾個人聯合,就可輕而易舉控制維基

管理員有各種大權,和用戶本身不等值,只要幾個人聯合起來,誰也拿他們沒轍!應當大幅精簡管理員的解任程序,同時保證正常提請解任、參與聯署的用戶不可以因為解任案而被封禁!223.104.1.25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06:48 (UTC)

我也很想知道這「各種大權」到底是包含哪些權力?可否解說一下呢?--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11日 (一) 18:18 (UTC)

好笑,我就提過管理員罷免案,我就沒有因此被封禁,也沒有看到其他參予的被封禁。甚至是多年前書生幾次罷免案,也沒有聯署的用戶因為參予被封禁。現在很多人是封禁別人我贊成,但是封我就是錯的風氣,那麼,也別抱怨爭執太多,管理員不做事,那是你們造成的。-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18:25 (UTC)

  • (!)意見:IP用戶不把話說清楚打擊面太大是不對的。但的確一部分管理員存在比較嚴重的:玩小團體集體濫權(逆社群共識執行權限)[1][2]、打壓貢獻用戶[3]、鑽空子把持維基[4]等等情況。有的管理員不幹活,是的,一部分是不幹活,只知道拉幫結夥霸占維基甚至是利用維基的旗號撈錢。如果管理員能多幾個都能如Outlookxp、Lanwi1一樣,真正按照管理員宗旨——社群共識執行者、志願者來,相信大量優秀編輯不會離開的。至於提起管理員罷免是不是會導致被封禁?要不我提一個嚴重濫權的管理員進行罷免投票試試,看看我會不會被封,呵呵!--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2日 (二) 06:42 (UTC)

行啊,你就按照正常程序和方針去提出一個罷免案,看看為什麼你照章辦事會被封禁?還是你的封禁是因為你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走。我就已經說過,我就提過罷免案,我也沒有因為罷免案被封禁。過去提過罷免案的人也多了,有誰是因為提出或者是覆議就被封禁?就算是風潮極大的書生罷免案都沒有發生這種狀況。你要是認為會存在,請以正常程序提出後證明給我們看不就好了。其他的就不用說那麼多了。-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12日 (二) 20:39 (UTC)

閣下把槍口對着我幹嘛,我只是給出了有些管理員利用規則或者違反規則組團濫權的事實,至於你說的shizhao罷免案,目測好像好幾個當初聯署的人都已經被封禁了,雖然在罷免檔口不一定被封,但得罪有的濫權罪管理員之後,由於人犯錯是難免的,那麼想要報復的管理員可以有針對性的抓一些編者的問題(甚至是自我解釋規則,違反社群共識等等,已經在上面舉例),然後執行「永久封禁」,這個也已經不止一兩次了。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4日 (四) 01:56 (UTC)

照你這種邏輯,去提個管理員罷免案就可以有免死金牌,日後想要怎麼樣違反規定都可以,反正只要被封禁,就可以說我被封禁是因為我支持過罷免某個管理員』』』。真好用啊!大家趕快去申請和覆議吧。

既然你說因為提出或者是支持罷免案會被封禁,那就請你自己跑一次作為證明啊,其他說再多都不能證明甚麼。你提出,你舉證。-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14日 (四) 13:17 (UTC)

那些被封禁的人到底是因為本來就常常做些容易被封禁或警告的事,並且因此對於插手處理的管理員挾怨而提出罷免作為報復,還是因為想要罷免管理員而遭報復?因跟果沒搞清楚就做出錯誤的推論,只是凸顯自己的邏輯推理方式有問題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14日 (四) 13:27 (UTC)

雖然我不完全認同罷免就一定被封推論。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封禁與否的確是部分管理員個人意志決定,而這是由本應該是由方針和共識決定。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5日 (五) 13:58 (UTC)

真的要照方針和共識作的話,早就一堆人被封掉了。就是因為封別人可以,封我就是個人意志,違反方針,我要抗議,才會變成現在這樣。-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15日 (五) 14:55 (UTC)

+1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21日 (四) 01:28 (UTC)
事實勝於雄辯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1日 (四) 08:04 (UTC)

甚麼時候你才要用事實驗證你以正常程序去提名或支持管理員罷免,而且不在其他狀況下違反規定,也會被封禁哩?你講了一堆,做了甚麼嗎?-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21日 (四) 17:28 (UTC)

想申請管理員試試權限和煩惱

囧rz...看了以上討論,偶真想申請管理員了,就想看看,到底這個會比普通人多了多少權限?會比普通人多了多少煩惱?偶不是以上諸位之小號,只是一位純碎路人甲,諸位尊下可當這是一句笑話。--萌動の心 签名乃卖萌, 或扔掉最好。 偶在说谎。  时间:2014年&共和国64年&民國103年&黄帝4712年&甲午年&  2014年8月20日 (三) 23:43 (UTC)

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王二不曾偷。--Zhxy 519留言2014年8月21日 (四) 12:47 (UTC)
囧rz...隨便你怎麼說啦,偶只是看見管理員其實比我等多不了多少權限。至於會不會有更多的煩惱,偶就布吉島了。--维基人都在说谎,萌動の心也是其中一位。这个用户名叫萌動の心。 签名乃卖萌, 或扔掉最好。  时间:共和国64年&民國103年&黄帝4712年&甲午年&  2014年8月22日 (五) 23:43 (UTC)

續:管理員編輯活動的標準

之前有關於放寬管理員編輯操作至全域的討論,惟參與人數並不多。適逢最近元老級管理員User:石收到6個月不活動警告,惟查其日誌發現其仍然活躍(只不過不在條目空間活躍)。於是在下有此(?)疑問:6個月在條目空間至少1次編輯真的是推動管理員行使其職權的最好方式嗎?--4Li 2015年9月6日 (日) 05:32 (UTC)

全域空間與條目空間是不同概念,前者是包括中文版以外的編輯,例如只在英文版有編輯,而條目空間是每個語言版本都有的,但這裡則是指中文版的條目編輯,不包括外文版。現在的長期不活動是指在中文版「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之外的編輯。」--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6日 (日) 05:49 (UTC)
所以刪除操作到底算不算「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之外的編輯。」?--4Li 2015年9月6日 (日) 06:42 (UTC)
那看你是想要用戶在這裡有活動,還是必定要有編輯才算。原來上來使用管理員權限不算活動,奇怪呢。又,我可以十分肯定是編輯和行使職權兩者沒有關聯,規定時間愈短、數量愈多只會令人反感。--留言2015年9月6日 (日) 06:53 (UTC)
所以設置六個月至少編輯一次又排除某些管理員操作目的到底是什麼?保障賬戶安全?有利於管理員行使職權?現在看來都不是 囧rz...--4Li 2015年9月6日 (日) 07:22 (UTC)
其實已經答了,刪除頁面是「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之外的編輯」,因為刪除頁面的操作會被自動編輯刪除日誌 --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6日 (日) 15:29 (UTC)
不知道管理員操作bot算不算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7日 (一) 02:20 (UTC)
這就要看看群組能否接受,閣下操作的bot替代 閣下執行刪除頁面的時候,都可以在刪除日誌標示為 閣下Shizhao君親自操作了。--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7日 (一) 03:12 (UTC)
(=)中立,其實我對一些管理員工作不積極也比較失望,但是現在管理員尸位素餐是一個多年問題,但還不至於影響到今日整個維基運作。沒有看到他們的不作為,導致維基出現什麼嚴重問題;所以,我的態度是維持現狀。畢竟管理員也沒有拿俸祿,沒有正當理由要求他們始終服務於大眾,況且他們做的都是編輯們不屑於做的髒活。相比而言,條目的增速和活躍編輯的問題才比較嚴重。現在動員令結束了,我們可以觀察一下正常語速下,中文維基的條目及用戶的增速。現在大陸是唯獨封禁中文維基,這樣即能堵國際輿論之口,又能維護中央政權的顏面,可謂一招毒棋了。--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9月7日 (一) 06:29 (UTC)
就管理員不活躍判斷標準而言,算條目編輯而不算刪除操作到底是不是鼓勵管理員做「編輯們不屑於做的髒活」的政策?--4Li 2015年9月7日 (一) 06:53 (UTC)

感覺當初限制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就有點自欺欺人——跑到WP:RD去留個言和編輯用戶頁有什麼區別呢。如果現在日誌操作沒有包括在內的話,那麼提案應該變成6個月之內全域賬戶有一次編輯或者公開日誌操作。這樣就是完全建立在賬號安全性的角度上的處理。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9月7日 (一) 16:25 (UTC)

其實在其他項目編輯也未嘗不是在處理中文版相關的事務。例如元維基的跨項目合作、共享資源的上傳照片、wikidata的數據維護、wikilab的工具開發、phabricator上提交bug、OTRS上處理郵件,等等等等......非常多的中文版之外的工作和參與都可能與中文版密切相關。所以全域非常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8日 (二) 01:40 (UTC)
選管理員前是要博取社群的信任,所以要編輯活躍,選管理員後已經獲取社群信任,只要不出問題,沒有必要剝奪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8日 (二) 07:08 (UTC)
那就有個新問題:一次「信任」的期限有多久?--Temp3600留言2015年9月8日 (二) 14:16 (UTC)
沒有期限,或者可長可短。一旦「不信任」就應該提出動議,如無法解決則啟動罷免程序。--Antigng留言2015年9月8日 (二) 14:41 (UTC)
(*)提醒本討論並非關於期限,而是關於哪些活動算作活動。為避免討論失焦,在下已修改標題,☺謝謝你切題討論。--4Li 2015年9月9日 (三) 09:41 (UTC)
(~)補充若沒有新的意見,在下將於UTC2015年9月10日開始公示投票程序,投票時間一周,提案為「6個月之內全域賬戶有一次編輯或者公開日誌操作」,以2/3為門檻,敬希垂注。--4Li 2015年9月9日 (三) 09:52 (UTC)
今次討論的參與者及時間比上列各主題更少,大部分討論都沒有集中到主題,且剛剛修改了標題,尚未適合公示投票。--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9日 (三) 12:12 (UTC)
這版為什麼總是那麼擁擠?--4Li 2015年9月9日 (三) 12:45 (UTC)
其實還好,比今年年初短多了。--Antigng留言2015年9月9日 (三) 12:53 (UTC)
(~)補充@Thomas.Lu:閣下好像也沒有發表針對主題的意見吧?--4Li 2015年9月9日 (三) 12:46 (UTC)
RE:今次的討論,是因為 閣下對推動管理員行使職權提出疑問,所以沒有考慮到就此而修改方針並進行投票。如果放寬至全域,管理員可以無限期不為中文版作任何貢獻,只要在英文版等外文版保持6個月最少1次編輯,就可以繼續在中文版保留權限了,這對提升管理員在中文版的活躍度有什麼實質好處。回到 閣下最初的問題,放寬至全域,究竟對推動管理員在中文版行使職權有什麼作用。--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9日 (三) 15:22 (UTC)
為啥要投票?討論並沒有出現必須要訴諸投票才能解決的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9日 (三) 13:53 (UTC)
某人積極地行使了管理員權限,但卻要因故視某人為不活躍,的確未免荒誕了。我先不談要不要放至全域,但是我贊成「或者有一次公開日誌操作」也應當列入活躍的定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9月9日 (三) 18:33 (UTC)
好吧,那麼現在形成的初步提案是「中文版有一次編輯或公開日誌操作」。請就此發表意見,☺謝謝你--4Li 2015年9月9日 (三) 23:44 (UTC)
管理員的活躍度及離任問題,早於10年前已有不少討論,可看看當時的用戶是怎樣決定這些定義-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不要說今年,一年前(2014年7月7日)才討論過-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關於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的離任條件。--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2:57 (UTC)
不過沒找到有關有日誌記錄操作的討論?--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3:17 (UTC)
因為關閉AFD會寫入中文版的用戶貢獻。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關於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的離任條件,有一位當前活躍管理員提出「我也覺得太寬鬆,我個人認為離任條件應改為「若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的編輯,則立即解任。」,排除沒有用戶貢獻記錄的操作。目前,在客棧討論已經是計入貢獻的。--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3:38 (UTC)
閣下說的是@Lanwi1:的發言嗎?在下的理解是,Lanwi1要求取消一個月的寬限期,並沒有對何種操作算編輯操作發表意見。另外閣下所言「目前,在客棧討論已經是計入貢獻的」包括像刪除頁面一樣只有日誌記錄而無用戶貢獻記錄的操作嗎?--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6:08 (UTC)
在條目編輯/回退、客棧討論、在DYK投票/討論、在AFD討論/討論及關閉AFD等,都會反映在用戶的貢獻頁,閣下可看看自己的貢獻頁。反過來就是長期沒有以上操作。--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6:41 (UTC)
看來閣下還是沒有明白在下的疑慮 囧rz...,比如Special:用戶貢獻/石在2月19日至8月30日之間無記錄,但Special:日誌/石在這段時間內有很多記錄,在下有(?)疑問的是後者算不算貢獻?--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6:51 (UTC)
因為一直只做速刪,沒有編輯條目、DYK、AFD、保護及破壞等頁面,才會沒有寫入用戶貢獻頁。只干單一的速刪操作,不參與其他貢獻及客棧的溝通,值得鼓勵嗎。--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7:01 (UTC)
速刪難道不是管理員職責之一?行使職權的管理員難道不值得鼓勵嗎?難道他執行速刪出現嚴重爭議嗎?討論了半天終於對上頻道了 囧rz...--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7:06 (UTC)
修改方針對提升管理員的活躍度有什麼幫助。閣下可以把多年來有關管理員的討論看一遍,就會對修改方針的困難有初步了解。--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7:12 (UTC)
還有以上數個與管理員有關的討論都已經半停頓狀態,參與的用戶不多,未能形成可編寫草案及建議規則的意向,再開新的討論大概都是這樣情況。--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7:16 (UTC)
首先從方針原意保證賬戶安全性來看,排除有日誌記錄操作沒有必要;反而,此等操作往往需要管理員權限才能辦到,因此允許此等操作作為賬戶活躍證明反而有利於管理員行使職權。
另外,在下實在想不出這個提案還會有什麼阻力:對管理員而言這是「簡政放權」,對用戶而言這種「放權」又沒有濫權之虞(管理員還不至於專為了保留賬戶而濫權吧?)。
的確現在方針版討論多了些,但在下覺得這個是爭議最少的,所以優先推動這個提案達成共識,希望閣下理解。--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7:42 (UTC)
看來爭議最少是因為參與討論的用戶少,太少用戶參與的討論不能作為一種共識。--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00 (UTC)
中文版之外作出的對中文版的貢獻又算不算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0日 (四) 07:49 (UTC)
中文版管理員不是全域管理員,中文版以外應不算。--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7:59 (UTC)
為何不能算?仍然是在做貢獻啊,而且還與中文版相關。這至少說明該用戶還在一直持續關注中文版,而且也對中文版的方針政策有持續的了解。而且現在都是全域帳戶,既然仍然在持續貢獻,自然也沒有安全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0日 (四) 08:16 (UTC)
以前討論過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提議修改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閣下有參與的,但有用戶認為『這應該取決於中文維基的編輯記錄,因為他是中文維基管理員,而非全域管理員。況且「對用戶頁或用戶對話頁的編輯不計入在內」』、「中文維基管理員通通辭職,中文維基事務全交給英文維基管理員管理」、「既然不來中文,管理員權限有也就是個擺設,不要也罷」--Thomas.Lu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27 (UTC)
@Shizhao李4Thomas.LuCdip150Antigng:我不曉得別版本的維基百科對於在線管理員的標準是啥,不過在這裡的中文維基百科需要一個凝聚共識才行。--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2015年9月10日 (四) 08:25 (UTC)
@Thomas.Lu:那時候還沒有強制實行全域賬戶呢....現在情況已經有了很大不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0日 (四) 09:03 (UTC)
所以,現在最可能產生共識的是這一議題:

將管理員活動的定義從「除用戶和用戶討論命名空間外的編輯」擴展為「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請各位發表意見。 (*)提醒:為避免跑題,這裡不討論不活躍時間調整和是否將活動範圍擴展至全域,要討論這兩個議題請另開小標題,☺謝謝你--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8:59 (UTC)

當年定下此規例時,可是有數十人投票的哦。--Temp3600留言2015年9月22日 (二) 18:17 (UTC)
所以呢?您想說什麼?要是嫌方案不好,可以發言反對,要是嫌共識的認定程序不好,可以發新提案。您是覺得哪裡有問題嗎?Bluedeck 2015年9月24日 (四) 03:46 (UTC)
我單純反對只有數人同意的事就當是共識。至於這個議題本身,我保持(=)中立。--Temp3600留言2015年9月24日 (四) 08:32 (UTC)
這麼說的話,AFD不就成了重災區中的廢墟區中的死亡區了。Bluedeck 2015年9月25日 (五) 02:06 (UTC)
對比英文版來說,中文區afd的情況的確不理想。--Temp3600留言2015年9月25日 (五) 09:40 (UTC)
按照你的意見改過之後會更不理想的。英文可是連投票都不看的。中文的afd已經做到了這個社群能做的了。Bluedeck 2015年9月26日 (六) 16:44 (UTC)

有關管理員解任投票的有效票數

有關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目前我找不到解任投票結果的判定方式(怎様算是解任通過)。在2015年11月18日起好像就已沒有這部份的內容--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08:52 (UTC)

@Wolfch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25票或以上,且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0日 (三) 08:54 (UTC)
所以是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了解了,多謝說明,只是似乎對於很少參與離任投票的人而言,只看投票頁面,是看不到相關規則(或是在哪裡可以看到相關規則)。--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09:03 (UTC)
我之前也找了一陣子 囧rz...另外方針版現在也有這個規則是否要做修訂的相關討論。-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0日 (三) 09:04 (UTC)
排除傀儡、拉票、作弊等情況,只要符合「有效25票以上」、「超過50%支持票」這二個因素,解任即算通過。這樣說,應該是最容易懂了。--114.38.184.224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3:07 (UTC)

提議修改WP:RFDA

WP:RFDA

行政員與管理員解任條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起解任者指明不取消其管理員權限,否則被解任的行政員的兩項權限將同時被解除。

當初制定此條款時本地CU和OS均未啟用,但在CU和OS啟用時均未對條款進行調整。近日出現罷免OS的案件,故提議將本款擴大為全部需經過WP:RFA流程的權限,具體文字如下:

  • 行政員用戶查核員監督員與管理員解任條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請解任者指明只取消其某一項或幾項權限,被解任用戶的行政員、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權限將同時被移除。由於行政員、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均須由管理員兼任,因此如若提請解除管理員權限,這些權限將不能保留。

本修正案通過後,將不影響通過時已開始的解任案。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17日 (日) 08:52 (UTC)

無人回應已逾一周,也無人反對,視為達成共識。上述修正案已加入WP:RFDA。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26日 (二) 07:16 (UTC)

提議修改WP:RFDA

WP:RFDA:

 若总有效票数达25票或以上,且支持解任票数超过50%者,则投票通过。

提議修改為:

 若總有效票數達25票或以上,且反對解任票數不超過50%者,則投票通過。

提議的根本原因如下:

管理員能夠擁有其權限的根本原因是社群支持的共識,就算是解任投票也不應例外。

反對解任票數不超過50%,代表其已經失去了社群50%以上的信任度,故該解任投票理應為通過。(請各位不妨思考一個問題:若一次解任投票的結果為29/33/10,這個人再進行一次管理員授權投票,是否有可能會通過?是否應當授予管理權限?)

本提案主要目的在於加強社群對管理層級的控制,及減小開啟和通過不信任投票的門檻;加強管理員的危機意識,優化管理層級的做事效率和辦事態度;增加投下中立票的個人的責任意識。

請各位檢討。

註:由於本提案設計管理以上權限維基人的根本利益,故該層級應當避嫌。避嫌僅適用於表示支持或反對。

注2:本提案不適用於當前正在進行的解任投票。

祝安。 --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04:50 (UTC)

反對反向選擇,中立票更多是出於對被罷免人員的中立表度(不覺得太好、但不至於太差的意見),只有在正反票相近時才會用於合併統計。所以對於這類嚴肅的人事任免,應取正向選擇而不是非向選擇,以免錯誤包含中立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20日 (三) 05:03 (UTC)
中文維基百科真的有中立票算數的投票嗎……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20日 (三) 05:05 (UTC)
好像以前見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20日 (三) 06:08 (UTC)
既然討論發起者認為管理員以上權限用戶應當避嫌,我就提出幾個疑問就好,以協助釐清整個規則,不表示支持或反對意見:
  1. 原條文與新條文之「總有效票數」是否有將中立票計入?
  2. 若上面屬實,則:
    1. 原條文是否將「中立票」與「反對解任票」置於同一地位?有何利弊?
    2. 新條文是否將「中立票」與「支持解任票」置於同一地位?有何利弊?
以上。-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0日 (三) 09:01 (UTC)
  • 中立票應當計入總有效票數,但只在支持票及反對票相同票數時,中立票附上的理據才會被考慮。
  • 中立票的投票人是須要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其地位不同於只可在意見區發表個人觀點的IP及用戶,因此其投票仍屬參與該等人事任免投票的有效票。
  • 然而,中立票不應被自動視為支持或反對某一投票議案,因為中立票附上的意見是傾向支持或反對皆有之,意見並不一致,中立票往往是認同某一觀點,但認為尚未須要執行該決議的程度。--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0:35 (UTC)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說「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沒有提及中立票。如有人投中立票,理應不計入有效票數內,不過我不反對在該方針內加入更明確的說明。--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11:30 (UTC)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20日 (三) 10:50 (UTC)

感謝回應!下方匯總一下在下的幾個回應:

  1. 中立票理應計入總有效票數,以加強中立票的作用和投下中立票的個人的責任意識。
  2. 雖然未出現達師所述「支持票比反對票多,但計算中立票時支持不足50%」,但是的確出現過「反對票比支持票多,但計算中立票時反對不足50%」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中立票應當能發揮自己的作用。
  3. 在下的思考中,管理員離任投票並非「解任」而是「可否繼續擔任」的投票。由此:支持票=反對繼續擔任,反對票=同意繼續擔任,中立票=不支持繼續擔任。在下肚子裏的墨水不夠,沒法總結出兩種結算方式的利弊,望各位指教。--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4:14 (UTC)
  4. 亦可以添加如下:
    1. 支持 > 反對 + 中立:解任
    2. 反對 > 支持 + 中立:保留
    3. 支持 < 反對 + 中立 且 反對 <支持 + 中立:無共識,留權查看2月後再度投票,且二次投票表決不設立中立票。
類似的。--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4:21 (UTC)

此辦法如果執行,等同於管理員群體自埋炸彈,不知道為何上面聊得挺高興的管理員們為何這麼簡單的道理都看不出。--Herfjotur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6:39 (UTC)

責任意識?這是強迫站隊吧?我就是不反對不支持某人路過圍觀刷刷存在感,你咬呀。我認為根本沒必要強調中立所謂的責任意識,該反對該支持的早就直接投下去,中立搖擺的就隨他唄。勉強沒幸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21日 (四) 04:18 (UTC)
真得不想看到管理員們染上旁邊的墨汁。--►不讓你們窩裡反的Ricknator11♥)◁ 2016年4月20日 (三) 17:45 (UTC)

感謝二位@Herfjotur:@Ricknator:的回應。

首先在下完全同意Herfjotur對本議案的描述,即"群體自埋炸彈"。這點在下也在一開始時有說明,即本議案的目的是加強社群對管理團隊的控制,而想必上方參與討論的各位管理員也一定已經意識到了。且在下也意識到這個議案觸及管理層次的根本利益,是以要求避嫌。(避嫌僅限於投票反對和支持,這點在下已修正)

誠然,這個議案會大幅度減小管理員解任的阻力,但是在下覺得當下維基百科正是需要這種改變。

在此在下引用維基百科:管理員:

 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区讨论所得的共识。

然而各位不妨思考,現在的維基百科真的是這樣嗎。

打比方說:Wikipedia_talk:管理員的離任中不下數次討論過不活躍管理員的問題,結果依舊不了了之。6個月一次編輯,這樣的管理員真的能夠促進社群討論的共識,甚至是維持維基百科基本的運行嗎。

在下不願點名指出,但是在近幾周的互助客棧討論中,數位管理員無法做到冷靜的討論和善意對待用戶,作為社群的代表人,這樣的情況真的不需要改善嗎。

在此還需要說明本議題的用意。

管理員唯能實現社區討論所得的共識。那麼什麼樣的管理員能夠實現並促成共識?

在下認為,不是的「不支持率少於50%」的管理員,而是「支持率多於50%」的管理員。

這個議案的目的,便是敲響「支持率不達50%」的管理員的警鐘,督促其務實進行維基百科的工作,善意對待其他編者,同時不要一意孤行違背社群共識。

誠然,這個議案便如同一個炸彈,會造成大量的不確定因素。

但是在面臨一堵柏林牆的時候,您是會試圖繞過去?還是選擇一點一點鑿開這牆壁?

在下會選擇直接用當量足夠的炸藥炸開,如同Herfjotur所比喻的。

在下對長文深表歉意,祝各位編安。--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9:49 (UTC)


你所謂的「Wikipedia_talk:管理員的離任中不下數次討論過不活躍管理員的問題,結果依舊不了了之」與實際情況不符。實際情況是大量的用戶反對縮短這一期限,包括我在內。我還認為應當設立resysop機制。--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04:28 (UTC)
據討論存檔,最近一次的有組織投票在7年以前且無共識,之後的討論均沒有深入問題和達成共識。在下想這應該符合不了了之的概念吧。--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04:32 (UTC)
Wikipedia:投票/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討論得清清楚楚。--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04:43 (UTC)
反對的多為管理員。另外,中文維基本來是沒有解任機制,當時反對設立解任投票的管理員也不是少數。--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05:31 (UTC)

提案的修正

進行如下修正:

 若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反對票,中立票)達25票以上,按照以下首條符合情況的細則進行處理:
 1.支持 > 反對 + 中立 : 支持解任超過半數,明顯不再適合擔任管理員一職。結束投票後立刻除權,並進入至少6個月的申請冷靜期。
 2.支持 < 反對 + 中立 但 支持 > 反對 :不信任率達半數,基本達成解任共識。結束投票後應除權,並進入6個月的申請冷靜期。
 3.反對 < 支持 且 反對 + 中立 > 支持:無基本共識。投票結束後進行公示,涉及的管理員留位查看,並於3個月後進行二次投票,投票應參照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的標準。
 4.反對 > 支持 + 中立 :信任率達半數以上,應酌情進行警告,不進行除權。

希望各位發表建議。

 若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反對票,中立票)達25票以上,按照以下首條符合情況的細則進行處理:
 1. 支持 > 反對 + 中立 : 支持解任超過半數,明顯不再適合擔任管理員一職。結束投票後立刻除權,並進入至少6個月的申請冷靜期。如果
 2.支持 < 反對 + 中立 但 支持 > 反對 :無基本共識。投票結束後進行公示,涉及的管理員留位查看,並於1個月後進行二次投票,投票應參照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的標準。
 3.反對 < 支持 且 反對 + 中立 > 支持:無基本共識。投票結束後進行公示,涉及的管理員留位查看,並於3個月後進行二次投票,投票應參照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的標準。
 4.反對 > 支持 + 中立 :信任率達半數以上,不應警告,不應除權。
 注:方案2和3將會繞過發起解任投票的時限規定而進行解任投票的程序

|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08:45 (UTC)

@Lnnocentius:,中立票只是刷存在感而已,如果硬生生算成有效的支持解任票數,像special:diff/39868621一眾不反對不支持的人最後被算成解任友軍的話,真想像不到他們N臉懵逼的樣子。就此作罷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23日 (六) 01:33 (UTC)
另,從AddisWang、天天、范的解任討論突然之間引出各種提高解任火力的方案修改,突然嗅到一股陰謀論的味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23日 (六) 01:33 (UTC)

有關中立票是否應當計算有效票,如何計算

拋開上方的提案不提,各位似乎就中立票是否應當算有效票有爭議。在下匯總了上方討論中有關中立票的意見,希望各位研討。

  1. 原條文與新條文之「總有效票數」是否有將中立票計入?
  2. 若上面屬實,則:
    1. 原條文是否將「中立票」與「反對解任票」置於同一地位?有何利弊?
    2. 新條文是否將「中立票」與「支持解任票」置於同一地位?有何利弊?
以上。-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0日 (三) 09:01 (UTC)
  • 中立票應當計入總有效票數,但只在支持票及反對票相同票數時,中立票附上的理據才會被考慮。
  • 中立票的投票人是須要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其地位不同於只可在意見區發表個人觀點的IP及用戶,因此其投票仍屬參與該等人事任免投票的有效票。
  • 然而,中立票不應被自動視為支持或反對某一投票議案,因為中立票附上的意見是傾向支持或反對皆有之,意見並不一致,中立票往往是認同某一觀點,但認為尚未須要執行該決議的程度。--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0:35 (UTC)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說「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沒有提及中立票。如有人投中立票,理應不計入有效票數內,不過我不反對在該方針內加入更明確的說明。--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11:30 (UTC)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20日 (三) 10:50 (UTC)

以上,希望各位借鑒。 --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9:15 (UTC) 註:此不是投票,離拿出一個可行的方案還早着呢。

有關解任程序的方針的更改提議

原因:我近日看見在在范君的解任投票時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我有以下反思:
我認為那是因為解任程序本身出現了問題,因此我希望修改解任程序,減少灰色地帶,以減少玩弄維基規則,及改善罷免的程序。 我的提議如下

提議

註:粗斜體為新增的內容,橫線為刪除的內容

  • 提出:由一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在有七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七位用戶的資格被確認後收集到7名聯署人便會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在答辯期間,不得提出新的指控。若果你認為這個指控是十分重要的,請聯絡其他管理員,並填上原因。若果其他管理員同意增加原因,答辯期將會重新計算。如果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結果: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25票或以上,且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若有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又或投票程序出錯,而指控者(指控者可以是任何人)能夠讀出確實的證據,必須重新開始投票程序。,此重新開始的程序將會繞過解任投票第三部的第一個程序。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由行政員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員的權限。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6:19 (UTC)

討論

由於目前正有解任投票進行中,關於解任流程規則的修訂,應在當前投票結束並有最終決定後再議。即使這類討論不應影響當前投票,但解任流程的修改屬於對規則的重大修訂,必須有足夠討論、進行公示及投票等程序,以便取得社群的多數共識。然而當前解任投票的投票者,及將要處理投票的人員都須要考慮避嫌,避免被質疑嘗試影響當前解任程序的結果,令這類涉及解任規則修訂的提議會難以獲得充分討論。--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9:47 (UTC)

建議逐一通過,以免個別爭議修改影響本可以通過的修改。以及,這次修改不應影響已開始的解任討論。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23日 (六) 10:15 (UTC)
解任程序是環環緊扣,即使只是修改其中一個程序的規則,因為關乎管理員的人事任免,所以仍屬重大修改,基本上仍要討論,制定草案,公示及投票,不能在客棧部分用戶說說就可以修改這類任免程序及規則。--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3:56 (UTC)

根據最近的爭議,我覺得還有必要明確兩點:

  1. 普通用戶有無自行認定他人的解任提議是擾亂並強行刪除的權利。(我覺得對於符合投票資格用戶發起的討論,反對方在討論中可以提異議,但不能強行刪除。)
  2. 「一案多審」的認定應該從何時計算。我認為按照法理及實際可操作性,應該以聯署成功後方可認為進入「審」的流程。即在未通過的聯署及討論中提及的證據,仍可被用於將來的指控。否則,任何管理員犯了個錯誤以後,都可以找個人提一下罷免,然後用很詭異的理由使社群無法認同罷免,以規避將來的指控,--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2:33 (UTC)
我之所以提出修訂,是為了減少衝突而已,現在維基有關管理員的條件,解任等東西均存在很多灰色地帶。--|1233 | 有問題? 2016年5月3日 (二) 02:48 (UTC)

意見

建議在管理員解任投票中,中立票明確不計為有效票

如題。在絕大多數中文維基百科的投票中,中立票視為棄權,不計數。在WP:RFA中也有如是規定:

管理員投票通過標準是:
  • 總有效票(只包括有效支持票和有效反對票)達到25票或以上,用戶核查員和監督員有效支持需25票以上;
  • 有效的支持票占總有效票的80%。

因而建議修訂WP:RFDA,明確中立票不計入有效票中。具體修改為:在「結果」一項開頭處增加一句「只有支持票和反對票計為有效票。」

以上。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8月18日 (四) 09:42 (UTC)
更徹底的做法是:取消中立票,直接把中立那小節併入意見小節。--4Li 2016年8月18日 (四) 10:00 (UTC)
@hat600:之前為什麼WP:RFAWP:RFDA不一致的原因在哪?可否交待一下?--❦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8月18日 (四) 10:13 (UTC)
不清楚。RFA2006年就已經寫了中立票不計。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8月18日 (四) 10:18 (UTC)
RFA有明文提到「可以投中立票:但中立票將不計算在票數中,但當投票結果處於通過標準的臨界時(如支持20票,反對5票),行政員會在評估結果時考慮中立票。」,還有「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可考慮中立票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布該次投票無效,並開始一輪重新投票。」
如果明顯是通過或不能通過,直接判定結果,而無須考慮中立票,但在特殊情況下,中立票仍有參考用途。另外,英文版同樣有中立票,英文版RFA支持票達百分之75直接通過,超過百分之70而未達75者,仍有可能裁決通過。另外,如果太多投票,尤其是反對票沒有理據,或理據被定為不合適,中立票也會被作為判斷的考量。當然,中文版的編輯生態有異,行政員或會寧願簡單數票數辦事,畢竟審視理據判定投票須要更多精神和勇氣。--Thomas.Lu留言2016年8月18日 (四) 14:08 (UTC)

關於適當調整管理員離任投票冷靜期的討論

WP:管理員的離任寫到,

 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败,必须在该次解任投票期结束至少6个月后,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间针对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无效。不过如果出现紧急状况,紧急解任仍然适用。

然而根據近期發生的事件,推斷在解任投票的結果極為接近的情況下易導致爭端。六個月的冷靜期,也給維基百科帶來了六個月的混亂。

究其原因,是在投票結果極接近50-50時,會有近半數的維基編者(在此不論是活躍或是偶爾看一看)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故提議修正,在解任投票的結果接近50-50的情況下(具體指標需詳談),應當將該解任投票視作無共識而適當的縮短冷靜期。

請求各位的建議。--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月14日 (六) 06:21 (UTC)

  • 維持不變就好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7次的196對205也不過是相差2個百分點左右。最需要冷靜期冷靜下來的,是那些「熱衷於管理員任免投票多於寫條目」的人。--Mewaqua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10:02 (UTC),後有修改
  • 不需要為了個案改通例,除非個案凸顯出方針有漏洞。維基百科不是議會,不是民主政治的實驗場,維基百科是協作計畫,維基人不是法官,是編輯者;所以溝通遠比投票重要的多,所以遇有爭議,都須遵循wp:方針與指引來尋求解決,所以wp:共識才是此主題的關鍵。我個人以為,票數的多寡不是共識有無的理據,至多就是參考,可以視作一種民意調查。其實要解決此問題,從長遠來看,還是必須成立一個wp:仲裁委員會wp:調解委員會。--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11:50 (UTC)
  • 無此必要,縮短期限不見得把君所指的混亂期縮減,反而把人事鬥爭變得頻密。當人事任免出現派系鬥爭,其中一方又認為自己的主張被壓制或忽視的情況下,仍是會一次又一次嘗試下去。管理員明顯違規應直接封禁,費時的解任流程屬次要程序。另外,中文版如要設立仲裁委員會,什麼人屬於中立並有足夠公信力,適合擔任此要職難有定案,更可能令中文版因為仲裁委員會人選而出現派系角力。--Thomas.Lu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16:33 (UTC)
    • 仲裁委員會本來就不需要中立者,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但並不是每個人都精熟方針,所以擔任仲裁委員的維基人應當以管理員優先充任(理論上管理員對方針與指引都有一定程度理解);委員的遴選也不適合用投票制,因為本文的主題就是正反投票數過於接近而產生的爭議。所以委員採定期輪替制,再補上非管理職的一至兩名觀察員可能會比較好。(不過我同意閣下提到的公信力問題,目前我沒想到解法,因為我自己都不信任現在的管理員們了)--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00:31 (UTC)
  • (+)支持有建設性,可以討論。中文維基最需要冷靜的,是不分青紅皂白幫濫權管理員辯護的人。最應該離開中文維基的,正是把管理員權限當做權威甚至是牟取個人私利工具的濫權管理員,因為他們傷害了能夠寫出高質量條目的用戶,導致條目數量增長緩慢,條目多樣性被打擊,這等同於大規模破壞維基百科條目。建議可以對解任案中支持解任比例高於45%的不適任管理員縮短冷靜期到一個月,同時(&)建議探索一次投票解任多個濫權管理員的制度。採用更加切實有效的手段,避免濫權管理員抱團破壞維基百科。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06:26 (UTC)
  • (-)反對上次也有用戶提出類似的建議,我把之前的回應搬過來:「『涉及的管理員留位查看,並於3個月後進行二次投票』,投票想開就開啊?本身維基百科依賴WP:共識運作,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你倒好,反而增加投票項目和時間,與方針的初衷是違背的。」--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08:00 (UTC)

關於部分管理員長期不活躍的問題

如題,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有部分管理員長期不履行或很少履行管理員職責(比如長期只進行編輯而不處理管理員相關的事務,或者只是偶爾上線處理極少量管理員工作),很明顯並不忠於職守,僅僅是佔一個管理員名額,但是又不滿足「一年無編輯」的硬性條件,缺乏讓這類管理員離任的程序,算不算是維基百科的一項制度缺陷呢?-- Panzer VI-II·同學們,大家起來,擔負起天下的興亡~ 2017年1月24日 (二) 12:47 (UTC)

不算。管理員沒有名額限制,維基百科的理想是所有受到信任的用戶都應該成為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月24日 (二) 12:56 (UTC)
但現狀是破壞條目和社群的人,賴著管理員職位不放,中文維基里又尸位素餐,解任方針對他們無效。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11:40 (UTC)
不作為比胡搞亂搞強到不知道哪裡去了。管理不過是個權限,別想太多了。--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月24日 (二) 14:23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如果長達一年沒有做管理員相關工作,算是不忠於職守--葉又嘉留言2017年1月24日 (二) 18:42 (UTC)
  • 一年?方針規定是半年而已……--J.Wong 2017年1月25日 (三) 02:57 (UTC)
  • 不怎麼算是「缺陷」吧,因為維基百科的管理員不同於其他網站的管理員,WP:ADMIN中說目前的維基政策是將此權限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經活躍地在維基百科貢獻了一段時間。除此之外,管理員沒有人數限制,因此不會對新管理員的上任造成影響。唯一造成的影響是,新人在管理員列表中尋求幫助時可能會找到一些十分不活躍的管理員,導致沒法解決問題。因此我建議搞個Category:不活躍的管理員之類的東西。 --Dqwyy談笑風生祝您寒假快樂回復請ping 2017年1月25日 (三) 03:40 (UTC)
    • 有的都只是回來編輯一下又不知道去哪作其他事情了?--水中撈躍 2017年1月26日 (四) 04:19 (UTC)
      • 回答樓上,有的管理員是忙於維基事務(例如:辦活動、開講座),有的管理員是忙於他的正職有領薪的工作,有的管理員是忙於照顧妻小,還有在與親友來往上也花時間的,有的管理員是忙於在學校交朋友或寫作業交報告,所以很少真的有管理員是因為懶得花自己在私人時間去投入維基百科的管理工作而減少活躍程度,畢竟事有輕重緩急,就算是維基志工不領薪的,依然要花自己的時間,他們自己也要考量時間上安排,實在很少人可以做到每一分每一秒地全年無休,去將自己全部時間投入在維基百科的管理工作上,想當然會大多數人寧先照顧好自己,最後才會將時間花在維基百科,差別只是每位管理員能用自己多少時間去活躍在維基百科,是每星期編輯數十次,還是每天編輯數百次,或是每月只編輯幾次,這之間就能看出活躍程度,也沒辦法去評論說管理員不懂得善用時間,因為我們看不到他是怎麼用自己的時間,只能從他的編輯紀錄去查時間與次數,若是用「回來編輯一下又不知跑去哪了」去看待管理員,恐怕對其它有在認真付出的管理員是很不公平的(一竿子打翻一條船)。--36.233.252.81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8:04 (UTC)
  • 管理素質與人數無關,大部分站務都集中不到十位管理員處理,部分在線擁有權限者連討論頁留言及ping都沒有回應,繼續做自己喜歡(無須管理權限)的事,en:Wikipedia:Hat collecting就不主張不干管理工作又要求取得管理權限。--Thomas.Lu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7:21 (UTC)
  • 雖然已經是每年都說一次,這一年還是要繼續說。讓我們一起看看剛過去的2016年的管理操作次數,83名管理員(含兩個BOT),沒有任何管理操作的有17人,超過整體的5分之1,10次以下的話再多10人,即27人,超過整體的4分之1,不足100次的有26人,達全體約6成有多,超過100次的只有30人,而1000次以上只有13人,換言之實際上活躍於站務的管理員不足20%(當然有人認為100次以上已經算活躍,不過這還不到整體管理員的一半,我想10次以下沒有人稱為活躍吧)。而1000次以上的12名管理員中,有一半都是同年度上任的,換句話說這些用戶沒有就任管理員的話,站務積壓增加超過至少一半以上。這麼少的人數去維持快要衝破百萬篇條目的中文維基的站務是相當艱辛的,社群有必要認識到83名管理員內有多少是真的在盡管理員的責任,而不是掛名。個人一直主張那些不活躍於站務的管理員辭去其權限,然而實際上通過每半年編輯一次的漏洞來逃避免職的現任管理員也是不少,個人傾向將不活躍期限降至三個月,並且鼓勵更多有時間的站務經驗者競選管理員,或許可以考慮降低當選門檻至7成,從而改善現在管理員人手不足的狀況。嘛,我好像又說了一些讓部分人士不高興的話了 囧rz……。—AT 2017年1月29日 (日) 18:45 (UTC)
    • 無論是一年、半年、三個月,這些只是加速汰換,然而想鼓勵參選,所謂「降低當選門檻至7成」是怎樣的降低?若是為了應急去補足人力,恐怕會招來素質不齊的一堆管理員將維基百科搞成亂七八糟,倒不如廢除投票制,改用多人審議制,以具體在維基百科任何一切編輯有與管理員事務相關的貢獻或經歷做為參選依據,同理之,反對方拿出舉證也必須對參選人編輯行為有與管理員事務相關的編輯紀錄才行,然後討論出共識做為獲選與落選的結果。多人審議制好處是讓更多人認識與瞭解參選人的個性與特質是否適合擔任管理員,並不是在意有沒有具備管理員處理事務的能力,但前提是有註冊時間有多資深以及期間的活躍程度做為門檻。--36.233.176.138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9:36 (UTC)
      • 想法是好的,但是實際上只會吵翻天,無法得出共識的機會更大,結果又是重新回到原點。—AT 2017年1月29日 (日) 20:00 (UTC)
        • 還沒做就先退縮,實際上只會讓維基百科無法進步,結果又是停在原點。別只是挑別人提出的方法上毛病,你提出的方法也沒有回答是怎樣的降低,難道你是怕說了就會被我挑毛病嗎?不然你怎用這種說話方式對我說?提出來方法被潑冷水,若是一旦有新的方法就往那裡潑,可能都還沒吵,就已經先讓維基百科原地打轉,什麼方法都成為空談,只因為有人喜歡一直潑冷水。我是勸你心態要改一改,既想要解決人力問題,又不想讓人吵,沒有這麼理想的事會發生,因為新的格局不會無中生有,想要改革與進步就是要有付出與犧牲才能獲得,就看是選擇什麼樣的過程去達成。你不想吵,就只有一種辦法可以讓你滿意,整個維基百科是你的,那麼就沒有別人的聲音,這肯定會有共識的,因為只有一人聲音。--36.233.248.138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20:29 (UTC)
    • (!)意見,多人審議制感覺不是能行的辦法,感覺不容易有共識 最後還是會走回投票的--葉又嘉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20:26 (UTC)
      • 感覺不能當解決,除非已經做過了,否則沒試就退,不也一樣停在這裡,那麼維基百科老是這樣嚷嚷管理員人力不足,多年下來都沒跨出一步,光從參選制度是不夠,還要有誘因,特別是女性為何對維基百科不感興趣,這是管理員人力不足其中一個原因,像這樣只檢討參選制度去改變,若是新血注入依然很少的話,問題也仍是沒變。所以,降低當選門檻至7成、多人審議制,這些並不是對管理員人力問題去治根本的藥方。--36.233.248.138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20:37 (UTC)
        • 正如WP:仲裁委員會一直推行不了是有原因的。我也不是想潑你冷水,只是希望指出現狀,中文維基內一旦出現話不投機的情況的話,最終以投票來解決的案例可說是比比皆是。而像管理員這種社群關注的議題,要討論要審議的話都可以直接在相關頁面進行,也有票數作為依據。那閣下有何妙案?請問由誰審議?怎樣審議?怎樣才是算是通過?有少數人反對又算不算形成共識?由誰定義已經形成共識?如果您說最後由行政員判定的話,那又是另一回事。另外,我說的降低當選門檻至7成就是字面的意思,從8成降至7成,要改的話直接改就可以了。棄用投票制不是不好,但是需要更好的制度來補上。—AT 2017年1月29日 (日) 20:42 (UTC)
          • 個人感覺:中文維基百科沒有擁有足夠地位的維基人,所以無法通過仲裁委員會提案。相比於活躍管理員人數過低問題,唯一的兩種辦法就是加快提名新管理員和召喚不活躍的管理員。而提名新管理員的人數又受到活躍維基人人數的限制。中文維基百科處於很尷尬的情況 囧rz……雖然擁有將近100萬條目,但活躍人數嚴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維基人集中在GMT+6/7/8/9/10時區,在深夜的時候反破壞能力下降)。相比中文維基百科,那些人口少的維基,有全域管理員和監管員加持,保持站務運行還是可以的。——꧁༺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1月29日 (日) 21:12 (UTC)
  • 1. 猜測部分大陸人把新手搞跑了,減少潛在反破壞的編者人數。2. 試驗兩相睡眠,在0-6點繼續反破壞。—John Doe 120talk2017年2月4日 (六) 08:26 (UTC)
  • 提個建議,把「管理員」改稱「信用卓著帳號」。就我看來維基的管理員應該是「值不值得被社群信賴,可以獲得一些會影響他人的權限」。用現實社會的比喻來說,比較像是「駕駛執照」,持有者代表的是「你可以開車」而不是「你應該在他人有移動需求時擔任司機」;維基的管理員應該是「你可以操作封禁、保護、隱藏編輯歷史……等等高風險功能」,而不是「你必須在一定時間之內操作你的特別權限」。--Reke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06:37 (UTC)
  • (!)意見:完全讚同User:AT的意見。如果管理員不認真做就辭職,等自己能夠當好了再來。現狀是:「勤懇幹活」好於「僅僅尸位素餐的」好於「濫權搞破壞的」,但目前有些人是在中文維基尸位素餐卻在暗中搞破壞,或者搞完破壞就尸位素餐,解任方針拿這種人毫無辦法,也造成了中文維基在大陸地區發展受阻。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11:39 (UTC)
(:)回應:尸位素餐好歹也要有「餐」可以吃才算成立,在維基百科當管理員又沒有什麼實際好處,事情作多的容易被報復一天到晚挨罵被提罷免,事情作少了還得被上面這種言論挖苦,哪來的「素餐」可言?吃到一嘴毛還比較有可能。而且老話一句,管理員名額又沒有限制,如果沒增加多一點有做事的管理員來代替,您把覺得事情做得少的管理員砍了,就是只有更少的人做出更少的管理,這對中文維基有什麼實際好處?要解決這問題說穿了就是得增加管理員的人數,哪怕裡面有些人做得多一點、有些做得少一點,加起來一定比名單上沒人貢獻多。還有,如果覺得有哪位管理員搞破壞請按照規定提罷免,別跟管理員有沒有做事混為一談。--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0日 (一) 12:15 (UTC)
認為取消不活躍管理員的權限有助於提升維基百科管理品質的人,說穿了就是立論在「管理員因為怕失去這權限,所以只好努力進行管理」這樣的基礎上,但說真的這權限是有多香多美味讓人非得咬住不放?想清楚之後再來提這種浪費社群資源的議題還不遲。拿這些冷飯熱炒的閒工夫去寫條目或進行管理(對,維基百科大部分的管理工作其實是不需要管理員權限的!),對維基百科的貢獻反而還比較多呢!--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0日 (一) 12:21 (UTC)
剛才有稍微看了一下[5] 我覺得應該是要縮短不活耀的期限 就如AT君說的 但要有一些配套!Lily135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16:16 (UTC)
可以考慮為管理員的委任定立期限,例如一年。期限到了之後自動移除管理員的權限,想連任必須再次申請。--Iamuis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22:41 (UTC)
任期制會浪費社群精力。我認為最理想的辦法是若半年內沒有行使則立即取消。--Lanwi1(留言) 2017年2月21日 (二) 03:25 (UTC)
取消了以後,然後呢?這對維基百科有啥正面的幫助,請明確提出?--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1日 (二) 07:52 (UTC)
不稱職的管理員在連任申請時自然會遭到反對,以此汰弱留強,個人認為並非完全不可取。又或者他做管理員做厭了,只是根據現行機制又懶得主動放棄權限,有期限的委任正好給他下台的機會--Iamuis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09:07 (UTC)
汰弱留強並沒不會因此增加參與站務維護的人力(哪怕多一個人頭只多了1%的貢獻,也總比0%來得多),您的這個立論是建立在事情做得少的管理員存在會導致其他人工作效率下降,或導致其他有心的用戶不想擔任管理員。但,事實是這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關連?請明確的告訴我管理員的汰弱留強到底對中文維基有啥正面的影響?--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1日 (二) 11:14 (UTC)
社群不太有可能有這個精力去搞這個。——꧁༺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21日 (二) 09:54 (UTC)
我的想法是當大批不活躍管理員離任,變相有助於推動真正有志於參與站務的工作參選管理員。而且,那些長期不參與站務工作的管理員是否能夠及時得悉方針指引的變動,從而作出準確的判斷,或是說當有用戶要求其處理站務事宜時卻不回應或不處理,這樣的掛名管理員是否有需要繼續留任,頓成疑問。也就是說,一些用戶以為中文維基的站務工作是由80多位管理員負責,人數已經相當足夠,造成未必有必要去吸納更多新管理員的誤解。如果是說只是獲信任用戶便應就任管理員的話,那又是另一種說法,然而現實上(至少近年)的參選中有不少用戶希望管理員活躍於站務工作,一些近年幾乎已經不參與社群討論又不從事站務工作,只是每半年刷數次編輯的,這種名不經傳的管理員還有留任的必要?至於制度,任期制雖然可以考慮引入,但是現階段來說,一個月通知期並無必要,應與其他權限劃一,半年不活動(或縮短至三個月)的話直接除權。—AT 2017年2月21日 (二) 09:38 (UTC)
所以說穿了是太多人對於管理員這身份的認知錯誤,導致對有心參選的新人重重刁難而造成無人選上的結果,因而降低了總體的編務人力,這才是問題的癥結,不是管理員做不做事。所以,砍掉事情做得少的管理員只是治標不治本(說不定還反而造成原本就已不多的人力變得更少),如何想辦法宣導「只是獲信任用戶便應就任管理員」的觀念,扭轉大家錯誤的印象,並且以較寬鬆的標準遴選較多的人來幫忙,才能真正釜底抽薪。至於有人擔心選人的標準放寬會不會造成問題?其實只要彈劾解任的標準修正訂好足以對應。像現在這樣還沒真的當上管理員就要接受一大堆人的質問,除非真的太有心,光想就覺得累了,難怪做事的管理員越來越少。請搞清楚維基百科對很多人來說只是工作學業之餘的消遣,不是什麼人生職志,各位現在的心態就是要每個當義工的人都得是泰瑞莎修女否則連義工的資格都不許,這樣的期待到底是會變出第二個泰瑞莎修女,還是所有的義工都跑光光,大家自己去喝西北風需要管理員幫忙移動條目或刪除東西時,也找不到人幫……--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1日 (二) 11:14 (UTC)
不如登記滿一年、編輯次數滿5000、新建條目滿100,而又沒有禁封紀錄的用戶自動賦予某些管理員的權限吧!可以稱呼他們為初級管理員,有志者可以使用這些權限幫忙處理版務。反正他們不使用這些權限也沒有所謂。--Iamuis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1:38 (UTC)
然而,現實與理想總是有差異的。現實上就是需要人手去處理站務問題,管理員本身比一般用戶有更多權限,被要求做得更多也很合理,因為那是只有管理員才能做到的事,例如刪除、保護等等。這些權限沒有相對的站務經驗或是對方針指引的理解的話,未必誰都能準確行使,參選時為了避免日後可能出現違例,甚至濫權的情況,一定程度地從嚴對應也不是不能理解,因此在我看來更能體現獲信任用戶的權限是巡查豁免權,而不是管理員。換個角度,不活躍管理員的出現也可以是制度太鬆散所造成。現在管理員可以說成是鐵飯碗,基本上不嚴重違規的話,就算完全不做事,只是定期刷編輯數也可以留任。也就是說,本來只有管理員才能做到的事情,因一些管理員沒有時間、經驗或不願做而積壓起來,因此就算是「義工」也應該參與「義務工作」才算是「義工」,什麼都不做的話,那不是義工,只是普通人。期求這樣的普通人能夠準確地運用管理權限來服務社群,實乃天方夜譚。可是,收緊離任制度卻有可能讓不活躍管理員重新活躍起來。例如將離任條件改為三個月內未有執行任何管理權限等等。最後,雖然大家都是無償地參與維基,但是在其位便應謀其政,否則當個普通用戶就好了。—AT 2017年2月21日 (二) 12:19 (UTC)
我對「收緊離任制度卻有可能讓不活躍管理員重新活躍起來。」這句話抱持強烈的懷疑,事實上,如果真的要搞啥收緊離任,我第一個主動請辭。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又不是啥可以吃香喝辣讓我非擁有不可的頭銜,才不想因為拿著它一天到晚讓人指指點點,連當個普通用戶參與條目編輯或討論都還要戰戰兢兢擔心對方玻璃心作祟動不動就要拿「管理員欺壓一般用戶」出來說嘴。至於那些真正有時間跟心情做事的人,也根本不需要收緊就已經在做事了。所以這個奇妙的假設本是建立在虛無飄渺的期望上,但事實是80個管理員裡面到底有幾個人會因為怕失格而被迫多做事?至少我絕對不會是其中的一個。--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1日 (二) 12:34 (UTC)
能夠重新活躍起來固然是好事,不能夠的也沒有辦法。大象兄可能認為管理員不是那麼好當,辭去也不在意,然而實際上通過刷編輯來留任的管理員也不在少數,這些管理員可不像大象兄一樣瀟灑啊。另外,如我上面所說,通過收緊離任制度讓大批管理員離任,而這些管理員本來就沒有參與站務工作,因此管理員人數上雖減,但是實際上處理站務的管理員並沒有減少,亦可以重新讓社群認識管理員人手不足,從而吸納更多有站務經驗的用戶參選,讓整個管理員制度可以運行得更有效。—AT 2017年2月21日 (二) 13:09 (UTC)
站務工作大多只需用很少時間便可處理,最花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是解釋。--Mewaqua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3:39 (UTC)
(!)意見 其實每半年編輯一兩次來留任不在少數 像行政員擁有賦予機器人的權限 雖然有9人 但實際上真正有用到行政員的權限大概只有2 3位而已 導致機器人申請嚴重積壓 (甚至在今年1月底還有去年7月還沒有結果的申請) 應該是說 即使改成三個月 就算每三個月編輯一 兩次 如果沒有用到這些權限的話那還是沒有用處 如果能說只要沒有使用特定人士才能使用的權限的話 就算有編輯只要超過三個月或半年的時間的話就除權 不知道能減少只有掛名卻不幫助站務工作的用戶?Lily135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3:42 (UTC)
義務役兵又何解?替代役兵又何解?未商議此變相成為地域歧視。香港美國無此問題可能無法理解,假設是以色列國籍的中文參與者,適逢兵役何解?-49.214.244.208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09:58 (UTC)
(+)支持AT君說的 最近的管理員投票常常會有聲音說 管理員已有80多人無需增加 但沒有考慮到真正活耀的用戶有多少 這個就有說到 不應該以管理員太多而去否定一個人對維基的熱情 要不然對少數人會產生一種 (只要那些只是掛名的管理員不離任 就會因為管理員人數太多 而被否定) 像這個也是Lily135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0:59 (UTC)
所以該做的應該是糾正這些人的心態(管理員人數多有啥壞處?)而不是在這邊討論制訂啥任期制之類對版務根本沒有幫助的事。不過CheckUser的權限跟造成的影響比一般管理員大很多,所以那裡的審查嚴格我認為是適當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1日 (二) 12:26 (UTC)
(+)支持八十多個管理員確實給人一種人數太多的感覺 ---平頭哥 2017年2月21日 (二) 15:21 (UTC)
英文維基百科有1200多名管理員 囧rz……在那裡順便逛一個條目都有很大幾率有管理員的身影。——꧁༺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21日 (二) 15:26 (UTC)
(-)反對「用現實社會的比喻來說,比較像是「駕駛執照」,持有者代表的是「你可以開車」而不是「你應該在他人有移動需求時擔任司機」;維基的管理員應該是「你可以操作封禁、保護、隱藏編輯歷史……等等高風險功能」,而不是「你必須在一定時間之內操作你的特別權限」。」--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5:40 (UTC)
要舉例的話,管理員更像是無限額的議員,而非駕照。駕照不用通過票選,只需要符合通過筆試路試就可以了(套用維基就是編輯次數、註冊年期等等),只要符合資格任何人均可以取得。議員卻不是誰都能當,必須展現自己的政綱、信念(套用維基就是站務經驗、想法等等),並且得到選民(維基人)的支持才能當選。—AT 2017年2月21日 (二) 16:02 (UTC)
議員有義務參與立法工作,然而管理員沒有任何義務做出管理操作,正如普通用戶也沒有義務編輯那樣。--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6:13 (UTC)
的確是沒有義務,但是管理員的多少關乎於站務問題,因此需要管理員保持一定程度的活躍,也就是如我上述所說,管理員擁有一般用戶沒有的權限,不行使的話跟普通用戶沒有分別。我希望的不是所有管理員都要長期在線,超積極地參與站務工作,只是希望作為管理員,能夠多一點參與站務工作,三個月一次也不是什麼過酷的要求,不消一分鐘即可做到,長期過零或刷編輯留任的管理員,恕我直言,可有可無。—AT 2017年2月21日 (二) 16:28 (UTC)
我之所以有這個主張(駕照不是一個現況的「比喻」,而是一個我提出的「構想」),是以本人的經驗來推想。很多事務以我對系統的熟悉度、對維基方針的遵守,其實可以自己操作而不要再麻煩其他管理員。(比如說快刪自己的臨時工作頁面) 但是我無意管理站務,並不想去選管理員面對很多莫名的提問,所以完全不打算去選管理員。
假設依我的想法,改管理員為「信用卓著帳號」,給我管理員權限。大部分時候我不會介入其他的站務,看起來跟一般用戶沒什麼兩樣,似乎無助積壓工作的清理;但我在進行推廣工作中,可以運用這個權限自行處理掉很多碰到的問題,減少管理員工作量的增加。如果有更多的資深用戶可以自行搞定很多小事,有志站務管理的管理員更能專注處理他想處理的部分。
我想要知道一下 @Antigng 反對的理由是什麼?對我提出這樣做的優點,有沒有什麼想法?如果不要放寬對管理員的要求,能透過什麼方式,依然可以達到我的意見中的好處?--Reke留言2017年2月22日 (三) 07:48 (UTC)
@Reke,一名管理員只要通過了RfA,那就說明他有足夠的經驗和能力執行寫明於方針指引中的共識和蘊含在討論結果中的共識。這經驗和能力不會因為他的編輯數量多寡而發生改變。--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2日 (三) 14:32 (UTC)
一把劍從船上掉下水只要在掉下水的地方刻一條線,就可以保證隨時在刻線的地方把劍撈起來,這不以船行多遠和河床多深而發生改變。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2月22日 (三) 14:38 (UTC)
倒過來說,「不活躍->一定有執行共識的能力問題->除權」的邏輯就是「劍掉到水裡,一定與船的運動速度不同,一定不能過一段時間下船打撈」,但是這很顯然是不正確的,如果水流很急,和船速差不多,那麼依然有撈到劍的可能性。事實上,用戶近期編輯數的多少和是否有能力執行操作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繫,正如劍掉到水裡隨水流運動的快慢與船速沒聯繫那樣。近期編輯數多也有可能變質(想想User:Makecat),近期編輯數少也有可能不變質。歸根結底應當關心的是用戶是否進行過不當管理員操作,而不是他的近期編輯數時多時少。--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2日 (三) 14:48 (UTC)
這不正是我所主張的,「管理員」應該像是「駕照」,通過之後就表示你有這樣的能力;至於駕照持有者近期開不開車,或者管理員近期編輯數少,並不影響執照效力,不需要撤回嗎?這樣我不太理解為什麼你寫「反對」我的意見的原因。是我有誤會了什麼嗎?--Reke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05:36 (UTC)
@Reke,可能是我沒有寫清楚,我是拿您的話反駁這個提案。--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06:08 (UTC)
  • 管理員RFA的第一條問題:「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問題反映參選管理員時,理應明白當管理員就是願意為社群的管理事務上作出承擔,管理員不應自我簡化為只是多一張「駕駛執照」。如果不打算在管理事務上提供幫忙,無必要Hat collecting申請管理員權限。--Thomas.Lu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16:14 (UTC)
@Reke「其實可以自己操作而不要再麻煩其他管理員。(比如說快刪自己的臨時工作頁面) 」,就現行方針而言,管理員也不能自己快刪自己的臨時工作頁面,而是也要掛模版等其他管理員刪。-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加入維基Telegram群 2017年2月22日 (三) 08:50 (UTC)
好吧,例子可以改成協助使用者合併編輯歷史、更新被保護條目的內容,或者處理一些誤觸過濾器的情況。總之總有一些需要管理員權限才能做的事情,但完全不會讓人想要為了這些權限去走管理員投票。總不能在參選時說「本人不參與站務,只想要在推廣活動中可以把一些過濾器誤殺的問題排除掉」之類的,根本也不會過關。--Reke留言2017年2月22日 (三) 11:18 (UTC)

(!)意見:針對編務人力的問題,我認為討論的重點應該是放在如何增加新任管理員,但記憶中鮮少有人進行這方面的討論?老是討論離任問題有失焦之虞。目前管理員人力不足的問題並不是在每個人的貢獻度上,而是大家把新任管理員的當選搞得太困難要求太高以致後繼無人。說穿了,參與維基百科的編務跟世間大部分的事情一樣,久了就會有彈性疲乏的可能,做事的熱情也通常都是新當選時最高。所以,如果不導正方向把討論的重心擺在如何產生新的人力,說再多也只是空談。綜觀上面,不少人的立論是在利用管理員的「帳面人數」極少來產生危機意識,進而提升新管理員的當選率,但我認為一來這兩件事是否有因果關係尚待驗證,二來這樣做反而有個大家或許沒想到的隱憂——可能是牽涉到中華文化中對於「官」這概念的既定印象,與「管理員」這名詞容易與其他網站中那種握有生殺大權、真的在管人的管理員概念搞混,如果將管理員的人數砍少不但不能達到想要增加新人手的目的,反而會因為管理員人數少而放大那種「能當管理員很了不得」「因為很了不得所以審查新管理員時要更嚴格」「因為稀有所以官威很大」的錯誤印象,這恐怕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相反的,如果能夠放寬管理員的啟用資格並寬鬆地進行複審(當初太久沒編輯的離任機制,是為了避免沒登入的管理員帳號被盜用而造成安全漏洞,不是為了逼管理員做事而訂),讓管理員的總人數像英文維基那樣增加到一個規模後,管理員才能真正變成一種「資格」而不是「職位」(請好好思索一下這兩個名詞的差別)。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是一種無限量的資格,而不是一種有人數限制的職位,所以請別老是提議討論想用管理「職位」的方式去管理一種「資格」,而導致這種爭吵不斷但實際上卻無助於編務改進的亂象。或許,這件事可以從改掉這資格的名稱開始著手,就如同在很上面Reke君的改名建議同樣。舉一般的論壇或網站當比喻,很多網站都有「普通用戶」「會員用戶」「進階會員用戶」的資格,通常越高等級的用戶意味著可以使用越多的權限,這個大家應該都能理解與接受吧?但因為這資格的稱呼方式很親和,一般我們聽到「進階會員」時,並不會一直想要去討論如果他們不使用進階權限就要除權、進階會員有義務經常做出貢獻之類的既定印象。相反的,目前這裡的討論似乎有把管理員朝一般網站「站長」「版主」的方向去推,感覺因為是站長或版主,不做事就很不應該。但尷尬的是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明明是進階用戶之實(擁有額外功能權限),卻空掛著像是站長或版主的名字(要砍人砍文得看共識,自己沒權決定),所以才會衍生出一堆經常遇到的問題,所以與其一直空談離任問題,不如來討論一下把「管理員」改為更不會造成誤解的稱呼方式,如何?--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2月22日 (三) 06:09 (UTC)

與其一直吵,一面說管理員沒限額,一面說帳面數會令人卻步,不如就直接訂個限額。根據統計,現時活躍人數有六千九百幾人,就限定管理員人數為當中百份之五。正如AT君所言,本站有「衝破百萬篇條目的中文維基的站務」,百份之五不為過。英文維基百科去到百份之九。百份之五就是三百四十六人。現有管理員只佔了當中不足四份之一。Please,由現在開始花多點時間去填滿這二百六十三個空缺,再回來討論是否要減人、是否行任期制、是否義工……GO!--J.Wong 2017年2月22日 (三) 08:45 (UTC)

按照目前社群的情況。。。所謂真正的活躍人士(每天上線編輯並參與維基人之間的交流)不到200人。能擠出10人就算不錯了。——꧁༺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22日 (三) 09:16 (UTC)
每日都上線?標準會否高了點?封禁豁免者都千二人啦……--J.Wong 2017年2月22日 (三) 09:29 (UTC)
好吧,不求每日都上線。不過,起碼一個星期得上線一次吧。如果連一個星期上一次都不能堅持 ,我估計這些人不太可能會通過RfA。另外。。封禁豁免者多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特色之一 囧rz……——꧁༺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22日 (三) 09:43 (UTC)
活躍用戶列表之中,非管理員及非機械人者有六千零九十二位,其中有七百六十一位三十日內編輯多於三十次,佔百份之十二。--J.Wong 2017年2月22日 (三) 12:28 (UTC)
  • 方案可以再討論,但對於那些中文維基上不幹活,暗中搞破壞的以及個別搞完破壞就不活動的——主要就是那個擅自代表大陸維基但又實際上被中國大陸維基社群所厭惡的「中國用戶組」的部分人(其中還涉及借中文維基管理員的名義便利獲得利益),制定更有效的解任制度是必須的,方案可以再討論。說一個建設性的,建議:兩個月不在中文維基進行重要站務操作同時沒有新的明顯的條目貢獻(比如DYK),就動除權。當然這個想法尚不完整。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2月22日 (三) 14:04 (UTC)
  • 如此,閣下根本不是在討論管理員不活躍的問題,而是管理員挪用權限的問題,如此,閣下應該另開新案,更應該明列證據。--J.Wong 2017年2月22日 (三) 15:03 (UTC)
    • 管理員出錯難免,如果一直用心管理員工作,即使偶爾做了不正確的,也情有可原(比如:那次AT封禁我,完全是受到了親法輪功人士的騙,但我不會怪他)。但如果有的管理員專注於線下搞破壞,把維基社群政治化,或者濫權傷害用戶之後就遁走幾個月不出來,這顯然不應該繼續當管理員。所以,這個顯然和不活躍有關係。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10:34 (UTC)
  • (-)反對我又不是給你們做牛做馬,半年的假都不給放了。--淺藍雪 2017年2月23日 (四) 01:56 (UTC)
目前沒有產生一個主流方案。如果雙方無意繼續討論,就此結束。--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8日 (二) 11:07 (UTC)

將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中的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其處於不活動狀態: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改為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其處於不活動狀態:最近六個月未使用管理員權限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管理員權限不包括非管理員以下權限擁有者亦可進行的活動,如回退編輯、巡查、條目的修改,討論、不需要管理員權限的投票等。

按照現行的方針,管理員可以無限期實質不使用管理員權限而保持sysop狀態,這是維基百科的安全隱患,也是造成維基百科爭端的一大原因。
書生先生曾經說管理員只是一小部分被維基百科社群信任的維基人罷了,然而按照現行方針,一位不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只需要一年做兩次普通編輯即可以保持自己的sysop權限,且不可被提起解任("解任條件: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這不是普通用戶希望看到的現象。
又或者說,一位從來不使用或者僅偶爾使用sysop權限進行貢獻的管理員,能得到多少普通維基人,尤其是新維基人的信任呢?(各位可以參考[6],表中排名最後的用戶名右方帶有A或者A/B的管理員或者行政員,您認識幾位?您信任他們之中的幾位?)
故提議修改為上述內容,以保證在位管理員可以有效的使用管理員權限。
--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4月16日 (日) 19:34 (UTC)
(:)回應,敝人認為您有兩個假命題:
  1. 「衹要管理員很少編輯,就不被維基人信任」;
  2. 「不使用管理權是安全隱患」。
請注意「一位不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只需要一年做兩次普通編輯即可以保持自己的sysop權限」這句話並不代表「一年做兩次普通編輯來保持自己的sysop權限就是一位不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社群信不信任一名管理員完全是看他/她做出來的事對社群有沒有壞影響,而不是次數。另外,所謂「安全隱患」是指帳號可能被惡意入侵和被用作破壞;如果一個不大活躍的管理員偶作出了一兩次不具破壞性的編輯或管理,在善意推定的原則下該管理員就已經沒有「安全隱患」。故此,在如上的命題下,敝人表示(-)反對本提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4月17日 (一) 01:48 (UTC)

(-)反對:到底這飯要吵幾次才過癮?如同上面電箱君已經提過當初有六個月內的編輯記錄要求是為了確保帳號沒有被棄置,除此之外提案者並沒有辦法說明管理員的權限使用與安全考量之間的邏輯關係。至於所謂「爭端」,在先前一模一樣的討論中早已提出那是起因於許多用戶對維基百科「管理員」資格的誤解,所以若要解決此爭端關鍵問題在於應該要扭轉這錯誤的認知才能真正治本之道,請不要老是浪費時間在這種沒有建設性的議題上。謝謝。--泅水大象訐譙☎ 2017年4月17日 (一) 02:34 (UTC)

此議題要討論多少次才夠呢?維基之中,確信管理員權限沒什麼大不了者不鮮,掘頭路何必走進來呢?現時維基其實缺乏管理人手,缺乏人手則會導致工作量增加,工作量增加就會有很大機會導致出錯或質素下降,於是乎就導致所謂對立。正本清源,請增加人手,降低當選難度。其他重複論點,則不贅。--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2:48 (UTC)

因果關係弄反了吧。社群信任一個用戶才授予管理員權限,而不是不用管理員權限就不能獲得社群信任。先有信任才有管理員,而不是先有管理員才有信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4月17日 (一) 03:52 (UTC)

其實我對一些管理員工作不積極也比較失望,但是現在管理員尸位素餐是一個多年問題,但還不至於影響到今日整個維基運作。沒有看到他們的不作為,導致維基出現什麼嚴重問題;所以,我的態度是維持現狀。畢竟管理員也沒有拿俸祿,沒有正當理由要求他們始終服務於大眾,況且他們做的都是編輯們不屑於做的髒活。

——Walter Grassroot,Wikipedia_talk:管理員的離任

--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5:08 (UTC)

  • 管理員不過是一些取得社群信任的維基人,他們對維基的理念得到了大家的認可,他們可以執行一些維基系統特殊權限,但除此之外,他們與普通維基人沒有什麼區別,也沒有什麼特權。他們不能以自己意識隨意授權其它維基人,也不能不依據社區共識執行管理員的特殊編輯權力。
  • 他們是基於信任而得到管理員的權限,而不是基於編輯(當然編輯也是形成信任的因素之一)。只要這種信任沒有改變,他應當可以維持這種權限,請記住,吉米說過,管理員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從這個意義上來,我希望管理員(社區信任的維基人)越多越好,每一個的維基人願意的話,都應當申請社區的這種信任。
  • 他對維基政策的了解和他的知識,如果沒有偏離社區的要求,就是維基的財富,他就有可能隨時為維基做貢獻(包括管理員權限的貢獻),這和普通維基人沒有什麼兩樣。以User:Mountain來說,他是中文維基最早的創辦者,他的編輯和編程經驗很豐富,以前維基出了問題,他就應承邀進行了管理員權限的協助。但他的工作性質讓他的精力不能關注在維基上,如果他發現已失去了社區的這種信任,會是什麼感受(當然我是在主觀臆想他的感受)。
  • 以前的六個月不編輯取消管理員權限的目的,絕不是因為他的貢獻少了(維基鼓勵維基人貢獻,但絕不強制貢獻,這無論對維基人還是管理員都是一樣的),而是因為安全問題,管理員畢竟有特殊權限。不活躍的管理員,在六個月的期限內進行了二三次編輯,我認為沒有什麼不妥,他不過表明了他的賬號是安全的。
  • 所以,管理員權限的取消應當以是否還受社區的信任為據,這可以從正常的取消管理員程序來進行。

User:fdcn, Wikipedia_talk:管理員的離任

--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5:08 (UTC)

將管理員休任方針草案改變為正式方針

經過了與數位管理員閣下的諮詢,得出訂定管理員休任方針有其需求共識;爰此,在下參考英文維基百科案例,提出原創的管理員休任方針草案。管理員休任方針的實現,將取代管理員的離任中主動請辭的選項,因此施行的同時需一併修訂管理員離任方針。歡迎各位閣下參與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0日 (二) 19:01 (UTC)

三年不會太久?縮短至一年如何?—AT 2017年6月20日 (二) 19:07 (UTC)
英文維基是三年為限,如認為過長,未若兩年?--J.Wong 2017年6月20日 (二) 19:10 (UTC)
@AT:考量研究所及大考,在下認為3年是比較彈性的數字。-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0日 (二) 19:12 (UTC)
(+)支持,不錯。--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6月21日 (三) 01:11 (UTC)
(?)疑問:「休任的同時仍應適度活動,避免因長期沒有活動解任。」
是否可以提出解任處於休任期中的管理員,即剝奪他們回來後申請回任的權利?
如果此問的回答是「否」,那麼
  1. 這句話應該如何解釋?
如果此問的回答是「是」,那麼
  1. 是否可以提出解任六個月未編輯的休任管理員?這個標準是否需要調整以和未休任管理員的活躍度要求區分?
  2. 如果某管理員休任後有用戶想發起針對其的解任投票,是否允許?
    1. 如果此問的回答是「是」,那麼考慮到休任管理員不活躍,如何進行答辯?
  3. 休任管理員可能生活繁忙,如果被解任的管理員有異議卻無暇申訴,怎麼辦?
以上。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6月21日 (三) 04:29 (UTC)
  1. 「是否可以提出解任處於休任期中的管理員,即剝奪他們回來後申請回任的權利?」問題的答案是「是」,根據草案「方式」章節第一段「......惟仍可依管理員的離任中的長期沒有活動、解任投票等兩種方式離任,離任管理員無法申請回復管理員權限。」
  2. 「是否可以提出解任六個月未編輯的休任管理員?」問題的答案是「是」,是否申請休任並無法確保其帳戶安全性,在草案「方式」章節第一段(見前項)有相關限制;第二段抑建議「...休任的同時仍應適度活動,避免因長期沒有活動解任...」。根據前述,「這個標準是否需要調整以和未休任管理員的活躍度要求區分?」答案是「否」。
  3. 「如果某管理員休任後有用戶想發起針對其的解任投票,是否允許?」問題的答案是「是」,草案「方式」章節第一段針對此問題有完善說明。
  4. 「那麼考慮到休任管理員不活躍,如何進行答辯?」在下認為社群進行解任投票時會充分考量其休任之狀態;此外,草案「方式」章節第二段建議休任管理員保持適度活動,應不至於錯過答辯機會。現行方針對於通知解任當事人的安排抑已充分。
  5. 「休任管理員可能生活繁忙,如果被解任的管理員有異議卻無暇申訴,怎麼辦?」根據草案方針第一段說明,休任管理員可因長期沒有活動、解任投票等兩種方式離任。其中「長期沒有活動解任」需超過六個月無編輯紀錄、一個月通知期未有回應才得以以安全考量解任,草案中「方式」章節第二段建議休任管理員保持適度活動,應不至於發生「有異議卻無暇申訴」狀況;第二種離任方式則請見前項說明。-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1日 (三) 05:44 (UTC)
(&)建議,允許休任期間長達六個月以上無活動,但休任期間曾經超過六個月以上無活動想要申請回任者,需在回任前一個月內幾乎每天都有參與站務或編輯條目紀錄;若修任期間超過兩年無活動,喪失直接回任資格。助理編輯天蓬大元帥開心過夏天 2017年6月21日 (三) 05:19 (UTC)
查現行六個月限制係基於安全考量設計。在下認為對有心人而言,「需在回任前一個月內幾乎每天都有參與站務或編輯條目紀錄」並非難事,現草案中「方式」章節第三段抑有「不論休任管理員選擇在期滿回任前回任或提前回任,在申請回任前都應重新參與站務或編輯工作至少一周」設計。草案對於長期沒有活動的定義係根據現行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不對長期沒有活動有任何定義。-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1日 (三) 05:51 (UTC)
  • 現時《機械人方針》是規定操作人及機械人兩個帳號兩年都沒有活動,機械人才會因不活躍除權。如機械人帳號被盜,其風險絕不比管理員為低,所以就此差別對待,本人認為社群應該正視。究竟是對機械人過於寬鬆,抑或對其他權限,包括行政員、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及其他依《權限申請》取得權限者過於嚴苛。此草案如能通過,實為幸事,但既然休任管理員都已經提出申請,但仍然要受六個月期限限制,實在有點那個。--J.Wong 2017年6月21日 (三) 06:30 (UTC)
由於現時草案遵循管理員離任定義,此部分在下的看法是未來可基於共識在管理員離任方針中做出相應修改。-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1日 (三) 07:00 (UTC)
(?)疑問:不是非常明白這個提案需要的意義,為什麼不直接對管理員不活躍離任時間進行延長?--Nbfreeh 2017年6月21日 (三) 13:00 (UTC)
對於不活躍管理員,社群的被動性高且無法掌握狀況;對於休任管理員,社群擁有較高的被動性且得以掌握狀況--這僅僅是多個差異中的其一。而透過在回任前體驗一周的設計,抑能確保回任管理員的品質受到有效管控,目前對於不活躍的管理原則無相關設計。
除此之外,許多管理員不希望掌握著管理員權限而不任事,而希望透過申請暫停管理員權限的持有,在下認為此抑是許多管理員對此草案表達認同的原因。謹在此做一些說明。-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1日 (三) 15:47 (UTC)
  • (-)反對:抱歉,我認為沒有意義。管理員坐久了其實可以拋棄管理員賬戶,和我一起做一個「黑暗管理員」。言歸正傳,如果想休息,直接自己休息就行,或者乾脆辭職,「休任」只是自我安慰的一個程序,反正隨時可以復任,沒實際區別。如果是濫權管理員,那就更有問題,濫權(惹了一陣騷)後,提出休任,然後讓社群和其他用戶給其埋單,承受濫權的苦果,自己休任一陣子,然後等風頭過了再回來逍遙快活欺負人。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6月21日 (三) 14:50 (UTC)
在下能夠理解與認同閣下的看法,雖然在下與閣下並不相識,不過從閣下的話語中可以看出閣下是個具備真性情的編輯。有關為何起草此項方針草案之說明,需請閣下查察在下之提案說明及對Nbfreeh閣下疑問的回覆。另對有心人可能透過休任得到可能的目的部分,在下抑已在草案草擬與草案內容前期探討時完整思考了這一可能性,並在草案中設計了「極端狀況中在一位以上行政員共同同意下可回絕回任」及可因解任投票而離任的空間,在下認為應不會有閣下所擔憂之情況發生。以上是在下的一些想法。-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1日 (三) 15:47 (UTC)
抱歉,這樣似乎更加不妥。行政員必須以社群共識/投票結果決定人事任免(當事人自己請辭除外),不能以行政員決定不同意回任就取消管理員職權。如此做法似乎將行政員個人意志凌駕於社群,造成顛覆性問題。更何況,現實情況是,行政員濫權是存在的,所以更加不應該把行政員強化權力凌駕社群(除非行政員全部換成今年當選的兩位香港人,那倒可以考慮下)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6月22日 (四) 16:22 (UTC)
閣下的疑慮非常合理。其實在草案研擬之初,確實並未賦予行政員否決的權力,惟在與其他編輯討論後,在下認為有必要為極端狀況提供行政員否決回任申請的空間,這些極端狀況包括:確認用戶已不安全、社群壓倒性反對等。除此之外,草案同時要求動用否決權必須經一名以上行政員共同決定(經檢討再改為兩位(不含)以上行政員)。綜上所述,在下認為草案內容尚屬合理範圍。僅是一點看法,歡迎閤下的交流與分享。-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4日 (六) 14:49 (UTC)
  • 管理員如預期自己將不能處理站務,主動請辭即可,只要辭任期間沒有搞破壞、進行大量爭議編輯,是可重選再當上管理員的,AT君就選過五次。既然休任仍可提出不活躍離任,還不如目前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解任。行政員完全決定是否適合回任也有凌駕於社群共識,如有管理員在休任期間遊戲規則、甚或被指進行破壞,但行政員仍可單方面恢復其管理員權限,必然引發爭議,反之有休任管理員申請復權,卻被行政員反對而不能恢復權限,則凌駕於集體共識的解任投票。休任期的長短也難有標準,如沒有申請次數及凍結申請的限制,甚或出現休任三年,編輯一兩個月再休任三年的情況,可三年又三年仍能保留權限,只要行政員認為適合即可,這樣還不如目前管理員主動辭任後,申請復任由群組集體決定。至於或會有用戶提出,由行政員直接決定復任與否無需投票較省時省力,但確保管理員的出任及離任皆反映群組共識應比省時省力更為重要,而行政員應在投票後仍無法取得共識才作最終決定,而不是做超級管理員,可不經人事任免投票單方面決定對管理員復權或除權。--Thomas.Lu留言2017年6月23日 (五) 12:19 (UTC)
關於該草案需求面是否充足,考量前已多次說明歉不再贅述。另對行政員權力行使之疑慮,在下抑已於對雄鷹閣下的回覆中充分說明。感謝閣下的參與。-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4日 (六) 14:49 (UTC)
(=)中立 懷疑可行性--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6月25日 (日) 13:57 (UTC)

一些討論的整理

略為整理一下上面的討論:

反對的觀點包括:
  • 管理員可以直接辭職日後再選,無須休任。
    • 答:關於休任需求,在此提出釋疑。對於不活躍管理員,社群的被動性高且無法掌握狀況;對於休任管理員,社群擁有較高的被動性且得以掌握狀況--這僅僅是多個差異中的其一。而透過在回任前體驗一周的設計,抑能確保回任管理員的品質受到有效管控,目前對於不活躍的管理原則無相關設計。
    • 除此之外,許多管理員不希望掌握著管理員權限而不任事,而希望透過申請暫停管理員權限的持有,在下認為此抑是許多管理員對此草案表達認同的原因。謹在此做一些說明。
    •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方針是否有需求的反饋中,抑有編輯提出許多其他另類答案。必須要注意到的是,本草案並不特意限制休任理由,休任申請可基於任何理由提出。-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5日 (日) 14:33 (UTC)
  • 行政員可以單方面決定休任管理員能否復職,有淩駕社群的危機。
    • 答:關於此質疑,在此提出回應。在研擬之初,本草案確實未賦予行政員否決的權力,惟在與其他管理員討論後,在下認為有必要為極端狀況提供行政員否決回任申請的空間,這些極端狀況包括:確認用戶已不安全、社群壓倒性反對,其餘均非極端狀況而不得動用否決權。除此之外,草案同時還要求動用否決權必須經一名以上行政員共同決定(經檢討再改為兩位(不含)以上行政員)、共同承擔責任。綜上所述,在下認為草案內容能夠達到良好的平衡,內容合理。-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5日 (日) 14:37 (UTC)
以上兩點,望提案方作出回應。--Temp3600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14:07 (UTC)
注:提案方上面已有回應,這裏以點列式FAQ重寫,方便閱讀。--Temp3600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14:24 (UTC)
  • (+)支持,同Jerre Jiang。--B dash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03:22 (UTC)
  • (+)支持,此提案不錯,可行性高,所以支持此提案--Jpcomic(學生會會長)(巡查員與回退員)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1:04 (UTC)
  • 支持,未見其弊。社群經常三不五時糾纏管理員「尸位素餐」問題,今年未踏入下半載已經「討論」三次了。各式各樣提案都有,不過均不見得能夠解決此番「月經問題」。然而,此提案或者能夠吸引現實繁忙管理員去暫且放下權限。若然社群甚為介懷管理員「尸位素餐」,而無論閣下是否認為「尸位素餐」是問題,或者確實都應該考慮一下此議案是否可以解決此項爭議。--J.Wong 2017年6月27日 (二) 11:18 (UTC)
  • (-)反對:感覺沒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佛壁燈 2017年6月27日(二) 02:12 (UTC)
  • (-)反對。首先感謝 Aotfs2013 推動這一議題的努力,但基於以下理由,恕我反對。
    • 就通常管理員選舉來說,是整個社群達成了推選某人為管理員的共識,而後由行政員來執行社群的這一共識,即賦權給管理員。但是,若這一議案通過,休任後的管理員能否正常復職,完全取決於行政員。上方有對行政員權力的限制規定,但仍然不能彌補下一問題:
    • 行政員的決議本身就難以服眾。行政員不僅僅是給管理員賦權用的,「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從這一點上看,中文維基的行政員,除了最近選上的幾位之外,恐怕難以在關鍵問題的決策上做出讓社群滿意的解釋。
    •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上,為什麼我們需要管理員休任制度?依現行的規定,需要整整七個月不做出任何編輯才會被彈劾。我相信,即使是管理員再忙,七個月一次編輯都沒有也是說不過去的。如果真的沒有,那麼就該主動請辭或由他人彈劾。所以,既然管理員因不活躍而強制彈劾的規定如此寬鬆,那麼,為什麼還要設立休任制度?很多十幾年前當選的管理員已經持續數年都不活躍,而休任最長只能持續三年。解決管理員尸位素餐的問題,應該通過更嚴格的強制彈劾時限或其他方式解決,而不是令其休任——這些管理員就算休任期到了,也不見得會更活躍。
    • 設立休任方針、讓行政員直接賦權的目的是讓管理員能放下心來休任、加快社群達成共識的速度、提升效率。與之相對地,就會有人懷疑行政員到底夠不夠資格做這件事。說到底,最後的結果(即管理員成功復任)都是一樣的,只是展現、達成社群共識的方式不同。現有的方式(即管理員先主動請辭,如果想要復任就再投票)的效率的確不高,但能充分反映社群共識、杜絕爭議,且不會造成社群討論資源的過度浪費。儘管耗時較長,但流程簡單。
基於上述理由,未見管理員休任制度的必要;在通過之後,反而會容易導致社群分裂、共識難以得到體現等諸多問題。故本人持反對態度。再次感謝 Aotfs2013 的付出。--Techyan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4:45 (UTC)
  • (-)反對,未見明顯積極意義,想休息自個兒降低活躍就可以,似乎上面幾位的擔心也不是沒有道理,容易產生新的問題。但感謝提案人的熱心。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6月27日 (二) 15:05 (UTC)
  • (-)反對:沒有存在的意義。過長時間未參與編輯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我認為本就應該撤職。讓對維基百科更有興趣,更有耐心的人來擔任管理員一職才對。翻牆後才知道GFW的好處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5:04 (UTC)
  • (!)意見:基本上同意@Techyan的意見,但既然機制是由打算休任的管理員主動提請啟動,應該是由管理員自行決定這種休任安排是否合適,而非由我們作出有約束力的裁決。唯一想問建議者(@Aotfs2013)的是,其他人在管理員休任期間是否有權對其提出彈劾?如有,則應該納入類似「平時對管理員撤權的懲罰在此時改為撤銷其復任權」的條款。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28日 (三) 04:57 (UTC)
    • (~)補充:如果連「休任機制是否必要」這一點也沒有共識,那就暫時不必商討細節。即使原則上有了共識要建立「管理員休任方針」,細節也應該先由受影響最大的管理員提出,社群再參考他們的想法加入自己的方案,然後才尋求最後共識。一開始就把所有東西捆綁一起的話,很多人都不知道該從何談起。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28日 (三) 05:28 (UTC)
  • (-)反對:從上面他的說法,你是很想說每個人都能當管理員嗎? 那大家都提名自己吧 囧rz...,反正都能當嘛,就像總統還是法官一樣不必經過篩選,最後養出了所謂的無能總統或者恐龍法官...為何現在不要就提名自己或者熱心編輯的一些維基人當管理員呢?--Z7504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00:04 (UTC)
  • (-)反對:這個將使得行政員擴大權限,直接否決管理員,而且濫權管理員可以鬧事後休息,休息一陣子再鬧事,然後再休息。。。無限循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7年6月30日 (五) 08:30 (UTC)

顯有分歧,撤回提案。-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1日 (六) 02:37 (UTC)

修改管理員的離任方針

現行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的編輯,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
緊急情況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有拒絕、無理拖延或不能及時公開者,緊急解任將失效,權限被取消的管理員可以復權。如果社群中有自動確認用戶或以上的成員(被解任者除外)認為緊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上面「解任過程」重新進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結果將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權限被取消的管理員不得復權。如果被解任的管理員不服,他必須說服其他有資格投票者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本規定對一般和極其緊急的情況皆適用。
……
管理員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者,可由社群報請元維基撤回「系統操作員許可權」。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員,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每個社群用戶都有權申請取消管理員的權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戶之間的意見分歧,應先考慮到管理員的建議版上提出意見,並尋求共識。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先經過充分的討論、再三確認,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被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申請、被選為管理員。

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50%以上。除此以外,明顯濫權(如嚴重破壞頁面、無由封禁、擁有多重傀儡且違規使用等等)行為之管理員,甚至可在緊急情況下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報請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系統許可權,並逕自封禁。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濫提、不符合善意推定、違反維基方針、禮儀、討論程序之解任提請,皆可經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奪「系統操作許可權」之維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請並由行政員覆議或至元維基申訴,惟前者須在投票結束後七天內提出。
……

  • 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如提刪規則等。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力違反WP:保護方針,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相異的用戶。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以封禁相威脅。
  • 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禁時間。
  • 隨意的刪除文章,例如跳過刪除候選直接刪除文章,但確定為可快速刪除的條目等方針允許情況除外。
  • 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
  • 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力,沒有主動迴避。
  • 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

……

  • 如果該維基人是因為長期沒有活動而提出解任,可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長期沒有活動的方法而進行。
  •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當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被選為管理員。

……

  •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提議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編輯,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如果該管理員還擁有行政員用戶查核員監督員權限,那麼這些權限也會一併被移除。
……
緊急情況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有拒絕、無理拖延或不能及時公開者,緊急解任將失效,權限被取消的管理員可以復權。如果社群中有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成員(被解任者除外)認為緊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下面「解任過程」重新進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結果將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權限被取消的管理員不得復權。如果被解任的管理員不服,他必須說服其他有資格投票者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本規定對一般和極其緊急的情況皆適用。
……
管理員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者,可由社群報請元維基撤回管理員權限。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員,並經投票取得共識,最後由行政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如果只是一般用戶之間的意見分歧,應先考慮到互助客棧上提出意見,並尋求共識。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先經過充分的討論、再三確認,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被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申請、被選為管理員。

解任共識之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但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50%以上。濫提、不符合善意推定、違反維基方針、禮儀、討論程序之解任提請,皆可經行政員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奪管理員權限之維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請並由行政員覆議或至元維基申訴,惟前者須在投票結束後七天內提出。
……

  • 提請管理員解任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 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如提刪規則等。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力違反WP:保護方針,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相異的用戶。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以封禁相威脅。
    • 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禁時間。
    • 隨意的刪除文章,例如跳過刪除候選直接刪除文章,但確定為可快速刪除的條目等方針允許情況除外。
    • 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
    • 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力,沒有主動迴避。
  • 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

……

  •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當然被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被選為管理員。

……

  • 提出:由一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主要修改:

  1. 明確不活躍的管理員的其他高級權限應同時取消。
  2. 明確只有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才能發起投票。
  3. 明確由行政員關閉管理員解任投票。
  4. 修改了指向已關閉的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的鏈接。
  5. 刪除和修改了一些重複和囉嗦的條文。

--GZWDer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19:02 (UTC)

緊急情況的處理為何刪掉?什麼是「高級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日 (五) 03:46 (UTC)
緊急情況下的解除權限專門在方針里有一個段落了--Ben.mq 2017年9月1日 (五) 16:45 (UTC)
@Shizhao:這裡指的是行政員、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權限。提議條文裡面沒有提及「高級權限」這個詞。--GZWDer留言2017年9月1日 (五) 18:23 (UTC)

在解任條件章節寫入「包括但不限於」顯然會把解任條件無限放大。——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日 (五) 04:53 (UTC)

修改管理員的離任

新增以下條文:

==被全域編輯禁制==
如用戶被全域鎖定(無論是因基金會要求或元維基討論後的結果),用戶的本地管理員權限將會被快速解除。

如鎖定被撤銷(覆檢成功/基金會撤銷禁制/命令被取消),除取消時另行通知外,即行恢復管理員權限。

(※)注意:以上條文和修改解除權限方針一樣,唯這是管理員版本。--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7日 (四) 05:37 (UTC)

「撤銷為止」後的步驟?--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7日 (四) 12:44 (UTC)
改一下,如果能被撤銷的話,則恢復原有權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10日 (日) 01:22 (UTC)
@Cwek:已改--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10日 (日) 15:16 (UTC)

==被全域編輯禁制==
如果用戶受到全域編輯禁制(無論是基金會要求还是经元維基討論的結果),用戶的本地管理員權限需被解除。

這樣簡單一點如何,解除、復權與否按共識和常識操作,解除沒有用「須」,復權按社群討論共識或操作常識(如面對誤操作,雖然幾率很小)。--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6:29 (UTC)

用詞已修改--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10日 (日) 08:37 (UTC)
不反對修改後的版本。--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16:27 (UTC)
對修改無意見,但覺得有可能被全域編輯禁制仍然會保留管理權限?--XiplusA2093064 2017年12月14日 (四) 11:56 (UTC)

方便閱讀議案之舉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現象:

  1. 有支持者於反對區灌水,有反對者於支持區灌水,Template:Joke、離題議論等各類灌水甚多。
  2. 版面過長,顯著增加閱讀與電腦編輯之難度。
  3. 中文版方針已偏離英文版等其它語言版本,引進投票法,而非只取共識法。

提議:

  1. 既然採用投票法,眾人就每項議案發表意見,就好似議會辯論議案。因此,應該考慮參考現成議會常規/議事手冊,制訂一套議事規則。
  2. 譬如可以限定一個辯論投票版,一個自由發言版。辯論投票版眾人只准投票,附上個人陳詞,不准他人跟貼。自由發言版則可與現時一般自由討論。如此每人陳述理由應可一目了然。
  3. 動議議案者,請於議案中清楚列明何人何時發生何事,涉及何規則。由是眾人可以自律,針對第某項事件逐一陳詞。--Roy17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13:57 (UTC)
  • 補充說明,我的提議不只是針對管理員離任議案,而是所有需要涉及投票表決的議案皆可考慮。--Roy17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19:45 (UTC)
  • 補充,事實上現在已經是在用兩個頁面討論,[wikipedia:XXX議案]和對應的[wikipedia talk:...]。只需要呼籲眾人莫要在選票下面跟帖回帖即可,所有意見放在意見區或wikipedia talk頁面。有人在投票區貼圖,有人與人爭論引發冗長辯論,重點是,貼圖和冗長辯論很多是無關議題的,而是針對投票者個人的討論,然而混在一起,影響流暢閱讀每一張選票。--Roy17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21:00 (UTC)
  • 我的設想是,如果認同有這個必要,操作方法是有人專門維護投票區,將跟帖轉貼到talk page,冠以小節標題「對XXX用戶投票的回應」,就像我這串討論被轉移一樣。--Roy17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21:04 (UTC)
  • 這應該是去WP:VPP煮吧。--Yangfl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15:38 (UTC)
  • 個別事件,不應如此大費周章,故(-)反對提案。相信WUGC的也不樂見「限定一個辯論投票版,一個自由發言版」的情況,方便程度會因「限定一個辯論投票版,一個自由發言版」而減低許多。現象三WP:ENWPSAID。提議一技術上不可行:討論結果最終肯定是無共識,此舉明顯會使社群分裂。ŚÆŊŠĀ 2018年5月14日 (一) 10:03 (UTC)
    • 相信WUGC的也不樂見」、「結果最終肯定是無共識,此舉明顯會使社群分裂。」全是沒有給出理由的個人推論。
「現象三WP:ENWPSAID。」這是客觀事實,與我的3項提議無關。我的提議沒有任何涉及英文/外文維基的方針,你反對一個現象做什麼?(如果要按英文維基方針,那就不是我的3項建議,而是廢除投票法,只取共識法。)
哈哈哈。--Roy17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19:21 (UTC)

請問可以將這個討論串直接歸檔嗎?權當我撤回提議。我無意浪費時間,亦不願再看到更多文不對題的泡沫內容。--Roy17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7:14 (UTC)

倡議舉行改革人事任免制度的投票

鑑於目前社群意見兩極、消極,且跟目前的管理員彈劾案撞期,本人在此關閉提案,擇日重提。若仍然有無懼人身攻擊的人想推行管理員任期制之類的改革請自行重提-某人 2018年6月9日 (六) 06: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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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討論結果

各提案 Stang MCC214 AINH AT 金牌雄鷹
票數 3:3 3:4 7:3 7:6 4:2
得票率 50% 42.9% 70% 53.8% 66.7%
狀態 有待決定 提案駁回 進入複選 有待決定 進入複選
主要內容 取消編輯數量較多維基人(下稱資深維基人)的必然投票權 資深維基人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資深維基人6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罷免須八成反對方可留任 管理員任期制

複選入圍資格

本人提倡對最終得票率為50%或以上的方案進行複決。但鑑於有人反對以此為界線[7],固在此討論Stang提案是否有入圍資格。-某人 2018年5月31日 (四) 16:01 (UTC)

投票時長

在此徵求投票時長的意見-某人 2018年5月31日 (四) 16:01 (UTC)

投票資格

以往公投的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但鑑於今次公投的對象是人事任免制度,固倡議以現行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為投票資格。請問各位有沒有異議?-某人 2018年5月31日 (四) 16:01 (UTC)

其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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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員的不活躍標準

初衷

按照目前的方針,只有管理員的6個月不活躍標準。由於行政員擁有比管理員更敏感的權限(比如擁有添加任何一個用戶到管理員/行政員用戶組的權限),所以如果行政員帳戶被盜並用作惡意操作(雖然行政員可以開啟雙因素驗證2FA,但不代表沒風險)會對本站點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

提案

因此出於站點安全考慮,應該制定針對行政員的不活躍標準且應該比管理員的不活躍標準更嚴格。擬定:

  1. 如有行政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躍狀態:最近兩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2. 如「1」具有共識,則擬定不活躍的行政員會有1個月的緩衝期,逾期會被撤銷行政員權限——和管理員的不活躍程序差不多,但會保留管理員權限(如有)。

意見區

提案人:歡迎參與討論。——꧁༺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11:40 (UTC)

(+)強烈支持中文維基百科尸位素餐太嚴重。支持原始方案。建議管理員不活躍6個月的次數超過3次就撤銷管理員Nano Kid熱烈祝賀高盧雄雞奪冠 2018年7月16日 (一) 07:25 (UTC)

  • 這個爭議可謂無休無止,那在下又複讀一下啦︰管理員並非受薪,維基百科不強迫人參與,管理員與普通用戶無異,所以尸位素餐其實根本無從說起。另外,補充一下對原提案的意見,對此提案甚有保留,一如書生君所言,真正高危應該是有能力修改站點JS/CSS,而但是這個風險應該是可以透過開啟雙重認證、設立高強度密碼及不用權限時就卸去權限來減低。平衡站點保安及用戶需要,個人比較傾向維持半年,但不反對縮減通知期至一週。--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0:07 (UTC)
  • 我並沒有想出行政員所能造成的危害性,能夠比管理員多出很多,以致要縮減如此多的期限。已有一個合適的期限已經足夠,縮短如此多的期限效益有限。--Xiplus#Talk 2018年7月16日 (一) 11:29 (UTC)
  • 其實雖然概念上並沒有NanoKid所言的「尸位素餐」,但NanoKid的做法也可取,可能也可以就此展開另一討論;至少管理員能夠多付出一點心機續權,而不是六個半月六個半月地過去。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7日 (二) 09:38 (UTC)
  • 所以為什麼六個月一次編輯這麼值得鄙視嫌棄?難道每日一次編輯是編輯,六個月一次編輯就不是編輯?為什麼編輯價值會隨時間間隔下降?--J.Wo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0:23 (UTC)
  • 立意有問題,行政員當選不易、耗費社群信任和精力巨大,覺得不編輯=尸位素餐就直說,如果權限高+不活躍=安全風險,網站管理員和創始人需要每天露面以保安全。確實關心和擔心代碼安全性就向p站建議覆核系統、自動化檢查等措施(估計已有多種腹案和研究)。對合理調整期限不反對,但兩個月顯然太少,至少6~12個月(3個月則比管理員要求更嚴,仍是避免「尸位素餐」的舉措,應換理由另議),或者請假機制(但太複雜和麻煩,也違背「不強制參與」)。--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0:59 (UTC)
  • 不評論此提案,純無關話題:我覺得不編輯=(無貶義的)尸位素餐,所以要做的不是縮短行政員不活躍時間標準,而是要求管理員更活躍,例如每六個月的編輯次數+權限使用次數需要達到300次,即平均下來一個月需要刷一個「自動確認用戶」的編輯數。維基百科「不強制參與」不是管理員尸位素餐的藉口,這個方針保障了管理員作為普通用戶不被打擾的基本權利,但是不能保障管理員繼續持有權限;用到這個話題上,如果某管理員不活躍了,社群不能強制該管理員活躍起來,但是可以取消這個管理員的權限。--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7月18日 (三) 16:45 (UTC)
    • 有時不作為會比為求追數字而亂作為好……為追數字然後有些擦邊情況就會令管理員有誘因去做管理員操作,你肯定你想見到這種情況?例如︰明明可以放著等新人編輯改善條目,要數字嘛,那當然是刪除囉;明明可以再觀察一回才考慮採取封禁或禁制,要數字嘛,那封禁囉、禁制囉……情況數之不盡,讓他們慢慢淡出會比亂催谷為佳呀。而且管理員又不是什麼。或者你會說,他亂作為,那就解任呀,放到互助客棧口誅筆伐一番呀,我想說不是所有亂作為都可以提案解任,情況可以是擦邊的,可以不是立即引人注目的。討伐也只是浪費社群精力,有時間還是寫條目吧。時間會處理好的問題就交由時間去解決啦。--J.Wong 2018年7月19日 (四) 03:09 (UTC)
      • 同意「不作為>追求數字亂作為」,然而前邊還有「積極作為>不作為」。您說的很對,我想見到「令管理員有誘因去做管理員操作」,或者更確切的來說,「令管理員有誘因去保持活躍」。不一定是管理員操作,也可以是寫條目,我相信大部分管理員不會因此亂作為,浪費社群精力。如果不願意保持活躍,就自動解任,也就解決了被廣為詬病的尸位素餐的問題。--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7月19日 (四) 14:02 (UTC)
        • 詬病的尸位素餐都是對維基百科的權力架構和管理員職能不了解的人。正確做法應該是去讓他們了解明白管理員是怎麼回事,而不是去想辦法附和錯誤的理解,從而更加深尸位素餐的偏見。這樣只會偏離維基百科的精神和宗旨越來越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0日 (五) 02:13 (UTC)
        • 但這是偽命題,原因之前已經說了。如果不夠管理員可以繼續選新人,尸位素餐前提是位置有限,於是才有了佔著位置不幹活之罪名,但這明顯在這裡是不適用。甲君不幹活,你可以選乙、丙、丁君去當管理員。你可以「令管理員有誘因去保持活躍」,因為誘因有很多種,例如positive reinforcement,不過數字門檻容易引起亂作為,就絕不建議。--J.Wong 2018年7月20日 (五) 02:18 (UTC)
          • 位置確實是有限的。管理員要求社群信任;社群精力有限,能夠信任的管理員也是有限的。在這裡沒興趣繼續爭論,因為跑題了,也不會有結果;如果下次有人提案提升活躍標準或者任期制,再或者解任不活躍管理員,歡迎ping我。--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7月20日 (五) 16:48 (UTC)
            • 那麼Dingruogu的意思是:「位置確實是有限的」是因為「社群精力有限」包括「社群信任精力有限」,導致「社群信任精力能夠信任的管理員」是有限。那麼,就「書生」願望出現的「正確做法」的視角下,應該做的是不是擴闊「社群精力」,從而導致社群有更多的信任精力去信任的管理員?-- Ktsquare 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1:36 (UTC)
            • 「社群精力有限,能夠信任的管理員也是有限的」觀點是如何形成的,我認為這個趨勢有問題。社群真的在「信任」現任管理員嗎,只應該信任申請、解任以及中途出現的有關流程,管理員只是獲信任依照共識的操作者,行政員也才僅有爭議時決定共識的權力。如果說「社群精力有限」是監察管理員行為方面,應該是更有效的監看和問題解決途徑,而不是反覆上任「新鮮信任」的管理員,或者要求管理員持續活躍(反例如此案)。--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5:48 (UTC)
  • 好像沒有特別大的區分必要,還是和管理員除權期限一起縮短吧。--Kuailong 2018年7月21日 (六) 02:32 (UTC)

提議修改管理員的離任方針

有些管理員每6個月打卡一次,相當於不太活躍。以下是3個防止尸位素餐的方案,措辭可以適當改變,但不影響原意。投票期:即日起-2018年8月15日

方案一

修改稿見此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草案20180729--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9日 (日) 01:04 (UTC)

比對在此。總結一下提案︰呈請人建議增加下列條文「當某位管理員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被提名達到三次,而通知發出3天內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的編輯,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1:17 (UTC)

方案二

修改稿見此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草案20180729/2--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9日 (日) 01:04 (UTC)

比對在此。總結一下提案︰呈請人建議增加下列條文「當某位管理員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被提名達到三次,提名發出時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立即取消管理員權限。」下次麻煩自行補上比對及在此講述一下分別在哪……最好也說一下為何有這個(些)提議……雖然都月經問題了……--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2:04 (UTC)

方案三

修改稿見此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草案20180729/3--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9日 (日) 01:04 (UTC) 最近第50筆編輯作出之日至今超過3年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9日 (日) 02:08 (UTC)

比對在此。--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2:47 (UTC)

2018年7月29日 (日) 02:26 (UTC)

--Antigng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2:30 (UTC)

    • (:)回應只是說有安全因素,不是僅僅有安全因素,另,你開頭的「all.」什麼意思?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9日 (日) 03:19 (UTC)

2018年7月29日 (日) 03:23 (UTC)

2018年7月29日 (日) 03:25 (UTC)

  • 如果是安全隱患,我建議一個月沒活躍就列入關注,在關注期間直接做出明顯的破壞行為直接予以除權。而6個月後的處理維持原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7月29日 (日) 08:45 (UTC)
  • 支持任何收緊權限之提案,即便這個提案是典型的花架子(管理員們在涉其權限方面的提案表態都相當活躍,是否應考慮利益迴避?)。->>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9:31 (UTC)
  • 支持Antigng和吉太小唯的觀點,偽命題。縮減到1天也無法避免所謂安全隱患,更多的防範(MediaWiki程序和機器人)、監管(監看和緊急封禁,前者靠人力和機器人,後者需要更多、更敏感的管理人員)、明確有效的措施才是正道。比如說,管理員偷偷刪掉一個沒有掛刪除模板的頁面,如何有效發現和處理(包括答辯留檔)。--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15:03 (UTC)
  • 定期打卡確實可以保證消除「系統的安全隱患」,但「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現況來說,可能對後者的憂慮要多一些。-- Hal 2018年7月30日 (一) 03:49 (UTC)
    • 安全感還有分真實虛假?--J.Wong 2018年7月30日 (一) 04:46 (UTC)
      • 我想方針此處想表達的是,管理員的人數可能會憑空營造出與實際活躍的管理員人數不相符合的安全感。但收緊解任門檻以「催促」管理員履行「職責」也是一個前提謬誤的僞命題,因此我同樣認爲這個問題無法通過解任現有管理員來解決,YF兄的提議則很不錯。-- Hal 2018年7月31日 (二) 03:14 (UTC)
    • 列明權限使用統計和積壓工作量可解決。我是認為權限者越多越有安全感,說明受社群信任的管理員(操作員)較多,他們也負有更高的責任(權限使用與溝通方面。日常則一般用戶)。授予權限是信任而非職責,這是社群觀念的問題。盜號等技術風險是無法徹底避免的,每天打卡也沒法避免,只能用安全技術和緊急封禁解決。車輪戰、申請/解任的成本是另一方面,也是社群認可的問題。--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30日 (一) 11:11 (UTC)
  • (※)注意 社群賦予某些用戶管理員權限,因為他們值得信賴,但是信賴度會隨著活躍度減少而下降。再者,不活躍的管理員亦無法證明自己對方針指引的變更有適時及正確的理解,自以為是、胡亂行使權限才是真正的隱患。--58.177.116.99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2:46 (UTC)
  • 樓上的IP,您說哪一/多個管理員「自以為是、胡亂行使權限」?--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4日 (六) 11:05 (UTC)
    • 「信賴度會隨著活躍度減少而下降」沒問題,但編輯活躍並不是證明可信的有效方法。後者也沒錯,但「自以為是、胡亂行使」才是真正的隱患與問題,不當行使權限後的溝通與糾正完全能抵禦相關問題,溝通也有助了解和研究有關方針/維基人。如果管理員有責任完全了解方針的變化和所謂正確理解,那麼每個方針及變更都要開個思想學習班、交考卷/閱讀報告,而這是不可能和不必要的,維基是一個協作社群,信任對方善用權限與溝通能力即是信任的全部,能力是可以信任後再精進的。--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7:32 (UTC)

「介面管理員」任命及解任程序‧意見諮詢二

已通過及修訂:
按公示結果確立《介面管理員》為方針及相應修訂《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指引》及《管理員解任方針》。--J.Wong 2018年8月21日 (二) 19:2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背景︰早前,MediaWiki開發人員社群達成共識,並發出諮詢文件,指出將會設立新用戶組「技術管理員」,並將MediaWiki名字空間下JS/CSS頁面修改權交由技術管理員擁有,相關權限最終會從管理員移去。相關諮詢本月九號開始,至廿二號完結,為期兩週。三十號會開始過渡期,為期四週,至八月廿七號。期內會正式設立新用戶組,而管理員亦會擁有新權限,以免過渡期內出現混亂。過渡期後,管理員就會失去相關權限。往後,相關修改事宜將完全交由技術管理員負責。除非全域社群達成新共識,目前預設方案是由本地社群全權負責制定任命程序及作出任命,而授權者會是行政員或監管員。行政員會有權授予或移除此權限。文件中提到社群應該在過渡期內完成制定技術管理員任命程序及選出技術管理員。又提到技術管理員可信程度應該最低與管理員一致,甚至應該比管理員為高。另外,候選人應該熟識JS/CSS編程及有良好帳戶保安操守,例如開啟雙重認證(2FA)。當然其亦有提到,社群所制定之任命程序可簡單如用戶當選管理員之後,簡單詢問其意向及是否熟悉JS/CSS編程及基本保安操守;以及,凡管理員要求就授予權限。如何任命,則交由諸位決定。

本地第一次諮詢已經完結,而結論則已歸納至《介面管理員》。此次諮詢將會進一步探討任命及解任程序細節。請踴躍發表意見,可用{{支持}}、{{同意}}及{{反對}}模板。不過並非投票,而是幫助最後歸納各方意見。暫定亦已一週為期,至八月二日,會嘗試初步歸納結論。--J.Wong 2018年7月26日 (四) 10:11 (UTC)

修訂案獲得通過。如仍有意見,歡迎在框框外發表。--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7:15 (UTC)

更新草案於此。此項修訂通過以後,介面管理員投票時間就會定為「兩週」,通過門檻就會定為「有效支持票數25票或以上,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80%」,投票資格為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使用者。--J.Wong 2018年7月26日 (四) 10:11 (UTC)

修訂案獲得通過。如仍有意見,歡迎在框框外發表。--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7:15 (UTC)

更新草案於此。大量替代「管理員」為「管理人員」並於首段定義「管理人員」。另外,無論是何種途徑除權,五項管理人員權限均會同步移除,除非另有指明。按上次諮詢結果,不活躍門檻為六個月。而此修訂案如果通過,則會賦權行政員緊急除權介面管理員或按投票結果除權介面管理員,以及介面管理員解任投票資格為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使用者,通過門檻為「總有效票數達25票或以上,且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與及其他解任程序條文適用於介面管理員。以及一個額外修訂,按目前慣例,將解任投票共識決定權表明屬行政員,剔除管理員。至於後一句「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50%以上。」,則由於茲事體大,建議社群另案再議。--J.Wong 2018年7月26日 (四) 10:11 (UTC)

短期權限授予機制

短期權限將採申請制,用戶可參與討論,表態是否贊同申請,並附以理據支持。最終由行政員按討論內容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將設立Wikipedia:申請成為介面管理員/臨時處理申請。--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7:15 (UTC)

第一次諮詢結果顯示短期權限採申請制,由類BAG組織審批。實際細節尚需議定,請各位就以下各項發表意見。--J.Wong 2018年7月26日 (四) 10:11 (UTC)

申請場地

審批者資格

  • 會否由現任介面管理員審批?--J.Wong 2018年7月26日 (四) 10:11 (UTC)

最長時限

其他

  • 如有遺漏,歡迎於此提出。--J.Wong 2018年7月26日 (四) 10:11 (UTC)
  • 短期授權運作良好的,是否可在限制用途的前提下延長或轉為長期授權?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3 (UTC)
    • (▲)同上,簡單投票附合理理由並公示即可,有異議可反對或另行討論。--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6:00 (UTC)
    • YFdyh000君可否提供更多執行細節,以資討論?--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02:50 (UTC)
      • 暫無更多想法。先試行再回頭改也可以。運行穩定、溝通良好即可,規則還沒法全面,比如何種功能、標準/流程能位列小工具。--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6:50 (UTC)

介面管理員頁面確立為方針

確立為方針。--J.Wong 2018年8月21日 (二) 19:27 (UTC)
  • 正如之前所言,現時內容大部分之前諮詢之結果或者屬於事實描述。除了短期權限未有細節外,其餘均可以先行審視。--J.Wong 2018年7月26日 (四) 10:11 (UTC)
  • 已按此段諮詢結果修改介面管理員頁面。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之為通過,正式確立為方針。--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7:51 (UTC)

介面管理員資格要求

移除「使用者頁面有自己編寫的內容。」--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7:47 (UTC)

(!)意見可以不要「用戶頁面」有自己寫的內容嗎?有一點無關?--Cohaf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5 (UTC)

    • 不反對。可以改為建議而非要求,有助於其他人了解和溝通。--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6:00 (UTC)
      • 個人認為應該廢除,界面管理員都是技術類,他們應該專心於技術,用戶頁面免了吧?溝通也不一定,只要界面管理員之間好好溝通,我們不懂技術的沒什麼事溝通。應該改為用戶討論頁面裡用戶對其它用戶的意見有及時,良好的反應還差不多。--Cohaf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6:58 (UTC)
      • 可以,如果到諮詢期完結時,無人異議,可以移去相關要求。--J.Wong 2018年7月27日 (五) 01:29 (UTC)
  • 用戶頁面有內容的初衷是為了讓社群能夠對用戶有了解。這一點上是不是界面管理員似乎沒有影響。我認為以這個理由反對廢除可能不充足;但也認為出於溝通需要(這種事偶爾會有跨語言溝通需求),應該建議有一個WP:BABEL。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2日 (四) 12:28 (UTC)
  • 同上,改要求建立Babel--Cohaf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06:16 (UTC)
  • (&)建議既然是跨語言活動,又有巴別,元維基討論頁面如何?--Cohaf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14:14 (UTC)
  • 但亦有用戶並不喜歡於用戶頁添加巴別。另外,Cohaf君所指是否說這可以是跨語言規則,所以要提交元維基討論?--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7:15 (UTC)
  • @Wong128hk寫錯了,應該是要求申請人設立meta User page。然後在meta user page 加個芭比框 囧rz……--Cohaf留言) 2018年8月6日 (一) 07:18 (UTC)

2018年7月5日前上任之管理員申請成為介面管理員事宜

管理員如為2018年7月5日前上任,經三日投票,簡單多數支持,則可以取得介面管理員權限。--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7:19 (UTC)
  • 已擁有管理員權限者新申請界面管理員權限只能經過投票,似有不妥,也許以前認為自己不需要界面權限的管理員,一段時間之後又需要了;或者是否應開放(對現在是管理員的用戶)一次性的申請權限渠道?當然,如果上面所列20位之外的管理員都不需要此權限的話,自然可以不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3 (UTC)
    • 簡單投票即可,比如申請人+1人贊同(或24~72小時公示)+批准人贊同。--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6:00 (UTC)
    • 沒想過這個問題,可以設立日落條款,至於條款內容,歡迎提出建議。--J.Wong 2018年7月27日 (五) 01:29 (UTC)
  • 3天投票,支持,反對而已,程序應該簡單,不要搞到想rfab這麼複雜,多數票就行。但是公告稱需要有相關條文,無需最低票。--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04:59 (UTC)

其他

外部腳本

站內小工具、個人common.jsglobal.js頁面調用站內其他用戶、維基媒體其他站點(如英文維基、共享資源)、外站(如wikiplus)之腳本的風險,尚無總結、研究(如cookies泄露、誘導操作的可能性)和要求,「良好賬戶保安操守」中不含。--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6: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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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不活躍管理員的規則

參考維基共享資源User:NanoKid的意見,提出增加不活躍管理員的條文:

現行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本頁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條目的編輯,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提議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本頁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條目的編輯,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若某位管理員已有三次被列入本頁的記錄,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而不作另行通知。

請各位給予意見。--B dash留言2018年9月23日 (日) 05:59 (UTC)

  • 支持大方向。不過是不是要修改主頁面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為好?上面那個頁面不知道是草案還是什麼,並沒有方針指引的模板。另外,之前已經有過不少人六個月編輯一次從而成功續命,這些人已經在那個頁面被列入了三次以上。是不是這個修訂通過以後就可以直接統統除權了?燃 燈 2018年9月23日 (日) 09:59 (UTC)
  • (+)傾向支持:雖然管理員的數量沒有限制,並且他們沒有義務來編輯維基百科,但是我還是覺得這種「6月續命」的行為不太妥當。--XL-028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02:18 (UTC)
  • 條文有些含糊,「已有」表示第四次不做通知而直接取消權限嗎;因此取消權限後,計數是否清零。--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13:41 (UTC)
  • 取消權限後的不活躍通知數歸零,重新再算(如該用戶有意再參選管理員)。--B dash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13:58 (UTC)
  • 「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條目的編輯」,依照《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此處應為「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的編輯,該管理人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五項管理人員權限會同步移除。」燃 燈 2018年9月26日 (三) 00:17 (UTC)

對已有三次列入不活躍管理員頁的處理

燃燈的建議,若本提案通過,如何處理已有三次列入不活躍管理員頁面的用戶。

  1. 給予多一次機會,待再次被列入不活躍管理員頁時才除權。
  2. 發出最後通知,如該管理員在收到通知後一周一個月內仍沒有任何除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的編輯外,便可除權,否則依第一項處理。
  3. 不論該管理員是否活躍,立即除權。

煩請各位給予意見。--B dash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01:18 (UTC)

  • 我覺得可以收緊除權時間限制,但是不應該用全域計數器(需要記住什麼事情發生過多少次)的方式,因為比較麻煩。可以改成七個月不活躍直接除權(把通知取消)。拋磚引玉。Bluedeck 2018年9月24日 (一) 06:19 (UTC)
  • 我個人喜歡第一個,比較和緩一些。第二個也可接受,前提是我建議把一周改為一個月,因為之前除權的緩衝期都是一個月。燃 燈 2018年9月24日 (一) 18:32 (UTC)
  • 一和二比較好。--Kuailong 2018年9月24日 (一) 18:50 (UTC)
  • (-)反對,完全沒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25日 (二) 02:17 (UTC)
  • 同快龍君,一和二比較好。--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不要點我的用戶頁,否則後果自負 2018年9月25日 (二) 08:51 (UTC)
  • 支持一,二的話實際上又是30天續命,三個人覺得沒問題,不過似乎反對意見有點多。--Yangfl留言2018年9月27日 (四) 12:41 (UTC)
  • 存檔為什麼不翻一翻,然後再來提案?請問當中有多少個是所謂續命三次,然後繼續尸位素餐的?答案是零。所以你們到底是在談什麼?還是要為人神之間搭起一條除權的階梯?(大誤)認真地翻一下存檔就會發現,就算第二次有一個月通知,然後仍然離任的依然大有人在。所以通不通知根本就沒有影響。但,在下必須強調的是,通知是應有之義,是一種禮貌。你們是什麼事,要連最基本的禮貌也放下了?--J.Wong 2018年9月27日 (四) 16:13 (UTC)
    • 我覺得是否通知都可以。如果有一個管理員連續命都忘掉,然後有人來通知才來續命,沒人通知就不續了,這種的話是不是太勉強了?除權之前通知應該是額外的禮貌,但並不是誰的義務。如果真的長期忙但是還想以後要管理員(不知道這種人會有多少),可以自己設一個日曆每三個月提醒自己續命也行啊。Bluedeck 2018年9月28日 (五) 14:02 (UTC)
      • 非也,每位管理員之所以能夠上任,必先對本站已有相當貢獻。就是這份心,就算閣下言之為「額外的禮貌」,亦實在值得嘗試挽留。究竟是何故非將他們趕走不可?又究竟何故不嘗試挽留而卻選擇除權?實在到現在還是想不通。中文維基百科對比其他維基百科,年齡分佈一向偏小,打工仔現充就要趕走,這大概是原因之一?--J.Wong 2018年9月28日 (五) 18:04 (UTC)
        • 我有貢獻並不說明我有被通知的權益,你不通知休想將我除名。社區如果主動通知他,可以說明社群想念到他的貢獻,因此對他行禮儀,這是美好的事情。如果把通知算成一種前提,那麼我覺得沒必要。但是我認識到其實現在的除名條件也不是很寬鬆了,每年有不止一個管理員被除名,造成入不敷出的樣子。如果你堅持要求通知我也無所謂。Bluedeck 2018年10月9日 (二) 00:17 (UTC)
  • User:Seasurfer算不算?--B dash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06:43 (UTC)
    • 好吧,所以原來是要為此君搭起除權的階梯……如此,RFDA可能比較快?觀其紀錄,在下不禁又想問,假設本修訂案通過,將三次上榜者區別對待,但其實某君已經擔任管理員很長時間,所謂三次上榜其實每次時隔兩年,是否仍有需要區別對待?正如上面所言,這個「三次」背後依據到底是什麼?--J.Wong 2018年9月28日 (五) 18:04 (UTC)
    • (:)回應Wikipedia_talk:行政員#制定行政員的不活躍標準

      建議管理員不活躍6個月的次數超過3次就撤銷管理員
      — User:NanoKid 2018年7月16日 (一) 07:25 (UTC)

  • (-)反對:請問多讓一個管理員列在名單上,對於維基百科的營運有什麼負面影響?--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9月29日 (六) 14:24 (UTC)
  • (-)反對,提案明顯出於一個不太妥當的觀念:「尸位素餐」,但管理員並不是職位,而且沒有限定數量,何來「尸位」?況且,我們罷免半年不活躍的管理員是因為擔心將來他的帳號會被盜用並作出破壞行為,而像User:Seasurfer的所謂「續命」動作並未含有破壞行為,反而證明了他擁有管理權限仍是安全的,故實在沒有理由為此搭下台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4日 (四) 03:20 (UTC)
  • (+)支持提議條文和後續處理2。因為社區對管理員有所期待。如果離任的管理員又重新有熱情投入到社區的工作中,盡可以在卸任後重新申請擔任管理員。這樣對於中文維基百科,對於卸任管理員來說,都不會有壞處。--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1:23 (UTC)
  • (-)反對,月經話題。管理員例行除權的原因是為了防範可能的安全隱患,此修改方案與安全問題幾乎無甚關聯。--Antigng留言2018年10月20日 (六) 14:02 (UTC)
  • 乾脆兩年內三次上榜的,第三次除權好了。我認為大家希望管理員除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隨着時間流逝,管理員已經失去了當初活躍時對方針的了解、對社群現狀的了解。兩年內能上那個榜三次的管理員,我不信任回歸時能像曾經那般敏銳。燃 燈 2018年10月22日 (一) 09:02 (UTC)

個人認為,得解任不活躍管理員其目的為安全考量,誠然藉此為基礎討論「如何解任不活躍管理員」並非不可,惟「不活躍管理員適任與否」「應否解任不活躍管理員」應為就此達成共識應考慮的前提。觀以此解任不活躍管理員之主張,多著墨對方針與指引、社群發展現狀等的不瞭解;然而,管理員離任方針所提供的解決方案十分多元,縱使不活躍、不熟悉、不適合執行權限的管理員「回歸」社群、造成「麻煩」,按本方針即可動用緊急除權、發起解任投票等技術上的操作手法加以因應。就上開討論中論及是否有以不活躍為理由主動主權之必要性,又或是否真未有其他方案得以替代之,個人均抱疑惑。——Aotfs2013 留於 2018年10月25日 (四) 19:55 (UTC)

現行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本頁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條目的編輯,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提議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本頁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條目的編輯,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若某位管理員在兩年內已有三次被列入本頁的記錄,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而不作另行通知。

以上。--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27 (UTC)

(-)反對,同上面的意見,換湯不換藥。--Lifeingenso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23: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