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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格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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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特別是公理化集合論中,哈特格斯數(Hartogs number)是一類特殊的基數。它由弗里德里希·哈特格斯(Friedrich Hartogs)在1915年從策梅洛-弗蘭克爾集合論中單獨導出(沒有使用選擇公理),用於證明對任意給定的良序集,至少有一個良序集的基數大於它。

然而,要構造哈特格斯數其實並不需要從良序集出發:對任意集合,與之對應的哈特格斯數是不與的任何子集等勢的最小序數。如果並非良序的話,我們其實不能說一定是勢大於的最小良序集;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確定的勢至少不小於——或者說大於等於——的勢。從映射,被稱作哈特格斯函數(Hartogs's function)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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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集合論的一些基本定理可以很容易證明哈特格斯數的存在:

為所有滿足「存在從該序數到集合的單射」的序數組成的

首先,我們來證明是集合:

  1. 冪集公理是集合。
  2. 再由冪集公理,是集合。(列舉出任意二元關係)
  3. 分離公理的所有自反良序子集組成的類是集合(因為它是從中分離得到)。(從任意二元關係選出自反良序的二元關係)
  4. 替換公理可知,中良序集的序類型是集合——該集合正是

接下來,由於屬於的元素皆是傳遞集,而參照傳遞集的定義,其元素為其子集,那麼便形成單射,於是乎便屬於。因此是序數。更進一步地,不存在從的單射——否則就會導致的矛盾(因為是序數,這也就是說)。最後,也是滿足這一性質的最小序數,否則,如果有一序數,那麼,也就是說

而不存在的單射也就意味着的任意子集都不等勢。

歷史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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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1915年,哈特格斯能夠使用的數學工具中既不包括馮·諾伊曼序數也不包括替換公理,因此他的結論是單純建立在策梅洛集合論上的,導致其與現今的闡述有很大的不同。相反地,他當時考慮的是的良序子集的同構類的集合,以及這一集合上「若且唯若同構於的真前段」的關係。哈特格斯證明了存在一個良序集大於的任意良序子集。(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構造出不可數良序集。)然而,他的真正目的其實是證明基數三分法可以推出(十一年前被提出的)良基定理(進一步則等價於選擇公理)。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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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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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rtogs number. [2019-05-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01). 
  • 郝兆寬 楊躍. 集合论:对无穷概念的探索.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15-09. ISBN 978730910710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