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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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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標題

[編輯]

關於「台灣也於1987年通過了腦死亡法。[來源請求]」

查1987年通過者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1],其中第四條第二項為2004年腦死判定準則制定所依[2],應為本敘述來源。

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腦死亡法有相當出入,是否需進行修正,尚待討論

[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L0020024

名  稱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公佈日期 民國 76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九日總統令制定公佈


[2]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79

名  稱 腦死判定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9 日

第 1 條 本準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Ttw對話貢獻)於 2012年11月21日 (三) 12:35‎ (UTC)加入。[回覆]

原創研究、未附來源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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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5年為止,中國大陸對於腦死亡的認識還沒有法定標準或者相關的正式的醫學界或是醫學會的公開聲明,但《腦死亡診斷標準》正在制定中。[來源請求]